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红旗岭河口检查站东建筑石料矿号采矿权出让结果公示
宝清县红旗岭河口检查站东建筑石料矿号采矿权出让结果公示
宝清县红旗岭河口检查站东建筑石料矿(2023-001号)采矿权出让结果公示
(公示文号:宝自然资矿示〔2023〕1号)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黑龙江省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
场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东方红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30*******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7月20日
地点: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宝清县红旗岭河口检查站东建筑石料矿(2023-001号)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安山岩
地理位置:红旗岭农场
面积: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18.4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191米至148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采矿权,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计提(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3.6年
起始价:18.06万元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115.06万元
缴纳时间: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根据《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8日
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宝清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469-*******。
七、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采矿权为国道饶盖公路大岱林场至红旗岭段改扩建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立的短期砂石采矿权,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黑自然资发〔2023〕15号)文件精神,对于保障国家及省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设立的服务年限在4年以内的短期砂石采矿权,采取一次性出让,服务年期与建设年期一致,所竞买资源必须专项专用,一律不得对外销售。采矿权不得转让,采矿权到期后不得延续,有效期届满前申请采矿权注销。挂牌出让的采矿权资源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采矿权人所投入的设备等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处理。
2.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并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履行相应法定义务。
3.本次挂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宝清县人民政府网站、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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