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007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辰波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5.11交通安全设施维护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7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2023.5.11交通安全设施维护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88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捌拾叁万叁仟肆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9 —— 2024-07-0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项目服务范围:长沙市望城区域湘江以东片区,预算金额:******* 元。 3.3.2维护内容:交通隔离护栏、标志、标线、交通指示标牌、防撞桶、防撞柱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及优化,对电子警察、视频监控、智能信号机(含单点信号机)等前端感知设备、路口抓拍设备进行保养、故障排除、维护、优化。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支付方式:乙方凭甲方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每半年按实际计量进行结算。 4.1.2本项目结算方式:实际结算方式以实际产生采购量*本项目维护合同单价(根据每月综合考核结果)*中标折扣率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总价。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狮子山支行(湖南省辰波建设有限公司:601*****247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设施设备维护要求 (本项目技术要求除国家标准外不作为强制标准,允许出现偏离,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中注明各项偏离,如未注明的则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技术参数),参照标准: 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 GB*****—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国家标准。 GB/T*****—1996《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JTJ0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行业标准。 JT/T279—1995《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行业标准。 GB/T*****-201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行业标准。 GAT652—2007《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行业标准。 GB*****—2003《道路交通警示灯》国家标准。 GB7000.1—2003《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国家标准。 GB/T8417《灯光信号颜色》国家标准。 GB/T24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国家标准。 JT/T751-2009《翻板式可变标志》。 GB*****-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2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道路交通指示标识英文译写规范》(DB3301/T0170-2016)。 材料采购要求: 1、乙方所用主要原材料均需提供质保单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报告。 2、钢材(钢管、钢板、型钢)材质为 Q345B,质量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的规定。 3、指路标志、车道标志反光膜采用 GB*****-2012V 类反光膜,对于涉及的警告类标志均采用荧光黄;其中“注意行人标志”和“注意学校标志”“注意儿童标志”均全部采用荧光黄绿反光膜。 4、标线漆为常温型、热熔型,所有标线施划均应先放样后漆划(除标线要求覆盖外)。 5、反光热熔标线 (1)密度(g/cm3):1.8~2.3 (2)软化点(℃):90~125 (3)选用热熔型反光涂料,内含反光微珠必须≥25% (4)初始施划时逆反射系数:白色≥150,黄色≥100 (5)不粘胎干燥时间≤3 分钟,开放交通干燥时间≤6 分钟 (6)抗压强度(MPa):≥12 (7)耐磨性(mg):200 转/1000g 后减重≤80(JM—100 橡胶砂轮) (8)主干道质保:≥1 年;其它道路使用寿命:≥1.5 年 (9)热熔型标线涂层厚度:1.6~2.0mm;热熔震荡型标线涂层厚度:≥6.0mm 6、常温型标线 (1)粘度(KU 值): ≥60 (2)密度(g/cm3):≥1.6 (3)标线涂层厚度 0.3~0.5mm (4)不粘胎干燥时间≤15 分钟,开放交通干燥时间≤20分钟 (5)耐磨性(mg):200 转/1000g 后减重≤40 (6)固体含量(%):≥60 (7)遮盖率(g/㎡):白色≤190;黄色≤200 (8)主干道质保:≥3 个月;其它道路使用寿命:4.5 个月 7、道路护栏技术参数要求 (1)护栏规格尺寸及部分要求见财评清单。 (2)护栏栏栅圆形实心钢,直径Φ16mm,单根不能为焊接件。 (3)横梁型钢 60mm*40mm 单边钻孔,栏栅圆形实心钢插入横梁孔后再进行焊接。 (4)每组立柱由两根 80mm*40mm 型钢组成,两根型钢顶部加盖钢制盖帽,钢制盖帽应套嵌于产柱,并用螺钉固定。 (5)每格护栏长度为 3000mm。焊接成形。不得出现型材弯曲、扭曲、宽窄不一致等现象,保持护栏整体一致性,均匀性。 (6)每格护栏焊接后进行酸洗、防锈处理,再进行整体热镀锌及喷塑处理。喷塑颜色为白色,喷塑要均匀、无色差。 (7)提供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静电喷涂护栏检验报告(耐湿热试验≥1200 小时)。 (8)投标人提供的底座尺寸以实际需求为准,材质、重量应满足采购要求。施工前须经过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安装。 (9)钢管部件用二氧化碳保护法焊接,表面波纹均匀,焊接处无夹渣、气孔、脱焊、虚焊、焊穿等现象,钢管表面进行除油、除锈、酸化、清水冲洗、烘干、磷化、喷塑等处理工序。 8、为确保道路美观,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基座均应埋入地面以下,不外露。如标志在绿化带中,其上必须有 40cm的覆土;如基座在人行道上,其上应满足铺设地砖的厚度要求,标志杆立柱钢管在制作时应相应加长,确保道路净空满足规范要求。 (二)电警维护要求 高清电子警察系统运行保障及维护维修要求 1、 乙方负责高清“电子警察”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故障排除 1.1、每周对所有路口“电子警察”设备(主要包括:主控制器、辅助控制器、摄像机、主机箱、机箱基础、电缆、电源等)以及信号灯、路口管网、标志标牌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设备的完好率必须达到95%以上,每2周完成一次所有摄像机过车数据及违法数据的复核,主动发现并解决故障,并由运维管理平台对巡检记录进行保存。设备完好的标准是: ①路口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能够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正常有效的抓拍。 ②相关的配套硬件设备无异常状况,如立杆安装牢固、垂直,紧固件无松动,垂直安装的倾斜度不得超过杆体长度 1%,机械强度满足要求;立杆及主机箱外壳接地良好,落地机箱内部清洁,线缆布置规整;电缆连接牢固,电缆颜色与灯具颜色对应连接,管网通畅,接线井无破损。 1.2、每月对所有高清“电子警察”路口设备进行一次清洗,做到摄像机外壳、透光玻璃、背板无积尘,遮阳罩、防护罩内无积水,密封性能好;摄像机在杆上安装牢固,摄像机正对所控制的机动车道;抱杆机箱内无明显灰尘。 1.3、及时排除设备故障。 A.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7:30),在接到运维平台自动报障或其他方式报障后,须在30分钟内响应(响应时间为运维平台上的报障时间到确认派工的时间间隔);到达现场时间要求为派工后2小时内(遇到特殊情况,如恶劣气候、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及时在运维平台上报备);设备故障须在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排除并上传现场维护照片;由第三方因素引起的故障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须在运维平台上报备并设置转为第三方原因未修复,同时上传现场维护照片。 B.重大故障的响应时间及修复时间,须在15分钟内响应(响应时间为运维平台上的报障时间到确认派工的时间间隔);到达现场时间要求为派工后1小时内(遇到特殊情况,如恶劣气候、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及时在运维平台上报备);设备故障须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排除并上传现场维护照片;由第三方因素引起的故障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须在运维平台上报备并设置转为第三方原因未修复,同时上传现场维护照片。 C.非工作时间(工作日17:31-次日 8:59),安排值班人员提供24小时后台支撑服务,并针对重大故障和分控中心紧急报障进行响应和抢修,时间要求参考第2条;对一般故障推迟到最近工作日进行处理。 D.非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提供24小时后台支撑服务,并针对重大故障和分控中心紧急报障进行响应和抢修,时间要求参考第2条;对一般故障,在进行专项保障工作的基础上48小时内处理完毕。 E.所有电警点位的故障处理均包含前端设备维修及后台设备调试,只有上传数据符合抓拍要求后才算维护任务完成。 2、 乙方负责分控中心、机房与“电子警察”相关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护 2.1、做好机房相关设备日常运行保障工作。每日对电子警察系统录入机房以及中心机房的台式机、服务器、网络传输设备、安全设备、存储设备、UPS 电源以及空调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每日对网络系统、主机系统、安全系统、存储系统的结构和重要配置进行检查;每周人工对已联网的高清“电子警察”设备进行校时检查,确保设备系统时间与标准时间一致;按周、月、半年、年时间要求,编制各类统计报表。 2.2、做好系统参数、软件升级工作,根据业务需要,不定期对“电子警察”应用软件的版本修改和备份工作。 2.3、协助甲方做好违法地点路口代码、违法行为代码等信息维护工作。 2.4、负责机房防火、防盗、防破坏,负责机房用电安全、用水安全和防雷,确保机房恒温、恒湿、无静电、无灰尘、无闲杂人员进入,保证机房干净整洁。 3、 乙方负责“电子警察”所抓拍交通违法数据的保障及传送。 3.1、数据的传送 高清“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数据应通过租赁光纤实现路口数据的实时传输,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可以采用人工拷盘的方式。 3.2、数据的分析 每月对违法数据进行各类报表统计和分析,对数异常的路口,查明原因,将分析结果及时报交警设施办,以此作为路口“电子警察”调整设置方案的依据。 4、协助高清“电子警察”测速雷达及其他需检定的设备、配件年度检定。 5、乙方负责高清“电子警察”安装位置的变更(移机)及对于存在问题的电警抓拍路口进行勘察并出具整改方案 5.1、接到甲方的点位整改通知后,乙方应迅速安排技术人员到实地勘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高清“电子警察”的设计图纸、工程预算和施工整改计划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 5.2、甲方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乙方严格按照技术施工方案实施,施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设备清单、基础工程施工量、竣工图纸及相关竣工资料给甲方有关部门审核验收。 5.3、凡是涉及路口管网改造的方案,必须要经过实地勘察,保障切实可行,方案一旦经甲方审批通过后,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不允许擅自更改施工内容。 6、专项巡查和保障工作,是指特殊天气、重大活动以及特勤路线的设备重点巡查和保障 6.1 在气象预报即将发生台风、暴风雨或其他恶劣天气之前,对外场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巡检一次,重点检查外场设备安装牢固性,尽量避免和降低恶劣天气对外场设备的破坏。 