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乡村振兴局保险服务结果公告

扎兰屯市乡村振兴局保险服务结果公告

扎兰屯市乡村振兴局保险服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7-28 原文链接

一、项目编号:HZCZLTS-C-F-******

二、项目名称:保险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第六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办公楼9层) 927,314.50元

合同包2(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海拉尔区阿里河路34号 927,314.50元

合同包3(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天顺新城二期G1号楼103门市 927,314.50元

合同包4(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滨河东路山水大厦商业21号楼 927,314.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保险服务):

服务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 全市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人、边缘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80户182人,以及有意愿参加防贫保险的其他农村户籍人口(包括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其他农户原则上以在本地常住为主。 (一)、目标任务:以防止返贫和不发生新的贫困为目标,聚焦全市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相对贫困监测线和兜底线的农村边缘群体,通过建立防贫保险“资金池”经办型模式,对因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事故、产业失败及养殖牲畜伤亡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标准线的家庭建立防止返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防贫保险保障机制,有效防范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全市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人、边缘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80户182人,以及有意愿参加防贫保险的其他农村户籍人口(包括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其他农户原则上以在本地常住为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投保,其他投保主体自愿参加防贫保险。 (三)、投保标的:根据呼伦贝尔市《关于做好防贫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当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平均值设定为标准线,以每年11月份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对投保主体因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事故、产业失败及养殖牲畜伤亡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标准线的,给予补差理赔,确保投保主体年人均收入达到标准线。2023年防贫保险以2022年扎兰屯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平均值为标准线,综合考虑略高于自治区防返贫监测范围7500元,2023年防返贫理赔标准线为8000元。 (四)、保费标准及来源: 以户为单位,户内每人保费标准为50元。2023年,已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户保费政府承担,其他农户保费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政府承担保费按照自治区60%、呼伦贝尔20%、扎兰屯20%的原则投入。所有保费全部纳入防贫保险“资金池”,保险机构收取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赔付金额的13%。 (五)保障内容: 1.人身保障人。因疾病和意外事故导致保障对象人身伤害需要治疗的,在医保政策报销和政府、社会相关补助救助后,自付费用较高导致保障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标准线的,可按程序理赔。按照呼伦贝尔市工作方案要求,正常情况下,对住院期间用药为医保报销范围以外的、未办理逐级转院手续治疗的、未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在计算补偿金额时,自费基数应扣除医保不予报销费用部分,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户,扣除40%后作为基础进行计算自付费用。在调查核实和赔付过程中特殊情况可以通过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2.财产保障。 对于因自然灾害、产业失败及养殖牲畜伤亡等客观原因导致保障对象家庭财产受损失的,为保障基本生活、恢复生产需要支付的费用较高导致保障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标准线的,可获得防贫保险补偿性给付。 3.学费保障。 子女在国内接受非高收费的教育主管部门注册的全日制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因必要的刚性支出较高导致保障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临贫预警线的,在扣减政府、社会相关补贴救助后,可获得一定额度的防贫保险补偿性给付。 4.收入保障。 对因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及意外事故导致保障对象生产经营和务工收入等骤减出现严重亏损的,导致保障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临贫预警线的,可获得一定额度的防贫保险补偿性给付。 (六)、投保期限: 2023年防贫保险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保险补偿条件的可以予以补偿。保险期不受合同签订时间和保费缴纳时间影响。 (七)、理赔程序: 防贫保险理赔,应在其他相关政策享受之后启动理赔程序。对于群众发生情况需要理赔,由乡镇街道在通过民政、教育、医保及其他相关部门信息比对后,向乡村振兴局报险,在确保群众其他相关政策享受后再确定理赔名单、每户理赔差额,合作的保险机构按照签订的合作协议,简化流程,进行赔付。可以先报险,保留证据,等待其他政策享受后理赔,对于理赔对象,乡村两级需要按照 程序进行公示。理赔过程中,由投保主体(农户)和承保机构各自承担举证责任,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金融监管机构承担监督责任。对于未能据实理赔或理赔严重超过时限的承保机构,由市政府或授权部门依法依规并按照合作协议进行处理。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达到相关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927,314.50

合同包2(保险服务):

服务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其他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 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的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的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的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927,314.50

合同包3(保险服务):

服务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1 其他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 全市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有意愿参加防贫保险的其他农村户籍人口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 927,314.50

合同包4(保险服务):

服务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4-1 其他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 全市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有意愿参加防贫保险的其他农村户籍人口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927,314.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丽新(采购人代表)、李成鸿、德文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保险服务):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保险服务):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保险服务):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保险服务):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扎兰屯市乡村振兴局

地址:扎兰屯市党政办公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137*****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恒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海拉尔区呼伦办呼伦路锦绣家园6号楼1-21B01、B02号

联系方式:04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恒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470-*******

内蒙古恒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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