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速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东北世贸广场i区(新地中心1号楼)13层(电梯楼层16层)01A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1,254,8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集中扫描服务/集中编目服务/一键归档服务(C********档案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 应用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按采购文件服务时间执行
服务标准:我公司服务的核心价值观是:“成就用户就是成就自己”。坚持奉行“开放、专注、创新、口碑”的企业文化,长久以来一直在探索信息技术服务的高效性、科学性,尤其是重点关注各岗位工作流程之间的接口与协调, 为了使本项目高效、高质量的运行,确保为院方服务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艳、包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及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三年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7,11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0号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联系方式: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416-*******
十、附件
采购文件:磋商文件——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速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