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湘01破26号关于《湖南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0湘01破26号关于《湖南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3年6月26日,湖南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2023年7月26日17时30分表决期限届满。本次会议就《审议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两项议案进行表决,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议设立债权人委员会》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同意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债权人682家,代表债权额2,229,832,966.96元,同意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08家)的84.41%,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552,779,285.79元)的87.35%,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通过。

提名的候选人中获得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有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将与职工代表郭佩组成5人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后,债权人委员会正式成立。

二、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

《湖南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为:职工债权组已经表决通过、税款债权组已经表决通过、普通债权组己经表决通过、以房抵债权利组己经表决通过、出资人组己经表决通过;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已经达到该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达到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未通过。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之规定,管理人将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中反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债权额538,975,490.91元,占比54.35%)及未投票的债权人(长沙黎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债权额16,682,608.80元,占比1.68%)进行协商,该2家债权人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

如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中反对重整计划草案及未投票的债权人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本案将存在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重大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湖南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pdf 下载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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