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第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JSLT竞磋2023-0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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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第二次:
中标人:江苏康盛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66.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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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第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LT竞磋2023-060607
二项目名称: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康盛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溧阳市上兴镇永兴大道9号2幢第4层2-28-095
成交金额:661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第二次)
施工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项目经理:李婷
执业证书信息:苏建安B20210003635
五评审专家名单: 钱华平杨芬芬陶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低于2000元时按最低2000元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中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溧阳市上兴镇通港大道1号-1
联系方式:0519-68269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溧阳市溧城街道南环西路永定路108号嘉源广场2幢1单元5楼
联系方式:0519-87968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 话:0519-8796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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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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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江苏中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溧阳市上兴镇通港大道1号-1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0519-68269866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溧城镇南环西路108号2幢1单元518室
联 系 人: 高工
电 话: 18018209009
电 子 邮 件: jslt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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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项 目 名 称 : 联 强 路 通 信 管 道 工 程 (第 二 次 )项 目 编 号 : JSLT 竞 磋 2023-060607采 购 人 : 江 苏 中 兴 产 业 投 资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江 苏 溧 投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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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 一 章 采 购 邀 请 ....................................................... 1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 4第 三 章 评 审 程 序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 .................................. 15第 四 章 采 购 需 求 ...................................................... 25第 五 章 合 同 草 案 条 款 .................................................. 28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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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采 购 邀 请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1.项 目 编 号 : JSLT竞 磋 2023-0606072.项 目 名 称 : 联 强 路 通 信 管 道 工 程 (第 二 次 )3.采 购 方 式 : 竞 争 性 磋 商4.项 目 预 算 金 额 : 803712.12元 , 其 中 含 暂 列 金 60000元项 目 最 高 限 价 : 664005.66元 , 其 中 含 暂 列 金 60000元5.采 购 需 求 :
包 号 标 的 名 称 采 购 包 预 算 金 额 元 简 要 技 术 需 求 或 服 务 要 求01 联 强 路 通 信 管 道 工 程(第 二 次 ) 803712.12元 , 其中 含 暂 列 金60000元 具 体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6.合 同 履 行 期 限 : 合 同 签 订 后 30天 内 完 工7.本 项 目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 是 否 。8.本 项 目 是 否 接 受 进 口 产 品 响 应 : 是 否 。二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须 同 时 满 足 1.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2.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3.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4.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5.参 加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三 其 他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1.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副 本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2.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3.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备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类 1名 , 无 在 建 工 程 4.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含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1名 , 无 在 建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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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获 取 采 购 文 件1.