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建示范点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建示范点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0018-1
采购人(全称):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鸿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党建示范点建设项目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党建示范点建设项目采购 广告宣传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叁万陆仟捌佰捌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按照“红亮高新·宁聚力量”的主题对升华微电子、邦普六七期、星城石墨二期等三家进行重点打造。对星邦智能、三一汽车起重机械、精量重工、华力通线缆、弗迪电池、中材锂膜、圣得西服装进行标杆打造。进行项目的策划、设计、文化采购、文化材料采购、强电材料采购及安装,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及报价详附件1。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1 —— 2023-09-29

3.2 履行地点:湖南宁乡高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设计须结合园区和企业特点,主题突出,创意新颖,整体结构简约流畅、沉稳大气,并在园区和企业衔接沟通、了解意图、掌握情况和实地勘测的基础上,符合采购人设计意愿。2、中标人应指定现场主要负责人,负责现场全部事务管理,与采购人指定的项目管理人员对接项目进程,工作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3、中标人应严格按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设计策划方案、制作安装方案完成整个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更精美精细的升级方案。4、中标人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听从采购方管理人员的工作指挥及安排。5、中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出现一次罚款2000元,出现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采购。对不良影响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货到工地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完成安装并经验收合格之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正常使用两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付清余下5%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湖支行(湖南鸿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810*****43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及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进行制作安装,符合最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验收合格的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乙方材料、构配件到达工地安装前需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现场安装。乙方竣工前2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二)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达到合格,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人员进行修补,发生的全部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三)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不能如期完工,经甲方2次催促未果,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约谈、函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余下工程甲方另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余下工程量按工程造价在原合同价款中由甲方扣除。(四)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甲方可拒绝接受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因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五)乙方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协调好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确保工程顺利进行;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要求乙方及时处理工程发生的任何事故,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3、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乙方须于通知之日起3日内对出现的缺陷或损坏予以修复。4、本合同保修期的约定:保修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二)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合同要求的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及设计图纸来组织策划、设计、制作和施工,不得将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设计须结合园区和企业特点,主题突出,创意新颖,整体结构简约流畅、沉稳大气,并在园区和企业衔接沟通、了解意图、掌握情况和实地勘测的基础上,符合甲方设计意愿。2、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质、资格,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资格等情形。3、在安装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施工前交底,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4、积极做好现场施工环境维护和施工管理,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乙方施工时不得破坏其它设施设备,如破坏应立即组织修复,否则将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侵害甲方或第三方使用公共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无垃圾。否则,应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6、对现场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8、工程交付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担违约责任。9、须严格按照经甲方确定的图纸设计进行施工,不得自行更改。10、正确使用和维护相关设施,严禁违章作业,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道路及其设施受到损害的,乙方应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11、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质保期内须承担工程质保责任。12、按照法律规定为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如因乙方未缴纳社会保险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14、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中可能引起的扬尘、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因违反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还应承担本工程合同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另行补足。(二)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每日应按本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承担本工程合同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另行补足。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甲方不得向乙方索赔。(三)本协议中所述的损失或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交通住宿费等一切合理开支。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及相应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施工组织(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质量和保修(一)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内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按甲方要求免费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二)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乙方依约维修或甲方自行修复或甲方委托第三方修复后,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费用,且不免除其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四)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单位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五)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六)故障响应1)、提供24小时的电话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合同范围内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安全事故(一)乙方有权监督、促使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人身伤亡、财产、设备损失或者造成任何第三方、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二)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规范施工,对于影响交通安全等施工行为应依法报批,如因未按规定报批,或安全警示标志不合格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高新区金洲北路00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潇湘南路一段182号创汇商务中心G-51地块S4栋505房
法定代理人: 陈鑫 法定代理人: 张彬
委托代理人: 李叶 委托代理人: 陈錾
电话: 0731-******** 电话: 181*****668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鸿骊报价清单文件(附件1).docx
  2. 成交通知书.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 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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