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分公司2023年线上项目打包纸箱采购项目重2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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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分公司2023年线上项目打包纸箱采购项目
重2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FC2023-C1-016-FCQT-1-1
二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分公司2023年线上项目打包纸箱采购项
目重2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金虹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钦州市钦南区黎合江工业集中区栋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陆佰元整272,6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号 标的名称 数量个 成交单价元 单项合计元
1 12斤装甘蔗纸箱五层 100000 1.76 176000.00
2 6斤装甘蔗纸箱五层 20000 1.26 25200.00
3 2斤装甘蔗纸箱五层 10000 0.95 9500.00
4 11斤装水果纸箱五层 10000 2.45 24500.00
5 5斤装水果纸箱五层 10000 1.36 13600.00
6 3斤装水果纸箱五层 10000 1.18 11800.00
7 10号空白纸箱五层 20000 0.60 12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苏囿彰王桂凤王菁菁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五千元收取。成交供应商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网云之龙咨询集
团有限公司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防港路182号
联系方式:谢尚江,0770-3261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0770-288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
电话:0770-2882899
4.监督部门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
电话:0770-323089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
云 之 龙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中 国 邮 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上 思 县 分公 司 2023 年 线 上 项 目 打 包 纸 箱 采 购 项 目 (重 2)项 目 编 号 : YZLFC2023-C1-016-FCQT-1-1采 购 人 : 中 国 邮 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防 城 港 市 分 公 司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云 之 龙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2023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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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 一 章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2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5第 三 章 采 购 需 求 .........................................................21第 四 章 评 审 程 序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 .....................................25第 五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32第 六 章 合 同 主 文 及 附 件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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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中 国 邮 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上 思 县 分 公 司 2023 年 线上 项 目 打 包 纸 箱 采 购 项 目 重 2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项 目 概 况中 国 邮 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上 思 县 分 公 司 2023年 线 上 项 目 打 包 纸 箱 采 购 项 目 重2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应 在 防 城 港 市 港 口 区 桃 花 湾 广 场 海 悦 华 府 一 单 元 12 楼 1203室 云 之 龙 咨 询 集 团有 限 公 司 获 取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 并 于 2023年 7 月 7 日 9 点 30 分 北 京 时 间 前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编 号 : YZLFC2023-C1-016-FCQT-1-1项 目 名 称 : 中 国 邮 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上 思 县 分 公 司 2023年 线 上 项 目 打 包 纸 箱 采购 项 目 重 2采 购 方 式 : 竞 争 性 磋 商预 算 金 额 : 人 民 币 叁 拾 壹 万 叁 仟 伍 佰 元 整 313,500.00最 高 限 价 : 同 预 算采 购 需 求 : 中 国 邮 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上 思 县 分 公 司 2023 年 线 上 项 目 打 包 纸 箱 1批 , 具 体 详 见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项 目 标 的 物 交 付 期 限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15日 内 交 付 完 毕 并 验 收 合 格 。二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条 件 :
1.供 应 商 必 须 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港 澳 台 除 外 )依 法 注 册 , 能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且 经 营 本次 采 购 货 物 的 公 司 。2.供 应 商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和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记 录 。3.对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的 供 应 商 , 不 得 参与 采 购 活 动 。4.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竞 标 。5.本 项 目 不 接 受 未 购 买 采 购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竞 标 。三 获 取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时 间 : 2023年 6 月 26日 至 2023年 7月 3日 , 每 天 上 午 8 时 00 分 至 12时 00 分 , 下 午 3 时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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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至 6 时 00分 北 京 时 间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地 点 : 防 城 港 市 港 口 区 桃 花 湾 广 场 海 悦 华 府 一 单 元 12楼 1203 室 云 之 龙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方 式 : 现 场 售 卖 。售 价 :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售 价 每 本 300元 , 售 后 不 退 , 不 含 其 它 资 料 费 。注 : 1.供 应 商 获 取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时 应 当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索 取 收 据 或 者 发 票 , 须 将 收 据 或 者 发票 复 印 件 放 入 响 应 文 件 中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 索 取 收 据 的 , 供 应 商 应 当 提 供 完 整 准 确的 单 位 名 称 依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17年 第 16 号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增 值 税 发 票 开 具 有 关 问 题 的 公告 的 规 定 , 索 取 发 票 的 , 供 应 商 应 当 提 供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或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2.已 获 取 竞 争 性 磋商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不 等 于 符 合 本 项 目 的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
购 买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联 系 电 话 : 0770-2882899。四 响 应 文 件 提 交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7月 7日 9时 30分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防 城 港 市 港 口 区 桃 花 湾 广 场 海 悦 华 府 一 单 元 12楼 1206 室 云 之 龙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注 :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 将 响 应 文 件 密 封 送 达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地 点 。在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后 送 达 的 响 应 文 件 为 无 效 文 件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拒 收 。五 开 启1.时 间 : 2023年 7 月 7 日 9 时 30分 北 京 时 间 2.地 点 : 防 城 港 市 港 口 区 桃 花 湾 广 场 海 悦 华 府 一 单 元 12楼 1206室 云 之 龙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六 公 告 期 限
自 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七 其 他 补 充 事 宜1.网 上 查 询 地 址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中 国 邮 政 官 网 云 之 龙 咨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网 。2.磋 商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陆 仟 元 整 6,000.00 。八 凡 对 本 次 采 购 提 出 询 问 , 请 按 以 下 方 式 联 系 。1.采 购 人 信 息名 称 : 中 国 邮 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防 城 港 市 分 公 司地 址 : 防 城 港 市 防 城 区 防 城 镇 防 港 路 182号
联 系 方 式 : 谢 尚 江 , 0770-32612222.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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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云 之 龙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广 西 防 城 港 市 港 口 区 桃 花 湾 广 场 海 悦 华 府 一 单 元 12楼 1203 室联 系 方 式 : 0770-28828993.项 目 联 系 方 式项 目 联 系 人 : 吴 小 梅 包 文 杰电 话 : 0770-28828994.监 督 部 门名 称 : 中 国 邮 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防 城 港 市 分 公 司电 话 : 0770-3230898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云 之 龙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日 期 : 2023年 6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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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条 款 号 内 容
3 1.供 应 商 的 资 格 条 件 : 详 见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2.供 应 商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不 得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2.1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合 同项 下 的 采 购 活 动 。 为 本 项 目 提 供 过 整 体 设 计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监 理 检 测 等 服 务的 供 应 商 , 不 得 再 参 加 本 项 目 上 述 服 务 以 外 的 其 他 采 购 活 动 。2.2对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为 记 录 名 单 及 其 他 不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参 与 采 购 活 动 。5.1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竞 标 : 详 见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6.2 不 允 许 分 包 。
12.1.1 资 格 证 明 文 件1.供 应 商 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 证 明 文 件 为 其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如 营 业 执 照 或 者 事 业 单位 法 人 证 书 或 者 执 业 许 可 证 等 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 证 明 文 件 为 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必须 提 供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2.供 应 商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的 相 关 材 料 2023年 1 月 至 2023 年 5 月 内 连 续 3 个 月 的 依 法 缴 纳税 收 的 凭 据 复 印 件 依 法 免 税 的 , 必 须 提 供 相 应 文 件 证 明 其 依 法 免 税 。 从 成 立 之 日 起 到 响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止 不 足 要 求 月 数 的 , 只 需 提 供 从 成 立 之 日 起 的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相 应 证 明文 件 必 须 提 供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3.供 应 商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材 料 2023年 1月 至 2023年 5月 内 连 续 3 个 月 的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缴 费 凭 证 专 用 收 据 或 者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清 单 复 印 件 依 法 不 需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 必 须 提 供 相 应 文 件 证 明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 从 成 立 之 日 起到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止 不 足 要 求 月 数 的 只 需 提 供 从 成 立 之 日 起 的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障资 金 的 相 应 证 明 文 件 必 须 提 供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4.供 应 商 2022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复 印 件 , 或 者 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 或 者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征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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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心 出 具 的 信 用 报 告 企 业 投 标 的 提 供 企 业 信 用 报 告 , 自 然 人 投 标 的 提 供 个 人 信 用 报 告 ,需 提 供 成 立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的 月 报 表 或 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或 者 中 国 人 民 银 行征 信 中 心 出 具 的 企 业 信 用 报 告 资 信 证 明 应 在 有 效 期 内 , 未 注 明 有 效 期 的 , 银 行 出 具 时 间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不 超 过 一 年 必 须 提 供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5.供 应 商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信 息 表 格 式 后 附 必 须 提 供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应 处 理 6.竞 标 声 明 格 式 后 附 必 须 提 供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7.获 取 磋 商 文 件 的 凭 据 如 收 据 或 者 发 票 复 印 件 或 者 其 他 获 取 证 明 必 须 提 供 , 否 则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8.磋 商 保 证 金 缴 纳 凭 证 必 须 提 供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9.除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必 须 提 供 以 外 , 供 应 商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注 : 1.以 上 标 明 必 须 提 供 的 材 料 属 于 复 印 件 的 , 必 须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2.竞 标 声 明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在 规 定 签 章 处 签 字 并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无 效 响 应 处 理 。3.供 应 商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信 息 表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委 托 代 理 人 在 规 定 签 章 处签 字 并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
