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湘02破2号关于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湘02破2号关于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关于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2年5月,原告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晨公司”)与被告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下称“化工职院”)合同纠纷一案,由株洲市中院请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管辖,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该案诉争标的为华晨公司对化工职院所享有的,评估价值为101,000,000.00元债权,因前述债权已由华晨公司为株洲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金控集团”)对华晨公司所享有的总额为105,063,013.67元的债权设立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株洲金控集团依法就该对该101,000,000.00元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诉讼中化工职院提出对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拟由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湖南化工职院尚欠付原告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共计 101,000,000 元,并根据《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三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安排,依法用于清偿株洲金控集团由该笔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权。上述调解方案所涉债权清偿金额并未低于应收账款的评估价值 101,000,000 元,且节省大量时间成本及诉讼费用,并合理降低了债务人财产减损的风险,有利于重整计划执行。
为确保各债权人知情权,并依法督促华晨公司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特此公告。
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26日
标签: 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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