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医院法律服务项目

青州市人民医院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青州市人民医院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230*******
计划编号Z370*****230*********是否拆包
包号A1预算总金额(元)*****.00
联系人郇科长联系电话
服务方式按时间
服务期限2023-07-24 ~ 2024-07-23
交付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玲珑山路1726号
付款条款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采购方式 定点议价

需求信息

序号 品目 服务事项 是否驻场 人数
1 法律服务 非诉讼日常法律服务 1
服务要求:一、日常法律事务1、对医院有关医疗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对医院改革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法律法规。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二、重点法律事务 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甲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3、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医疗纠纷。 包括出现医疗纠纷时,参与甲方重大医疗纠纷院内讨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调解,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 14、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务。 包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程法律服务,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15、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内部劳动人事争议。包括参与调解,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 16、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根据甲方具体需求,草拟、审核、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建设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出具由乙方盖章或乙方律师签字的书面意见。 17、受甲方委托参与处理其它法律事务三、付款方式、代理费及工作费用(一)甲方须每年向乙方支付固定顾问酬金 万元(大写 万元),该价格为含税价。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二)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案件应当依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管理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参照《山东潍青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1、标的在一万元以下的且不需在青州以外办理的案件免收费用;2、标的在一万元以上的(不包括一万),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乙方不收取基础服务费,按照案件标的额的收费比例下限的30%优惠收取。3、甲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代理费在案件执行终结时支付;甲方作为被告的案件,有诉讼标的额的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与原告起诉数额的差额(即为甲方挽回损失额)作为计算依据;没有标的额的由双方根据判决胜诉情况,在合理基础上具体协商代理费用,在案件判决生效后支付。4、如案件败诉,代理费免于收取。如执行财产为非货币财产(票据视为货币财产),在30%的基础上再减半收取。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法院加大审结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审结案件尽快执行终结。(三)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根据规定应当甲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序号 品目 服务事项 案件数量
2 法律服务 不涉及财产关系民事诉讼案件 1
服务要求:一、日常法律事务1、对医院有关医疗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对医院改革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法律法规。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二、重点法律事务 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甲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3、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医疗纠纷。 包括出现医疗纠纷时,参与甲方重大医疗纠纷院内讨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调解,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 14、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务。 包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程法律服务,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15、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内部劳动人事争议。包括参与调解,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 16、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根据甲方具体需求,草拟、审核、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建设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出具由乙方盖章或乙方律师签字的书面意见。 17、受甲方委托参与处理其它法律事务三、付款方式、代理费及工作费用(一)甲方须每年向乙方支付固定顾问酬金 万元(大写 万元),该价格为含税价。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二)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案件应当依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管理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参照《山东潍青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1、标的在一万元以下的且不需在青州以外办理的案件免收费用;2、标的在一万元以上的(不包括一万),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乙方不收取基础服务费,按照案件标的额的收费比例下限的30%优惠收取。3、甲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代理费在案件执行终结时支付;甲方作为被告的案件,有诉讼标的额的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与原告起诉数额的差额(即为甲方挽回损失额)作为计算依据;没有标的额的由双方根据判决胜诉情况,在合理基础上具体协商代理费用,在案件判决生效后支付。4、如案件败诉,代理费免于收取。如执行财产为非货币财产(票据视为货币财产),在30%的基础上再减半收取。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法院加大审结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审结案件尽快执行终结。(三)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根据规定应当甲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序号 品目 服务事项 案件数量
3 法律服务 不涉及财产关系行政诉讼案件 1
服务要求:一、日常法律事务1、对医院有关医疗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对医院改革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法律法规。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二、重点法律事务 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甲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3、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医疗纠纷。 包括出现医疗纠纷时,参与甲方重大医疗纠纷院内讨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调解,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 14、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务。 包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程法律服务,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15、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内部劳动人事争议。包括参与调解,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 16、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根据甲方具体需求,草拟、审核、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建设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出具由乙方盖章或乙方律师签字的书面意见。 17、受甲方委托参与处理其它法律事务三、付款方式、代理费及工作费用(一)甲方须每年向乙方支付固定顾问酬金 万元(大写 万元),该价格为含税价。