5.分 公 司 参 加 竞 标 的 , 应 当 取 得 总 公 司 授 权 12.1.2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1.无 串 通 竞 标 行 为 的 承 诺 函 格 式 后 附 必 须 提 供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2.竞 标 磋 商 报 价 表 格 式 后 附 必 须 提 供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3.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格 式 后 附 除 自 然人 竞 标 外 必 须 提 供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4.授 权 委 托 书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格 式 后 附 委 托 时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5.商 务 要 求 偏 离 表 格 式 后 附 必 须 提 供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6.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格 式 自 拟 必 须 提 供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7.配 置 清 单 均 不 含 报 价 , 需 列 明 所 竞 标 产 品 的 品 牌 (有 具 体 的 品 牌 名 称 ) 型 号 等 格 式后 附 必 须 提 供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作 无 效 处 理 8.技 术 要 求 偏 离 表 格 式 后 附 必 须 提 供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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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 目 实 施 人 员 一 览 表 格 式 自 拟 10.对 应 采 购 需 求 的 技 术 要 求 商 务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文 件 资 料 格 式 自 拟 11.供 应 商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注 : 以 上 标 明 必 须 提 供 的 材 料 属 于 复 印 件 的 , 必 须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无 效 响 应 处 理 。12.2 响 应 文 件 电 子 版 。 供 应 商 在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时 , 同 时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电 子 版 。1.响 应 文 件 电 子 版 内 容 : 与 纸 质 响 应 文 件 全 部 内 容 一 致 。2.响 应 文 件 电 子 版 形 式 : 可 编 辑 的 word文 档 格 式 1份 和 已 签 字 盖 章 的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的 扫 描件 PDF格 式 1份 。
3.响 应 文 件 电 子 版 密 封 方 式 : 响 应 文 件 电 子 版 光 盘 或 者 U 盘 与 纸 质 版 响 应 文 件 一 并 装入 响 应 文 件 袋 中 。15.2 1.竞 标 报 价 为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 的 现 场 交 货 价 , 包 括 : 1 货 物 的 价 格 2 货 物 的 标 准 附 件 备 品 备 件 专 用 工 具 的 价 格 3 运 输 装 卸 调 试 培 训 技 术 支 持 售 后 服 务 等 费 用 4 必 要 的 保 险 费 用 和 各 项 税 费 5 安 装 费 用 等 所 有 费 用 。16.2 竞 标 有 效 期 : 自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之 日 起 120 日 。
17.1 本 项 目 收 取 磋 商 保 证 金 ,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磋 商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陆 仟 元 整 6,000.00 。磋 商 保 证 金 的 交 纳 方 式 : 银 行 转 账 支 票 汇 票 本 票 或 者 金 融 担 保 金 融 担 保 机 构 出具 的 保 函 , 禁 止 采 用 现 钞 方 式 。 采 用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的 , 在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交 至 指定 账 户 并 且 到 账 开 户 银 行 : 中 信 银 行 南 宁 东 葛 支 行 , 开 户 名 称 : 云 之 龙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司 防 城 港 分 公 司 , 银 行 账 号 : 8113001013800074676 采 用 支 票 汇 票 本 票 或 者 保 函等 方 式 的 , 在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 供 应 商 必 须 提 交 支 票 汇 票 本 票 或 者 保 函 原 件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磋 商 保 证 金 。相 关 要 求 :1.磋 商 保 证 金 采 用 银 行 转 账 交 纳 方 式 的 , 在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交 至 指 定 账 户 并 且 到账 , 供 应 商 应 将 银 行 转 账 底 单 的 复 印 件 作 为 磋 商 保 证 金 提 交 凭 证 , 放 置 于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件 中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2.磋 商 保 证 金 采 用 支 票 汇 票 本 票 或 者 金 融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交 纳 方 式 的 , 供 应 商应 将 支 票 汇 票 本 票 或 者 金 融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的 复 印 件 作 为 磋 商 保 证 金 提 交 凭 证 ,放 置 于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中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处 理 。 供 应 商 必 须 在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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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前 将 支 票 汇 票 本 票 或 者 金 融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原 件 提 交 给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理 机 构 , 由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向 供 应 商 出 具 回 执 , 并 妥 善 保 管 。备 注 :1.磋 商 保 证 金 在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后 提 交 的 , 或 者 不 按 规 定 交 纳 方 式 交 纳 的 , 或 者 未足 额 交 纳 的 包 含 保 函 额 度 不 足 的 , 视 为 无 效 磋 商 保 证 金 。2.供 应 商 采 用 现 钞 方 式 或 者 从 个 人 账 户 自 然 人 竞 标 除 外 转 出 的 磋 商 保 证 金 , 视 为 无 效磋 商 保 证 金 。3.支 票 汇 票 或 者 本 票 出 现 无 效 或 者 背 书 情 形 的 , 视 为 无 效 磋 商 保 证 金 。4.保 函 有 效 期 低 于 竞 标 有 效 期 的 , 视 为 无 效 磋 商 保 证 金 。5.采 用 金 融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保 函 的 , 必 须 为 无 条 件 保 函 ,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磋 商 保 证 金 。
18.2 1.响 应 文 件 份 数 :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四 份 。2.响 应 文 件 电 子 版 。 供 应 商 在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时 , 同 时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电 子 版 。 1 响 应 文 件 电 子 版 内 容 : 与 纸 质 响 应 文 件 全 部 内 容 一 致 。 2 响 应 文 件 电 子 版 形 式 : 可 编 辑 的 word文 档 格 式 1份 和 已 签 字 盖 章 的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的 扫描 件 PDF格 式 1份 。 3 响 应 文 件 电 子 版 密 封 方 式 : 响 应 文 件 电 子 版 光 盘 或 者 U 盘 与 纸 质 版 响 应 文 件 一并 装 入 响 应 文 件 袋 中 。20.1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起 止 时 间 : 2023年 7 月 7 日 9 时 00分 至 9时 30分 北 京 时 间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 详 见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地 点 : 详 见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供 应 商 必 须 在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 将 响 应 文 件 密 封 送 达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地 点 。 在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后 送 达 的 响 应 文 件 为 无 效 文 件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拒 收 。
24.1 磋 商 小 组 的 人 数 : 3人 。26.2 商 务 条 款 评 审 中 允 许 负 偏 离 的 条 款 数 为 0 项 。技 术 需 求 评 审 中 允 许 负 偏 离 的 条 款 数 为 0 项磋 商 的 顺 序 : 随 机 排 序 。参 与 磋 商 前 ,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向 磋 商 小 组 出 示 本 人 有 效 证 件 原 件有 效 证 件 可 以 是 身 份 证 含 临 时 身 份 证 明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社 会 保 障 卡 或 者 护 照 的 其中 一 项 , 若 参 与 磋 商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不 是 响 应 文 件 中 授 权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时 , 必 须 同 时 出 示有 效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否 则 磋 商 小 组 将 拒 绝 其 参 与 磋 商 。28.1 本 项 目 收 取 履 约 保 证 金 ,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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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 约 保 证 金 金 额 : 成 交 金 额 的 2%。履 约 保 证 金 递 交 方 式 : 银 行 转 账 支 票 汇 票 本 票 或 者 银 行 保 险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等 非现 金 方 式履 约 保 证 金 退 付 方 式 时 间 及 条 件 : 履 约 完 毕 验 收 合 格 后 ,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向 履 约 保 证金 收 取 单 位 提 供 项 目 合 同 验 收 书 及 项 目 履 约 保 证 金 退 付 意 见 书 详 见 附 件 , 保证 金 收 取 单 位 在 收 到 合 格 材 料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理 退 还 手 续 不 计 利 息 。履 约 保 证 金 指 定 账 户 : 采 购 人 在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前 向 成 交 人 提 供 。备 注 :1.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足 额 缴 纳 的 包 含 保 函 额 度 不 足 的 , 或 者 不 按 规 定 提 交 方 式 提 交 的 ,
或 者 保 函 有 效 期 低 于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即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当 事 人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 如 交 付 标 的物 价 款 或 者 报 酬 , 履 行 劳 务 完 成 工 作 的 时 间 界 限 的 , 不 予 签 订 合 同 。2.采 用 银 行 保 险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的 , 必 须 为 无 条 件 保 函 , 否 则 不 予 签 订 合 同 。29.1 签 订 合 同 携 带 的 证 明 材 料 :委 托 代 理 人 负 责 签 订 合 同 的 , 须 携 带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等 其 他 资 格 证件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签 订 合 同 的 , 须 携 带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及 身 份 证 原 件 等 其 他 证 明 材料 。
31.2 接 收 质 疑 函 方 式 : 以 书 面 形 式 。质 疑 联 系 部 门 及 联 系 方 式 : 云 之 龙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防 城 港 市 分 公 司 , 联 系 电 话 :0770-2882899, 通 讯 地 址 : 广 西 防 城 港 市 港 口 区 桃 花 湾 广 场 海 悦 华 府 一 单 元 12楼 1203 室 。业 务 时 间 : 每 天 上 午 8时 00分 到 12时 00分 , 下 午 3时 00分 到 6时 00分 , 双 休 日 和 法 定 节 假 日不 办 理 业 务 。32.1 1.采 购 代 理 费 支 付 方 式 :本 项 目 代 理 服 务 费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在 发 布 成 交 结 果 公 告 后 一 次 性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支 付 。2.采 购 代 理 费 收 取 标 准 : 按 五 千 元 收 取 。3. 采 购 代 理 费 收 取 银 行 账 户账 户 名 称 : 云 之 龙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防 城 港 分 公 司开 户 银 行 : 中 信 银 行 南 宁 东 葛 支 行银 行 账 号 : 8113001014000157977
33.1 解 释 : 构 成 本 磋 商 文 件 的 各 个 组 成 文 件 应 互 为 解 释 , 互 为 说 明 除 磋 商 文 件 中 有 特 别 规 定外 , 仅 适 用 于 竞 标 阶 段 的 规 定 , 按 更 正 公 告 澄 清 公 告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供 应 商 须 知 采 购 需 求 合 同 主 文 评 审 程 序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 响 应 文 件 的 先 后 顺 序 解 释 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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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成 文 件 中 就 同 一 事 项 的 规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一 致 的 , 以 编 排 顺 序 在 后 者 为 准 同 一 组 成 文 件不 同 版 本 之 间 有 不 一 致 的 , 以 形 成 时 间 在 后 者 为 准 更 正 公 告 澄 清 公 告 与 同 步 更 新 的磋 商 文 件 不 一 致 时 以 更 正 公 告 澄 清 公 告 为 准 。 按 本 款 前 述 规 定 仍 不 能 形 成 结 论 的 , 由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负 责 解 释 。
33.2 1.本 磋 商 文 件 中 描 述 供 应 商 的 公 章 是 指 根 据 我 国 对 公 章 的 管 理 规 定 , 用 供 应 商 法 定 主体 行 为 名 称 制 作 的 印 章 , 除 本 磋 商 文 件 有 特 殊 规 定 外 , 供 应 商 的 财 务 章 部 门 章 分 公 司章 工 会 章 合 同 章 竞 标 /投 标 专 用 章 业 务 专 用 章 及 银 行 的 转 账 章 现 金 收 讫 章 现金 付 讫 章 等 其 他 形 式 印 章 均 不 能 代 替 公 章 。2.供 应 商 为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自 然 人 时 , 本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指 负 责 人 或 者 自 然 人 。本 磋 商 文 件 所 称 负 责 人 是 指 参 加 竞 标 的 其 他 组 织 营 业 执 照 或 者 执 业 许 可 证 等 证 照 上 的 负责 人 , 本 磋 商 文 件 所 称 自 然 人 指 参 与 竞 标 的 自 然 人 本 人 , 且 应 具 备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自 然 人 应 当 为 年 满 18 岁 以 上 成 年 人 十 六 周 岁 以 上 的 未 成 年 人 , 以 自 己 的 劳 动 收 入 为 主要 生 活 来 源 的 , 视 为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3.本 磋 商 文 件 中 描 述 供 应 商 的 签 字 是 指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委 托 代 理 人 亲 自 在 文件 规 定 签 署 处 亲 笔 写 上 个 人 的 名 字 的 行 为 , 私 章 签 字 章 印 鉴 影 印 等 其 他 形 式 均 不 能代 替 亲 笔 签 字 。4.自 然 人 竞 标 的 ,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盖 公 章 处 由 自 然 人 摁 手 指 指 印 。5.本 磋 商 文 件 所 称 的 以 上 以 下 以 内 届 满 , 包 括 本 数 所 称 的 不 满 超过 以 外 , 不 包 括 本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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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须 知 正 文一 总 则1.适 用 范 围1.1本 项 目 不 属 于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 参 照 部 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政 府 采 购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方 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及 程 序 执 行 采 购 。1.2本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以 下 简 称 磋 商 文 件 适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所 有 采 购 程 序 和 环 节 法 律 法 规 另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2.定 义
