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徐洪元、廖启发与被执行人陈红文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常宁市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徐洪元、廖启发与被执行人陈红文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常宁市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徐洪元、廖启发与被执行人陈红文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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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0日 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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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徐洪元、廖启发与被执行人陈红文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湘0482执恢232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3年7月21日9:45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我院受理的申请人徐洪元、廖启发与被执行人陈红文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选择评估机构。同时具有评估资质及辅拍资质的中介机构,可于2023年7月21日8: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摇号过程、结果可在“拍卖摇号结果公告”或“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2、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当月摇号资格。3、被选定机构在摇号结果公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来本院406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4、本院现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案件尚未出评估报告的机构禁参与此次报名。5、因本院无驻点辅拍机构,此次摇号需同时具备评估与辅拍资质的机构参与摇号报名。 特别提示:1、不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围资质名单库中的评估机构请不要报名,否则本院将按照中院要求将不在名单库中的报名机构进行筛除。2、同时具备评估资质与辅拍资质的机构在中标后请向本院提供辅拍资质证明。3、若是中标后该机构不能同时具备辅拍资质,则该次摇号无效,本次摇号重摇,同时本院将取消该机构当月摇号资格。 常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话:0734-******* 联系人:李明旺 156*****917 常宁市纪检监察监督电话: 0734-******* 标的概况 案号:(2023)湘0482执恢232号 评估财产: 房产 被执行人陈红文所有登记在其子陈麒光名下(坐落于常宁市泉峰办事处青阳南路东二区万象云景嘉园8栋202室,产权证号为:********号)的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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