时 间 : 2023 年 07 月 12 日 至 2023 年 07 月 18 日 , 每 天 上 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3:00至 17:00 北 京 时 间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2.地 点 : 溧 阳 市 溧 城 街 道 南 环 西 路 永 定 路 108号 嘉 源 广 场 2幢 1单 元 5楼 。3.方 式 : 现 场 发 售 , 将 纸 质 报 名 材 料 送 至 江 苏 溧 投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办 。报 名 资 料 : 报 名 申 请 表 一 份 见 附 件 , 并 按 表 格 内 要 求 准 备 报 名 材 料 盖 章 并 签字 , 材 料 齐 全 符 合 要 求 的 由 代 理 机 构 发 放 磋 商 文 件 电 子 稿 。4.售 价 : 500元 /份 电 汇 或 现 金 , 电 汇 需 备 注 项 目 编 号 及 资 金 用 途 ,不 可 私 对 公 打款 。账 户 名 称 : 江 苏 溧 投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 0131 8012 0100 0000 0868开 户 行 : 江 南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溧 阳 市 盛 世 支 行 。注 : 磋 商 文 件 售 后 一 概 不 退 , 我 司 只 提 供 对 公 打 款 的 标 书 费 发 票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 。供 应 商 递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概 不 退 还 。 一 经 报 名 , 供 应 商 不 得 更 改 单 位 名 称 。四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07月 21日 09点 00分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溧 阳 市 溧 城 街 道 南 环 西 路 永 定 路 108号 嘉 源 广 场 2幢 1单 元 5楼五 开 启时 间 : 2023年 07月 21日 09点 00分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溧 阳 市 溧 城 街 道 南 环 西 路 永 定 路 108号 嘉 源 广 场 2幢 1单 元 5楼六 公 告 期 限
自 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5个 工 作 日 。七 其 他 补 充 事 宜无八 对 本 项 目 提 出 询 问 , 请 按 以 下 方 式 联 系 。1.采 购 人 信 息名 称 : 江 苏 中 兴 产 业 投 资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溧 阳 市 上 兴 镇 通 港 大 道 1号 -1联 系 方 式 : 0519-682698662.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信 息名 称 : 江 苏 溧 投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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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溧 城 街 道 南 环 西 路 永 定 路 108号 嘉 源 广 场 2幢 1单元 5楼联 系 方 式 : 0519-879685523.项 目 联 系 方 式项 目 联 系 人 : 高 工电 话 : 0519-8796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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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本 表 是 对 供 应 商 须 知 的 具 体 补 充 和 修 改 , 如 有 矛 盾 , 均 以 本 资 料 表 为 准 。 标 记 的 选 项 意 为 适 用 于 本 项 目 , 标 记 的 选 项 意 为 不 适 用 于 本 项 目 。条 款 号 条 目 内 容2.2 项 目 属 性 项 目 属 性 : 服 务 货 物 工 程
2.3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是 否 属 于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 是 否3.1 现 场 考 察 不 组 织 组 织 , 考 察 时 间 : 年 月 日 点 分考 察 地 点 : 。磋 商 前 答 疑 会 不 召 开 召 开 , 召 开 时 间 : 年 月 日 点 分召 开 地 点 : 。4.2.5 标 的 所 属 行 业 本 项 目 采 购 标 的 对 应 的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所 属 行 业 :9.2 报 价 报 价 的 特 殊 规 定 : 无 有 , 具 体 情 形 : 按 9.2.2执 行 , 本 项 目 采 用 二 次 报 价 , 第 二 次 报价 如 只 报 总 价 , 无 工 程 量 清 单 则 签 订 合 同 时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单 价
按 照 总 价 下 浮 比 例 同 比 例 下 浮 。11.1 磋 商 保 证 金 免 收12.1 响 应 有 效 期 自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之 日 起 算 60 日 历 天 。23.5 分 包 本 项 目 是 否 允 许 分 包 : 不 允 许 允 许 , 具 体 要 求 : 。 1 可 以 分 包 履 行 的 具 体 内 容 : 2 允 许 分 包 的 金 额 或 者 比 例 : 3 其 他 要 求 : 。24.1.1 询 问 询 问 送 达 形 式 : 书 面 形 式 , 按 24.1.2执 行 。24.3 联 系 方 式 接 收 询 问 和 质 疑 的 联 系 方 式联 系 部 门 : 江 苏 溧 投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办 联 系 电 话 : 0519-87968552通 讯 地 址 :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溧 城 街 道 南 环 西 路 永 定 路 108号 嘉 源 广
场 2幢 1单 元 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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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条 目 内 容25 代 理 费 收 费 对 象 : 采 购 人 成 交 供 应 商收 费 标 准 : 按 照 上 兴 镇 二 区 一 镇 的 收 费 标 准 进 行 阶 梯 式 收 取 。缴 纳 时 间 :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项 目 , 也 不 属 于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 参 照 政 府 采 购 法 执 行 , 但 不受 政 府 采 购 法 约 束 , 仅 以 本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为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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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须 知一 说 明1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供 应 商 联 合 体1.1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指 依 法 进 行 采 购 的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团 体 组 织 ,及 其 委 托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本 项 目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见 第 一 章 采 购 邀 请 。1.2 供 应 商 也 称 申 请 人 : 指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货 物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的 法 人 其他 组 织 或 者 自 然 人 。1.3 联 合 体 : 指 两 个 以 上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组 成 一 个 联 合 体 , 以 一 个 供应 商 的 身 份 共 同 参 加 采 购 。