2.1 采 购 人 是 指 中 国 邮 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防 城 港 市 分 公 司 。2.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是 指 云 之 龙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3 供 应 商 是 指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货 物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的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自 然 人 。2.4 服 务 是 指 除 货 物 和 工 程 以 外 的 其 他 采 购 对 象 。2.5 竞 标 是 指 供 应 商 按 照 本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规 定 的 方 式 获 取 磋 商 文 件 提 交 响 应 文 件并 希 望 获 得 标 的 的 行 为 。2.6 书 面 形 式 是 指 合 同 书 信 件 和 数 据 电 文 包 括 电 报 电 传 传 真 电 子 数 据 交 换 和 电子 邮 件 等 可 以 有 形 地 表 现 所 载 内 容 的 形 式 。2.7 响 应 文 件 是 指 : 供 应 商 根 据 本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 编 制 包 含 资 格 证 明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等 所 有 内
容 的 文 件 。2.8 实 质 性 要 求 是 指 磋 商 文 件 中 已 经 指 明 不 满 足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的 条 款 , 或 者不 能 负 偏 离 的 条 款 , 或 者 采 购 需 求 中 带 的 条 款 。2.9 正 偏 离 , 是 指 响 应 文 件 对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需 求 中 有 关 条 款 作 出 的 响 应 优 于 条 款 要 求并 有 利 于 采 购 人 的 情 形 。2.10 负 偏 离 , 是 指 响 应 文 件 对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需 求 中 有 关 条 款 作 出 的 响 应 不 满 足 条 款 要求 , 导 致 采 购 人 要 求 不 能 得 到 满 足 的 情 形 。2.11 允 许 负 偏 离 的 条 款 是 指 采 购 需 求 中 的 不 属 于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条 款 。2.12 首 次 报 价 是 指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报 价 。3.供 应 商 的 资 格 条 件
供 应 商 的 资 格 条 件 详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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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 标 费 用供 应 商 应 承 担 参 与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有 关 的 所 有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获 取 磋 商 文 件 勘 查 现 场 编制 和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参 加 磋 商 与 应 答 签 订 合 同 等 , 不 论 竞 标 结 果 如 何 , 均 应 自 行 承 担 。5.联 合 体 竞 标5.1本 项 目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竞 标 , 详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6.转 包 与 分 包6.1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转 包 。7.特 别 说 明7.1如 果 本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供 应 商 或 制 造 商 的 资 格 信 誉 荣 誉 业 绩 与 企 业 认 证 等 材 料 的 ,
资 格 信 誉 荣 誉 业 绩 与 企 业 认 证 等 必 须 为 供 应 商 或 者 制 造 商 所 拥 有 或 自 身 获 得 。7.2供 应 商 应 仔 细 阅 读 磋 商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 并 对 所 提 供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7.3供 应 商 在 竞 标 活 动 中 提 供 任 何 疑 似 虚 假 材 料 , 将 报 监 管 部 门 查 处 签 订 合 同 后 发 现 的 , 成交 供 应 商 须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规 定 赔 偿 采 购 人 , 且 民 事 赔 偿 并 不 免 除 违 法供 应 商 的 行 政 与 刑 事 责 任 。7.4在 采 购 活 动 中 , 采 购 人 员 及 相 关 人 员 与 供 应 商 有 下 列 利 害 关 系 之 一 的 , 应 当 回 避 : 1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与 供 应 商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2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担 任 供 应 商 的 董 事 监 事
3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是 供 应 商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实 际 控 制 人 4 与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负 责 人 有 夫 妻 直 系 血 亲 三 代 以 内 旁 系 血 亲 或 者 近 姻 亲 关系 5 与 供 应 商 有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采 购 活 动 公 平 公 正 进 行 的 关 系 。供 应 商 认 为 采 购 人 员 及 相 关 人 员 与 其 他 供 应 商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 可 以 向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书 面 提 出 回 避 申 请 , 并 说 明 理 由 。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询 问 被 申 请 回 避 人 员 , 有 利 害关 系 的 被 申 请 回 避 人 员 应 当 回 避 。7.5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视 为 供 应 商 相 互 串 通 竞 标 ,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 1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2 不 同 供 应 商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竞 标 事 宜 3 不 同 的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员 为 同 一 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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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者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5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7.6供 应 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恶 意 串 通 行 为 , 将 报 同 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1 供 应 商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从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处 获 得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相 关 信 息 并 修 改 其响 应 文 件 2 供 应 商 按 照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授 意 撤 换 修 改 响 应 文 件 3 供 应 商 之 间 协 商 报 价 技 术 方 案 等 响 应 文 件 或 者 响 应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4 属 于 同 一 集 团 协 会 商 会 等 组 织 成 员 的 供 应 商 按 照 该 组 织 要 求 协 同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5 供 应 商 之 间 事 先 约 定 一 致 抬 高 或 者 压 低 报 价 , 或 者 在 采 购 活 动 中 事 先 约 定 轮 流 以 高 价 位
或 者 低 价 位 成 交 , 或 者 事 先 约 定 由 某 一 特 定 供 应 商 成 交 , 然 后 再 参 加 竞 标 6 供 应 商 之 间 商 定 部 分 供 应 商 放 弃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或 者 放 弃 成 交 7 供 应 商 与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之 间 供 应 商 相 互 之 间 , 为 谋 求 特 定 供 应 商 成 交 或 者排 斥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其 他 串 通 行 为 。 二 磋 商 文 件8.磋 商 文 件 的 构 成
1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2 供 应 商 须 知 3 采 购 需 求 4 评 审 程 序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 5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6 合 同 主 文 及 附 件 。9.供 应 商 的 询 问供 应 商 应 认 真 阅 读 磋 商 文 件 的 采 购 需 求 , 如 供 应 商 对 磋 商 文 件 有 疑 问 的 , 如 要 求 采 购 人 作 出 澄清 或 者 修 改 的 , 供 应 商 尽 可 能 在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10.磋 商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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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前 ,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或 者 磋 商 小 组 可 以 对 已 发 出 的 磋 商 文 件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作 为 磋 商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可能 影 响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的 ,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3 个 工 作 日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磋 商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 不 足 3个 工 作 日 的 , 应 当 顺 延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截 止 之 日 。 三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11.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原 则
供 应 商 必 须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响 应 文 件 , 并 对 其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承 担法 律 责 任 。 响 应 文 件 必 须 对 磋 商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12.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12.1响 应 文 件 由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两 部 分 组 成 。12.1.1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详 见 须 知 前 附 表12.1.2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 详 见 须 知 前 附 表12.2 响 应 文 件 电 子 版 : 详 见 须 知 前 附 表13.计 量 单 位磋 商 文 件 已 有 明 确 规 定 的 , 使 用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计 量 单 位 磋 商 文 件 没 有 规 定 的 , 应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 货 币 种 类 为 人 民 币 , 否 则 视 同 未 响 应 。14.竞 标 的 风 险供 应 商 没 有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全 部 资 料 , 或 者 供 应 商 没 有 对 磋 商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作 出 实 质 性响 应 可 能 导 致 其 响 应 无 效 , 是 供 应 商 应 当 考 虑 的 风 险 。15.竞 标 磋 商 报 价15.1竞 标 磋 商 报 价 应 按 磋 商 文 件 中 竞 标 磋 商 报 价 表 格 式 填 写 。15.2竞 标 磋 商 报 价 的 内 容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15.3竞 标 磋 商 报 价 要 求15.3.1供 应 商 的 竞 标 磋 商 报 价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
1 供 应 商 必 须 就 采 购 需 求 中 所 竞 标 的 的 全 部 内 容 分 别 作 完 整 唯 一 总 价 报 价 ,不 得 存 在 漏 项 报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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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供 应 商 必 须 就 所 竞 标 的 单 项 内 容 作 唯 一 报 价 。15.3.2 最 后 报 价 超 过 所 竞 标 项 目 规 定 的 采 购 预 算 金 额 或 者 最 高 限 价 的 , 其 响 应 文 件 将 按 无 效处 理 。 16.竞 标 有 效 期16.1 竞 标 有 效 期 是 指 为 保 证 采 购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在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后 完 成 评 审 确 定 成 交 供 应商 合 同 签 订 等 工 作 而 要 求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保 持 有 效 的 期 限 。16.2 竞 标 有 效 期 应 由 供 应 商 按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期 限 作 出 响 应 。16.3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在 竞 标 有 效 期 内 均 保 持 有 效 。17.磋 商 保 证 金
17.1磋 商 保 证 金 的 退 还17.1.1未 成 交 人 的 磋 商 保 证 金 自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5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 退 还 方 式 如 下 : 1 采 用 银 行 转 账 电 汇 或 网 上 支 付 方 式 的 , 以 转 账 方 式 退 回 到 供 应 商 银 行 账 户 。 2 采 用 支 票 汇 票 本 票 方 式 的 , 以 转 账 方 式 退 回 到 供 应 商 银 行 账 户 或 由 供 应 商 持 相 关 授权 证 明 材 料 至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支 票 汇 票 本 票 原 件 退 还 手 续 。 3 采 用 银 行 保 险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方 式 的 , 由 供 应 商 持 相 关 授 权 证 明 材 料 至 采 购 人 或 采 购代 理 机 构 办 理 保 函 原 件 退 还 手 续 。17.1.2 成 交 人 的 磋 商 保 证 金 自 签 订 合 同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 退 还 方 式 同 未 成 交 人 的 磋商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方 式 。
17.1.3磋 商 保 证 金 不 计 息 。17.2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磋 商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17.2.1供 应 商 在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撤 回 响 应 文 件 的 17.2.2供 应 商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17.2.3除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磋 商 文 件 认 可 的 情 形 以 外 ,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17.2.4供 应 商 与 采 购 人 其 他 供 应 商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恶 意 串 通 的 17.2.5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18.响 应 文 件 编 制 的 要 求18.1 供 应 商 应 按 本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和 顺 序 编 制 装 订 响 应 文 件 并 标 注 页 码 , 响 应 文 件 内
