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7月27日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果公示
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7月27日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果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7日我局对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休宁县供水一体化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 真:0559-*******
通讯地址:休宁县海阳镇政府大楼708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休宁县供水一体化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休环审函〔2023〕11号 | 你单位报来《休宁县供水一体化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已收悉。我局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休宁县海阳镇、齐云山镇、万安镇、东临溪镇、商山镇、渭桥乡、源芳乡及榆村乡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源芳水厂、渠口水厂、龙源水厂等3座水厂,市水厂、县水厂、齐云山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千吨万人水厂五城水厂、汉口水厂及千人以上水厂榆村水厂巩固提升工程;全县88处小型供水工程巩固提升工程。工程主要包括水源工程、厂区建设、水厂信息化建设、管网延伸等,配套部分管道互通工程95公里、配水管网39公里,同时对区域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更新改造,项目建成后农村地区总供水规模可达到*****m3/d。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5万元,投资占比0.84%。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运营期污泥产生的恶臭废气通过加强厂区绿化、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污泥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茶园及林业灌溉;反冲洗废水直接用泵送至一体化设备作原水使用;排泥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作为原水回用。 3、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 2类标准。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等规定要求予以规范管理,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管控要求,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污泥暂存一般固废间内的污泥暂存区,定期委托建材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滤膜存放一般固废间,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袋外售有关部门综合利用或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6、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或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该项目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 2023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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