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粮食稽查大队莲湖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粮食稽查大队莲湖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莲湖区粮食稽查大队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路7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陕西天山西瑞面粉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西吴镇食品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189*****973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代储莲湖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第2包)700吨面粉 | 1(项) | ¥320,000.00 | ¥320,000.00 | 要求:1、规格以25kg包装为主,质量标准为面粉精制粉。2、全年轮换次数不少于9 次。3、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报莲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区级储备粮仓单”、“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分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账实相符。8、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成品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的人员,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粮情安全状况、存放地点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市粮质量检验中心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委托,负责对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质量进行定期检验。9、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住所所在地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合同金额: 3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8月05日至2024年08月04日
履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西吴镇食品工业园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3年07月21日
2023年07月24日
合同
西安市莲湖区粮食稽查大队
202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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