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总医院各分院污水设备系统提升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1
顺昌县总医院各分院污水设备系统提升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1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福建清拓环保有限公司 | 福州 | 5,057,375.00元 |
合同包1(顺昌县总医院各分院污水设备系统提升项目):
货物类(福建清拓环保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1-1 |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污水设备系统 | 清拓 | 所排放的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预处理标准、或直排标准; | 1 | 批 | 5,057,375.0000 | 5,057,375.00 |
采购人代表: | 鲁忠 |
评审专家: | 陈传培 、 黄萌 、 肖邦松 、 王元美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计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按1.5%,100-500万元的按1.1%,500---1000万元的按0.8%。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支行;帐户名称: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号:350*****10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顺昌县总医院各分院污水设备系统提升项目:*****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顺昌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顺昌县城中路36号
联系方式:189*****068
名称: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中山中路2号
联系方式:136*****158
项目联系人:叶玲丽
电话:136*****158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8日
标签: 污水设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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