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七支队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七支队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七支队比选采购-2023-001

2.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七支队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比选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7月18日

5.评审日期:2023年7月24日10时

二、成交情况

1.服务内容:维修供应商要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中车辆的备件到货和维修工作;

2.车辆维修车型:丰田卡罗拉、大众途观L、比亚迪S6、日产纳瓦拉等指定车型。

3.车辆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整车修理及各级维护、小修、保养、救援和专项改装、内装饰工作,并免费提供洗车、搭火、充电、事故车辆检测服务等。

4.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次日起算,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续一年)

5.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材料费

优惠率

维修工时费优惠率

综合

优惠率

洛阳恒盈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15%

20%

16.5%

6.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按月结算,最终结算价=审计结算价*(1-成交优惠率)。

7.质量要求:合格,全新产品

8.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采购小组成员:党国军、刘涛、许浩锐

四、监督代表:张金超

五、成交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高速交警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七支队

地 址:连霍高速公路孟津收费站院内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方式:187*****739

发布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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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用车 交通警察 定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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