2 资 金 来 源 项 目 属 性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采 购2.1 资 金 来 源 为 财 政 性 资 金 和 /或 本 项 目 采 购 中 无 法 与 财 政 性 资 金 分 割 的 非 财 政 性资 金 。2.2 项 目 属 性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 。2.3 是 否 属 于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采 购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 。3 现 场 考 察 磋 商 前 答 疑 会3.1 若 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 中 规 定 了 组 织 现 场 考 察 召 开 磋 商 前 答 疑 会 , 则 供 应商 应 按 要 求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参 加 。3.2 由 于 未 参 加 现 场 考 察 或 磋 商 前 答 疑 会 而 导 致 对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不 了 解 , 影 响 响 应文 件 编 制 报 价 准 确 性 综 合 因 素 响 应 不 全 面 等 问 题 的 ,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不
利 评 审 后 果 。4 响 应 费 用4.1 供 应 商 应 自 行 承 担 所 有 与 准 备 和 参 加 磋 商 有 关 的 费 用 , 无 论 磋 商 的 结 果 如 何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无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二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5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构 成5.1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包 括 以 下 部 分 :第 一 章 采 购 邀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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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第 三 章 评 审 程 序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第 四 章 采 购 需 求第 五 章 合 同 草 案 条 款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5.2 供 应 商 应 认 真 阅 读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供 应 商 应 按 照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要 求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并 对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做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否 则 响 应 无 效 。6 对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6.1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已 发 出 的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
将 在 原 公 告 发 布 媒 体 上 以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的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磋 商 文 件 的 供 应商 。6.2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并 对 所 有 获 取 竞 争 性 磋 商文 件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具 有 约 束 力 。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的 ,将 在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5日 前 , 以 更 正 公 告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磋 商 文件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不 足 上 述 时 间 的 , 将 顺 延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三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7 响 应 范 围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 计 量 单 位 的 使 用 及 磋 商 语 言
7.1 本 项 目 如 划 分 采 购 包 , 供 应 商 可 以 对 本 项 目 的 其 中 一 个 采 购 包 进 行 响 应 , 也 可同 时 对 多 个 采 购 包 进 行 响 应 。 供 应 商 应 当 对 所 报 采 购 包 对 应 第 四 章 采 购 需 求 所 列 的 全 部 内 容 进 行 响 应 , 不 得 将 一 个 采 购 包 中 的 内 容 拆 开 响 应 , 否 则 其 对 该采 购 包 响 应 无 效 。7.2 除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有 特 殊 要 求 外 , 本 项 目 磋 商 所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 应 采 用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7.3 除 专 用 术 语 外 , 响 应 文 件 及 来 往 函 电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书 写 。 必 要 时 专 用 术 语 应 附有 中 文 解 释 。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支 持 资 料 和 已 印 制 的 文 献 可 以 用 外 文 , 但 相 应 内 容应 附 有 中 文 翻 译 本 , 在 解 释 响 应 文 件 时 以 中 文 翻 译 本 为 准 。 未 附 中 文 翻 译 本 或翻 译 本 中 文 内 容 明 显 与 外 文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 其 不 利 后 果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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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响 应 文 件 构 成8.1 供 应 商 应 当 按 照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响 应 文 件 , 并 对 其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响 应 文 件 的 部 分 格 式 要 求 , 见 第 六 章 响 应文 件 格 式 。8.2 对 于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 标 记 了 实 质 性 格 式 文 件 的 , 供 应 商 不 得 改 变 格 式 中给 定 的 文 字 所 表 达 的 含 义 , 不 得 删 减 格 式 中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不 得 自 行 添 加 与 格式 中 给 定 的 文 字 内 容 相 矛 盾 的 内 容 , 不 得 对 应 当 填 写 的 空 格 不 填 写 或 不 实 质 性响 应 , 否 则 响 应 无 效 。 未 标 记 实 质 性 格 式 的 文 件 和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未 提 供格 式 的 内 容 , 可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编 写 。8.3 第 三 章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 中 涉 及 的 证 明 文 件 。
