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医临床和病理检验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医临床和病理检验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230*****-1

二、合同名称:交通警察大队法医临床和病理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230*****

四、项目名称:交通警察大队法医临床和病理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简阳市公安局

地址:简阳市人民路333号

联系方式:137*****996

供应商(乙方):四川唯正司法鉴定所

地址:简阳市东城新区园中苑A区1-6-1

联系方式:138*****8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医临床和病理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1(项) ¥380,000.00 ¥380,000.00 1、服务鉴定项目 1.1法医临床:损伤程度鉴定(含伤病关系鉴定、文证审查等相关项目)。 1.2 法医病理:早期尸表检验(含死亡原因分析)、晚期尸表检验(含死亡原因分析)、尸体(早期、晚期)解剖(含死亡原因分析)、病理检验(含病理学诊断等相关项目)。 2、服务要求 2.1、鉴定服务要求:鉴定机构接到案件委托后,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2.2、鉴定书出具时限:鉴定机构需在受理鉴定之日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书。若出现特殊案件,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出具鉴定报告。涉及疑难案件需要病检的,在6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书。 2.3、鉴定意见:鉴定机构需根据委托单位要求进行检验鉴定并给出鉴定意见。新鲜尸体原则上需给出明确死因鉴定意见;腐败尸体原则上需至少给出不排除性意见。有外伤的尸体在鉴定书中需要分析成伤机制,多种原因造成死亡的或存在伤病关系的情况,要在鉴定书中分析致死原因的具体作用(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2.4、病理检材提取、送检及保存:鉴定机构进行尸检时,根据委托单位需要提取必要的病理检材并送检(心血提取后由办案单位送检),病理切片及剩余的检材需按要求时限保存。

合同金额: 3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8月30日至2024年08月29日

履约地点:简阳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7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医临床和病理检验服务采购合同.pdf

简阳市公安局

2023年07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服务 法医临床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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