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文家市镇年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合同公告

浏阳市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文家市镇年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0012-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文家市镇人民政府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霖泰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文家市镇2023-2024年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文家市镇2023-2024年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将浏阳市文家市镇垃圾中转站的垃圾装车并拖运后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浏阳市文家市镇垃圾中转站的正常运行与设备维护,包含垃圾装卸、清运、处理等等。960*******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叁万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费用包干方式,垃圾运输量按实结算。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车辆、燃油、装卸、清运和处理、培训、人工、管理、财务、加班、服务实施过程中应包含的税费、管理费、人员保险费(含意外、工伤等保险)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及安全事故等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单价:1700元/车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01 —— 2024-07-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每天派出封闭式专业垃圾清运车辆及时拖运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过程须控制渗漏洒落,且须负责装料点五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以及保障运输车辆本身的清洁卫生,避免沿路污染。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采购人每月底对乙方提供的当月垃圾转运、处理的单据进行复核确认,并在收乙方的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完成转账。

乙方提供车辆的小于30方的,按照比例相应核减本合同约定的价格。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瑶支行(湖南霖泰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820*****0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应按要求保证生活垃圾及时转运处理,如若出现转运拖延、沿路抛洒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因乙方存在沿路抛洒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进行清理,乙方未及时清理的,甲方有权雇请第三方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清理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车辆的载重量少于11吨的,按照比例相应核减本合同约定的价格。

乙方须按照本协议要求及甲方需求,自行配备充足的人员及车辆,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乙方转运垃圾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垃圾处置方式和去向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有权监督、管理、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工作并提出意见。

6.1.2乙方应按要求保证生活垃圾及时转运处理,如若出现转运拖延、沿路抛洒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因乙方存在沿路抛洒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进行清理,乙方未及时清理的,甲方有权雇请第三方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清理费用。

6.1.3甲方负责安排人员在指定的中转站将生活垃圾进行装车。

6.1.4在乙方垃圾清运过程中,甲方保证辖区内的道路畅通、方便清运。

6.1.5甲方要负责生活垃圾的来源,仅限于浏阳市文家市镇行政区内,如非本区域内产生的垃圾要求乙方转运,甲方需额外支付费用。

6.1.6甲方中转站内的垃圾装至乙方封闭式转运车内,应按乙方转运的要求进行配合。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1.7甲方对乙方清运垃圾的数量应当及时确认,作为双方垃圾清运的凭证。如甲方原因未签或漏签的,由乙方项目联系人以信息方式发送至甲方联系人视为签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乙方要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下,完成垃圾转运处理,否则乙方承担一律法律责任。

6.2.2乙方须按照本协议要求及甲方需求,自行配备充足的人员及车辆,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乙方转运垃圾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垃圾处置方式和去向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3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责任。

6.2.4为保证居民生活环境,乙方应及时保质完成垃圾清运任务,甲方通知乙方清运后,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清运任务。

6.2.5乙方应确保具备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设备、人员和资金的,相关车辆证照齐全,购买相应车险,为乙方工作人员配备劳动护具及劳动用具,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相应社保,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2.6乙方每次进行垃圾清运后应当将相关单据交由甲方工作人员签字作为双方结算的凭证,因乙方原因未签或漏签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未按合同履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待甲方同意方可终止协议。

7.5乙方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如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清运任务、沿路抛洒,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发现三次以上的或甲方下达清运任务后逾期48h未完成清运任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已支付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整。

7.6甲方如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故意推迟支付垃圾转运处理费用,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支付月服务费1%的滞纳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按甲方要求每天派出封闭式专业垃圾清运车辆及时拖运垃圾中转站垃圾,并由乙方负责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文家市镇即将新建垃圾中转站,一旦中标,中标包干单价不因垃圾中转站位置的改变而变更。

11.2设备工具满足工作需要,采用不低于30方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进行清运。垃圾外运后必须有合理合法的处理措施和途径。运输过程中须控制渗漏洒落,且须负责装料点五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以及保障运输车辆本身的清洁卫生,避免沿路污染。

11.3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文家市镇创业大道东路24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大瑶镇汇丰村大和坪小区
法定代理人: 张继龙 法定代理人: 邱林
委托代理人: 兰谆 委托代理人: 邱林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07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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