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杨翠丽、刘苗苗享有的裁决书2016淮仲字第176号项下的不良债权及其项下从属权利整体拍卖,其中借款本金284051元、利息及罚息自2010年6月24日利息计算至2015年6月29日,之后至利息按合同约定月利率9
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杨翠丽、刘苗苗享有的裁决书2016淮仲字第176号项下的不良债权及其项下从属权利整体拍卖,其中借款本金284051元、利息及罚息自2010年6月24日利息计算至2015年6月29日,之后至利息按合同约定月利率9
以上介绍,仅供参考,以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实际现场查勘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存在差异,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定于2023 年7月18 日(星期 二 )9 :3 0,在中拍平台( 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以下标的 , 以网络拍卖的形式 进行 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 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杨翠丽、刘苗苗享有的裁决书【(2016)淮仲字第176 号 】项下的不良债权及其项下从属权利(整体拍卖),其中借款本金******元、利息及罚息(自2010年6月24日利息计算至2015年6月29日,之后至利息按合同约定月利率9.125‰,逾期部分加收50%计算至本裁定指定付款日止)及案件受理费*****元、公告费570元 。 详情见下表:
借款人名称 | 本金余额 (截至公告日) | 利息及其它 (截至 20 15年6月29日 ) | 担保措施 |
杨翠丽、刘苗苗 | 利息及罚息(自2010年6月24日利息计算至2015年6月29日,之后至利息按合同约定月利率9.125‰,逾期部分加收50%计算至本裁定指定付款日止)及案件受理费*****元、公告费570 元 | 保证人: 刘苗苗 查封标的: 就位于淮北市相杜集区淮海东路37号龙溪瑞园(郡园)38幢504房地产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16)淮北市不动产证明第*******号 】 |
注: 1、本次为第 二 次拍卖,起拍价为 31 万元整。
? ? 2、主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 收益、费用按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不良债权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3、如公告中借款人、债权金额、担保人、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 裁决书【(2016)淮仲字第176号】 及 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确认或约定为准,担保财产以实际现状为准。
??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 。
?? 三、竞买登记: 有意竞买者请持: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证照或委托代理手续原件及其复印件;2、保证金: 伍 万元;3、登记报名费(不予退还):贰佰元,于拍卖日前一天17:30,自行下载、填写、上传报名登记资料(详见附件) 办理网上竞买注册登记手续 。
?? 四、其他事项: 1、 现登报正式通知( 本公告视为送达 ), 与上述标的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届时应参加本次拍卖会,如缺席,则丧失相关权利。2 、 本次 交接标的物,买受人自行办理债权资产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产权证照变更、更名过户(包括多次更名)等相关手续,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并缴纳 。3、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按系统成交价金额的1.5‰(千分之一点五)支付软件使用费(上限为10万元),包含系统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情形。
?? 联系方式:
?? 委托银行 181*****588 卢经理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相山中路60号
?? 拍卖公司 139*****788 0561-******* 张先生
?? 安徽省 淮北市 相山区濉河花园东区58幢701室
?? 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信佳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 7 月 11 日
安徽信佳拍卖有限公司拍卖须知
一、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公司的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正、平等竞争下进行的,它的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
三、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必须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当期拍卖会,已交纳一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并据实提交了有关身份信息及具备参拍条件的证明文件,可以参加拍卖会,本公司已为其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网络竞买人参加拍卖前应提供身份信息,在网络平台上办理注册手续。竞买人(网络竞买人)承诺已认真阅读并认同、遵守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上的《拍卖规则(试用版)》《竞买人参拍须知》。
四、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买。
五、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网上)竞买登记手续,提交有关文件,进入(网络)竞价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本公司号牌或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方能参加竞买。本公司号牌或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网络竞买人)领取号牌或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竞买人(网络竞买人)须对本人、授权的代理人及其他持有该号牌或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凡在网络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网络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网络竞买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本公司和网络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网上竞买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网络竞买人)承担。竞买人(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公司和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竞买人(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拍卖会现场传导给客户端的拍卖标的图文信息和音频视频直播信号、拍卖师的主持、拍卖成交价的确认。
七、竞买人(网络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否则将作代理人以自己的身份竞买。
八、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有偿获得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经拍卖会前的标的物展示或预展阶段,已对拍卖标的物本身及其相关权利进行了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公司以现状对其进行拍卖。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我公司和委托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司通过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拍品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参考,并不代表本公司和委托方对标的的任何承诺,即拍卖人依法对拍品的真伪和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已亲自审看展示或预展的拍卖标的,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品的真伪、品质及价值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