8.4 对 照 第 四 章 采 购 需 求 , 说 明 所 提 供 货 物 和 服 务 已 对 第 四 章 采 购 需 求 做出 了 响 应 , 或 申 明 与 第 四 章 采 购 需 求 的 偏 差 和 例 外 。 如 第 四 章 采 购 需 求 中 要 求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的 , 供 应 商 应 当 按 具 体 要 求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8.5 供 应 商 认 为 应 附 的 其 他 材 料 。9 报 价9.1 所 有 响 应 均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9.2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应 包 括 为 完 成 本 项 目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税 费 , 采 购 人 将 不 再 支付 报 价 以 外 的 任 何 费 用 。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 , 供 应 商须 知 资 料 表 中 有 特 殊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9.2.1 所 报 货 物 及 标 准 附 件 备 品 备 件 专 用 工 具 等 的 出 厂 价 包 括 已 在 中
国 国 内 的 进 口 货 物 完 税 后 的 仓 库 交 货 价 展 室 交 货 价 或 货 架 交 货 价 和 运 至 最 终 目 的 地 的 运 输 费 和 保 险 费 , 安 装 调 试 检 验 技 术 服 务 培 训 质 量 保 证 售 后 服 务 税 费 等 按 照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完 成 本项 目 的 全 部 相 关 服 务 费 用 。9.2.2 本 次 报 价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方 式 。 1 供 应 商 应 根 据 采 购 人 发 布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进 行 报 价 。 供 应 商 清 单 中 须 包 括 项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计 量 单 位 工 程 量 。 2 磋 商 报 价 应 根 据 下 列 依 据 编 制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国 家 或 省 级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价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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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定 额 , 国 家 或 省 级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价 定 额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其 补 充 通 知 答 疑 纪 要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施 工 现 场 情 况 工 程 特 点 及 拟 定 的 投 标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与 建 设 项 目 相 关 的 标 准 规 范 等 技 术 资 料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或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其 他 的 相 关 资 料 。 3 供 应 商 的 磋 商 报 价 应 当 使 用 符 合 江 苏 省 房 屋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项 目 工程 量 清 单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智 能 化 评 标 系 统 数 据 标 准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应 用 软 件编 制 。
4 供 应 商 在 投 标 前 须 对 现 场 进 行 认 真 踏 勘 , 熟 悉 工 程 现 场 和 周 围 环 境 , 了 解一 切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方 案 报 价 等 编 制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的 资 料 , 并 承 担 考 查 现 场 的责 任 和 风 险 以 及 踏 勘 现 场 所 发 生 的 自 身 费 用 。 成 交 后 , 供 应 商 不 得 以 不 完 全 了解 施 工 现 场 及 周 围 环 境 为 由 , 提 出 额 外 款 项 增 加 补 偿 或 延 长 工 期 等 要 求 。 5 供 应 商 应 充 分 考 虑 到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 以 及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一 旦 成 交 , 总 价 格 不 变 , 如 有 漏 项 , 视 同 让 利 。 6 供 应 商 应 按 采 购 人 发 布 的 工 程 清 单 列 出 每 一 个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 并 填 报 单 价和 合 价 。 供 应 商 未 填 单 价 或 合 价 的 分 部 分 项 包 含 缺 项 漏 项 , 该 项 在 实 施后 , 采 购 人 将 不 予 支 付 , 并 视 作 其 费 用 已 包 括 在 其 它 有 价 款 的 项 目 单 价 内 。 7 供 应 商 的 磋 商 报 价 应 是 完 成 设 计 条 件 与 技 术 要 求 中 的 要 求 和 合 同 条 款 上 所
列 承 包 范 围 的 全 部 , 除 非 采 购 人 对 磋 商 文 件 予 以 修 改 , 供 应 商 应 按 本 磋 商 文 件及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料 进 行 报 价 。9.2.3 按 照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完 成 本 项 目 的 全 部 相 关 工 程 或 服 务 费 用 。9.2.4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总 价 和 单 价 不 得 超 过 采 购 人 发 布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否 则作 废 标 处 理 。9.3 采 购 人 不 得 向 供 应 商 索 要 或 者 接 受 其 给 予 的 赠 品 回 扣 或 者 与 采 购 无 关 的 其 他商 品 服 务 。9.4 供 应 商 不 能 提 供 任 何 有 选 择 性 或 可 调 整 的 最 终 报 价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另 有 规 定的 除 外 , 否 则 其 响 应 无 效 。10 磋 商 保 证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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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江 苏 省 和 常 州 市 的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 免 收 保 证 金 。11 响 应 有 效 期11.1 响 应 文 件 应 在 本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 中 规 定 的 响 应 有 效 期 内保 持 有 效 , 响 应 有 效 期 少 于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期 限 的 , 其 响 应 无 效 。12 响 应 文 件 的 签 署 盖 章12.1 响 应 文 件 须 准 备 一 式 三 份 , 并 分 别 标 以 正 本 1份 副 本 2份 及 电 子 档 盖 章 版 1份 , 如 果 它 们 之 间 有 差 异 , 则 以 正 本 为 准 。12.2 要 求 第 三 方 出 具 的 如 联 合 协 议 分 包 意 向 协 议 制 造 商 承 诺 书 等 , 响 应 文件 正 本 中 应 使 用 原 件 。12.3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加 盖 公 章 的 内 容 , 必 须 加 盖 公 章 。
