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工作场地租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工作场地租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230*****

二、项目名称:车管所工作场地租赁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宜宾市南溪区平蓉汽车修理厂 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石马村一、二、三社 457,200.00元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宜宾常达商贸有限公司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金山路 379,800.00元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宜宾市双新物流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集体街双新物流园宜宾市双新物流有限公司 390,32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宜宾市南溪区平蓉汽车修理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社会服务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南溪分所办公业务用房及机动车停放场地租赁服务 1、面积要求: ①第一包:要提供车管所南溪分所业务技术用房面积不低于850平方米,场地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 1、供应商承诺提供服务场地应具有完备法律手续(如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等),场地须实施全围蔽,周边环境应满足车辆的进、出场条件,符合通水、通电、通信的条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车辆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及排涝等设施,确保车辆的安全完整。 2、各个停车点外围要求具备满足违法、车辆通行的道路条件,院内停车点地平整、不积水,地面处理不低于碎石路面。 3、业务技术用房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准,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且有专人定期检查和管理使用,并由供应商完成基本装修,可以基本满足采购人的办公需求、通电、通水、通气。其他办公设施设备由采购人自己准备。 4、以上场地的日常维护由供应商负责(出现需求时,供应商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采购仅使用了一年的采购预算,因此本项目中所涉及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以及供应商的成交金额均为一年度的费用) (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结束后,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不改变的前提下,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执行。 457,200.00

合同包2:

服务类(宜宾常达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 其他社会服务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叙州分所办公业务用房及机动车停放场地租赁服务 1、面积要求: ②第二包:要提供车管所叙州分所业务技术用房面积不低于1100平方米,场地面积不低于4300平方 1、供应商承诺提供服务场地应具有完备法律手续(如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等),场地须实施全围蔽,周边环境应满足车辆的进、出场条件,符合通水、通电、通信的条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车辆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及排涝等设施,确保车辆的安全完整。 2、各个停车点外围要求具备满足违法、车辆通行的道路条件,院内停车点地平整、不积水,地面处理不低于碎石路面。 3、业务技术用房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准,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且有专人定期检查和管理使用,并由供应商完成基本装修,可以基本满足采购人的办公需求、通电、通水、通气。其他办公设施设备由采购人自己准备。 4、以上场地的日常维护由供应商负责(出现需求时,供应商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采购仅使用了一年的采购预算,因此本项目中所涉及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以及供应商的成交金额均为一年度的费用) (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结束后,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不改变的前提下,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执行。 379,800.00

合同包3:

服务类(宜宾市双新物流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 其他社会服务 大型机动车服务中心业务技术工作场办公业务用房及机动车停放场地租赁服务 1、面积要求:③第三包:要提供大型机动车服务中心业务技术用房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场地面积不低于3800平方米。 1、供应商承诺提供服务场地应具有完备法律手续(如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等),场地须实施全围蔽,周边环境应满足车辆的进、出场条件,符合通水、通电、通信的条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车辆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及排涝等设施,确保车辆的安全完整。 2、各个停车点外围要求具备满足违法、车辆通行的道路条件,院内停车点地平整、不积水,地面处理不低于碎石路面。 3、业务技术用房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准,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且有专人定期检查和管理使用,并由供应商完成基本装修,可以基本满足采购人的办公需求、通电、通水、通气。其他办公设施设备由采购人自己准备。 4、以上场地的日常维护由供应商负责(出现需求时,供应商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采购仅使用了一年的采购预算,因此本项目中所涉及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以及供应商的成交金额均为一年度的费用) (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结束后,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不改变的前提下,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执行。 390,324.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晋(采购人代表)、李泽平、张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定额计取代理服务费:第一包人民币6800元;第二包人民币5700;第三包人民币5800元。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缴纳。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5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0.5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831-*******。2.计划备案号:511*****210*********[202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叙州区南岸蜀南大道西段21号

联系方式:137*****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4幢10层02号

联系方式:156*****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哲

电话:156*****626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1日


标签: 工作场地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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