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2023年标准化产品运营支撑项目第二次中选结果公示
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2023年标准化产品运营支撑项目第二次中选结果公示
公告详情 | ||||||||||||
公示标题 : | 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2023年标准化产品运营支撑项目(第二次)中选结果公示 | 创建日期: | 2023-07-31 10:01:01 | |||||||||
是否终止: | 否 | |||||||||||
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2023年标准化产品运营支撑项目(第二次)中选结果公示 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二)否决参选情况 无。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 系 人:李晓华 电 话:189*****359 电子邮件:lixiaohua.sh@chinaccs.cn 比选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 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31日 |
标签: 标准化产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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