12.4 响 应 文 件 的 正 本 应 用 打 印 机 或 不 褪 色 墨 水 书 写 , 且 经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并 正 本 文 件逐 页 盖 章 , 副 本 可 以 为 正 本 的 复 印 件 。12.5 响 应 文 件 不 应 有 涂 改 增 删 之 处 。 但 如 有 错 误 必 须 修 改 时 , 修 改 处 必 须 由 原 授权 代 表 签 署 。 四 响 应 文 件 的 提 交13 响 应 文 件 的 提 交13.1 本 项 目 采 用 现 场 开 标 方 式 , 供 应 商 应 当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现 场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14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14.1 供 应 商 应 在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将 响 应 标 文 件 按
14.1方 式 提 交 至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15 响 应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15.1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供 应 商 可 以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所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补充 修 改 或 者 撤 回 。15.2 供 应 商 对 响 应 文 件 的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应 当 按 照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签 署 盖章 , 作 为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与 响 应 文 件 不 一 致 的 , 以 补充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准 。 五 评 审16 响 应 文 件 的 开 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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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按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规 定 , 在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的 同 一 时 间 和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预 先 确 定 的 地 点 开 启 响 应 文 件 。16.2 供 应 商 不 足 3家 的 , 不 得 开 标 。16.3 本 项 目 不 公 开 报 价 。16.4 现 场 磋 商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的 同 一 时 间 和 招标 文 件 预 先 确 定 的 地 点 组 织 磋 商 。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参 加 磋 商 会 ,并 在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按 开 标 程 序 进 行 点 名 身 份 核 验 时 , 各 到 场 人 员 须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1 如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磋 商 会 , 须 提 交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原 件 及 法 定 代 表人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原 件
2 如 委 托 代 理 人 参 加 磋 商 会 , 须 提 交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及 委 托 代 理人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原 件 上 述 原 件 须 另 外 单 独 制 作 及 装 订 在 磋 商 截 止 时 间 前 一 次 性 递 交 , 磋 商 截 止时 间 后 不 再 接 受 补 充 资 料 。注 意 事 项 : 以 上 参 加 人 员 在 磋 商 截 止 时 间 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视 为 自 动 放 弃竞 标 处 理 ,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 1 未 到 达 磋 商 会 现 场 的 2 未 参 加 竞 标 签 到 的 3 身 份 核 验 时 未 能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的 。供 应 商 代 表 对 磋 商 过 程 有 疑 义 , 以 及 认 为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有 需 要 回 避 的 情 形 的 , 应 当 场 提 出 询 问 或 者 回 避 申 请 。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供 应 商 代表 提 出 的 询 问 或 者 回 避 申 请 将 及 时 处 理 。17 磋 商 小 组17.1 磋 商 小 组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和 本 次 采 购 项 目 的 特 点 进 行 组 建 , 并 负 责 具 体 评 审 事 务 ,独 立 履 行 职 责 。17.2 评 审 专 家 须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 依 法 自 行 选 定 评 审 专 家 的 ,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将 查 询 有 关 信 用 记 录 , 对 具 有 行 贿 受 贿 欺 诈 等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的 人 员 , 拒 绝其 参 与 采 购 活 动 。18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18.1 见 第 三 章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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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确 定 成 交19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19.1 采 购 人 将 在 收 到 评 审 报 告 后 , 从 评 审 报 告 提 出 的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中 , 按 照 排 序由 高 到 低 的 原 则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 成 交 候 选 人 并 列 的 , 由 采 购 人 依 法 确 定 。20 成 交 公 告 与 成 交 通 知 书20.1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成 交 供 应 商 确 定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 在 江 苏 省 招 标 投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公 告 成 交 结 果 , 同 时 向 成 交 供 应 商 发 出 成 交 通 知 书 , 成 交 公 告期 限 为 1 个 工 作 日 。20.2 成 交 通 知 书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 对 采 购 人 和 成 交 供 应 商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成交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 采 购 人 改 变 成 交 结 果 的 , 或 者 成 交 供 应 商 放 弃 成 交 项 目 的 ,
