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用氧气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用氧气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新炬化工有限公司 | 成都市新都区桂锦路1568号 | 2,400,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成都新炬化工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批发服务 | 医用氧气供应服务 |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 由供应商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氧气瓶、杜瓦罐瓶、低温汇流排、空温式汽化器、调压装置、叉车等相关设备及设施的安装及建设。所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要达到院方氧气使用要求,保证氧气供应的稳定。供应商进场工作后,应提供相应技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说明、检验报告)。供应商进场工作后施行365天*24小时的设备运维及瓶装氧气定期维护工作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每月采购人组织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合格分为85分,低于85分为不合格,当月考核合格的按照成交单价×实际配送数量结算,当月考核未合格的:(以实际得分/合格分数85分)×成交单价×实际配送数量=付款金额。一年中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合同自行解除等。 | 2,400,000.00 |
刘晓宁、张砺、熊茂翔(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服务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文件中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20%进行收取,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09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计划号:510*****210*********[2023]*****;2.采购品目名称:C********批发服务;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4.请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5.本项目成交单价:液氧:3.4元/升;瓶装氧气:30元/瓶(以成交单价×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采购总金额不超过240万元/年)。
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方式:何老师;028-********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方式:李先生、陈先生;028-********、********、********-8811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陈先生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2日
标签: 医用氧气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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