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公安局2023年7月22日-2023年7月28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舒城县公安局2023年7月22日-2023年7月28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954号 | 盗窃 | 2023年6月11日1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小区地下车库内,李某采取砸车窗玻璃的方式盗窃8张车辆(其中4张车辆车内无财物损失)的车内财物共计1930元(包含现金1810元人民币及香烟),盗窃所得财物用于个人消费,至被公安机关抓获,身上剩余现金647元人民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7/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956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3年07月14日21时许,舒城县公安局桃溪派出所民警在舒城县桃溪镇境内设卡执勤时,发现唐某涉嫌酒后驾车。执勤民警立即对唐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经检测,唐某的酒精含量为2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唐某对测试结果无异议。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唐某于2019年12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肥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7/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957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2023年6月15日20时17分左右,舒城县公安局桃溪派出所民警在执勤时,发现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立即对违法嫌疑人徐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徐某对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2017年03月09日,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壹仟伍百元的处罚;2019年9月24日,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壹仟伍百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7/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3〕958号 | 赌博 | 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份期间,张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邵某、徐某经营的超市内利用弹球机进行赌博,被民警查获,累计赌资达6000多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7/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3〕959号 | 赌博 | 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份期间,胡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邵某、徐某经营的超市内利用弹球机进行赌博,被民警查获,累计赌资达6000多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7/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代**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960号 | 嫖娼 | 2023年3月29日晚10时许,代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潘某经营的按摩采耳店内,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在该店内接受店内失足妇女(卖淫女)提供的性交服务;2023年4月13日晚10时许,代某再次前往该店内,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在该店内接受店内失足妇女(卖淫女)提供的性交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3/7/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961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3年07月05日20时50分左右,张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三轮摩托车被晓天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后民警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1mg/100mL,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2010)中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之规定,事发时张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对检测结果无异议。经民警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2021年11月10日张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被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一项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六十九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十日 | 2023/7/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吴**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柏)行罚决字〔2023〕962号 | 故意伤害 | 2023年6月11日22时许,在舒城县柏林乡孔堰村熊某住所内,吴某因与熊某合伙做生意一事产生矛盾并发生打架,邵某在拉架过程中,胸部被吴某抓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7/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叶**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963号 | 卖淫 | 叶某于2023年4月至5月间,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潘某经营的按摩采耳店内,先后四次在该店内从事卖淫等色情活动,以此获利,叶某与潘某按照六、四的比例分别嫖资并从中获利四百八十元人民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3/7/2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舒**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964号 | 卖淫 | 舒某自2022年10月中下旬至案发,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潘某经营的按摩采耳店内多次从事卖淫等色情活动,以此获利,舒某与潘某按照六、四的比例分别嫖资并从中获利一千八百元人民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3/7/2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晓)行罚决字〔2023〕966号 | 故意伤害 | 2023年6月27日14时38分许,在舒城县晓天镇三元村,程某与邻居朱某、曾某因之前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程某乘朱某、曾某不在家中时,程某将农药涂抹在朱某、曾某两人晾晒在门前晾衣架的洗澡毛巾上,朱某使用毛巾擦拭后,感觉身体皮肤火辣不适,曾某使用毛巾擦拭后,导致眼睛红肿、疼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拾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 2023/7/2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柏)行罚决字〔2023〕967号 | 故意伤害 | 2023年5月13日13时许,在舒城县柏林乡境内一处工地上,徐某与音某因施工过程中围挡封路问题产生纠纷并发生打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7/2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罗**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968号 | 嫖娼 | 2023年7月24日14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某宾馆内,罗某经杭埠镇某足浴店老板周某介绍,与失足妇女钟某以500元一次的价格进行性交易。另经查明,2023年7月19日22时许,在周某经营的足浴店内,罗某经周某介绍以500元的价格与失足妇女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7/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969号 | 嫖娼 | 2023年7月24日14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宾馆内,晋某经杭埠镇某足浴店老板周某介绍,与失足妇女谷某以500元一次的价格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7/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谷**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970号 | 卖淫 | 2023年3月份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谷某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周某经营的足浴店内从事技师工作,其间谷某多次以400元、500元、800元的价格与晋某等多名男子进行性交易,谷某与周某就嫖资进行分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二日 | 2023/7/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汤**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971号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3年7月1日21时15分,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在城关镇境内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对车辆驾驶人汤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汤某呼气酒精含量为6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查询,汤某于2022年3月因危险驾驶被合肥市法院判处缓刑三个月的处罚,达到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 2023/7/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山)行罚决字〔2023〕972号 | 吸毒 | 2023年7月初一晚上,在安徽省合肥市境内某宾馆内,王某与石某在该房间内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后经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毛发中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二百元 | 2023/7/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郑**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3〕973号 | 赌博 | 2020年8月至2023年3月份期间,郑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邵某、徐某经营的超市内利用弹球机进行赌博,被民警查获,累计赌资达7000多元。2023年6月7日,经舒城县公安局赌博游戏机认定小组认定邵某、徐某经营的超市内摆放的弹球机为赌博游戏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7/2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3〕974号 | 赌博 | 2021年8月至2023年4月份期间,徐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邵某、徐某经营的超市内利用弹球机进行赌博,被民警查获,累计赌资达6000多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7/2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975号 | 嫖娼 | 2023年3月10日晚上8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足浴店内,孙某与失足妇女龚某发生性交易,嫖资共计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五)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日 | 2023/7/2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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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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