将 依 法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21 终 止21.1 在 采 购 中 ,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终 止 竞 争 性 磋 商 采购 活 动 , 发 布 项 目 终 止 公 告 并 说 明 原 因 , 重 新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21.1.1 因 情 况 变 化 , 不 再 符 合 规 定 的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方 式 适 用 情 形 的 21.1.2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21.1.3 除 了 市 场 竞 争 不 充 分 的 科 研 项 目 , 以 及 需 要 扶 持 的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目 , 提 交 最 终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可 以 为 2 家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项 目 含 政 府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项 目 ,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符 合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社 会 资 本 只 有 2 家 的 ,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活 动 可 以 继 续 进 行 的 情 形 外 ,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符 合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或 者 报 价 未 超 过 采 购 预 算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3家 的 。22 签 订 合 同22.1 采 购 人 与 成 交 供 应 商 将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日 内 ,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确 定 的合 同 文 本 以 及 采 购 标 的 规 格 型 号 采 购 金 额 采 购 数 量 技 术 和 服 务 要 求 等事 项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22.2 成 交 供 应 商 拒 绝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的 , 采 购 人 可 以 按 照 评 审 报 告 推 荐 的 成 交 候 选 人名 单 排 序 , 确 定 下 一 候 选 人 为 成 交 供 应 商 , 也 可 以 重 新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 拒 绝 签订 采 购 合 同 的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得 参 加 对 该 项 目 重 新 开 展 的 采 购 活 动 。22.3 联 合 体 获 得 成 交 资 格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 就 成 交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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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采 购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22.4 采 购 合 同 不 能 转 包 。22.5 采 购 人 允 许 采 用 分 包 方 式 履 行 合 同 的 , 成 交 供 应 商 可 以 依 法 采 取 分 包 方 式 履 行合 同 。 本 项 目 是 否 允 许 分 包 ,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 。 采 购 合 同 分 包 履 行 的 ,应 当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载 明 分 包 承 担 主 体 , 分 包 承 担 主 体 应 当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条 件 且不 得 再 次 分 包 , 否 则 响 应 无 效 。 成 交 供 应 商 就 采 购 项 目 和 分 包 项 目 向 采 购 人 负责 , 分 包 供 应 商 就 分 包 项 目 承 担 责 任 。23 询 问 与 质 疑23.1 询 问23.1.1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活 动 事 项 有 疑 问 的 , 可 依 法 提 出 询 问 , 并 按 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 载 明 的 形 式 送 达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23.1.2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供 应 商 依 法 提 出 的 询 问 ,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作出 答 复 , 但 答 复 的 内 容 不 得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23.2 质 疑23.2.1 供 应 商 认 为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损 害 的 ,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者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供 应 商 派 授 权 代 表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收 到 质 疑 函 后 7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23.2.2 磋 商 文 件 中 采 购 需 求 以 及 相 关 部 分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以 及 供 应 商 资 格要 求 由 采 购 人 负 责 制 定 和 管 理 , 对 该 部 分 内 容 有 询 问 或 者 质 疑 的 ,