九、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公司在拍卖时制定的对拍卖标的物的《特别规定》。
十、竞买过程中,竞买人(网络竞买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一经竞价,不得反悔,否则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网络买受人)必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电子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文件、合同等,并在拍卖笔录上签字。
十二、买受人(网络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并确认已转入指定帐户后,方能办理标的物的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手续。
十三、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杨翠丽、刘苗苗享有的裁决书【(2016)淮仲字第176号】项下的不良债权及其项下从属权利(整体拍卖)拍卖会
特别规定
一、本次拍卖采取增价、“网络拍卖”方式。标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师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合理的、有利于竞价的加价幅度。竞买人(网络竞买人)登录系统,在网络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点击出价后,系统弹出对话框,竞买人(网络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撤销”。系统对竞买人(网络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竞买人(网络竞买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由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网上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网上买受人)。
二、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拍卖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竞买人(网络竞买人)需经独立判断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对债权的风险特征及其从属权利(抵押、担保等情况)的瑕疵,需由竞买人(网络竞买人)自行调查和了解,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经济责任。报名的竞买人(网络竞买人)视同已实地踏勘拍卖标的。
三、该标的主合同债权中有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后经法院最终判决,其具体情况,由竞买人(网络竞买人)自行了解、承担风险。委托人和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标的物按现状由委托人移交给买受人(网络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债权资产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产权证照变更、更名过户(包括多次更名)等相关手续,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缴纳。
五、买受人(网络买受人)应向我公司交纳成交价款5%的佣金。
六、买受人(网络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按系统成交价金额的1.5‰(千分之一点五)支付软件使用费(上限为10万元),包含系统成交后买受人(网络买受人)悔拍的情形。
缴费方式为
1、线上支付:
标的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网络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即可联系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
2、缴纳期限:
软件使用费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网络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3、发票:
买受人(网络买受人)可在支付软件使用费时填写发票信息,完成支付后,在网页端和APP中均可查看下载相关信息。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网络买受人)应当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电子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等,并在《拍卖笔录》上签字。如买受人(网络买受人)属代理性质,除签署代理人姓名外,须同时加签买受人(网络买受人)姓名,否则本公司将视代理人为最终买受人(网络买受人)。企业买受人(网络买受人)允许在1日内加盖公章,如超过时限,本公司亦将该代理人视为最终买受人(网络买受人)。若不按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电子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等,并在《拍卖笔录》上签字而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竞买人(网络竞买人)或买受人(网络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担保的性质和用途为违约金性质的保证金。若竞买人(网络竞买人)或买受人(网络买受人)违反如下约定:不支付佣金、成交价款,竞买人(网络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导致拍卖无效,以及有其他违反约定行为的,其竞买保证金将抵作违约金,并首先冲抵拍卖佣金。买受人(网络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充抵佣金和成交价款。若收取的竞买保证金高于佣金和成交价款的,多收取的竞买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买受人(网络买受人)。
买受人(网络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余款和拍卖佣金应在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下午4:00前,向我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安徽信佳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淮北相西支行;账号:223*****575*******)交清(可现金或有效汇票、支票支付)。
九、若买受人(网络买受人)需开拍卖成交价款的发票,由其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税费自行承担。
十、买受人(网络买受人)未按规定办理款项清结手续的,已交至我公司账户的竞买保证金随即转为违约金将不予返还,该标的再行拍卖的,本次买受人(网络买受人)应支付本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最终价款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款的,本次买受人(网络买受人)应补足差额。
十一、未成交的竞买人(网络竞买人),本公司会后凭保证金收据或号牌或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退回保证金。
十二、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61-*******。
十三、重要提示
1、 瑕疵的披露:
(1)委托人拟转让的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杨翠丽、刘苗苗享有的裁决书【(2016)淮仲字第176号】项下的不良债权及其项下从属权利(整体拍卖)为金融不良资产,债权转移的同时,作为转让不良贷款债权上的风险也同时转移至买受人(网络买受人);
(2)委托人就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及其从属权利只进行现状出售,竞买人(网络竞买人)需经独立判断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对债权的风险特征及其从属权利(抵押、担保等情况)的瑕疵需由竞买人(网络竞买人)自行调查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标的资产相关的义务人及/或其他相关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资产(含从权利及/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如除斥期间、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c、标的资产附属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可能存在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的情形;
