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荔县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生产楼可行性研究、地勘专项采购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2023年大荔县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生产楼可行性研究、地勘专项采购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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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标题 :2023年大荔县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生产楼可行性研究、地勘专项采购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创建日期:2023-07-24 17:44:15
是否终止:

2023年大荔县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生产楼可行性研究、地勘专项采购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2023年大荔县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生产楼可行性研究、地勘专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TDBX********)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评选结果如下:

一、标包名称:2023年大荔县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生产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陕西通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参选报价:******.00元(不含税)

(3)质量:满足比选人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的要求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束。中选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同时,报告编制和修订过程中,及时响应比选人修订需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修改结果。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项目负责人周宁娜,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编号为咨登322*****00236。

(6)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参选人具备自2020年01月0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前类似项目工程设计的相关业绩。

2.第二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2)参选报价:******.00元(不含税)。

(3)质量:满足比选人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的要求。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束。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项目负责人李立,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编号为咨登282*****26713。

(6)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参选人具备自2020年01月0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前类似项目工程设计的相关业绩。

(二)否决参选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参选情况。

二、标包名称:2023年大荔县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生产楼地质勘察等技术服务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无。

(二)否决参选情况:

本项目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仅1家,为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递交的参选文件中,未提供“在本项目中为比选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且未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之日前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不符合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中资格评审“参选人须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的要求;参选文件的签字盖章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签字盖章,不符合比选文件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联合体参选的,参选文件中需签字盖章处,均须联合体各家单位同时签字盖章,参选人可根据格式要求完善联合体各方的签字盖章”的要求,不符合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形式评审”中参选文件签字盖章第(2)条的详细要求。经评选委员会合议,否决其参选。

本项目有效参选人不足1家,本次比选失败。

公示期: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7月27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刘培贤、李飞

联系方式:029-********

比选代理机构:陕西鸿信泰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4日

1 候选人公示.pdf 采购结果公告2023-07-24
,大荔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可行性研究 构筑物 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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