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告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开便签〔2023〕-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开远市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于2023年8月18日—8月21日对开远市兴远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开远市融和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本次检查围绕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保管和销毁等四个方面内容,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
在检查中,检查组按照执法程序,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事项、检查方式和检查纪律,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署承诺书,保证被检查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通过谈话和查阅两家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资产清查盘点表、会计人员离职离岗移交清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资料,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存在记账凭证无审核人及会计主管签字,自制原始凭证(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表、无形资产摊销表)无制表人、负责人签字、无公章等情况。
(二)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存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设置相同单位进行内部往来核算情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四)历年会计档案未按规定移交公司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二、整改建议及要求
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整改建议和要求:
(一)公司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在60日内完成全面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开远市财政局。
(二)公司应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
(三)针对本次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下属分公司和子公司进行全面的自查,并抓实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社会公众、其他相关人员如对上述检查结果有异议或有新的线索的,可向开远市财政局法规科来人、来电反映。
举报投诉电话:0873——*******
举报投诉邮箱:kysczjfgk@163.com
标签: 会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