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水利局关于安吉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安吉县水利局关于安吉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3年,安吉县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安吉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中共安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安吉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报告》(安委审办〔2023〕11号)。审计结果一是县域环境提升投资成效显著;二是乡村振兴投资提档加速;三是工程领域制度建立健全。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西苕溪滨水生态廊道新建工程I标段未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6月26日上午,县水利局农水所召集该项目的负责人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经查看该项目的合同、支付凭证、结算审计报告等资料,确认该项目合同金额为678.5859万元(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2.******万元),结算金额为663.7274万元,已于2021年12月按结算金额付清全部款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2.******万元)。
针对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问题,县水利局农水所在周例会上严格要求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局2023年2月出台的《安吉县水利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到位,并根据合同中款项的支付方式,分类建立各项目合同支付清单表,确保支付比例、支付时限达到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坚决杜绝后期发生此类情况。
(二)“安吉县老石坎水库工程设施提升工程—混凝土表面防护项目未按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1.已整改完成,于2022年11月11日补交履约保证。2.老石坎水库管理所对21年以后的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同类问题。3.水利局通过干部队伍建设,已组织单位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法律条例,加强自身管理业务水平。4.严格按照水利局2023年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安吉县水利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吉县水利局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文件进行内控。5、相关问题已移交局巡查督导办,下一步由局党委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并问责。
(三)“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 办公用房室内装修项目;西苕溪滨水生态廊道新建工程I标段项目建设工程等2个项目未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6月26日上午,县水利局农水所召集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 办公用房室内装修项目、西苕溪滨水生态廊道新建工程I标段项目的负责人就未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问题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经查看上述两个项目的合同及支付凭证,均存在未支付合同约定10%的预付款支付问题。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 办公用房室内装修项目已于2021年2月3日完成完工验收、2021年12月10日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2年1月28日按结算金额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所有款项。针对未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问题,县水利局农水所在周例会上严格要求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局2023年2月出台的《安吉县水利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到位,并根据预付款支付比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限要求,严格落实工程预付款支付,并根据合同中款项(包括进度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分类建立各项目合同支付清单表,确保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款项支付及时到位,坚决杜绝后期发生此类情况。
西苕溪滨水生态廊道新建工程I标段项目于2020年8月14日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1年12月按结算金额付清全部款项。针对未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问题,县水利局农水所在周例会上严格要求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局2023年2月出台的《安吉县水利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到位,并根据预付款支付比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限要求,严格落实工程预付款支付,并根据合同中款项(包括进度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分类建立各项目合同支付清单表,确保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款项支付及时到位,坚决杜绝后期发生此类情况。
下一步,县水利局农水所将对2021年以后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同类问题的自查,确保工程预付款支付到位。
(四)“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 办公用房室内装修项目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6月26日上午,县水利局农水所召集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 办公用房室内装修项目负责人就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的问题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该项目于2022年11月23日签定合同,质保金为2%,高出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规定的0.5%。
针对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有偏差问题,县水利局农水所在周例会上严格要求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中“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的规定,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坚决杜绝后期发生此类情况。下一步,县水利局农水所将对2021年以后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同类问题的自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执行到位。
(五)“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 办公用房室内装修项目,未按合同约定项目竣工满1年后(即2022年2月)支付扣押的质量保证金1.03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6月26日上午,县水利局农水所召集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 办公用房室内装修项目负责人就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的问题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该项目于2021年2月3日组织完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需分别于2022年2月支付1%的质保金、2023年2月(2年质保期到期)支付剩余部分,截止2023年6月,该项目已过质保期4个月,尚未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2.******万元(包括2022年2月需支付扣押的质量保证金1.03万元),目前施工单位已开具支付发票,待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后及时进行支付。
针对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有偏差问题,县水利局农水所在周例会上严格要求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局2023年2月出台的《安吉县水利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到位,并根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限要求,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后期发生此类情况。下一步,县水利局农水所将对2021年以后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同类问题的自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执行到位。
(六)“安吉县老石坎水库工程设施提升工程—混凝土表面防护《施工合同》第六条第4款“预付款”未按其《施工交易文件》第37条签订”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本项目在合同签订阶段未仔细审核合同内容,因此发生招标文件与合同关于预付款不一致问题,相关问题已由分管领导对责任人进行约谈。该项目已于2022年6月完成全部建设内容,施工单位在履约过程中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2.我单位对21年以后的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同类问题。3.我单位已组织单位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法律条例,加强自身管理业务水平。4.我单位目前已严格按照水利局2023年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安吉县水利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吉县水利局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文件进行内控。目前单位所有合同及招标文件都按照上级单位要求通过专业律师审核后再行签订。5.相关问题已移交局巡查督导办,下一步由局党委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并问责。
(七)“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 办公用房室内装修项目未执行工程变更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6月26日上午,县水利局农水所召集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 办公用房室内装修项目负责人就项目未执行工程变更制度的问题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针对该项问题县水利局农水所在周例会上严格要求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局2023年出台的《安吉县水利局国有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到位,并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使其规范化,定期开展新政策新文件培训会、确保各项目管理人员应知应会、每个责任人都清楚并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下一步,县水利局农水所将对2021年以后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同类问题的自查,确保项目按规定进行工程变更。相关问题已移交局巡查督导办,由局党委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并问责。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强化政策执行。做好政策宣贯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定期梳理新政策新文件并组织开展培训会;加强县级层面监督,定期开展各类政策文件执行自查与清查”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是我局于2023年2月制定开展了2023年度水利系统干部“大学习、大讨论”学习活动方案,通过结合课程学习、实践锻炼、小组研讨、课题调研、成果汇报等形式学习专业知识,解读新政策文件,2023年已开展培训14次,全面提升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我局严格执行把支部建在条线上,在每次党支部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上做到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精神及各类政策文件,确保各项文件正确落实。3、2023年6月,我局开展水利干部队伍教育暨水利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及35周岁以下青年赴浙江大学学习,提升干部队伍建设。
(二)“严格合同签订和履行。首先要做好单位内部合同签订的审核工作;其次要加强合同的履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是2023年水利局出台《安吉县水利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安吉县水利局国有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试行)、《安吉县水利局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文件,严格规范合同签订审核,避免与招标文件违背、前后条款矛盾等问题。二是我局召开项目管理专题会议,要求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做好合同管理执行工作,根据合同中款项(包括进度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分类建立各项目合同支付清单表,确保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款项支付及时到位。同时财务人员起到审核监督的作用,在支付环节要求经办人提供履约保函,合力做到应收尽收,应付尽付。三是2023年我局出台“*****”工作方案,开展廉政督查工作,相关问题已提交我局巡查督导办,下一步局党委将对问题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形成约谈记录,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三)“细化过程管理。一是要做好前期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二是要规范招投标过程管理;三是要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使其规范化”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三重一大”制度,不断优化会议流程,规范会议管理,借助OA系统征求涉及科室、领导意见。细化上会内容,明确资金、支付、建设内容等关键信息,确保项目启动更科学、更规范。二是出台《安吉县水利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安吉县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安吉县水利局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文件明确招投标过程、合同审核程序及负责科室,规范招标及合同签订流程,征询专业律师意见,提升招投标、合同管理专业性。三是在严格落实《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国有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基础上,出台《安吉县水利局国有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提高安吉县水利局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造价控制。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标签: 政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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