6.2 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对活动场地周边的外场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巡检一次,为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庆典等提供技术保障。 6.3 在特勤任务期间对特勤路线设备进行重点巡查,保障沿线高清电子警察、高清监控及智能信号控制系统设备的稳定运行。 7、非现场交通违法数据筛选工作:对项目所维护的视频设备通过自动和人工方式采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数据进行筛选。 8、光纤维护。对光纤链路进行巡查、保养及报障维修。 9、针对复杂多样物资根据用户要求专门场地优先进行分类分区域自我保管,待用户实际需求报废或是搬移时配合搬迁至指定位置。 10、对大队的软件平台、网络设备、计算机及计算机输出设备等科技信息化设备的巡查、维护、保养工作;对大队视频会议系统的安装、使用和调试工作。 11、望城区内已移交交警管理路口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保养、维护、故障排除、应急抢修。 12、自主组织技术人员对望城区已移交交警管理的交通信号灯路口情况进行定期巡查,排除交通隐患。 13、乙方需提供专门场地存放项目开展所回收的废旧设施设备。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维修维护要求 1、维护维修质量标准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2016)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甲方制定的技术条件等执行,若不符合其质量要求,由乙方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2、乙方必须建立7×24h值班制度,在望城中心区域内自有或租用相关场地,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及必要的维护工具,接到紧急抢修任务主城区(包含高塘岭、月亮岛、经开区范围)必须15分钟内至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其他区域必须30分钟内至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3、乙方必须建立接报记录档案,一般抢修任务30分钟内完成,特殊情况须报甲方同意后采用先应急后报方案再修复的方式; 4、乙方只承担日常维护、抢修及甲方的许可的内容任务,乙方不得自行增设、调整各类交通信号设施; 5、乙方需针对望城区现状制定巡查方案,以降低故障发生率为前提,每月至少全区域巡查一次,针对线路老旧、电力供应不足易跳闸、灯盘暗淡、管网堵塞等情况,存在隐患的路口,提出改造方案,经交警设施办审核通过后执行。 6、乙方负责甲方提出信号灯路口配时不合理路口的交通优化配时。 7、设备参数要求:必须满足符合目前行业要求,并高于现有的设备要求。 五、项目服务实施要求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在项目实施中,乙方必须做到: 1、提供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班子进行全过程的实施工作。 2、提供完整的系统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3、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进度说明书。 4、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计划进度保质保量完成维护工作。 5、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文档管理。 6、项目实施中要引入安全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 7、乙方还需做到: (1)乙方必须配备维护、检修、保养工作所用的交通工具,升降设备、监测设备、仪器仪表,对项目维护所需的常用辅材须常年备货; (2)乙方必须建立一支有相关专业知识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并按用户部门要求配备技术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驻点服务, 提供7*24服务。 (3)乙方必须向用户部门提交详细的工作计划与工作安排,对每次巡查和保养工作在运维管理平台上做好记录,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4)每月月底提报用户部门智能交通系统的运行情况,需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主要指标:各系统设备可用率(有效运行时间);各系统设备完好率;各系统设备维修闭合率等。支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调整考核的指标。 (5)服务期间,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人员和维护车辆须服从甲方与本项目相关工作任务的调配。 (6)为保障项目实施和系统运行,甲方按办公用房的相关规定无偿提供办公工位给乙方使用。 (7)项目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保密、视频保密、网络安全等安全意识,禁止通过互联网上传视频、非法信息倒卖获取不正当利益,如发现将对乙方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二)地下管线:包括地下管道的费用与破路和恢复路面等费用。横穿主路管需采用ф100 钢管直埋或ф110PE顶管工艺,接头处需用套管,采用PE管时需用钢筋砼加围;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的管道允许采用ф75 以上(含)PE管直埋。 (三)在实施中应先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与施工安全保障方案,自行办理道路及绿化带挖掘手续的审批(含相关费用),尽可能减小因施工对道路通行带来的影响,应服从现场交警的管理及指挥; (四)为确保道路美观,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基座均应埋入地面以下,不外露。如标志在绿化带中,其上必须有40cm 的覆土;如基座在人行道上,其上应满足铺设地砖的厚度要求,标志杆立柱钢管在制作时应相应加长,确保道路净空满足规范要求。 (五)道路交通科技设施和 LED 光学要求: 1、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要求: 道路交通科技设施,是指高清电子警察、高清电视监控、行车诱导屏、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所包含的主机、相机、屏幕、机箱、杆件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参照最新《长沙市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设置建设指南》的标准执行。 2、LED 光学要求: (1)发光单元使用的 LED 芯片必须是四元素技术制造的; (2)发光单元的光强度(无图案警示灯标准),大于 800cd; (3)发光单元使用的 LED 基准波长:红色 625±5nm,蓝色460±5nm,其色度应符合交通信号灯坐标的规定范围; (4)发光单元应有良好的配光设计及反光聚光套碗,其水平(垂直)视角不小于以白炽灯为光源的灯具; (5)在规定照射区域内,发光强度应均匀,即在该区域内任一方向上的发光强度不应低于该方向相邻有数值规定方向中的最小值; (6)LED 交通警示灯发光单元的光强度衰减六十个月后大于400cd;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无故障工作时间大于六十个月; (7)每只 LED 应被安排在小于五个串联的单元电路中; (8)每只发光单元的电源引线,应采取符合国家电工标准的导线,线径不小于0.75m ㎡,红、黄、绿色的三种发光单元除回路线外应分别用红、黄、绿色的导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货物的验收 5.3.1.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1.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1.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1.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1.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1.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1.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限及义务 (1)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做好维护维修实施期间协调工作。 (2)保证项目预算资金到位。 (3)提供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 (4)按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将资料存档。 (5)如遇管理规定需要调整及更改项目,甲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负责对我区交通安全设施的新增、调整、规划设置的具体指导。 (7)负责对原有交通安全设施的维修工作进行具体业务指导。 (8)受理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赔偿。 (9)审核乙方每月的工程量、工作数据和经费决算。 (10)制定大型活动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实施方案及组织实施。 (11)审核维护和更新设施材料。 (12)负责乙方质量安全监管。 (13)任务单签发、回收、存档。 (14)组织每月工作例会,进行讲评。 (15)每月对中标服务企业进行考核 (二)乙方权限及义务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专业的交通设施设计方案及图纸、预结算资料,并按图纸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护维修,确保项目质量,对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均需要提供厂家检测报告或厂家质量保证单并对质保期作出承诺。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作的进程安排及业务指导及监督,及时进场并保证工期;接到甲方更改通知时,按更改要求进行工程项目更改;新增、调整的设施,必须先进行图纸设计,经甲方认可后,凭许可单实施;任务完成后需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并在签证单及清单上签字后生效,并负责对交通设施维护管理系统基础数据报监理和甲方;遇到特殊情况须甲方同意后采用先应急后修复的方式; (3)乙方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望城区内已移交甲方管理的路口及路段交通设施情况进行定期巡查,负责对其管辖范围所有设施检查、维护,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须及时排除,确保管辖范围的所有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并做好巡查记录,建立 7×24h 值班制度,在本区中心区域内自有或租用相关场地,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及必要的维护工具,在接到甲方的紧急抢修任务必须 30 分钟内至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反馈完成任务情况到甲方,对抢修、维修、巡查不及时造成后果的,乙方除进行赔偿外,根据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严格按本次招投标的规定要求履行并承担自己的职责,负责场地的安全文明生产,建立项目的完整质量保证体系,接受甲方对文明、安全、质量、时效等的监管,每月向甲方上报当月的工作量、工作数据和工作小结等。 (5)乙方应提供正常维护工作必须的所有人工(包括工种)、机械设备(包括汽车台班)、主要原材料等的维护及保障。并在项目所在地需设有专门的工作场地、工作人员、车辆、设备及维护工具承担甲方直属的交通安全设施任务。 (6)接受甲方依据《长沙市望城区高清电子警察及路口信号灯运维服务考核评分标准》《望城区交通设施维护项目考核评分标准》《望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安全维护维修项目非现场核对专员及常驻大队办公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积极响应及整改。 (7)乙方白天 7:00-19:00(含双休及节假日)必须保证每天 2 辆 1.25T(含)以上综合维修车承担望城区域交通安全设施的设施维护、抢修等任务,接受甲方任务派遣,并在本区内有驻点待命;所有承担维护、抢修等任务的车辆除驾驶员外必须配备 4 名(含)以上的维护、抢修技术人员; (8)乙方在实施中应先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与施工安全维护方案,自行办理道路和绿化挖掘手续的审批(含相关费用),尽可能减小因施工对道路通行带来的影响,应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及指挥; (9)乙方工作日需落实专人到甲方从事:基础设施统计以及日常性设施工作联系单、增设、调整的数据录入工作(增设、调整的数据要求实时录入)、施工资料的核对整理等工作。该人必须具备一定计算机知识、制图等技能。 (10)乙方对本项目中采购的交通安全设施提供一年的质保服务(如更换设备有质量要求的则按照设备的质量要求),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1)甲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乙方在维护中不按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责令返工;并对辖区内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检测。 (12)因交通事故或者人为原因故意损坏的交通设施,乙方应在接到派单通知后两小时内处理好并恢复原状,甲方责令第三方责任人进行赔偿。 (13)乙方承担起维护设施设备的资产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置、场地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并做好仓储台账,台账内容须有入库记录、出库记录,并按可再利用、不可再利用分类。设施设备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序列号、型号、品类、规格、数量;并定期配合甲方进行资产清查盘库;如调整、更换整体材料需事先请示,同意后实施,更换后的废旧材料应服从甲方安排,放置指定场地入库备存。 (1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涉路工程、占道施工道路(路段)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的交通应在 24 小时内反馈至甲方,新建(扩改)道路交安设施验收中乙方应进行勘查,及时提出存在问题,新建(扩改)道路交安设施不存在问题的应向甲方出具交通设施符合验收的意见。 (15)乙方有义务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清洗,保障交通安全设施干净整洁;乙方有义务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路口路段进行渠化设计,并提供详细整改方案及概算。 (16)维护过程必须在智慧运维云平台中完成,按平台要求进行故障处理、图片留存、完成情况反馈;未按要求使用智慧运维云平台的,大队将按要求进行考核,并对派单任务不予签证。 (17)服务期间,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人员和维护车辆须服从甲方与本项目相关工作任务的调配,乙方应安排专人常驻大队,进行24小时值班调度工作。 (18)项目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保密、视频保密、网络安全等安全意识,禁止通过互联网上传视频、非法信息倒卖获取不正当利益,如发现将对乙方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19)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结算弄虚作假或偷工减料,且情节严重的; B.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且不按图实施维护,出现明显错误,造成较大损失的; C.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D.不文明施工,造成重大负面社会舆情的; E.擅自增设或变更交通安全设施,不及时整改的; F.全部或部分工程违法转包。 G.自行增设、调整各类交通安全设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6甲方办理完成款项支付的申请即视为完成付款义务,如因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能据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考核方式:甲方每月根据《望城区交通设施维护项目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一)、《长沙市望城区高清电子警察及路口信号灯运维服务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二)、《望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安全维护维修项目非现场核对专员及常驻大队办公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附件三)进行综合考核,乙方在每月考核评分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才能按实际计量支付;月度考核得分平均分在80~89分之间,甲方将按照1000元每分的标准扣除乙方当月计量费用;月度考核得分平均分在70~79分之间,甲方将按照2000元每分的标准扣除乙方当月计量费用,以此递增。在单月考核中如果乙方平均分未达60分的或者连续三个月考核未到达平均分80分(不含8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损失。因考核扣分所扣除的费用将在半年度结算时一并扣除。 11.2考核途径:由交警大队组织每月、每年进行一次考评,电子警察考核由分控中心提供每日电警设备运行正常情况作为参考依据,信号灯维护维修工作以分控中心派单时间、响应时间、维护完成时间作参考,检查并审核维护单位每月维护台账,抽查工程质量。 11.3乙方应为维护维修人员配备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服务期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 11.4本项目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5在项目服务期限内,乙方所处理的故障任务应以甲方指派为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派出的任务推诿拖沓,否则甲方有权予以考核处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旺旺中路305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39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