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乡村振兴局眉山市彭山区病死畜禽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乡村振兴局眉山市彭山区病死畜禽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230*****

二、项目名称:眉山市彭山区病死畜禽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市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 成都市邛崃水口镇钟山村3组 8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成都市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畜牧业服务 眉山市彭山区病死畜禽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 服务范围:彭山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病死病害动物的全覆盖、全环节无害化处理, 本项目中的病死病害动物是指养殖、屠宰及流通环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二、服务要求及内容(一)总体要求 按照各级政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相结合,建立覆盖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规范无害化处理。 要求投标人承诺在成交后收集车辆仅在彭山区开展收集工作;有固定的收集人员,投标人具有专业的压力容器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服务内容 由属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监管病死动物收集现场情况;无害化企业须实行日收集、处理工作,并主动与养殖业主、保险公司、乡镇畜牧兽医站、区农业农村局建立“4+1”五方联动的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三)具体收集装运要求 收集方式实行日收集、收运处理方式(即24 小时内完成上门收集工作,每日 17 时前报案的当日收集,17 时后报案的次日 17 时前收集; 运输车辆符合下列要求:应为专用的运输车辆或封闭厢式运载工具,车厢满足低温、密闭、杀菌、无渗透液外泄条件(具有防渗措施),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车轮配备四轮喷淋消毒设备,负责我区收集的车辆不得在其他县市区收集病死病害动物。 收集、处理要全程可控:建立无害化处理信息系统,设智能订单实施模块、实时车载监控模块、订单全程监督模块等,实现收集、运输全程无缝监控。运用手机 app 进行无害化处理订单信息在线审批、监管;利用无线传输技术对收集及运输过程进行远程监控;处理过程监控影像记录;处理产品(生物肥料、工业用油)流向严控; 1、随车配置消毒设备,装前卸后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2、收集过程要建立相应台账:为确保账实相符,设无害化处理收集单、无害化处理收运单、无害化处理入场验收单、无害化处理监督记录单及对账函等,保留处理过程监控记录、影像资料; 3、每月将收集记录、监管记录和对账函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四)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1、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2、流程要求:病死动物及产品(场、户)——查物验证后装密封车运输——到达无害化处理厂——经查物验证后进入处理环节——处理后的残渣和下脚料应符合国家使用要求,建立销售流向台帐。 如不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造成社会危害,则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无害化处理企业管理 无害化处理企业必须配备无害化处理专职人员和符合规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无害化处理安全有效。 动物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乡镇现场监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动物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乡镇畜牧兽医站应全过程监控无害化处理工作。 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当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对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污染的场地环境和用具必须用消毒液彻底消毒。无害化处理人员在接到农户电话后应在 24 小时内,对该农户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人员在驾驶车辆驶离暂存、养殖等场所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消毒。卸载后,应对运输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六)财政补贴标准 固定价:病死猪20 公斤以上80 元/头,20 公斤以下20 元/头,其他畜禽 3.5 元/公斤。(本项目为按补贴标准分类固定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本项目预算金额,最终金额按实际无害化处理数量和补助标准据实结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三年)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8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秋萍(采购人代表)、郭洪力、杨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乡村振兴局)

地址:彭山区建设路204号

联系方式:139*****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欧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南四段212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28-********

四川欧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彭山区病死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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