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0064-1 采购人(全称):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州华凯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快警平台可移动综合装备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6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快警平台可移动综合装备项目 | 其他车辆 | 本项目所采购的车辆用于巡逻防控、应急处突,以车辆为底盘进而优化改装的多功能移动装备一套,车顶安装警用设备安装平台,平台安装长排警灯、现场摄像、强声广播、搜索照明、升降照明、LED显示牌等设备。发动机排量1997ml,功率149kw。 | 辆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 495000.00元整,大写:肆拾玖万伍仟元整。 (2)合同总额包括货物、零配件及选装件的购置和安装、运输、保险、装卸费、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税。 (3)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甲方付款前,乙方按车辆单价向甲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车一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并将快警平台可移动综合装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 3.2 履行地点:在甲方所在地验收车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免费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将设备调试至最佳状态,并符合乙方产品出厂检验标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历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整车质保期(壹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炭步支行(广州华凯车辆装备有限公司:955*****1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配置清单内容安排改装调试、安装调试,供货等生产流程。 (2)甲方在车辆设备的改装过程中,为确保车辆改装质量,可以派专人至改装地点察看车辆情况,乙方不得拒绝。 (3)车辆改装的所有零配件为检测合格的产品,确保安装调试后,设备性能正常运行。 (4)项目整体质保壹年(从整车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底盘部分参照原厂标准。国家另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强制性规定时间质保,质 保期内,剔除人为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免费提供售后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 养服务。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货物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 间累计超过50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计算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 (5)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6)乙方须提供常设7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甲方的服务通知,这些机构在接报后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达到现 场处理。若主要设备的故障在72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 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要求: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所在地5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标准:①符合合同配置清单;②符合乙方出厂检验标准;③全新合格 产品,整车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安全使用。 车辆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乙方的车辆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1‰比例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1‰累计,但乙方先行违 约,甲方依法行使抗辩权,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含配置清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11.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高新区金洲北路001号 | 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