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砀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砀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DSCG*******
二、项目名称:砀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第一成交供应商:砀山县皖友轿车维修有限公司
第二成交供应商:砀山金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第一成交供应商:安徽省宿州市砀城北砀单公路 1 公里处
第二成交供应商: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火车站东300米路南
成交金额:
第一成交供应商:投标单价合计:453.00元。其中:维修工时单价 18 元/工时;固定收费项目(喷漆) 180 元/次;固定收费项目(补胎) 15 元/次;固定收费项目(动平衡) 20 元/次;固定收费项目(打蜡) 20 元/次;固定收费项目(抛光) 200 元/次。
第二成交供应商:投标单价合计:595.00元。其中:维修工时单价 20 元/工时;固定收费项目(喷漆) 260 元/次;固定收费项目(补胎) 20 元/次;固定收费项目(动平衡) 50 元/次;固定收费项目(打蜡) 45 元/次;固定收费项目(抛光) 200 元/次。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砀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100辆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等 服务要求: (1)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协商承诺的维修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2)应设有 24 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 2 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能为采购人无偿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砀山县城供应商应能在 2 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维修厂应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5)对采购人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实行“三单合一”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人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7)供应商可提供的其他服务。 服务时间:三年(1095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长江(组长)、许辉、卢发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代理费*****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19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北京科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砀山县郡王府小区77栋,联系电话:谢工158*****69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砀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砀山县政府办公大楼一层
联系方式:133*****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科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砀山县郡王府小区77栋
联系方式:谢工、158*****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
电话:158*****692
十、
1.磋商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3年7月18日
0天0小时8分
0天0小时0分
标签: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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