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57-3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泓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项目(岳麓区)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岳麓区包1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针对原长沙岳麓区:岳麓山大学科技园岳麓分园创业服务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市岳麓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长沙市岳麓区金融事务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农业农村局、长沙市岳麓区商务局、长沙市岳麓区水利局、长沙市岳麓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长沙市岳麓区政府共计11个评价单位,合计28个项目,进行绩效评审、评价服务及其他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并出具相应的绩效评价结论成果。 | 项 | 1 | 0 | 2 | 岳麓区包2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针对原长沙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岳麓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计4个评价单位,合计34个项目,进行绩效评审、评价服务及其他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并出具相应的绩效评价结论成果。 | 项 | 1 | 0 | 3 | 岳麓区包3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针对原长沙岳麓区:岳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长沙市岳麓区档案馆、长沙市岳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岳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办事处、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健康局、长沙市岳麓区医疗保障局共计11个评价单位,合计33个项目,进行绩效评审、评价服务及其他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并出具相应的绩效评价结论成果。 | 项 | 1 | 98 | 4 | 岳麓区包4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针对原长沙岳麓区:长沙市望月公园管理处、长沙市岳麓区后湖指挥部、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妇幼保健所、长沙市岳麓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员会宣传部、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长沙市岳麓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长沙市岳麓区委员会共计13个评价单位,合计32个项目,进行绩效评审、评价服务及其他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并出具相应的绩效评价结论成果。 | 项 | 1 | 0 | 合计金额小写: *******.97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壹万零捌佰叁拾壹元玖角柒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第3包(针对原长沙岳麓区:岳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长沙市岳麓区档案馆、长沙市岳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岳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办事处、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健康局、长沙市岳麓区医疗保障局共计11个评价单位,合计33个项目,进行绩效评审、评价服务及其他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并出具相应的绩效评价结论成果。) 合同金额:******.25元(******.48*98%) 本项目采取折扣率报价。本标段中标折扣率:98% 。实际支付费用由采购人根据考评情况据实结算,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预算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10 —— 2023-09-30 3.2 履行地点:湘江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按质按量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及工作底稿,直至甲方审核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中标人完成的绩效评价报告,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经结算评审后的十五天内,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据实结算;采购人在支付合同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东路支行(湖南泓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810*****8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按时按质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提供绩效评价工作底稿。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评价报告符合《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组织验收。 根据评价工作底稿、评价报告结果、评价报告质量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核乙方提交的第三方评价工作方案; (2)审核确定乙方研究制订的绩效评价指标、标准、权重; (3)对乙方评价工作时间、质量进行监督; (4)审核乙方提交的绩效评价数据、结论和报告; (5)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数据、评价报告以及相关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6)按协议规定支付委托评价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独立实施评价; (2)对绩效评价数据及资料、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按规定时间完成受托承担的评价工作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4)在评价工作中,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协调甲方的工作,并积极参与甲方的工作组织,提供咨询服务; (5)根据甲方要求,修改完善评价报告,直到达到甲方要求; (6)评价报告、评价数据以及相关工作底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和发表; (7)按相关保密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8)按协议规定收取评价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第三方评价费用的,乙方可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 7.5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完成受托评价工作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扣减部分或拒付全部评价费用。 7.6按要求做好保密工作,若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395(侯家塘立交桥侧)号290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