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通辽市委员会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城市形象宣传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中共通辽市委员会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城市形象宣传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LSZC-D-F-******

二、项目名称:市委宣传部城市形象宣传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通辽市委宣传部城市形象宣传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1,0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通辽市委宣传部城市形象宣传服务项目):

服务类(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新闻服务 市委宣传部城市形象宣传服务项目 1、城市形象网络宣传1个。在人民网内蒙古频道首页,推广展示通辽市城市品牌形象(图片形式,可链接甲方指定的新闻网站,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推介)。位置:人民网内蒙古频道首页,推广展示通辽市城市品牌形象(图片形式,可链接甲方指定的新闻网站,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推介);2、设计制作网络专题1个。围绕“通辽市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主题定位;推介位置:人民网内蒙古频道首页“政务推广区”。推介位置:人民网内蒙古频道首页“政务推广区”。内容:聚焦通辽高质量发展,运用图片、文字或视频等方式,图文并茂展现通辽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3、新媒体平台推广10篇。应用人民网内蒙古频道移动端平台,对通辽市社会经济发展亮点进行推广。通过人民网内蒙古频道移动端平台,包括官方微博或官方微信等,对通辽市社会经济发展亮点进行推广和传播。4、设计“电子海报”5个。在合作期内,通辽市重大活动中,策划设计电子海报,方便在移动端等平台进行传播。5、视频直录播服2场。在合作期内,通辽市的重点活动中,协助进行拉流视频直录播服务。 符合采购人采购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符合采购人采购标准 1,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立杰、何艳玲、图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通辽市委宣传部城市形象宣传服务项目):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通辽市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行政中心大楼1542

联系方式:151*****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奥体中心北侧

联系方式:0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国军

电话:0475-*******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07月20日


标签: 形象宣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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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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