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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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寿和堂医药有限公司

医保目录外药品串换违规结算案

医保执罚决字〔2023〕第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武义县寿和堂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杨**

执法部门:武义县医疗保障局

做出行政处罚日期:2023年4月11日

主要违法事实:武义县寿和堂医药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将郎**购买的破壁灵芝孢子粉2盒串换成强骨生血口服液6盒,复方丹参滴丸5瓶,复方板蓝根颗粒1盒,护肝片1瓶,消炎镇痛膏1盒,麝香壮骨膏1盒,赖氨酸维B12颗粒1盒,欧洁棉签6包,纳入医保结算,共涉及违规金额人民币柒佰拾陆元整(¥716.00)。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退回医保目录外串换的医保违规金额柒佰壹拾陆元整,(¥716.00元),并对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保基金结算金额处二倍罚款计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贰元整(¥1432.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违规金额716.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入武义县医疗保障中心城镇职工医疗费支付专户。上述罚款金额1432.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入指定账户。

救济途径: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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