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桥东永平路塔仔湖32号第5、7、8层房屋租赁结果公告
惠州市桥东永平路塔仔湖32号第5、7、8层房屋租赁结果公告
交易信息 (流拍) | |||
标的名称: | 惠州市桥东永平路塔仔湖32号第5、7、8层房屋租赁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惠阳[2022]045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2-10-21 08:30:00 |
交易编号: | GJB2022-108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3-07-21 10:00:00 |
底价(万元): | 0.1661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4983 |
报价幅度(万元): | 0.002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07-21 09:00:00 |
交易条件说明 | |||
一、交易标的内容 标的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桥东永平路塔仔湖32号第5、7、8层,租赁面积为436.81平方米房屋,其中第5层有房产证,其余7、8层无房产证、国土证,目前为闲置状态。租赁标的估价对象周边分布有酒店、超市、商场、市场等商服设施,商服繁华程度高;所在区域位于市区成熟地段,附近有市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且数量多,综合公共设施状况完善度高;区域内“五通”,基础设施状况完善度较高;周边路网密集,公交车站分布密集,综合交通条件优。标的物以现状出租。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竞租资格: (一)截止区国资办发布招租公告,仍拖欠区国资办租金的; (二)租赁期间,未按区国资办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租赁期间,损坏房屋未按要求修复的; (四)租赁期间,在承租物业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严重违约情形的; (五)被区国资办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 (六)因原竞得人未按规定办理成交手续时,原竞得人不得继续参与竞价活动。 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0.4983万元。 (二)本次租赁标的按现状交易,其中第5层有房产证,其余7、8层无房产证、国土证。竞得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内经营餐饮、酒吧、KTV,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租赁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 (四)竞得人有一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和搬迁期间不计租。 (五)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需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如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六)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我办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相当于租赁期间最高租金的三倍)后,持《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安全生产责任书》原件前往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我办有权重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七)租赁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共6年。租金自委托方与竞得人签订《物业租赁现场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每月租金按《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确认的价格计收,第四年至第六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1+10%)计收;竞得人须在每月10号前缴清租金。 (八)标的物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九)如租赁标的未安装水、电的,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标的水、电安装等工程并自行承担其工程费用,委托方予以协助。租用期间的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竞得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加建、搭建构筑物,不得在租标的的空地上兴建或搭建构筑物,否则,委托方有权没收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竞得人应保持租赁标的相关设施完好。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物业的维修责任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十二)在经营过程中,竞得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申报调整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期施工。 (十三)竞得人不得违反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租赁标的门面及外墙或占道设置广告招牌等妨碍通行、采光。 (十四)竞得人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转租。 (十五)意向竞价方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四、竞价方注意事项 (一)竞价成交后,请竞得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次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办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 (二)请各竞价方登录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https://cqjy.huizhou.gov.cn/),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 (三)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如须查看标的,请联系我办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2-*******。 |
交易信息 (流拍) | |||
标的名称: | 惠州市桥东永平路塔仔湖32号第5、7、8层房屋租赁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惠阳[2022]045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2-10-21 08:30:00 |
交易编号: | GJB2022-108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3-07-21 10:00:00 |
底价(万元): | 0.1661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4983 |
报价幅度(万元): | 0.002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07-21 09:00:00 |
交易条件说明 | |||
一、交易标的内容 标的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桥东永平路塔仔湖32号第5、7、8层,租赁面积为436.81平方米房屋,其中第5层有房产证,其余7、8层无房产证、国土证,目前为闲置状态。租赁标的估价对象周边分布有酒店、超市、商场、市场等商服设施,商服繁华程度高;所在区域位于市区成熟地段,附近有市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且数量多,综合公共设施状况完善度高;区域内“五通”,基础设施状况完善度较高;周边路网密集,公交车站分布密集,综合交通条件优。标的物以现状出租。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竞租资格: (一)截止区国资办发布招租公告,仍拖欠区国资办租金的; (二)租赁期间,未按区国资办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租赁期间,损坏房屋未按要求修复的; (四)租赁期间,在承租物业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严重违约情形的; (五)被区国资办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 (六)因原竞得人未按规定办理成交手续时,原竞得人不得继续参与竞价活动。 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0.4983万元。 (二)本次租赁标的按现状交易,其中第5层有房产证,其余7、8层无房产证、国土证。竞得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内经营餐饮、酒吧、KTV,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租赁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 (四)竞得人有一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和搬迁期间不计租。 (五)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需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如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六)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我办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相当于租赁期间最高租金的三倍)后,持《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安全生产责任书》原件前往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我办有权重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七)租赁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共6年。租金自委托方与竞得人签订《物业租赁现场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每月租金按《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确认的价格计收,第四年至第六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1+10%)计收;竞得人须在每月10号前缴清租金。 (八)标的物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九)如租赁标的未安装水、电的,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标的水、电安装等工程并自行承担其工程费用,委托方予以协助。租用期间的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竞得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加建、搭建构筑物,不得在租标的的空地上兴建或搭建构筑物,否则,委托方有权没收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竞得人应保持租赁标的相关设施完好。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物业的维修责任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十二)在经营过程中,竞得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申报调整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期施工。 (十三)竞得人不得违反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租赁标的门面及外墙或占道设置广告招牌等妨碍通行、采光。 (十四)竞得人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转租。 (十五)意向竞价方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四、竞价方注意事项 (一)竞价成交后,请竞得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次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办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 (二)请各竞价方登录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https://cqjy.huizhou.gov.cn/),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 (三)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如须查看标的,请联系我办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2-*******。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