供 应 商 应 当 向 采 购 人 书 面 提 出 , 由 采 购 人 负 责 接 收 和 回 复 。23.2.3 质 疑 函 须 使 用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范 本 文 件 。 下 载 网 址 :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2804589.htm23.2.4 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 应 当 由 本 人 签 字 供 应 商 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应 当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 或 者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者 盖 章 , 并加 盖 公 章 。23.2.5 供 应 商 应 在 法 定 质 疑 期 内 一 次 性 提 出 针 对 同 一 采 购 程 序 环 节 的 质 疑 ,法 定 质 疑 期 内 针 对 同 一 采 购 程 序 环 节 再 次 提 出 的 质 疑 , 采 购 人 采 购代 理 机 构 有 权 不 予 答 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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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接 收 询 问 和 质 疑 的 联 系 部 门 联 系 电 话 和 通 讯 地 址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 。24 代 理 费24.1 收 费 对 象 收 费 标 准 及 缴 纳 时 间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 。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支 付的 , 成 交 供 应 商 须 一 次 性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缴 纳 代 理 费 , 报 价 应 包 含 代 理 费 用 。24.2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开 票 方 式 : 江 苏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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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评 审 程 序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一 评 审 程 序1 响 应 文 件 的 资 格 性 检 查 和 符 合 性 审 查1.1 磋 商 小 组 将 根 据 资 格 性 检 查 要 求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要 求 中 规 定 的 内 容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检 查 , 并 形 成 检 查 结 果 。 供 应 商 响 应 文 件 有 任 何 一 项 不 符合 资 格 性 检 查 要 求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要 求 要 求 的 , 视 为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磋商 文 件 。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磋 商 文 件 的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告 知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1.2 资 格 性 检 查 要 求 中 对 格 式 有 要 求 的 , 除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 均
为 实 质 性 格 式 文 件 。1.3 符 合 性 检 查 要 求 见 下 表 :符 合 性 审 查 要 求序 号 审 查 因 素 审 查 内 容1 响 应 函 法 定 代表 人 资 格 证 明书 和 供 应 商 信用 承 诺 书 按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响 应 函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和 供 应 商信 用 承 诺 书 2 响 应 完 整 性 未 将 一 个 采 购 包 中 的 内 容 拆 开 响 应 3 响 应 报 价 响 应 报 价 未 超 过 磋 商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项 目 /采 购 包 预 算 金 额 或 者项 目 /采 购 包 最 高 限 价
4 报 价 唯 一 性 响 应 文 件 未 出 现 可 选 择 性 或 可 调 整 的 报 价 磋 商 文 件 另 有 规 定的 除 外 5 响 应 有 效 期 响 应 文 件 中 承 诺 的 响 应 有 效 期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中 载 明 的 响 应 有 效期 的 6 签 署 加 盖 公 章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签 署 加 盖 公 章 的 7 实 质 性 格 式 标 记 为 实 质 性 格 式 的 文 件 均 按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8 号 条 款 响 应 响 应 文 件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第 五 章 采 购 需 求 中 号 条 款 要 求 的 9 分 包 承 担 主 体资 质 如 有 分 包 承 担 主 体 具 备 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 载 明 的 资 质 条 件 且 提供 了 资 质 证 书 电 子 件 如 有 10 分 包 意 向 协 议
如 有 按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签 订 并 提 供 分 包 意 向 协 议 原 件 的 电 子 件 的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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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报 价 的 修 正 如有 不 涉 及 报 价 修 正 , 或 响 应 文 件 报 价 出 现 前 后 不 一 致 时 , 供 应 商对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予 以 确 认 如 有 12 进 口 产 品 如 有 磋 商 文 件 不 接 受 进 口 产 品 响 应 的 内 容 时 , 供 应 商 所 投 产 品 非 进口 产 品 的 13 国 家 有 关 部 门对 供 应 商 的 响应 产 品 有 强 制性 规 定 或 要 求的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对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产 品 有 强 制 性 规 定 或 要 求 的 如相 应 技 术 安 全 节 能 和 环 保 等 ,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产 品 应 符 合相 应 规 定 或 要 求 , 并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1 采 购 的 产 品 若 属 于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品 目 清 单 范 围 中 政府 强 制 采 购 产 品 , 则 供 应 商 所 报 产 品 必 须 获 得 国 家 确 定 的 认 证机 构 出 具 的 处 于 有 效 期 之 内 的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2 响 应 产 品 如 涉 及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的 , 须 提 供 公安 部 颁 发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销 售 许 可 证 3 响 应 产 品 如 有 属 于 开 展 国 家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认 证 产 品 范 围 的 ,须 提 供 由 中 国 网 络 安 全 审 查 技 术 与 认 证 中 心 原 中 国 信 息 安 全认 证 中 心 按 国 家 标 准 认 证 颁 发 的 有 效 认 证 证 书 等