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二)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案件应当依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管理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参照《山东潍青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1、标的在一万元以下的且不需在青州以外办理的案件免收费用;2、标的在一万元以上的(不包括一万),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乙方不收取基础服务费,按照案件标的额的收费比例下限的30%优惠收取。3、甲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代理费在案件执行终结时支付;甲方作为被告的案件,有诉讼标的额的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与原告起诉数额的差额(即为甲方挽回损失额)作为计算依据;没有标的额的由双方根据判决胜诉情况,在合理基础上具体协商代理费用,在案件判决生效后支付。4、如案件败诉,代理费免于收取。如执行财产为非货币财产(票据视为货币财产),在30%的基础上再减半收取。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法院加大审结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审结案件尽快执行终结。(三)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根据规定应当甲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序号 品目 服务事项 案件数量
4 法律服务 不涉及财产关系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 1
服务要求:一、日常法律事务1、对医院有关医疗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对医院改革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法律法规。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二、重点法律事务 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甲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3、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医疗纠纷。 包括出现医疗纠纷时,参与甲方重大医疗纠纷院内讨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调解,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 14、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务。 包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程法律服务,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15、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内部劳动人事争议。包括参与调解,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 16、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根据甲方具体需求,草拟、审核、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建设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出具由乙方盖章或乙方律师签字的书面意见。 17、受甲方委托参与处理其它法律事务三、付款方式、代理费及工作费用(一)甲方须每年向乙方支付固定顾问酬金 万元(大写 万元),该价格为含税价。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二)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案件应当依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管理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参照《山东潍青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1、标的在一万元以下的且不需在青州以外办理的案件免收费用;2、标的在一万元以上的(不包括一万),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乙方不收取基础服务费,按照案件标的额的收费比例下限的30%优惠收取。3、甲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代理费在案件执行终结时支付;甲方作为被告的案件,有诉讼标的额的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与原告起诉数额的差额(即为甲方挽回损失额)作为计算依据;没有标的额的由双方根据判决胜诉情况,在合理基础上具体协商代理费用,在案件判决生效后支付。4、如案件败诉,代理费免于收取。如执行财产为非货币财产(票据视为货币财产),在30%的基础上再减半收取。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法院加大审结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审结案件尽快执行终结。(三)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根据规定应当甲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序号 品目 服务事项 争议财产标的额
5 法律服务 涉及财产关系民事诉讼案件 ********.00
服务要求:一、日常法律事务1、对医院有关医疗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对医院改革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法律法规。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二、重点法律事务 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甲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3、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医疗纠纷。 包括出现医疗纠纷时,参与甲方重大医疗纠纷院内讨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调解,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 14、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务。 包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程法律服务,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15、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内部劳动人事争议。包括参与调解,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 16、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根据甲方具体需求,草拟、审核、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建设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出具由乙方盖章或乙方律师签字的书面意见。 17、受甲方委托参与处理其它法律事务三、付款方式、代理费及工作费用(一)甲方须每年向乙方支付固定顾问酬金 万元(大写 万元),该价格为含税价。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二)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案件应当依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管理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参照《山东潍青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1、标的在一万元以下的且不需在青州以外办理的案件免收费用;2、标的在一万元以上的(不包括一万),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乙方不收取基础服务费,按照案件标的额的收费比例下限的30%优惠收取。3、甲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代理费在案件执行终结时支付;甲方作为被告的案件,有诉讼标的额的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与原告起诉数额的差额(即为甲方挽回损失额)作为计算依据;没有标的额的由双方根据判决胜诉情况,在合理基础上具体协商代理费用,在案件判决生效后支付。4、如案件败诉,代理费免于收取。如执行财产为非货币财产(票据视为货币财产),在30%的基础上再减半收取。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法院加大审结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审结案件尽快执行终结。(三)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根据规定应当甲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序号 品目 服务事项 争议财产标的额
6 法律服务 涉及财产关系行政诉讼案件 ********.00
