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整改方案问题十八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整改方案问题十八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十八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2021年1—9月,太原市平均降尘量9.35吨/月·平方公里,未完成7吨/月·平方公里的控制目标。

二、整改措施

1.以工地扬尘、裸露地面整治、散装物料运输、工业无组织排放扬尘整治为重点,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切实降低扬尘污染。

2.所有在建工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细化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的文件精神,每月召开“质量安全扬尘工作例会”,不定期召开扬尘管控督导协调会,安排部署扬尘治理相关工作要求,并先后印发有《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轨道)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市政(轨道)项目工地中实施污染管控负面清单的通知》《市政施工工地绿色创建评级标准》《生态环境保护质量达标暨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等扬尘治理相关文件,向所负责监管的工地宣贯扬尘治理方针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了扬尘污染的管控水平。

2.在督导施工工地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对所监管的市政项目工地开展文明施工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严格监督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施工标准,实施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立行立改、“动态清零”,建立了检查台账和绿色创建评级台账。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5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责任单位):李青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tyszjwaqc@163.com

2023年7月26日


标签: 生态环境 整改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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