容 不 完 整 编 排 混 乱 导 致 响 应 文 件 被 误 读 漏 读 或 者 查 找 不 到 相 关 内 容 的 , 由 此 引 发 的 后 果 由 供 应 商 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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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响 应 文 件 应 按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分 别 编 制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报 价 商 务 技术 文 件 按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份 数 详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 响 应 文 件 的 封面 应 注 明 正 本 副 本 字 样 , 提 供 响 应 文 件 正 副 本 数 量 不 足 的 将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 由 于 响应 文 件 装 订 松 散 而 造 成 的 丢 失 或 者 其 他 情 况 导 致 的 不 利 后 果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18.3 响 应 文 件 的 正 本 应 打 印 或 者 用 不 褪 色 的 墨 水 填 写 ,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除 本 供 应 商 须 知 中规 定 的 可 提 供 复 印 件 外 均 须 提 供 原 件 , 副 本 可 为 正 本 签 字 盖 章 后 的 复 印 件 , 当 副 本 和 正 本 不 一 致时 , 以 正 本 为 准 。18.4 响 应 文 件 须 由 供 应 商 在 规 定 位 置 盖 公 章 并 签 字 具 体 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或 响 应 文 件 格式 规 定 为 准 , 否 则 其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 骑 缝 盖 公 章 不 视 为 在 规 定 位 置 盖 章 。
18.5 响 应 文 件 中 标 注 的 供 应 商 名 称 应 与 营 业 执 照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执 业 许 可 证 自 然 人身 份 证 及 公 章 一 致 , 否 则 其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18.6 响 应 文 件 应 尽 量 避 免 涂 改 行 间 插 字 或 者 删 除 。 如 果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 改 动 之 处 应 由 供 应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者 加 盖 公 章 。 响 应 文 件 因 涂 改 行 间 插 字 或 者 删 除 导 致 字迹 潦 草 或 者 表 达 不 清 所 引 起 的 后 果 由 供 应 商 承 担 。19.响 应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19.1响 应 文 件 正 副 本 全 部 装 入 一 个 或 者 多 个 包 封 袋 /箱 响 应 文 件 的 补 充 修 改 可 另 行 单 独递 交 中 并 加 以 密 封 , 封 口 处 必 须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或 者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者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以 示密 封 密 封 要 求 达 到 不 泄 露 供 应 商 响 应 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为 合 格 。
19.2 响 应 文 件 外 层 包 装 封 面 上 应 标 记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止 时 间 前 不 得 启 封 字 样 。20.响 应 文 件 的 提 交20.1供 应 商 必 须 在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20.2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收 到 响 应 文 件 后 , 应 当 如 实 记 载 响 应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20.3 在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后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的 响 应 文 件 为 无 效 文件 ,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拒 收 。21.首 次 响 应 文 件 的 补 充 修 改 与 撤 回供 应 商 在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 可 以 对 所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补 充 修 改 或 者 撤 回 , 并 书
面 通 知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作 为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与响 应 文 件 不 一 致 的 , 以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准 。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必 须 由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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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者 加 盖 公 章 , 并 按 照 本 须 知 正 文 第 19条 的 规 定 密 封 。22.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的 退 回在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止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3 家 时 , 应 当 由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领 回 响 应 文 件 , 除 此 之 外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已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概 不 退 回 。23. 截 止 时 间 后 的 撤 回供 应 商 在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后 向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书 面 申 请 撤 回 响 应 文 件 的 , 将 根 据本 须 知 正 文 17.4的 规 定 不 予 退 还 其 响 应 文 件 。四 评 审 及 磋 商
24.磋 商 小 组 成 立24.1磋 商 小 组 由 3 人 以 上 含 3 人 单 数 评 审 专 家 组 成 , 具 体 人 数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采 购 人 代 表 不 得 以 评 审 专 家 身 份 参 加 本 部 门 或 者 本 单 位 采 购 项 目 的 评 审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人 员 不 得 参加 本 机 构 代 理 的 采 购 项 目 的 评 审 。 达 到 公 开 招 标 数 额 标 准 的 货 物 或 者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 或 者 达 到 公 开招 标 规 模 标 准 的 采 购 工 程 , 经 批 准 采 用 竞 争 性 磋 商 方 式 采 购 的 , 磋 商 小 组 由 5 人 以 上 单 数 组 成 。24.2 评 审 专 家 应 当 从 采 购 评 审 专 家 库 内 相 关 专 业 的 专 家 名 单 中 随 机 抽 取 。 市 场 竞 争 不 充 分 的科 研 项 目 , 以 及 需 要 扶 持 的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 以 及 情 况 特 殊 通 过 随 机 方 式 难 以 确 定 合 适 的 评 审专 家 的 项 目 , 经 主 管 预 算 单 位 同 意 , 可 以 自 行 选 定 评 审 专 家 。 技 术 复 杂 专 业 性 强 的 采 购 项 目 , 评审 专 家 中 应 当 包 含 1 名 法 律 专 家 。25.首 次 响 应 文 件 的 开 启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由 磋 商 小 组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开 启 。26.评 审 程 序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26.1本 项 目 的 评 审 方 法 为 综 合 评 分 法 。26.2磋 商 小 组 按 照 第 四 章 评 审 程 序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标 准和 程 序 对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27.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及 结 果 公 告27.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评 审 结 束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评 审 报 告 送 采 购 人 确 认 。 成 交 候 选 人 应当 不 超 过 3 个 , 并 表 明 排 序 。 采 购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评 审 报 告 后 3日 内 , 在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发 布 媒 体 上公 示 成 交 候 选 人 , 公 示 期 不 少 于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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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成 交 结 果 公 告 后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向 成 交 供 应 商 发 出 成 交 通 知 书 。27.3 供 应 商 对 评 审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公 示 期 间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 采购 代 理 机 构 在 收 到 供 应 商 的 书 面 质 疑 及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后 出 具 回 执 , 并 将 在 7 个 工 作 日 内 做 出 答 复 ,答 复 内 容 不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27.4 成 交 供 应 商 拒 绝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放 弃 成 交 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而 放弃 签 订 合 同 , 采 购 人 可 以 按 照 评 审 报 告 推 荐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名 单 排 序 , 确 定 下 一 候 选 人 为 成 交 供 应商 , 也 可 以 重 新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28.履 约 保 证 金28.1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提 交 方 式 退 付 的 时 间 和 条 件 详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 成 交 供
应 商 未 按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 视 为 拒 绝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 取 消 成 交 资 格 , 不 予 签 订 合 同 。 采购 人 可 以 按 照 评 审 报 告 推 荐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名 单 排 序 , 确 定 下 一 候 选 人 为 成 交 供 应 商 , 也 可 以 重 新 开展 采 购 活 动 。28.2 签 订 合 同 后 , 如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按 双 方 签 订 的 合 同 规 定 履 约 , 则 没 收 其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足 以 赔 偿 损 失 的 , 按 实 际 损 失 赔 偿 。28.3 在 履 约 保 证 金 退 还 日 期 前 , 若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开 户 名 称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有 变 动 的 , 请 以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履 约 保 证 金 收 取 单 位 , 否 则 由 此 产 生 的 后 果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29.签 订 合 同29.1 成 交 供 应 商 在 收 到 成 交 通 知 书 后 , 应 当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向 采 购 人 出 示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 经 采 购 人 核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签 订 合 同 。29.2 签 订 合 同 时 间 : 按 成 交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时 间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29.3成 交 供 应 商 拒 绝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 按 照 本 须 知 正 文 第 27.3 条 的 规 定 执 行 。30.采 购 合 同 公 告 : 无31. 询 问 质 疑 和 投 诉31.1供 应 商 对 采 购 活 动 事 项 有 疑 问 的 , 可 以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询 问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3个 工 作 日 内 对 供 应 商 依 法 提 出 的 询 问 作 出 答 复 , 但 答 复 的 内 容 不 得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31.2 供 应 商 认 为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或 者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 应 当 在 知道 或 者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 接 收 质 疑
函 的 方 式 联 系 部 门 联 系 电 话 和 通 讯 地 址 等 信 息 详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 具 体 质 疑 起 算 时 间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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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 可 以 质 疑 的 磋 商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 为 收 到 磋 商 文 件 之 日 或 者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期 限 届 满之 日 2 对 采 购 过 程 提 出 质 疑 的 , 为 各 采 购 程 序 环 节 结 束 之 日 3 对 成 交 结 果 提 出 质 疑 的 , 为 成 交 结 果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31.3 供 应 商 提 出 的 询 问 或 者 质 疑 超 出 采 购 人 对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委 托 授 权 范 围 的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应 当 告 知 供 应 商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 采 购 评 审 专 家 应 当 配 合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答 复 供 应 商 的 询 问 和 质 疑 。31.4 供 应 商 提 出 质 疑 应 当 提 交 质 疑 函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 针 对 同 一 采 购 程 序 环 节 的 质 疑 必 须在 法 定 质 疑 期 内 一 次 性 提 出 。 质 疑 函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质 疑 函 格 式 后 附 : 1 供 应 商 的 姓 名 或 者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2 质 疑 项 目 的 名 称 编 号 3 具 体 明 确 的 质 疑 事 项 和 与 质 疑 事 项 相 关 的 请 求 4 事 实 依 据 5 必 要 的 法 律 依 据 6 提 出 质 疑 的 日 期 。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 应 当 由 本 人 签 字 供 应 商 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 应 当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 负 责 人 , 或 者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者 盖 章 , 并 加 盖 公 章 。31.5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认 为 供 应 商 质 疑 不 成 立 , 或 者 成 立 但 未 对 成 交 结 果 构 成 影 响 的 , 继 续 开 展采 购 活 动 认 为 供 应 商 质 疑 成 立 且 影 响 或 者 可 能 影 响 成 交 结 果 的 , 按 照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对 采 购 文 件 提 出 的 质 疑 , 依 法 通 过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可 以 继 续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的 , 澄 清 或 者 修改 采 购 文 件 后 继 续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否 则 应 当 修 改 采 购 文 件 后 重 新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 2 对 采 购 过 程 或 者 成 交 结 果 提 出 的 质 疑 , 合 格 供 应 商 符 合 法 定 数 量 时 , 可 以 从 合 格 的 成 交候 选 人 中 另 行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 应 当 依 法 另 行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否 则 应 当 重 新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质 疑 答 复 导 致 成 交 结 果 改 变 的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将 有 关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采 购 单 位 。31.6 质 疑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答 复 不 满 意 ,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作 出 答 复的 ,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15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主 管 部 门 提 起 投 诉 投 诉 书 格 式 后 附 。32.其 他 内 容32.1代 理 服 务 收 取 标 准 及 缴 费 账 户 详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33.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33.1本 磋 商 文 件 解 释 规 则 详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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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其 他 事 项 详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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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采 购 需 求采 购 项 目 技 术 规 格 参 数 及 要 求说 明 :1. 实 质 性 要 求 是 指 采 购 需 求 中 带 的 条 款 或 者 不 能 负 偏 离 的 条 款 或 者 已 经 指 明 不 满 足按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处 理 的 条 款 。2.采 购 需 求 中 出 现 的 品 牌 型 号 或 者 生 产 供 应 商 仅 起 参 考 作 用 , 不 属 于 指 定 品 牌 型 号 或 者 生产 供 应 商 的 情 形 。 供 应 商 可 参 照 或 者 选 用 其 他 相 当 的 品 牌 型 号 或 者 生 产 供 应 商 替 代 。3.供 应 商 应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如 实 响 应 磋 商 文 件 , 不 得 仅 将 磋 商 文 件 内 容 简 单 复 制 粘 贴 作 为 竞
