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武义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东阳市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义东皋店
医保目录内药品串换违规结算案
医保执罚决字〔2022〕第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东阳市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义东皋店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何**
执法部门:武义县医疗保障局
做出行政处罚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主要违法事实:东阳市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义东皋店在2022年12月10日将朱**购买的肺宁颗粒2盒、双黄莲口服液3盒、蜜炼川贝枇杷膏3瓶、板蓝根4包等医保目录内药品串换成医保目录内药品三合钙咀嚼片3瓶,涉及违规金额人民币叁佰伍肆元整(¥354.00)。在2022年12月12日将黄*购买的连花清咳片10盒、藿香正气颗粒4袋、板蓝根3袋、感通片4盒、口罩3包等医保目录内药品串换成目录内药品复方首乌地黄丸1盒,涉及违规金额人民币玖佰玖拾捌元整(¥998.00)。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贰元整(¥1352.00)。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退回医保目录内串换的医保违规金额1352.00元,并处一倍罚款,共计:2704.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退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入武义县财政局社保基金。
救济途径: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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