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人民法院关于吾拉音·阿不都与买合木提·尼亚孜及热娜汗·加古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的鉴定公告
鄯善县人民法院关于吾拉音·阿不都与买合木提·尼亚孜及热娜汗·加古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的鉴定公告
鄯善县人民法院关于吾拉音·阿不都与买合木提·尼亚孜及热娜汗·加古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的鉴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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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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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受理吾拉音·阿不都与买合木提·尼亚孜及热娜汗·加古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根据买合木提·尼亚孜的申请,我院依法对对如下项目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鉴定: “对位于鄯善县鲁克沁镇吐格曼博依村三组的以下工程事项建设工程质量鉴定 1、41米长,6.5米高的砖混结构的围墙,19米长,4.5米高的砖混结构的围墙。 2、面积为114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混凝土浇顶、未抹灰、未安装门窗的房屋。 若该工程质量不达标,对修理费用进行价格评估” 本案因首次选择的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关资质,按退案处理。 本次为第二次选择 符合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请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名。 报名条件: 1、在新疆高院专业机构信息库内进行备案的评估机构。 2、依法取得相关司法评估资质,从事相关司法鉴定的服务机构(勘验 现场时至少一名评估师持证到现场)。 3、无违法违纪不良纪录,接受委托后能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报告 书。(该时间从勘验的次日起计算) 4、被选定的中介机构在摇号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包括摇珠当天)内来本 院办理相关手续。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19:00时止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联系人:高超 联系电话:0995-******* |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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