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0011-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沿溪镇人民政府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家胜物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沿溪镇2023年-2025年集镇保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沿溪镇2023年-2025年集镇保洁服务 | 清扫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2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叁万柒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沿溪镇2023年-2025年集镇保洁服务项目,合同金额小写:*******元,大写:壹佰柒拾叁万柒仟元整,服务期限:贰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01 —— 2025-07-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总价包干,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初经考核合格后支付上季度费用。支付费用时,乙方须开具有效凭证(票据须在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并出具由甲方考核领导小组签发的作业质量考核结果,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转账。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向阳支行(湖南家胜物业有限公司:430*****83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清扫保洁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内一天两次普扫,上午7:00至11:00,下午1:00至5:00。 (2)做到“五无五净”。“五无”即: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灰沙泥土、无污泥积水、无死动物及粪便。“五净”即:路面净、路肩净、沟渠净、边角净、绿化带(含花坛、树垱)净。 (3)对垃圾桶每个星期清洗一次,保持设施干净整洁。 (4)清扫保洁及收集的垃圾必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或垃圾车内,垃圾桶周边要打扫干净,做到垃圾桶日产日清,不爆棚。 (5)清扫保洁时不得往道路水沟、水渠内扫,不准往绿化带、路坎下倒垃圾和余土。 (6)雨天作业应带好雨具,先把雨水口污物清理,再清扫保洁,停雨后将雨水推净。 (7)保洁作业时间,路肩、路坎泥沙土、垃圾随扫随清,路面污物滞留不超过60分钟。 (8)严禁焚烧垃圾、枯枝树叶等。 (二)垃圾清运服务要求 垃圾普收每天至少二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上午8:00前必须收集完毕,下午5:00前必须收集完毕,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洒落、飞扬、滴漏现象,垃圾桶摆放整齐、无爆满溢出现场,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三)服务范围内地面清洗(洒水)降尘要求 (1)作业时间:5:30-17:00;视天气情况适当调整。 (2)每日定时喷洒集镇主干道两次(雨雪天除外);主要路口要不定时冲洗(如:垃圾场入口)以及其它路口每周冲洗不少于一次,保持路面干净。 (3)质量标准:洒水时开警示灯或鸣特种信号提醒行人与车辆,行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道理清洗时行车时速不超过8公里,要求作业后行车道、人行道无泥沙、无扬尘、无油污,花坛、道路、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四)人员要求 (1)保洁人员上岗作业时,必须着统一环卫工作服,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礼貌待人。 (2)保洁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岗,在责任路段上面对面交接班,确保作业时间内不空档。 (3)清扫保洁人员上岗,电动垃圾车、铲、扫把等作业工具应配带齐全,使用完好。 (4)保洁人员,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 (5)垃圾清运车和洒水车作业人员,要求本人有有效的驾驶证,为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能胜任此项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一)考核方式及标准 考核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例行检查相结合、细致检查与全范围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查路段与热点难点督促检查等方式,以日检、周检、月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考核评分,其中日检考核占40%,周检考核占30%,月检考核占30%。月底考核结果按加权平均百分制计算。(详见保洁服务考核标准附页1) (二)奖罚兑现 根据每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当月奖罚兑现,满分100分。考评分在80-90分不奖不罚,考评分在90分以上,每高1分作业质量奖500元,考评分低于80分的,每低1分扣作业质量奖500元;考评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每低1分扣作业质量奖1000元。 月综合考核分连续两个月低于70分或全年累计三个月低于70分的,取消承包资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作业服务方案,检查、监督、考核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 (2)按检查验收结果计算合同价款,按时支付给乙方合同款。 (3)就乙方作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到位。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根据合同按期结算作业服务费,有权调整、清退不合格作业人员,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作业服务方案,自主开展服务活动。 (3)乙方按响应文件中对及时支付所有工作人员工资、不拖欠人员工资做出的承诺要求执行。 (4)乙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为从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服务期间所有劳动风险、经营风险、安全问题等概由乙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的处罚制度给予处理。 7.5 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7.6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保洁质量、服务态度、安全等监督,若有违反相关的规定和保洁服务标准,甲方有权开具处罚通知书给乙方,罚款将从合同款中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 乙方每月20日前组织集中对沿线路段杂物进行全面清理。 11.2 集镇内暴露、装修垃圾、余土等杂物二推车以下(含二推车)由路段清理,二板车以上乙方上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会同路段管理人员协助解决。 11.3 乙方发现垃圾坑及其暴露成堆垃圾及时清理,不在范围内的,及时上报。 11.4 乙方服从各项突击性任务和指令,如遇重大活动和重要检查时,听从集镇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附页1: 保洁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序号 | 工作内容 | 考核标准 | 扣分情况 | 1 | 未按要求配置作业人员 | 扣2分/人次 | | 2 | 旷工、未按时到位或换岗 | 扣1分/人次 | | 3 | 未按规定穿统一工作服上岗 | 扣0.5分/人次 | | 4 | 清扫保洁时未带铲子、扫把等工具 | 扣0.5/人次 | | 5 | 丢班次、漏岗、丢路段、漏扫的 | 扣0.5分/人次 | | 6 | 工作时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保洁,串岗、坐岗超过10分钟 | 扣0.5分/人次 | | 7 | 人为向绿化带、漏眼、水沟眼等处倾扫、倾倒垃圾和余土 | 扣0.5分/人次 | | 8 | 有焚烧垃圾、枯枝树叶行为 | 扣2分/处 | | 9 | 一天两次普扫,未按时完成普扫 | 扣1分/次 | | 10 | 不能保证每日两次道路洒水(雨雪天除外) | 扣2分/次 | | 11 | 清扫保洁未达标“五无五净”,每100米长 | 扣0.5分/处 | | 12 | 道路可视范围内有小堆垃圾 | 扣0.5分/处 | | 13 | 暴露成堆垃圾未及时清理 | 扣0.5分/处 | | 14 | 绿化带、花坛内有塑料袋、杂物等垃圾、小广告未及时清理 | 扣0.5分/处 | | 15 | 道路两侧杂物每月未清理1次 | 扣1分/次 | | 16 | 垃圾清运车外观不干净整洁、运输途中有抛撒垃圾或溢污水的现象 | 扣0.5分/次 | | 17 | 道路突发事件不能在40分钟内开始处理。(指突然发生,造成道路环境严重污染和通告严重障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与事故灾害。) | 扣1分/次 | | 18 | 拒不执行集镇领导的管理或调度 | 视情节每次扣10-20分 | | 19 | 因优质服务不到位,被通报批评,经核属实 | 扣5分/次 | | 20 | 对交办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及时反馈情况 | 扣1分/次 | | 21 | 媒体负面曝光 | 扣2分/次 | | 22 | 媒体表扬报道 | 奖1分/次 |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沿溪镇沿溪桥社区东远路 | 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明照街道办事处金塘村荷叶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