标 响 应 , 还 应 当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否 则 将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定 制 采 购 不 适 用 本 条 款 。 对 于 重 要技 术 条 款 或 技 术 参 数 应 当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资 料 , 技 术 支 持 资 料 以 磋 商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形 式为 准 , 否 则 将 视 为 无 效 技 术 支 持 资 料 。4.供 应 商 必 须 自 行 为 其 竞 标 产 品 侵 犯 他 人 的 知 识 产 权 或 者 专 利 成 果 的 行 为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5.本 章 采 购 需 求 未 尽 事 宜 , 详 见 合 同 主 文 。采 购 预 算 : 人 民 币 叁 拾 壹 万 叁 仟 伍 佰 元 整 313,500.00一 项 目 需 求序 号 标 的 内 容 数 量 技 术 参 数 及 要 求
1 12斤 装 甘蔗 纸 箱 五 层 100000个 1.规 格 : 约 530170140 mm 2.材 质 : AA5层 加 强 3.存 放 寿 命 要 求 : 2 年 4.堆 叠 要 求 : 10 层 。2 6 斤 装 甘蔗 纸 箱 五 层 20000个 1.规 格 : 约 530120100 mm 2.材 质 : AA5层 加 强 3.存 放 寿 命 要 求 : 2 年 4.堆 叠 要 求 : 10 层 。3 2 斤 装 甘蔗 纸 箱 五 层 10000个 1.规 格 : 约 40085100(mm 2.材 质 : AA5层 加 强 3.存 放 寿 命 要 求 : 2 年 4.堆 叠 要 求 : 10 层 。
4 11斤 装 水果 纸 箱 五 层 10000个 1.规 格 : 约 320280185 (mm 2.材 质 : AA5层 加 强 3.存 放 寿 命 要 求 :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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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堆 叠 要 求 : 10 层 。5 5 斤 装 水果 纸 箱 五 层 10000个 1.规 格 : 约 250180185 (mm 2.材 质 : AA5层 加 强 3.存 放 寿 命 要 求 : 2 年 4.堆 叠 要 求 : 10 层 。6 3 斤 装 水果 纸 箱 五 层 10000个 1.规 格 : 约 230140170 (mm 2.材 质 : AA5层 加 强 3.存 放 寿 命 要 求 : 2 年 4.堆 叠 要 求 : 10 层 。7 10号 空 白纸 箱 五
层 20000个 1.规 格 : 约 18513085(mm 2.材 质 : AA5层 加 强 3.存 放 寿 命 要 求 : 2 年 4.堆 叠 要 求 : 10 层 。 二 商 务 要 求交 付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1. 交 付 时 间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15日 内 交 付 完 毕 并 验 收 合 格 。2. 交 付 地 点 : 广 西 防 城 港 市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自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25日 内付 款 条 件 1.结 算 方 式 : 以 转 账 现 金 通 兑 为 结 算 方 式 。 交 易 过 程 中 , 成交 人 所 开 出 的 发 票 不 作 为 已 收 款 凭 证 , 采 购 人 的 付 款 应 以 成 交 人财 务 补 出 的 收 款 收 据 或 采 购 人 的 转 账 凭 证 为 准 。2.本 项 目 无 预 付 款 。 按 实 际 订 单 数 进 行 结 算 , 成 交 人 按 采 购 人 所发 出 的 当 批 订 单 进 行 供 货 , 采 购 人 在 收 到 货 物 后 30 天 内 结 清 货款 , 且 年 末 春 节 前 要 结 清 所 有 货 款 。
售 后 服 务 1.质 保 期 : 2年 自 交 货 并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2.订 货 方 式 : 采 购 人 按 实 际 所 需 量 发 出 订 单 , 采 购 人 将 当 批 次 所需 纸 箱 需 求 的 印 刷 规 格 数 量 价 格 交 货 期 限 交 货 地 点 计算 期 限 和 方 式 等 注 明 在 订 货 单 上 , 同 时 采 购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方 为 生 效 , 以 传 真 方 式 也 可 作 为 有 效 订货 单 , 如 订 货 人 在 异 地 , 网 络 QQ 微 信 手 机 短 信 等 方 式 均 为 有效 订 货 方 式 。 印 刷 订 单 作 为 本 项 目 合 同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对 双 方 均具 有 约 束 力 。3.产 品 价 格 以 成 交 价 格 为 准 , 如 有 变 动 则 由 采 购 人 及 成 交 人 以 书面 形 式 认 可 。4.负 责 送 货 到 用 户 现 场 。5.质 保 期 内 因 质 量 问 题 纸 箱 出 现 破 损 的 ,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进 行 免 费更 换 。6.交 货 方 式 以 当 批 次 采 购 人 指 定 方 式 及 收 货 人 采 购 人 在 收 到 货物 当 日 即 对 货 物 进 行 抽 样 验 收 , 验 收 以 双 方 确 认 样 品 的 质 量 标准 , 如 采 购 人 在 验 收 中 发 现 产 品 质 量 存 在 问 题 则 须 7 天 内 以 书 面形 式 向 成 交 人 提 出 , 逾 期 则 视 为 验 收 合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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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 保 证 本 项 目 后 期 供 货 及 售 后 服 务 工 作 的 稳 定 开 展 , 供 应 商 须指 派 专 人 负 责 本 项 目 后 期 工 作 , 响 应 文 件 中 须 提 供 负 责 人 的 姓名 联 系 方 式 , 至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前 连 续 三 个 月 的 社 保 缴 纳 证明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包 装 和 运 输 货 物 必 须 按 照 出 厂 原 包 装 , 并 附 加 货 物 运 输 必 要 外 包 装 , 运 输 过程 采 用 公 路 专 用 物 流 车 辆 运 输 。验 收 标 准 按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及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规 定 执 行 。进 口 产 品 说 明 本 项 目 货 物 不 接 受 进 口 产 品 即 通 过 中 国 海 关 报 关 验 放 进 入 中 国境 内 且 产 自 关 境 外 的 产 品 参 与 竞 标 , 如 有 进 口 产 品 参 与 竞 标 的作 无 效 标 处 理 。
其 他 要 求
1.竞 标 报 价 为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 的 现 场 交 货 价 , 包 括 : 1 货 物 的 价 格 2 货 物 的 标 准 附 件 备 品 备 件 专 用 工 具 的 价 格 3 运 输 装 卸 售 后 服 务 等 费 用 4 必 要 的 保 险 费 用 和 各 项 税 费 5 安 装 费 用 等 所 有 费 用 。2.采 购 需 求 中 有 1项 以 上 含 1 项 负 偏 离 的 , 则 竞 标 无 效 商务 条 款 有 1项 以 上 含 1项 负 偏 离 的 , 则 竞 标 无 效 。3.本 项 目 提 供 相 同 品 牌 产 品 且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不 同供 应 商 参 加 同 一 合 同 项 下 磋 商 的 , 按 一 家 供 应 商 计 算 , 评 审 后 评审 报 价 最 低 的 同 品 牌 供 应 商 获 得 成 交 人 推 荐 资 格 评 审 报 价 相 同
的 , 按 最 终 报 价 低 的 优 先 , 最 终 报 价 也 相 同 的 , 由 采 购 人 或 者 采购 人 委 托 磋 商 小 组 按 照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方 式 确 定 一 个 供应 商 获 得 成 交 人 推 荐 资 格 ,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未 规 定 的 采 取 随 机 抽取 方 式 确 定 , 其 他 同 品 牌 供 应 商 不 作 为 成 交 候 选 人 。4 本 项 目 的 核 心 产 品 为 第 1 2 3 4 5 6 7 项 产 品 。 提 供相 同 品 牌 产 品 且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参 加 同一 合 同 项 下 磋 商 的 , 按 一 家 供 应 商 计 算 , 评 审 后 得 分 最 高 的 同 品牌 供 应 商 获 得 成 交 人 推 荐 资 格 评 审 得 分 相 同 的 , 按 最 终 报 价 低的 优 先 , 最 终 报 价 也 相 同 的 , 由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人 委 托 磋 商 小 组按 照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方 式 确 定 一 个 供 应 商 获 得 成 交 人 推荐 资 格 ,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未 规 定 的 采 取 随 机 抽 取 方 式 确 定 , 其 他同 品 牌 供 应 商 不 作 为 成 交 候 选 人 。
采 购 预 算 本 项 目 的 采 购 预 算 及 最 高 限 价 为 31.35 万 元 , 各 分 项 的 采 购 预 算详 见 下 表 :序号 各 个 标 的名 称 数 量 个 各 分 项 单价 最 高 限价 元 /个 各 分 项采 购 预算 元 价 格 分权 重1 12斤 装 甘 100000 2.0 200000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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蔗 纸 箱 五层 2 6斤 装 甘 蔗纸 箱 五层 20000 1.5 30000 14.28%3 2斤 装 甘 蔗纸 箱 五层 10000 1.15 11500 14.28%4 11斤 装 水果 纸 箱 五层 10000 2.6 26000 14.28%
5 5斤 装 水 果纸 箱 五层 10000 1.6 16000 14.28%6 3斤 装 水 果纸 箱 五层 10000 1.3 13000 14.28%7 10号 空 白纸 箱 五层 20000 0.85 17000 14.28%注 : 供 应 商 的 竞 标 报 价 包 含 首 次 报 价 最 后 报 价 超 过 采 购 预算 金 额 及 最 高 限 价 的 , 报 价 无 效 供 应 商 的 各 分 项 单 价 竞 标 报 价及 各 分 项 竞 标 报 价 包 含 首 次 报 价 最 终 报 价 超 过 各 分 项 单 价最 高 限 价 及 各 分 项 采 购 预 算 金 额 的 , 报 价 无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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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评 审 程 序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一 评 审 程 序 和 评 审 方 法1.资 格 审 查1.1响 应 文 件 开 启 后 , 磋 商 小 组 依 法 对 供 应 商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注 :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资 格 审 查 结 束 前 ,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信 用 查 询 。 1 查 询 渠 道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 2 信 用 查 询 截 止 时 点 :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一 天 至 资 格 审 查 结 束 前 。
查 询 记 录 和 证 据 留 存 方 式 : 在 查 询 网 站 中 直 接 打 印 查 询 记 录 , 打 印 材 料 作 为 评 审 资 料 保 存 。 3 信 用 信 息 使 用 规 则 : 对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政 府 采购 网 (www.ccgp.gov.cn)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录 名 单 及 其 他 不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 资 格 审 查 不 通过 , 不 得 参 与 采 购 活 动 。 两 个 以 上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组 成 一 个 联 合 体 , 以 一 个 供 应 商 的身 份 共 同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的 , 应 当 对 所 有 联 合 体 成 员 进 行 信 用 记 录 查 询 , 联 合 体 成 员 存 在 不 良 信 用 记录 的 , 视 同 联 合 体 存 在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1.2资 格 审 查 标 准 为 本 磋 商 文 件 中 载 明 对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的 条 件 。 资 格 审 查 采 用 合 格 制 , 凡 符合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的 响 应 文 件 均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
1.3供 应 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资 格 审 查 不 通 过 , 其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 1 不 具 备 磋 商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资 格 要 求 的 2 未 按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方 式 获 取 本 磋 商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3 响 应 文 件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缺 少 任 一 项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规 定 的 必 须提 供 的 文 件 资 料 的 4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出 现 任 一 项 不 符 合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规 定的 必 须 提 供 的 文 件 资 料 要 求 或 者 无 效 的 5 同 一 合 同 项 下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为本 项 目 提 供 过 整 体 设 计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监 理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 再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其 他 采 购 活 动 的 。1.4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不 足 3家 的 , 不 得 进 入 符 合 性 审 查 环 节 ,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机 构 应 当 重 新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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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 合 性 审 查2.1由 磋 商 小 组 对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的 竞 标 磋 商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等 实 质性 要 求 进 行 符 合 性 审 查 , 以 确 定 其 是 否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2.2磋 商 小 组 在 对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符 合 性 审 查 时 , 可 以 要 求 供 应 商 对 响 应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同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等 作 出 必 要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更 正 。 供 应 商 的澄 清 说 明 或 者 更 正 不 得 超 出 响 应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响 应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2.3磋 商 小 组 要 求 供 应 商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更 正 响 应 文 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作 出 。 供 应 商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更 正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按 照 磋 商 小 组 的 要 求 作 出 明 确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更 正 , 未 按 磋 商 小 组的 要 求 作 出 明 确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更 正 的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将 按 照 有 利 于 采 购 人 的 原 则 由 磋 商 小 组 进
