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公安局2023年7月15日-2023年7月21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舒城县公安局2023年7月15日-2023年7月21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舒)行罚决字〔2023〕938号 |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 2023年6月15日21时45分,陈某因不满舒城某学校于2020年将其开除,便虚构事实通过某软件发布诋毁、抹黑该学校的内容,被民警发现后,陈某当面删除发布的内容,陈某承诺不再发布类似类容。2023年7月6日12时10分,陈某因泄私愤,陈某再次虚构事实通过某软件发布诋毁、抹黑该学校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7/1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吴**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939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5月16日凌晨,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美食街处,张某等人通过朋友相约和吴某等人在一起吃饭。过程中,张某与吴某发生口角纠纷,后遭到吴某的殴打,导致张某受伤。后经安徽省舒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张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四百元 | 2023/7/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曾**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940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5月16日凌晨,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美食街处,张某等人通过朋友相约和曾某等人在一起吃饭。过程中,张某与吴某发生口角纠纷,后双方发生打架,过程中曾某从张某身后将张某抱起摔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 2023/7/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韦**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3〕941号 | 寻衅滋事 | 2022年11月28日19时许,韦某酒后到舒城县南港镇境内某宾馆,宾馆老板蒋某见韦某上楼走路不稳,且在疫情期间其没戴口罩,随即上楼查看。蒋某在询问韦某的来意后拉其下楼,韦某遂用拳头击打蒋某面部,致其左侧眼眶受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7/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3〕942号 | 赌博 | 2022年1月至2月期间,杨某在舒城县棠树乡境内汪某棋牌室、谈某家、棠树乡赵某家等多个地方多次用扑克牌以“二八杠”的方式参与赌博,累计赌资数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 | 2023/7/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3〕943号 | 猥亵和赌博 | 2023年5月23日中午13时许,在舒城县舒城县阙店乡乔畈村汪某经营的超市内,杜某在超市内老虎机上玩时,汪某言语猥亵杜某,杜某系精神残疾病人;2023年7月6日经舒城县公安局电子游戏机设施设备认定工作小组鉴定:汪某店内摆放的老虎机系赌博游戏机,汪某摆放老虎机期间所获赌资551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条、第十六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 | 2023/7/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姚**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944号 | 卖淫 | 2023年7月18日7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的房间内,赵某与姚某以50元的价格进行了一次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伍日 | 2023/7/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赵**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945号 | 卖淫 | 2023年7月18日7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的房间内,赵某与姚某以50元的价格进行了一次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伍日 | 2023/7/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赵**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946号 | 赌博 | 2022年5月份至11月份期间,胡某伙同他人在位于舒城县杭埠镇太平村毛某等农户家中开设“推牌九”赌场,每场输赢数万元不等,每场参赌人数达二十人以上。其中,赵某在2022年8月份至11月份期间,多次在该赌场上参赌,并输掉赌资四、五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3/7/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948号 | 寻衅滋事 | 2023年7月18日中午,违法嫌疑人王某和朋友在桃溪镇境内某酒店吃饭,饭后王某返回公司发现手机不见了,并让其朋友陈某开车送其返回酒店寻找手机。在酒店未找到手机后,王某酒后为发泄不满情绪,将酒店座椅掀翻在地。后陈某告诉王某其手机在公司找到了,王某又将掀翻的座椅扶起。在此过程中,酒店的工作人员报警,桃溪派出所三名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劝说开车送王某回公司拿手机,在民警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王某在民警右胳膊上面打了一巴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7/1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950号 | 嫖娼 | 2023年3月9日13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足浴店内,汪某与失足妇女韦某发生性交易,嫖资共计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3/7/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951号 | 嫖娼 | 2023年3月9日23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足浴店内,束某与失足妇女龚某发生性交易,嫖资共计498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3/7/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952号 | 嫖娼 | 2023年3月7日16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足浴店内,王某与失足妇女龚某发生性交易,嫖资498元;2023年3月13日16时许,王某又在该足浴店内与失足妇女李某发生性交易,嫖资498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7/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953号 | 嫖娼 | 2023年3月9日凌晨0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足浴店内,孙某与失足妇女韦某发生性交易,嫖资共计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3/7/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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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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