d、标的资产附属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e、标的资产的担保物可能不存在,或存在担保物已灭失且没有代位物或没有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担保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
f、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相关的担保合同实际不成立、未生效、无效、可能被撤销,担保物权因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而未办理等原因未有效设立的情形;
g、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可能存在在最高额担保未确定或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造成担保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情形;
h、标的资产的担保物权可能存在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无效的情形;
i、标的资产中主债权、从权利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部分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的情形;
j、标的资产的担保物可能存在被法院解除部分或全部保全的风险;
k、涉诉资产可能存在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
l、资产文件的复印件中部分文件可能存在缺乏相对应的原件,或者资产文件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形;
m、前手未就债权资产的转让通知义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义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n、标的资产的其他瑕疵或风险。
(3)该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一系列前手所欠缴的全部税、费全部由买受人(网络买受人)承担;
(4)委托人对拟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及其从属权利未知或将来出现的瑕疵不负有披露义务,并且不为此等瑕疵的出现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声明:
(1)买受人(网络买受人)受让债权资产后,对该债权资产项下的债权资产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明确性,买受人(网络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买受人(网络买受人)受让债权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享有原债权人对其转让的债权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3)买受人(网络买受人)受让的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买受人(网络买受人)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4)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已获悉并完全理解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披露的风险,其受让的债权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原债权人在债务人处尚有部分未予抵消的债权,从而导致买受人(网络买受人)实际接收的债权资产的金额与拍卖标的物所注转让金额不完全一致;
(5)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已完全理解所述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所述风险带来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6)我拍卖公司已将拟拍卖的债权资产真实情况尽可能告知竞买人(网络竞买人),但不对该拟拍卖债权资产的可实现性作出保证。拟拍卖债权资产实际情况应以有关法律文件及债务人现状为准;
(7)竞买成交后,由买受人(网络买受人)与委托人交接标的物,买受人(网络买受人)自行办理债权资产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产权证照变更、更名过户(包括多次更名)等相关手续,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网络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网络买受人)受让的债权资产项下有抵押权的,有可能存在各种原因导致抵押权及担保权无法实现。
3、其他事宜:
(1)由于各种政策因素、法律因素和无法预知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或者权利受到侵害,由买受人(网络买受人)自行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
(2)竞买人(网络竞买人)拍卖前已经到现场实地勘察,对于标的存在的瑕疵和无法预知的瑕疵,由竞买人(网络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人和委托人均不负担保责任。竞买人(网络买受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之前已经对标的的一切状况及瑕疵表示知晓并认可。
(3)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对该拍卖标的以上瑕疵及声明、拍卖须知、本场拍卖会特别规定等内容,确认无异议后签字或盖章确认,如出现其他的隐性瑕疵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
本人(或本单位)在申请竞买登记前已详细了解拍卖标的,无任何异议,竞买登记时已细读以上瑕疵及声明、拍卖须知、本场拍卖会特别规定等各条款,并承诺同意遵守上述规则、约定。
竞买人(网络竞买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公司电话:0561-*******
公司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濉河花园东区58幢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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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杨翠丽、刘苗苗享有的裁决书【(2016)淮仲字第176号】项下的不良债权及其项下从属权利(整体拍卖),其中借款本金******元、利息及罚息(自2010年6月24日利息计算至2015年6月29日,之后至利息按合同约定月利率9.125‰,逾期部分加收50%计算至本裁定指定付款日止)及案件受理费*****元、公告费570元。详情见下表:
借款人名称 | 本金余额 (截至公告日) | 利息及其它 (截至2015年6月29日) | 担保措施 |
杨翠丽、刘苗苗 | 利息及罚息(自2010年6月24日利息计算至2015年6月29日,之后至利息按合同约定月利率9.125‰,逾期部分加收50%计算至本裁定指定付款日止)及案件受理费*****元、公告费570元 | 保证人:刘苗苗 查封标的:就位于淮北市相杜集区淮海东路37号龙溪瑞园(郡园)38幢504房地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16)淮北市不动产证明第*******号】 |
以上介绍,仅供参考,以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实际现场查勘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存在差异,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杨翠丽、刘苗苗享有的裁决书【(2016)淮仲字第176号】项下的不良债权及其项下从属权利(整体拍卖),其中借款本金******元、利息及罚息(自2010年6月24日利息计算至2015年6月29日,之后至利息按合同约定月利率9.125‰,逾期部分加收50%计算至本裁定指定付款日止)及案件受理费*****元、公告费570元。详情见下表:
借款人名称 | 本金余额 (截至公告日) | 利息及其它 (截至2015年6月29日) | 担保措施 |
杨翠丽、刘苗苗 | 利息及罚息(自2010年6月24日利息计算至2015年6月29日,之后至利息按合同约定月利率9.125‰,逾期部分加收50%计算至本裁定指定付款日止)及案件受理费*****元、公告费570元 | 保证人:刘苗苗 查封标的:就位于淮北市相杜集区淮海东路37号龙溪瑞园(郡园)38幢504房地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16)淮北市不动产证明第*******号】 |
基本信息 | |||
车主 | 车牌号 | ||
品牌 | 车型 | ||
排放标准 | 档位类型 | ||
排量 | 颜色 | ||
拍照日期 | 行驶里程 | ||
车辆状况 | 车辆用途 | ||
进口/国产 |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
F3704 | ¥310,000 | 2023年07月18日 09:31:09 |
标签: 对杨翠丽、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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