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思陇镇中药材趁鲜加工项目设备采购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思陇镇中药材趁鲜加工项目设备采购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YZC2023-J1-*****-KW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思陇镇中药材趁鲜加工项目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
2 | 成交信息 | 1、中标(成交)金额(元):报价:*******(元) 2、中标供应商名称:哈尔滨虹桥科技有限公司 3、中标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住宅) | 1、中标(成交)金额(元):报价:*******(元) 2、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掘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金凯路11号荣港城仓储二期1号仓库7楼706号 |
3 | 主要标的信息 | 1、标项名称:宾阳县思陇镇人民政府全自动智能蒸煮线、全自动智能空干线,不绣钢输送带、自动化蒸汽锅炉1套 2、标的名称:思陇镇中药材趁鲜加工项目设备采购 3、品牌:详见附件 4、数量:详见附件 5、单价(元):******* 6、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 1、标项名称:宾阳县思陇镇人民政府全自动智能蒸煮线、全自动智能空干线,不绣钢输送带、自动化蒸汽锅炉1套 2、标的名称:思陇镇中药材趁鲜加工项目设备采购 3、品牌:详见附件 4、数量:详见附件 5、单价(元):******* 6、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
更正日期:2023年7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事项理由: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成交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予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和第七十一条规定:“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确认顺延第二名成交候选人广西掘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宾阳县思陇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宁市宾阳县思陇镇西街107号
项目联系人:洪露露
联系电话: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宾阳县宾州镇广场南路西段北排27号
联系电话:07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宾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地 址:/
联系人 :谢股长
监督投诉电话: 077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标签: 中药材趁鲜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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