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教育局长沙县松树小学多媒体报告厅、会议室等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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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教育局长沙县松树小学多媒体报告厅、会议室等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5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3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教育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盛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松树小学多媒体报告厅、会议室等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P1.86(高刷)全彩单元板 LED显示屏 1、像素点间距≤1.86mm;像素密度≥******点/m2,模组尺寸:320mm*160mm;2、屏体显示尺寸:≥6.08mX2.88m3、屏幕亮度:≥500cd/m2;4、屏幕亮亮度均匀性≥98%;5、色度均匀性 ±0.002 之内;6、峰值功耗≤500W/㎡,平均功耗≤150W/㎡7、灰度等级:≥16Bit;8、发光点中心偏差:≤3%;9、对比度≥*****:1;10、换帧频率(Hz):60Hz11、刷新率 ≥3840Hz;12、所投产品支持HDR高动态光照渲染技术;;13、所投产品需满足工频磁场抗扰程度10A/m测试14、所投产品要求带有智能节电功能、带电黑屏节电功能,开启智能节电功能比没有开启节能 45%以上;15、所投产品要求具有静音显示特点,在专业测试环境中,测试距离=1米情况下, 声压级≤10dB。16、所投产品色温需满足1000K至*****K之间可调。17、所投产品系统支持自动检测长时间没有使用屏体, 将启动除湿模式30min,使屏体从10%到 100%零度逐步显示,提升产品稳定性。18、所投产品具有信号加密传输功能,支持控制器与屏体之间信号加密传输,防止网络恶意入侵。19、所投产品要求所检测产品套件阻燃达到UL94 HB标准、PCB阻燃等级达到UL94 V-0标准、整机阻燃等级达到UL94 V-0标准。20、所投产品支持支持抑制摩尔纹功能,减轻摩尔纹 视觉主观效果80%所投产品要求通过CCC认证、节能标志认证证书(CQC)、中国环境标志证书。所投LED产品生产企业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作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国家级奖项并提供证明文件。所投LED产品生产企业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证; 所投LED产品必须保证投标产品的有序性,可管理性和可维护性,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对抽投产品进行了端口条码管理,并通过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认证,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所投LED产品生产企业获得国家部级认定的“绿色供应链试点企业”证书。所投LED产品生产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证书。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ISO*****:2018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平方米 22.58 ******.44
2 5v40A电源 其他电源设备 1、宽电压输入 2、工作温度范围 -10℃~+50℃。 3、具有过流、过功率、短路功能 120 7140
3 接收卡 集成电路(IC)卡读写器 12口接收卡,带HUB75接口,带载256*1024 56 *****.6
4 视频处理器 视频处理器 三画面,650万带载,横向最大*****,纵向最大8292;输入HDMI1.4*2,SDI*1 ,DVI*1 ;10网口输出 1 9390.04
5 播控软件 应用软件 播控软件,具备屏体管理功能,满足分屏等要求; 1 4950.04
6 壁挂式钢结构及不锈钢包边 合金钢粗钢 壁挂式钢结构及不锈钢包边 平方米 22.58 *****.13
7 结构辅材 合金钢粗钢 结构辅材 平方米 22.58 *****.13
8 压铸铝箱体 铝材 压铸铝箱体640*480 54 *****.8
9 压铸铝箱体 压铸铝箱体320*480 6 1788
10 模拟信号变送器 声源、声振信号发生器 av模拟音频网线传输器音频延长器 网络传输器500米莲花3.5mm接口RCA信号无损网线 模拟音频传输器 20 7780
11 数字信号传输变换器 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设备 HDMI延长器50米 4K60HZ高清单网线转HDMI传输器 本地环出音频分离器一对装 20 *****
12 40CM三芯电缆 绝缘电线和电缆 三芯电缆,10A电流 120 5742
13 短网线 其他网络设备 外套材质:PVC线芯直径:0.45士0.005mm线芯材料:无氧铜颜色:灰色护套外径:4.6士0.4mm绝缘材料:高密度聚乙烯撕拉绳:有 80 1428
14 配电柜 电容器柜 1:具备手动控制设备的供电开启和关闭 2:单组回路输出 3:具有电源状态指示、工作状态指示 4:具有过流、短路、等保护功能 5:具备检修插座和照明开关 6:断路器,交流接触器为正泰品牌 7:内部线材均采用国标纯铜导线 8:产品设计符合CCC认证标准,符合GB 7251.12-2013 1 3794
15 主电源线 长输管线 6平方三相五线由配电柜敷设至屏体 200 6380
16 HDMI线 市内通信线路铺设 屏至机房,25米 8 2772
17 HDMI线 市内通信线路铺设 HDMI线10米 4 712
18 网线 其他网络设备 10组超5类网线由控制器敷设至屏体 400 6344
19 音频线 其他音频设备 双芯铜线,不小于1.0 300 *****
20 LED条屏 LED显示屏 3.75单色显示屏,含模组、电源、网线、发送卡、接收卡、LED播放软件、LED处理器;含安装,挂壁安装; 平方米 5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万零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多媒体报告厅*******.38

二、大会议室*****.70

三、小会议室*****.00

四、户外大屏和室内单色条屏******.92

合计报价(一+二+三+四)*******.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合格。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 、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3.2乙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3.5乙方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项目所有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整体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70%,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验收合格一年后付合同金额的25%,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纠纷等问题)付合同金额的5%,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湖南盛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800*****2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乙方承诺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中标资格。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 免费上门服务。

5.2.3 项目完工后,在多媒体报告厅、会议室醒目位置张贴售后服务卡,并注明:施工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售后服务卡应制作精美,粘贴牢固、可靠,保证非人为因素三年内不会丢失。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5.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3采购人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并报同级政府财管部门备案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5.3.4在项目整体验收前,釆购人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检的破坏性实验,如实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乙方须返工直至可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甲、乙双方在釆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合同价款支付
6.4.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4.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4.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4.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釆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 ,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5.伴随服务
6.5.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 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5.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6.5.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甲乙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收货、验收、付款等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7.6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6.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的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6.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 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7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或经甲方同意延期仍不能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标的20%另行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乙方未履行保修维护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履行该义务,所需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如没有质保金或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应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7.8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维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安装调试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 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乙方提供。

(6)安装调试完毕,乙方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7)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11.2售后服务

11.2.1系统维护。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11.2.2技术支持

(1)乙方承诺并实施任何时期的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方的技术咨询;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技术服务信息;

(3)乙方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简单维修货物的水平;

11.2.3故障响应

(1)提供7X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X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X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 小时。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11.2.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 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 ,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1.2.5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2.6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11.2.7培训:乙方除派技术工程师在安装现场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能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能独立进行操作、 日常测试维护外,并免费提供2名技术人员进行提高性学习(由采购人确定受训人员,双方商定时间),提供至少1次免费现场培训。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A8栋
法定代理人: 李文杰 法定代理人: 李修庆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吴珏
电话: 0731-******** 电话: 0731-****6769
传真: 0731-8401112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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