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测绘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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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F202*****0091-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市自然资源测绘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测绘项目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009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测绘项目采购 测绘服务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测绘158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甲方公司业务范围内以及上级部门指定要求需要土地测绘的区域的土地征拆、报批、出让测绘。

具体服务内容:

1、单位地籍测绘:包括1:500地籍测绘、权属调查、宗地图制作、权籍调查表制作、数据落宗入库;

2、个人地籍测量:包括数据落宗入库;

3、地形测量:按相关标准要求实施;

4、勘测定界:内业制图、耕地坡度等相关数据分析统计和矢量数据更新入库,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套合分析;

5、界线测量:在基础地形图上,开展村组第类界线测绘及面积汇总统计;

6、土地供应(拟出让及拟划拨图):包括数据落宗入库和总图更新,成交摘牌后转制宗地图(包括数据库更新);

7、房产测绘:按相关标准要求实施;

8、宗地分割与合并:按相关标准要求实施;

9、拔地定桩:按相关标准要求实施;

10、地籍分户测量:包括地籍测量、内业分割定点、分摊面积计算和数据入库出图;

11、无人机航拍:360°全景图,正射影像数据,立体三位模型;

12、规划咨询:按相关标准要求实施;

13、控制点测量:按相关标准要求实施;

14、计时测绘:按相关标准要求实施;

15、国土验收、规划验收:按相关标准要求实施。

合同期内单个项目按成交费率结算,经项目单位内审后按实结算,合同总价不超过采购金额******.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27 —— 2025-06-30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土地征拆、报批、出让等过程中的土地进行测绘,出具技术方案,并协助采购人向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可就具体项目另行签订合同,并依据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按实结算,服务期限内总费用不得超过******元;
2、土地测绘费用根据湘自然资发[2020]24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湘发改价服[2014]958号、国测财字[2002]3号、长财评综[2020]19号、政投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计费标准取费,在收费基价上进行折扣计价。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宁乡支行(宁乡市自然资源测绘院:431*****8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质量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最终成果经采购人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义务

1、甲方须确定1名项目联络员,在乙方的指导下,协助乙方收集土地测绘所需基础资料,并对其全面性、现时性及合法性负责;

2、在乙方的协助下,协调及处理土地测绘过程中涉及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一切事务;

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测绘院。

6.2乙方义务

1、在接受甲方委托后,确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甲方提交开展土地测绘工作所需的资料清单,在甲方的协助下,收据相关基础资料,对收集资料的技术正确性负责,并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2、在资料收集齐全后,立即开展土地测绘工作,保证在资料收集齐全后指定时间内完成土地测绘工作初步成果;

3、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经书面告知甲方,仍不与更正,乙方有权终止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7.5甲方委托乙方后,如因乙方原因中断委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等,由乙方赔偿和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定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每个具体项目土地测绘工作的承接,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确定承办;

2、每个具体项目单独签订合同,约定甲方双方的具体权力义务;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的三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宁乡大道1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宁乡市国土资源局机关院内
法定代理人: 周国强 法定代理人: 刘春明
委托代理人: 张乾 委托代理人: 刘拥军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编号:NXCG-F202*****0091).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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