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资产清查等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资产清查等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高交竞谈采购-2023-002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资产清查等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谈判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7月16日

5.评审日期:2023年7月20日9时

二、成交情况

1.成交内容:

(1)成交方根据采购方目前资产实际情况制定清查方案,并清查采购方截至2023年6月30日之前所有资产;

(2)成交方对采购方的资产,包括资产名称、使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品牌、规格型号、产权等信息形成实物数据表,或出具盘盈、盘亏单等;

(3)成交方对实盘数据、资产台账、财务账数据进行核对,并根据采购方资产盘点的情况出具汇总盘点报告;

(4)成交方将确认后的资产明细数据完善至系统,并据实逐物粘贴卡片,逐房间张贴资产明细;

(5)成交方协助采购方查找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规范资产管理制度,办理资产处置相关手续等;

(6)验收方法:项目服务成果须满足采购需求并获得采购方验收审核通过;

(7)服务成果交付期限:三个月内完成所有采购需求并向采购方出具盘点报告;

(8)工作目标:达到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账面固定资产账账相符,基本与固定资产实物账实相符的工作目标;

(9)服务地点:高速总队直属各单位,包括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等地十个直属支队及机关各科室;

2.供应商名称:河南丰合强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成交金额:*****元(大写:玖万元整)

三、采购小组名单:彭飞、李建康、刘向前

四、监督代表名单:吴昊

五、成交公告发布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高速交警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50米路北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371-********

发布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时 间:2023年7月20日

标签: 资产清查 交通警察 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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