行 判 定 。 供 应 商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更 正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者 加 盖 公 章 。 由 委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的 , 若 委 托 代 理 人 不 是 响 应 文 件 中 授 权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时 , 必 须 同 时 出 示 有 效 的 授 权 委托 书 原 件 。 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 必 须 由 本 人 签 字 并 附 身 份 证 明 。2.4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报 价 出 现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修 正 : 1 响 应 文 件 中 报 价 表 内 容 与 响 应 文 件 中 相 应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 以 报 价 表 为 准 2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3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或 者 百 分 比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以 报 价 表 的 总 价 为 准 , 并 修 改 单 价 4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同 时 出 现 两 种 以 上 不 一 致 的 , 按 照 以 上 1 - 4 规 定 的 顺 序 逐 条 进 行 修 正 。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经 供 应 商 确 认 后 产 生 约 束 力 , 供 应 商 不 确 认 的 , 其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2.5商 务 技 术 报 价 评 审在 评 审 时 , 如 发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将 被 视 为 响 应 文 件 无 效 处 理 : 1 商 务 技 术 评 审1 提 供 响 应 文 件 正 副 本 数 量 不 足 2 响 应 文 件 未 按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签 署 盖 章 3 委 托 代 理 人 未 能 出 具 有 效 身 份 证 或 者 出 具 的 身 份 证 与 授 权 委 托 书 中 的 信 息 不 符 的 4 响 应 文 件 未 提 供 任 一 项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中 必 须 提 供 或 者 委托 时 必 须 提 供 的 文 件 资 料 响 应 文 件 提 供 的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出 现 任 一 项 不 符 合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中 必 须 提 供 或 者 委 托 时 必 须 提 供 文 件 资 料 要 求 的 规 定 或 者 提 供的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无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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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商 务 要 求 允 许 负 偏 离 的 条 款 数 超 过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项 数 的 6 未 对 竞 标 有 效 期 作 出 响 应 或 者 响 应 文 件 承 诺 的 竞 标 有 效 期 不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7 响 应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未 使 用 中 文 表 述 使 用 计 量 单 位 不 符 合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8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文 件 资 料 因 填 写 不 齐 全 或 者 内 容 虚 假 或 者 出 现 其 他 情 形 而 导 致 被 磋 商 小 组 认定 无 效 9 响 应 文 件 含 有 采 购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附 加 条 件 10 属 于 供 应 商 须 知 正 文 第 7.5 条 情 形 11 技 术 要 求 允 许 负 偏 离 的 条 款 数 超 过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项 数 12 虚 假 竞 标 , 或 者 出 现 其 他 情 形 而 导 致 被 磋 商 小 组 认 定 无 效
13 磋 商 文 件 未 载 明 允 许 提 供 备 选 替 代 竞 标 方 案 或 明 确 不 允 许 提 供 备 选 替 代 竞 标 方 案时 , 供 应 商 提 供 了 备 选 替 代 竞 标 方 案 的 14 响 应 文 件 标 注 的 项 目 名 称 或 者 项 目 编 号 与 磋 商 文 件 标 注 的 项 目 名 称 或 者 项 目 编 号 不 一 致的 15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明 确 不 允 许 分 包 , 响 应 文 件 拟 分 包 的 16 未 响 应 磋 商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17 法 律 法 规 和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无 效 情 形 。 2 报 价 评 审1 响 应 文 件 未 提 供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竞 标 磋 商 报 价 表
2 未 采 用 人 民 币 报 价 或 者 未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标 明 的 币 种 报 价 3 供 应 商 未 就 所 竞 标 项 目 进 行 报 价 或 者 存 在 漏 项 报 价 供 应 商 未 就 所 竞 标 项 目 的 单 项 内 容 作唯 一 报 价 供 应 商 未 就 所 竞 标 项 目 的 全 部 内 容 作 完 整 唯 一 总 价 报 价 供 应 商 响 应 文 件 中 存 在 有 选 择 有 条 件 报 价 的 磋 商 文 件 允 许 有 备 选 方 案 或 者 其 他 约 定 的 除 外 4 最 后 报 价 超 过 所 竞 标 项 目 规 定 的 采 购 预 算 金 额 或 者 最 高 限 价 的 如 本 项 目 公 布 了 最 高 限 价 5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 供 应 商 不 确 认 的 或 者 经 供 应 商 确 认 修 正 后 的 最 后 报 价 超 过 所 竞 标 项 目 规定 的 采 购 预 算 金 额 或 者 最 高 限 价 如 本 项 目 公 布 了 最 高 限 价 6 响 应 文 件 响 应 的 标 的 数 量 及 单 位 与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实 质 性 不 一 致 的 。2.6磋 商 小 组 对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磋 商 文 件 的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处 理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将 资 格 和 符 合 性 不 通 过 的 情 况 告 知 有 关 供 应 商 。 磋 商 小 组 从 符 合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相 应 资 格 条 件的 供 应 商 名 单 中 确 定 不 少 于 3 家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磋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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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不 足 3家 的 , 不 得 进 入 磋 商 环 节 ,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应 当 重 新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3.磋 商 程 序3.1磋 商 小 组 按 照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确 定 的 顺 序 , 集 中 与 单 一 供 应 商 分 别 进 行 磋 商 , 并 给予 所 有 参 加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平 等 的 磋 商 机 会 。3.2在 磋 商 过 程 中 , 磋 商 小 组 可 以 根 据 磋 商 文 件 和 磋 商 情 况 实 质 性 变 动 采 购 需 求 中 的 技 术 服务 要 求 以 及 合 同 草 案 条 款 , 但 不 得 变 动 磋 商 文 件 中 的 其 他 内 容 。 实 质 性 变 动 的 内 容 , 须 经 采 购 人 代表 确 认 。 可 能 实 质 性 变 动 的 内 容 为 采 购 需 求 中 的 技 术 服 务 要 求 以 及 合 同 草 案 条 款 。3.3对 磋 商 文 件 作 出 的 实 质 性 变 动 是 磋 商 文 件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 由 磋 商 小 组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同
时 通 知 所 有 参 加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3.4供 应 商 必 须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的 变 动 情 况 和 磋 商 小 组 的 要 求 重 新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 并 由 其 法 定 代表 人 或 者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者 加 盖 公 章 。 由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的 , 若 委 托 代 理 人 不 是 响 应 文 件 中 授 权 的委 托 代 理 人 时 , 必 须 同 时 出 示 有 效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 必 须 由 本 人 签 字 并 附 身份 证 明 。 参 加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重 新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 视 同 退 出 磋 商 。3.5磋 商 中 , 磋 商 的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透 露 与 磋 商 有 关 的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技 术 资 料 价 格 和 其 他 信 息 。3.6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磋 商 过 程 和 重 要 磋 商 内 容 进 行 记 录 , 磋 商 双 方 在 记 录 上 签 字 确 认 。3.7磋 商 过 程 中 重 新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 供 应 商 可 以 在 开 启 前 补 充 修 改 。3.8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方 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有 关 问 题 的 补 充 通 知 财
库 2015 124号 的 规 定 , 采 用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方 式 采 购 的 购 买 服 务 项 目 含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作 项 目 ,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符 合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社 会 资 本 只 有 2家 的 ,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活 动 可 以 继续 进 行 。 采 购 过 程 中 符 合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社 会 资 本 只 有 1家 的 , 采 购 人 项 目 实 施 机 构 或 者 采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终 止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活 动 , 发 布 项 目 终 止 公 告 并 说 明 原 因 , 重 新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3.9对 磋 商 过 程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和 响 应 程 度 审 查 , 通 过 审 查 的 合 格 供 应 商不 足 3 家 的 ,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重 新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4. 最 后 报 价4.1磋 商 文 件 能 够 详 细 列 明 采 购 标 的 的 技 术 服 务 要 求 的 , 磋 商 结 束 后 , 由 磋 商 小 组 要 求 所 有继 续 参 加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密 封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 除 本 章 第 4.3条 外 ,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少 于 3 家 , 否 则 必 须 重 新 采 购 。4.2磋 商 文 件 不 能 详 细 列 明 采 购 标 的 的 技 术 服 务 要 求 , 需 经 磋 商 由 供 应 商 提 供 最 后 设 计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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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者 解 决 方 案 的 , 磋 商 结 束 后 , 由 磋 商 小 组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投 票 推 荐 3 家 以 上 供 应 商 的 设计 方 案 或 者 解 决 方 案 , 并 要 求 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密 封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4.3 最 后 报 价 是 供 应 商 响 应 文 件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方 式 管 理 暂行 办 法 财 库 2014 214号 第 三 条 第 四 项 市 场 竞 争 不 充 分 的 科 研 项 目 , 以 及 需 要 扶 持 的 科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和 本 章 第 3.8条 情 形 的 ,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可 以 为 2家 。4.4已 经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 在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之 前 , 可 以 根 据 磋 商 情 况 退 出 磋 商 , 退 出 磋商 的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退 还 退 出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的 保 证 金 。4.5供 应 商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 视 同 退 出 磋 商 。4.6磋 商 小 组 收 齐 最 后 报 价 后 统 一 开 启 , 磋 商 小 组 对 最 后 报 价 进 行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和 响 应 程 度
的 审 查 。4.7响 应 文 件 最 后 报 价 出 现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 按 照 本 章 第 2.4条 的 规 定 修 正 。4.8经 供 应 商 确 认 修 正 后 的 最 后 报 价 作 为 评 审 及 签 订 合 同 的 依 据 。4.9 供 应 商 出 现 最 后 报 价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或 者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处 理 时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告 知 有关 供 应 商 。4.10最 后 报 价 结 束 后 , 磋 商 小 组 不 得 再 与 供 应 商 进 行 任 何 形 式 的 商 谈 。5.比 较 与 评 价5.1评 审 方 法 : 综 合 评 分 法 。5.2经 磋 商 确 定 最 终 采 购 需 求 和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后 , 由 磋 商 小 组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对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和 最 后 报 价 进 行 综 合 评 分 。5.3评 审 时 , 磋 商 小 组 各 成 员 应 当 独 立 对 每 个 有 效 响 应 的 文 件 进 行 评 价 打 分 , 然 后 汇 总 每 个供 应 商 每 项 评 分 因 素 的 得 分 。 1 磋 商 小 组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评 审 标 准 计 算 各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得 分 。 项 目 评 审 过 程 中 ,不 得 去 掉 最 后 报 价 中 的 最 高 报 价 和 最 低 报 价 。 2 各 供 应 商 的 得 分 为 磋 商 小 组 所 有 成 员 的 有 效 评 分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5.4由 磋 商 小 组 根 据 综 合 评 分 情 况 , 按 照 评 审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推 荐 3名 以 上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并 编 写 评 审 报 告 。 符 合 本 章 第 4.3 条 情 形 的 , 可 以 推 荐 2家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 评 审 得 分 相 同 的 , 按照 最 后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推 荐 。 评 审 得 分 且 最 后 报 价 相 同 的 , 按 照 技 术 指 标 优 劣 顺 序 推 荐 。
