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项目成交公告
如皋市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3-07-0362
二、项目名称:
如皋市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项目
供应商名称:
南通源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18号双逸创业园(如东)6#203室
中标(成交)金额:
服务类: | |
---|---|
名称: | 如皋市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项目 |
服务范围: | 1.防治内容。在G15、S28高速如皋段两侧栽种杨树范围(每侧护栏外不小于30米,需避开沿线桑园、渔塘、民居等),8-10月份杨树食叶害虫危害期间进行4次以上喷药防治,8-10月份对如皋花木大世界、华夏花卉市场及周边林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次,做到有虫无灾。 2.防治器具、药剂、方法 器具:车载高扬程风送喷雾机1台(技术参数标准:静风条件下喷雾垂直射程大于40米、水平射程大于70米)、载运卡车1辆; 药剂:甲维氟铃脲、甲维吡虫啉交替使用; 方法:根据食叶害虫监测预报的情况,采用车载高扬程风送喷雾机在应急车道内以10km/h左右的速度行驶,喷雾机遥控喷雾作业。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拟派一名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至少两名技术人员。 4.供应商须具有大型车载式高射程风送喷雾机(技术参数标准:静风条件下喷雾垂直射程大于40米、水平射程大于70米)。供应商参加竞谈时,须提供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等技术证明资料佐证射程,并提供大型车载式高射程风送喷雾机的购买发票或者租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成交供应商必须开展安全作业,应保尽保。如果发生药害、交通、作业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开展防治工作前,有关高速公路作业报批事项,由成交供应商办理,必要时采购人配合。 7.服务时间。2023年8月-2023年10月 8.服务地点。沈海(G15)高速、启扬(S28)高速如皋段两侧杨树林带,每侧护栏外不小于30米,如皋花木大世界、华夏花卉市场及周边林带,对此范围进行食叶害虫防治工作。 9.防治效果要求。高速公路两侧杨树叶片整体失叶率不超过10%,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 |
服务要求: | 本项目在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项目实施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服务时间: | 2023年8月-2023年10月 |
服务标准: | 本项目在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项目实施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丛蓉、吴建华、魏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叁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名称:如皋市森林植物检疫站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宁海路400号
联系方式:135*****007
名称: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海阳中路海陵大厦北三楼
联系方式:139*****323
项目联系人:魏娜
电 话:135*****007
标签: 林业有害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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