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18日
一、合同编号: JH23-******-*****-001-01
二、合同名称: 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 目政府采购合同
四、项目名称: 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边东街20号甲
联系方式: 132*****400
供应商(乙方): 沈阳鲜盛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81号(1719)
联系方式: 186*****9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服务内容: 1、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位于大东区边东街20号甲,职工总人数101人。 2、采购标的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3、食堂标的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性的要求: (1)食堂年预算总额为叁拾柒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00元),按季结算(最终以实际人数结算为准) (2)供应商必须按时为采购人提供早、午餐食,制定周菜谱,每天菜谱不得重复,并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早餐标准,主食、鸡蛋、粥、四种拌菜;午餐标准:主食、(米饭、面食)、一荤、二素、一拌菜、一汤。 (3)合同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其他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4)合同期间内厨房设备的正常维修由采购人负责;如遇必须添置或更换的设备时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 (5)合同期内不得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施进行改动,若须改动需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合同期满后,供应商不准拆除,改动所有项目。 (6)合同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供应商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 (7)供应商负责食品安全卫生隐患整改及办理食堂工作人员卫生证件。 (8)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履约要求: 服务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卫生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7月14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沈纪秋 王子一 郝继红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食堂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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