5.5评 审 报 告 应 当 由 磋 商 小 组 全 体 人 员 签 字 认 可 。 磋 商 小 组 成 员 对 评 审 报 告 有 异 议 的 , 磋 商 小组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推 荐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 采 购 程 序 继 续 进 行 。 对 评 审 报 告 有 异 议 的 磋 商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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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成 员 , 应 当 在 报 告 上 签 署 不 同 意 见 并 说 明 理 由 , 由 磋 商 小 组 书 面 记 录 相 关 情 况 。 磋 商 小 组 成 员 拒绝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又 不 书 面 说 明 其 不 同 意 见 和 理 由 的 , 视 为 同 意 评 审 报 告 。二 评 审 标 准6.评 审 依 据 : 磋 商 小 组 将 以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为 评 审 依 据 , 对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技 术 商 务 等 方 面 内容 按 百 分 制 打 分 。 计 分 方 法 按 四 舍 五 入 取 至 百 分 位 序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因 素 具 体 内 容 分 值
1 价 格 分 1.磋 商 小 组 认 为 供 应 商 的 最 终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供应 商 的 最 后 报 价 , 有 可 能 影 响 服 务 质 量 或 者 不 能 诚 信 履 约 的 , 应 当要 求 其 在 评 审 现 场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必 要 时 提 交 相 关 证明 材 料 供 应 商 不 能 证 明 其 报 价 合 理 性 的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将 其 作 为无 效 响 应 处 理 。2.价 格 分 计 算 公 式 : 1 各 标 的 以 进 入 比 较 与 评 价 环 节 的 最 低 的 最 后 报 价 为 基 准 价 。 2 某 供 应 商 某 一 标 的 价 格 分 基 准 价 /供 应 商 最 终 磋 商 报 价 70分 价 格 分 权 重 3 总 价 格 分总 价 格 分 各 标 的 价 格 分 总 和权 重 分 值 如 下 :序 号 标 的 价 格 分 权 重1 12斤 装 甘 蔗 纸 箱 五 层 14.32%2 6 斤 装 甘 蔗 纸 箱 五 层 14.28%3 2 斤 装 甘 蔗 纸 箱 五 层 14.28%4 11斤 装 水 果 纸 箱 五 层 14.28%5 5 斤 装 水 果 纸 箱 五 层 14.28%6 3 斤 装 水 果 纸 箱 五 层 14.28%7 10号 空 白 纸 箱 五 层 14.28% 70分2 技 术 分 评 审 因 素
2.1 基 本 分 竞 标 产 品 参 数 完 全 满 足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 目 要 求 及 技 术 要 求 且无 任 何 负 偏 离 的 得 基 本 分 20分 。 20分2.2 技 术 及 实 施方 案 分 一 档 2分 : 技 术 方 案 简 单 , 有 简 单 的 项 目 执 行 组 织 措 施 项 目执 行 保 障 措 施 , 实 施 组 织 方 案 一 般 ,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要 求 二 档 4分 : 技 术 方 案 详 细 有 针 对 性 , 组 织 机 构 健 全 , 有 项 目 机构 图 , 详 细 说 明 各 个 阶 段 工 作 安 排 及 制 作 进 度 , 实 施 人 员 配 备 方 案完 整 培 训 方 案 完 整 , 项 目 执 行 组 织 措 施 项 目 执 行 保 障 措 施 详 细可 行 , 熟 悉 项 目 流 程 及 业 务 , 方 案 资 料 齐 全 实 施 组 织 方 案 完 善 ,且 有 针 对 性 , 能 更 好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要 求 。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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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售 后 服 务 方案 根 据 各 供 应 商 对 竞 标 货 物 的 售 后 服 务 方 案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情况 服 务 承 诺 的 详 细 程 度 合 理 可 行 性 等 进 行 评 审 。一 档 2分 :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售 后 服 务 要 求 的 二 档 4分 针 对 该 项 目 制 定 的 免 费 保 修 期 售 后 响 应 时 间 售 后 完 成 时 限 均 优 于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 项 目 回 访 计 划 培 训 计划 安 装 调 试 的 技 术 保 障 方 案 维 护 与 升 级 计 划 等 方 案 完 整 , 内容 丰 富 , 可 操 作 性 极 强 , 且 完 全 符 合 采 购 人 的 采 购 需 求 特 点 。 4 分2.4 质 保 期 竞 标 产 品 质 保 期 在 完 全 满 足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 每延 长 6个 月 得 1分 , 满 分 2 分 。 2 分总 得 分 1 2 37.由 磋 商 小 组 根 据 综 合 评 分 情 况 , 按 照 评 审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推 荐 3 名 以 上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并 编 写 评 审 报 告 。 符 合 本 章 第 4.3 条 情 形 的 , 可 以 推 荐 2家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 评 审 得 分 相 同 的 , 按照 最 后 报 价 不 计 算 价 格 折 扣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推 荐 。 评 审 得 分 且 最 后 报 价 不 计 算 价 格 折 扣 相
同 的 , 按 照 技 术 指 标 优 劣 顺 序 推 荐 按 技 术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排 序 , 技 术 得 分 相 同 的 按 照 技 术 要 求 偏 离分 由 高 到 低 排 序 。 评 审 得 分 最 后 报 价 不 计 算 价 格 折 扣 技 术 得 分 技 术 要 求 偏 离 分 均 相 同的 , 由 磋 商 小 组 随 机 抽 取 推 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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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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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应 文 件 外 层 包 装 封 面 格 式 响 应 文 件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
供 应 商 名 称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不 得 启 封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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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格 式1.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封 面 格 式 :正 本 /副 本 响 应 文 件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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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 格 证 明 文 件 目 录根 据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及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材 料 自 行 编 写 目 录 部 分格 式 后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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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信 息 表供 应 商 直 接 控 股 股 东 信 息 表序 号 直 接 控 股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比 例 身 份 证 号 码 或 者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备 注12
3 注 : 1.直 接 控 股 股 东 : 是 指 其 出 资 额 占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或 者 其持 有 的 股 份 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的 股 东 出 资 额 或 者 持 有 股 份 的比 例 虽 然 不 足 百 分 之 五 十 , 但 依 其 出 资 额 或 者 持 有 的 股 份 所 享 有 的 表 决 权 已 足 以 对 股东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股 东 。2.本 表 所 指 的 控 股 关 系 仅 限 于 直 接 控 股 关 系 , 不 包 括 间 接 的 控 股 关 系 。 公 司 实 际控 制 人 与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系 不 属 于 本 表 所 指 的 直 接 控 股 关 系 。
3.供 应 商 不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股 东 的 , 则 填 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供 应 商 盖 公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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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直 接 管 理 关 系 信 息 表序 号 直 接 管 理 关 系 单 位 名 称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备 注123
注 : 1.管 理 关 系 : 是 指 不 具 有 出 资 持 股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之 间 存 在 的 管 理 与 被 管 理 关 系 ,如 一 些 上 下 级 关 系 的 事 业 单 位 和 团 体 组 织 。2.本 表 所 指 的 管 理 关 系 仅 限 于 直 接 管 理 关 系 , 不 包 括 间 接 的 管 理 关 系 。3.供 应 商 不 存 在 直 接 管 理 关 系 的 , 则 填 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供 应 商 盖 公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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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标 声 明致 : 采 购 人 名 称 : 供 应 商 名 称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我 方 愿 意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的 竞 标 , 为 便 于 贵 方 公 正 择 优 地 确定 成 交 供 应 商 及 其 竞 标 产 品 和 服 务 , 我 方 就 本 次 竞 标 有 关 事 项 郑 重 声 明 如 下 :1.我 方 向 贵 方 提 交 的 所 有 响 应 文 件 资 料 都 是 准 确 的 和 真 实 的 。2.我 方 不 是 为 本 次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监 理 检 测等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3.在 此 , 我 方 宣 布 同 意 如 下 :
1 将 按 磋 商 文 件 的 约 定 履 行 合 同 责 任 和 义 务 2 已 详 细 审 查 全 部 磋 商 文 件 , 包 括 澄 清 或 者 更 正 公 告 如 有 3 同 意 提 供 按 照 贵 方 可 能 要 求 的 与 磋 商 有 关 的 一 切 数 据 或 者 资 料 4 响 应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竞 标 有 效 期 。4.我 方 承 诺 :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4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5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5.我 方 在 此 声 明 , 我 方 在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大 违 法 记 录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是 指 供 应 商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吊 销 许 可 证 或 者 执 照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等 行 政 处 罚 ,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完 全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 我 方 对 此 声 明 负 全 部 法 律 责 任 。6.与 本 磋 商 有 关 的 一 切 正 式 往 来 信 函 请 寄 :邮 政 编 号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函 件 :开 户 银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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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8.以 上 事 项 如 有 虚 假 或 者 隐 瞒 , 我 方 愿 意 承 担 一 切 后 果 , 并 不 再 寻 求 任 何 旨 在 减轻 或 者 免 除 法 律 责 任 的 辩 解 。特 此 承 诺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者 盖 章 :供 应 商 盖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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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格 式1.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封 面 格 式正 本 /副 本 响 应 文 件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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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目 录根 据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及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材 料 自 行 编 写 目 录 部 分格 式 后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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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一 我 方 承 诺 无 下 列 相 互 串 通 竞 标 的 情 形 :1.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2.不 同 供 应 商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竞 标 事 宜 3.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员 为 同 一 个 人 4.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者 竞 标 磋 商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5.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6.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保 证 金 从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账 户 转 出 。
二 我 方 承 诺 无 下 列 恶 意 串 通 的 情 形 :1.供 应 商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从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处 获 得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相 关 信 息并 修 改 其 响 应 文 件 2.供 应 商 按 照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授 意 撤 换 修 改 响 应 文 件 3.供 应 商 之 间 协 商 报 价 技 术 方 案 等 响 应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4.属 于 同 一 集 团 协 会 商 会 等 组 织 成 员 的 供 应 商 按 照 该 组 织 要 求 协 同 参 加 采 购活 动 5.供 应 商 之 间 事 先 约 定 一 致 抬 高 或 者 压 低 竞 标 磋 商 报 价 , 或 者 在 竞 争 性 磋 商 项 目中 事 先 约 定 轮 流 以 高 价 位 或 者 低 价 位 成 交 , 或 者 事 先 约 定 由 某 一 特 定 供 应 商 成 交 , 然后 再 参 加 竞 标
6.供 应 商 之 间 商 定 部 分 供 应 商 放 弃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或 者 放 弃 成 交 7.供 应 商 与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之 间 供 应 商 相 互 之 间 , 为 谋 求 特 定 供 应 商 成交 或 者 排 斥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其 他 串 通 行 为 。以 上 情 形 一 经 核 查 属 实 , 我 方 愿 意 承 担 一 切 后 果 , 并 不 再 寻 求 任 何 旨 在 减 轻 或 者免 除 法 律 责 任 的 辩 解 。 供 应 商 盖 公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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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标 报 价 表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 单 位 : 元项 号 标 的 的 名称 数 量 及 单位 品 牌 规 格型 号 制 造 商 原 产 地 参 数 性 能 指 标 及 配置 单 价 竞 标 报 价 12
合 计 金 额 大 写 : 人 民 币 注 : 1. 以 上 性 能 配 置 清 单 中 货 物 名 称 数 量 及 单 位 品 牌 规 格 型 号 制 造 商 原产 地 参 数 性 能 指 标 及 配 置 必 须 如 实 填 写 完 整 , 品 牌 规 格 型 号 没 有 则 填 无 , 填写 有 缺 漏 的 , 其 响 应 文 件 作 无 效 处 理 。2.供 应 商 的 报 价 表 必 须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否则 其 响 应 文 件 作 无 效 处 理 。3.报 价 一 经 涂 改 , 应 在 涂 改 处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或 者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授 权 委 托 人签 字 或 者 盖 章 , 否 则 其 响 应 文 件 作 无 效 处 理 。4.磋 商 文 件 中 列 明 采 购 专 用 耗 材 的 , 应 按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耗 材 量 或 者 按 耗 材 的 常