服务要求:一、日常法律事务1、对医院有关医疗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对医院改革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法律法规。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二、重点法律事务 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甲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3、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医疗纠纷。 包括出现医疗纠纷时,参与甲方重大医疗纠纷院内讨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调解,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 14、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务。 包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程法律服务,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15、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内部劳动人事争议。包括参与调解,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 16、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根据甲方具体需求,草拟、审核、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建设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出具由乙方盖章或乙方律师签字的书面意见。 17、受甲方委托参与处理其它法律事务三、付款方式、代理费及工作费用(一)甲方须每年向乙方支付固定顾问酬金 万元(大写 万元),该价格为含税价。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二)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案件应当依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管理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参照《山东潍青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1、标的在一万元以下的且不需在青州以外办理的案件免收费用;2、标的在一万元以上的(不包括一万),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乙方不收取基础服务费,按照案件标的额的收费比例下限的30%优惠收取。3、甲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代理费在案件执行终结时支付;甲方作为被告的案件,有诉讼标的额的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与原告起诉数额的差额(即为甲方挽回损失额)作为计算依据;没有标的额的由双方根据判决胜诉情况,在合理基础上具体协商代理费用,在案件判决生效后支付。4、如案件败诉,代理费免于收取。如执行财产为非货币财产(票据视为货币财产),在30%的基础上再减半收取。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法院加大审结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审结案件尽快执行终结。(三)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根据规定应当甲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序号 品目 服务事项 争议财产标的额
7 法律服务 涉及财产关系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 ********.00
服务要求:一、日常法律事务1、对医院有关医疗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对医院改革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法律法规。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二、重点法律事务 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甲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3、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医疗纠纷。 包括出现医疗纠纷时,参与甲方重大医疗纠纷院内讨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调解,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 14、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务。 包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程法律服务,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15、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内部劳动人事争议。包括参与调解,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 16、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根据甲方具体需求,草拟、审核、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建设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出具由乙方盖章或乙方律师签字的书面意见。 17、受甲方委托参与处理其它法律事务三、付款方式、代理费及工作费用(一)甲方须每年向乙方支付固定顾问酬金 万元(大写 万元),该价格为含税价。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二)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案件应当依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管理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参照《山东潍青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1、标的在一万元以下的且不需在青州以外办理的案件免收费用;2、标的在一万元以上的(不包括一万),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乙方不收取基础服务费,按照案件标的额的收费比例下限的30%优惠收取。3、甲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代理费在案件执行终结时支付;甲方作为被告的案件,有诉讼标的额的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与原告起诉数额的差额(即为甲方挽回损失额)作为计算依据;没有标的额的由双方根据判决胜诉情况,在合理基础上具体协商代理费用,在案件判决生效后支付。4、如案件败诉,代理费免于收取。如执行财产为非货币财产(票据视为货币财产),在30%的基础上再减半收取。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法院加大审结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审结案件尽快执行终结。(三)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根据规定应当甲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序号 品目 服务事项 案件数量
8 法律服务 国家赔偿案件 1
服务要求:一、日常法律事务1、对医院有关医疗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对医院改革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法律法规。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二、重点法律事务 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甲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3、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医疗纠纷。 包括出现医疗纠纷时,参与甲方重大医疗纠纷院内讨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调解,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 14、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务。 包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程法律服务,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15、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协助、代理甲方处理内部劳动人事争议。包括参与调解,代理相关的信访、仲裁、诉讼案件等。 16、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根据甲方具体需求,草拟、审核、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建设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出具由乙方盖章或乙方律师签字的书面意见。 17、受甲方委托参与处理其它法律事务三、付款方式、代理费及工作费用(一)甲方须每年向乙方支付固定顾问酬金 万元(大写 万元),该价格为含税价。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二)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案件应当依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管理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参照《山东潍青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1、标的在一万元以下的且不需在青州以外办理的案件免收费用;2、标的在一万元以上的(不包括一万),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乙方不收取基础服务费,按照案件标的额的收费比例下限的30%优惠收取。3、甲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代理费在案件执行终结时支付;甲方作为被告的案件,有诉讼标的额的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与原告起诉数额的差额(即为甲方挽回损失额)作为计算依据;没有标的额的由双方根据判决胜诉情况,在合理基础上具体协商代理费用,在案件判决生效后支付。4、如案件败诉,代理费免于收取。如执行财产为非货币财产(票据视为货币财产),在30%的基础上再减半收取。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法院加大审结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审结案件尽快执行终结。(三)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根据规定应当甲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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