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大连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债权项目竞价结果补登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大连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债权项目竞价结果补登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拥有的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大连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债权已于2023年6月25日10时起至2023年7月22日10时止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网站链接https://www.daee.cn/portal/pro/index.jsp?proId=c**********e*****e73f451c2bbdd5d&packId=)截至2023年7月22日10时止,仅有一名竞买人报名出价,出价为*****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财金【2008】85号)要求,在只有一人出价的情况下,我司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确认是否成交。公告期满后未征询到异议,且没有产生新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将与现有的意向受让方正式确认成交。
本公告发布有效期限内,仍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竞买、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3年8月1日止。
联系人:姜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0411-********;0411-********
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邮政编码:******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岳女士
联系电话:0411-********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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