规 使 用 量 提 供 报 价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供 应 商 盖 公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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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 应 商 名 称 :地 址 :姓 名 : 性 别 :年 龄 :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码 :系 供 应 商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此 证 明 。
附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供 应 商 盖 公 章 :年 月 日注 : 自 然 人 竞 标 的 无 需 提 供 , 联 合 体 竞 标 的 只 需 牵 头 人 出 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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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致 : 采 购 人 名 称 :我 姓 名 系 供 应 商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自 然 人 本人 , 现 授 权 姓 名 以 我 方 的 名 义 参 加 项 目 的 竞 标 活 动 , 并 代 表 我 方 全 权 办 理 针对 上 述 项 目 的 所 有 采 购 程 序 和 环 节 的 具 体 事 务 和 签 署 相 关 文 件 。我 方 对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签 字 事 项 负 全 部 责 任 。本 授 权 书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 在 撤 销 授 权 的 书 面 通 知 以 前 , 本 授 权 书 一 直 有 效 。委 托 代 理 人 在 授 权 书 有 效 期 内 签 署 的 所 有 文 件 不 因 授 权 的 撤 销 而 失 效 。
委 托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 特 此 委 托 。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者 盖 章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 供 应 商 盖 公 章 :年 月 日注 : 1. 法 定 代 表 人 必 须 在 授 权 委 托 书 上 亲 笔 签 字 或 者 盖 章 ,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在 授 权 委
托 书 上 亲 笔 签 字 , 否 则 其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2.法 人 其 他 组 织 竞 标 时 我 方 是 指 我 单 位 , 自 然 人 竞 标 时 我 方 是 指 本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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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注 :1. 说 明 : 应 对 照 磋 商 文 件 第 三 章 采 购 需 求 中 的 商 务 要 求 逐 条 作 出 明 确 响 应 , 并作 出 偏 离 说 明 。2.供 应 商 应 根 据 自 身 的 承 诺 , 对 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在 偏 离 说 明 中 注 明 正 偏 离 负 偏 离 或 者 无 偏 离 。 既 不 属 于 正 偏 离 也 不 属 于 负 偏 离 即 为 无 偏 离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供 应 商 盖 公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项 目 磋 商 文 件 商 务 要 求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偏 离 说 明交 付 的 时 间 和 地 点合 同 签 订 时 间付 款 条 件售 后 服 务包 装 和 运 输
验 收 标 准进 口 产 品 说 明其 他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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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配置清单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序 号 货 物 名 称 数 量 及单 位 品 牌 规 格 型 号 制 造 商 原 产 地 参 数 性 能 指标 及 配 置备 注 :
以 上 性 能 配 置 清 单 中 货 物 名 称 数 量 及 单 位 品 牌 规 格 型 号 制 造 商 原 产 地 参 数 性 能 指 标 及 配 置 必 须 如 实 填 写 完 整 , 品 牌 规 格 型 号 没 有 则 填 无 , 填 写 有 缺漏 的 , 响 应 文 件 作 无 效 处 理 。 货 物 名 称 数 量 及 单 位 品 牌 必 须 与 开 标 一 览 表 一致 ,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作 无 效 处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供 应 商 盖 公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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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偏离表采 购 项 目 编 号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序 号 名 称 磋 商 文 件 技 术 要 求 竞 标 响 应 偏 离 说 明1234
5注 :1. 说 明 : 应 对 照 磋 商 文 件 第 三 章 采 购 需 求 中 的 技 术 要 求 逐 条 作 出 明 确 响 应 , 并作 出 偏 离 说 明 。2.供 应 商 应 根 据 自 身 的 承 诺 , 对 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 在 偏 离 说 明 中 注 明 正 偏 离 负 偏 离 或 者 无 偏 离 。 既 不 属 于 正 偏 离 也 不 属 于 负 偏 离 即 为 无 偏 离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供 应 商 盖 公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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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实 施 人 员 一 览 表 格 式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一 览 表姓 名 职 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职 称 或 者职 业 资 格 或 者执 业 资 格 证 或者 其 他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参 加 本 单 位工 作 时 间 劳 动 合 同 编 号
注 :1.在 填 写 时 , 如 本 表 格 不 适 合 供 应 商 的 实 际 情 况 , 可 根 据 本 表 格 式 自 行 制 表 填 写 。2.供 应 商 应 当 附 本 表 所 列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供 应 商 盖 公 章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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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格式一 质 疑 供 应 商 基 本 信 息 :质 疑 供 应 商 :地 址 : 邮 编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授 权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地 址 : 邮 编 :二 质 疑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质 疑 项 目 的 名 称 :质 疑 项 目 的 编 号 :采 购 人 名 称 :质 疑 事 项 : 采 购 文 件 获 取 日 期 : 采 购 过 程 成 交 结 果三 质 疑 事 项 具 体 内 容质 疑 事 项 1:事 实 依 据 :
法 律 依 据 :质 疑 事 项 2 四 与 质 疑 事 项 相 关 的 质 疑 请 求 :请 求 :签 字 签 章 : 公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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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供 应 商 提 出 质 疑 时 , 应 提 交 质 疑 函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2.质 疑 供 应 商 若 委 托 代 理 人 进 行 质 疑 的 , 质 疑 函 应 按 要 求 列 明 授 权 代 表 的 有 关内 容 , 并 在 附 件 中 提 交 由 质 疑 供 应 商 签 署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授 权 委 托 书 应 载 明 代 理 人 的姓 名 或 者 名 称 代 理 事 项 具 体 权 限 期 限 和 相 关 事 项 。3.质 疑 函 的 质 疑 事 项 应 具 体 明 确 , 并 有 必 要 的 事 实 依 据 和 法 律 依 据 。4.质 疑 函 的 质 疑 请 求 应 与 质 疑 事 项 相 关 。5.质 疑 供 应 商 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 质 疑 函 应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 或 者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者 盖 章 , 并 加 盖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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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格式一 投 诉 相 关 主 体 基 本 情 况 :供 应 商 :地 址 : 邮 编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授 权 代 表 : 联 系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被 投 诉 人 1: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被 投 诉 人 2: 相 关 供 应 商 :地 址 : 邮 编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二 投 诉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采 购 项 目 的 名 称 :
采 购 项 目 的 编 号 :采 购 人 名 称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招 标 文 件 公 告 : 是 /否 公 告 期 限 :采 购 结 果 公 告 : 是 /否 公 告 期 限 :三 质 疑 基 本 情 况投 诉 人 于 年 月 日 , 向 提 出 质 疑 , 质 疑 事 项 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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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代 理 机 构 于 年 月 日 , 就 质 疑 事 项 作 出 了 答 复 /没 有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作 出 答 复 。四 投 诉 事 项 具 体 内 容投 诉 事 项 1:事 实 依 据 :法 律 依 据 :投 诉 事 项 2 五 与 投 诉 事 项 相 关 的 投 诉 请 求 :
请 求 :签 字 签 章 : 公 章 :日 期 :说 明 :1.投 诉 人 提 起 投 诉 时 , 应 当 提 交 投 诉 书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 并 按 照 被 投 诉 人 和 与 投诉 事 项 有 关 的 供 应 商 数 量 提 供 投 诉 书 副 本 。2.投 诉 人 若 委 托 代 理 人 进 行 投 诉 的 , 投 诉 书 应 按 要 求 列 明 授 权 代 表 的 有 关 内 容 ,
并 在 附 件 中 提 交 由 投 诉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授 权 委 托 书 应 当 载 明 代 理 人 的 姓 名 或 者名 称 代 理 事 项 具 体 权 限 期 限 和 相 关 事 项 。3.投 诉 书 应 简 要 列 明 质 疑 事 项 , 质 疑 函 质 疑 答 复 等 作 为 附 件 材 料 提 供 。4.投 诉 书 的 投 诉 事 项 应 具 体 明 确 , 并 有 必 要 的 事 实 依 据 和 法 律 依 据 。5.投 诉 书 的 投 诉 请 求 应 与 投 诉 事 项 相 关 。6.投 诉 人 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 投 诉 书 应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 或 者 其 授权 代 表 签 字 或 者 盖 章 , 并 加 盖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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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合 同 主 文 及 附 件中 国 邮 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上 思 县 分 公司 2023 年 线 上 项 目 打 包 纸 箱 采 购 项 目 重 2 合 同甲 方 : 中 国 邮 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上 思 县 分 公 司甲 乙 双 方 本 着 平 等 自 愿 互 惠 互 利 的 原 则 , 根 椐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经 协 商 一 致 , 签 订 本 合 同 , 以 备 双 方 遵 守 执 行 。一 合 同 标 准经 甲 乙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 乙 方 同 意 在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 向 甲 方 印 刷 销 售 各 类 纸箱 , 封 口 胶 等 包 装 材 料 。二 订 货 方 式甲 方 把 需 求 的 印 刷 规 格 数 量 价 格 交 货 期 限 交 货 地 点 计 算 期 限 和 方 式 等注 明 在 订 货 单 上 , 同 时 甲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方 为 生 效 , 以传 真 方 式 也 可 作 为 有 效 订 货 单 , 如 订 货 人 在 异 地 , 网 络 QQ 微 信 手 机 短 信 等 方 式 均为 有 效 订 货 方 式 。 印 刷 订 单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对 双 方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三 产 品 价 格按 双 方 议 定 的 价 格 , 如 有 变 动 须 双 方 以 书 面 形 式 认 可 。
四 合 同 期 限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有 效 , 如 甲 方 逾 期 拖 欠 乙 方 货 款 , 本 合 同 依然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直 至 货 款 结 清 为 止 。五 交 货 验 货交 货 方 式 以 当 批 次 甲 方 指 定 方 式 及 收 货 人 甲 方 在 收 到 货 物 当 日 即 对 货 物 进 行 抽样 验 收 , 验 收 以 双 方 确 认 样 品 的 质 量 标 准 , 如 甲 方 在 验 收 中 发 现 产 品 质 量 存 在 问 题 则须 7天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乙 方 提 出 , 逾 期 则 视 为 验 收 合 格 。五 结 算 及 付 款1 结 算 方 式 : 以 转 账 现 金 通 兑 为 结 算 方 式 。 交 易 过 程 中 , 乙 方 所 开 出 的 发 票不 作 为 已 收 款 凭 证 , 甲 方 的 付 款 应 以 乙 方 财 务 补 出 的 收 款 收 据 或 甲 方 的 转 账 凭 证 为 准 。2 付 款 方 式 : 甲 方 需 在 乙 方 交 货 后 30 天 内 结 清 货 款 , 且 年 末 春 节 前 要 结 清 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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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 款 。七 违 约 责 任1 甲 方 应 按 时 付 款 , 逾 期 付 款 应 向 乙 方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式 自 逾 期之 日 起 每 日 按 为 付 金 额 的 万 分 之 六 结 算 , 逾 期 超 三 个 月 , 乙 方 有 权 随 时 通 知 甲 方 终 止本 合 同 的 期 行 并 要 求 甲 方 期 限 结 算 所 拖 欠 货 款 并 支 付 违 约 金 。2 乙 方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 如 甲 方 发 现 质 量 存 在 问 题 应 及 时 向 乙 方反 馈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乙 方 负 责 妥 善 解 决 。3 如 遇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自 然 灾 害 停 电 等 造 成 乙 方 延 误 交 货 时 间 的 , 乙 方 不 必承 担 违 约 责 任 。4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所 印 刷 的 印 件 一 旦 造 成 商 标 侵 权 , 由 甲 方 负 责 。八 争 议 解 决
本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如 有 争 议 双 方 应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如 达 不 成 协 议 则 任 何 一 方 均 有权 向 合 同 签 订 地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九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甲 乙 双 方 的 每 一 笔 印 刷 交 易 摊 适 用 于 本 合 同 。十 本 合 一 式 两 份 , 经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甲 方 : 中 国 邮 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上 思 县 分 公 司纳 税 人 识 别 号 : 91450621619478059Q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地 址 : 防 城 港 市 上 思 县 团 结 路 2号 地 址 :
开 户 银 行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防 城 港 市 分 行银 行 账 号 : 10089032061001000160002 银 行 账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订 日 期 :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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