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京01破134号关于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3京01破134号关于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2023)京01破134号/ BJ2023FZX024 中物永泰管【2023】第78号
关于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公告
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2023)京01破申1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雏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对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6日作出(2023)京01破13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并于2023年7月4日14时30分通过钉钉网络平台召开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于部分债权人尚需补充材料,管理人暂无法确定部分普通债权。鉴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定临时表决权额后,参会的债权人可使用临时债权额在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之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提请参会债权人对《关于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关于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财产处置及变价方案的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案》和《关于确定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审计机构方案的报告》进行表决。为保证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规定本次投票表决时间截至2023年7月11日17时。
截至本公告之日,以上需表决的报告经参会债权人投票表决均已通过,管理人现将参会及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8户,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954,716,938.36元人民币,各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表决结果
赞成票共计1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88.89%,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4.61%。
弃权票共计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11.11%,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5.39%。
二、《关于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财产处置及变价方案的报告》表决结果
赞成票共计1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88.89%,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4.61%。
弃权票共计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11.11%,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5.39%。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案》表决结果
赞成票共计1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88.89%,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4.61%。
弃权票共计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11.11%,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5.39%。
四、《关于确定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审计机构方案的报告》表决结果
赞成票共计1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88.89%,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4.61%。
弃权票共计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11.11%,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5.39%。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关于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关于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财产处置及变价方案的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案》和《关于确定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审计机构方案的报告》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认为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14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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