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垃圾处理中心渗沥液应急处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冷水江市垃圾处理中心渗沥液应急处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冷水江市垃圾处理中心渗沥液应急处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7日

垃圾处理中心渗沥应急处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DDHB--********

甲方:冷水江市垃圾处理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中连乡

电话:151*****016

乙方:广东大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125号555室

电话: 0769-********

项目名称:冷水江市垃圾处理中心渗沥液应急处理项目

项目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中连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合同背景

1、冷水江市垃圾处理中心现有垃圾渗沥液处理需求,特向乙方购买垃圾渗沥液处理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产水量

1、设备调试完成,达标出水之日起开始计算并计量。

2、每日处理量不低于100 吨,服务时间为合同生效后3个月。

条达标产水价格及计量方式

1、产水服务费62.5 元/吨。

2、每月最后一日18点,甲乙双方共同抄表确认并在产水记录表上签名或盖章确认。产水量及总价以双方的工作邮箱传递,甲方收到乙方的对账单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视同认可乙方的对账单。

合同履行

1、合同签订,乙方7天内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项目地点。在符合工程条件时,5-7天内调试达标产水,调试期间按实际达标排放的出水量计服务费。

2、目标产水不低于 100 吨/天,超出产量据实计算。浓缩液产生比例不高于30%。

条 支付方式

1、乙方每月十日前凭核准的吨数、中标单价开具发票后支付上个月的污水处理费。

2、乙方提供6%增值税服务发票。

3、收款账号:

开户名:广东大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

账号: 769*****1310388

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15×9平方米硬化场地、生产用电供到乙方设备的接线端口。

2、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硫酸、盐酸备案及硫酸储存房。

3、甲方负责提供 4 个工人的食宿场所。

4、甲乙双方合同终止后,甲方应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乙方将设备撤离场区。

5、对乙方的合同履行能力有合理怀疑时,应通过工作邮箱提交书面或电子邮件要求乙方整改。

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

2、在工程条件符合时,出水达到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2008表2标准。

排放标准主要指标(单位:mg/L)

序号

主要污染物指标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色度(稀释倍数)

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2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10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3

生化需氧量(BOD5)(mg/L)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4

悬浮物(mg/L)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5

总氮(mg/L)

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6

氨氮(mg/L)

2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7

总磷(mg/L)

3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8

粪大肠菌群数(个/L)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9

总汞(mg/L)

0.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0

总镉(mg/L)

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1

总铭(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2

六价馅(mg/L)

0.0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3

总神(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4

总铅(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3、乙方承担设备运营的人工、药剂、电费、设备维护、技术服务、耗材等日常营运费用。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设备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5、乙方提供的垃圾渗沥液处理设备的所有权为乙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无权侵占或移用。

6、乙方提供的垃圾渗沥液处理设备价值500万,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对设备造成破坏的,由责任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因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

2、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迟的,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如超过十五日,乙方有权停止运营,如超过三十日,则构成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终止运营及设备撤场,甲方承担总价款5%违约金,并承担对方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及法院费用等。

3、乙方设备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如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甲方原因造成停机待产的,甲方承担1000元每人每天的误工费。停机待产超过15天,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及设备撤场。

5、甲方保证交于乙方的原水水质指标如下表,乙方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原水水质超过甲方提供的指标,服务单价另立补充协议。

CODCr(mg/L)

氨氮(mg/L)

电导率(μs/cm)

pH值

≤3000

≤1000

*****

6-9

条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1、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但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有关本合同条款的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出水样品需经双方共同封存,由双方认同的、合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乙方垫付鉴定费。水样检测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水样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双方联系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4、 双方工作邮箱分别甲方,乙方**********@qq.com ,产水量及总价由工作邮箱传递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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