4 国 家 有 特 殊 信 息 安 全 要 求 的 项 目 , 采 购 产 品 涉 及 无 线 局 域 网产 品 和 含 有 无 线 局 域 网 功 能 的 计 算 机 通 信 设 备 打 印 机 复印 机 投 影 仪 等 产 品 的 , 响 应 产 品 须 为 符 合 国 家 无 线 局 域 网 安全 标 准 GB 15629.11/1102 并 通 过 国 家 产 品 认 证 的 产 品 15 公 平 竞 争 供 应 商 遵 循 公 平 竞 争 的 原 则 , 不 存 在 恶 意 串 通 , 妨 碍 其 他 供 应商 的 竞 争 行 为 , 不 存 在 损 害 采 购 人 或 者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合 法 权 益情 形 的 16 串 通 响 应 不 存 在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响 应 管 理 办 法 视 为 供 应 商串 通 响 应 的 情 形 : 一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者 个 人 编 制 包 含 使 用 同 一 MAC地 址 的 计 算 机 制 作 电 子 响 应 文件 的 情 形 二 不 同 供 应 商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响应 事 宜 包 含 使 用 同 一 MAC地 址 的 计 算 机 提 交 或 者 解 密 电 子 响应 文 件 的 情 形 三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理 成 员 或 者 联 系 人 员 为 同 一 人 四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者 响 应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五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应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17 附 加 条 件 响 应 文 件 未 含 有 采 购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附 加 条 件 的 18 其 他 无 效 情 形 供 应 商 响 应 文 件 不 存 在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其 他 无 效 情 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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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有 关 事 项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更 正 和 最 终 报 价2.1 磋 商 小 组 所 有 成 员 应 当 集 中 与 单 一 供 应 商 分 别 进 行 磋 商 , 并 给 予 所 有 参 加 磋商 的 供 应 商 平 等 的 磋 商 机 会 。2.2 在 磋 商 过 程 中 , 磋 商 小 组 可 以 根 据 磋 商 文 件 和 磋 商 情 况 实 质 性 变 动 采 购 需 求中 的 技 术 服 务 要 求 以 及 合 同 草 案 条 款 , 但 不 得 变 动 磋 商 文 件 中 的 其 他 内 容 。实 质 性 变 动 的 内 容 , 须 经 采 购 人 代 表 确 认 。2.3 对 磋 商 文 件 作 出 的 实 质 性 变 动 是 磋 商 文 件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及时 以 书 面 形 式 同 时 通 知 所 有 参 加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2.4 供 应 商 应 当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的 变 动 情 况 和 磋 商 小 组 的 要 求 重 新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并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者 加 盖 公 章 。 由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的 , 应 当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 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 应 当 由 本 人 签 字 并 附 身 份 证 明 。2.5 响 应 文 件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更 正 :评 审 过 程 中 , 磋 商 小 组 会 将 通 过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供 应 商 对 其 响 应 文 件 中 含 义 不明 确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 作 出 必 要 的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 供 应 商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 并加 盖 公 章 。 供 应 商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不 得 超 出 响 应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响 应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澄 清 文 件 将 作 为 响 应 文 件 内 容 的 一 部 分 。2.6 磋 商 结 束 后 , 磋 商 小 组 将 要 求 所 有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采 购人 提 交 最 终 报 价 。2.7 磋 商 文 件 能 够 详 细 列 明 采 购 标 的 的 技 术 服 务 要 求 的 , 磋 商 结 束 后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要 求 所 有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最 终 报 价 , 提 交 最 终报 价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少 于 3 家 。 磋 商 文 件 不 能 详 细 列 明 采 购 标 的 的 技 术 服 务要 求 , 需 经 磋 商 由 供 应 商 提 供 最 终 设 计 方 案 或 解 决 方 案 的 , 磋 商 结 束 后 , 磋商 小 组 应 当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投 票 推 荐 3 家 以 上 供 应 商 的 设 计 方 案 或者 解 决 方 案 , 并 要 求 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最 终 报 价 。 市 场 竞 争 不 充 分 的 科 研项 目 , 以 及 需 要 扶 持 的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 提 交 最 终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可 以 为 2家 。2.8 最 终 报 价 是 供 应 商 响 应 文 件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2.9 供 应 商 原 则 上 进 行 两 次 报 价 , 在 磋 商 截 止 时 间 前 提 交 的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首 次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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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书 是 第 一 次 磋 商 结 束 后 的 报 价 是 第 二 次 。 如 果 符 合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的 供 应商 报 价 因 高 于 项 目 预 算 导 致 合 格 供 应 商 不 足 3 家 , 磋 商 小 组 可 视 情 况 在 给 予所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均 等 机 会 条 件 下 , 进 行 第 三 次 报 价 。2.10 已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 在 提 交 最 终 报 价 之 前 , 可 以 根 据 磋 商 情 况 退 出 磋商 。3 最 终 报 价 的 算 术 修 正 及 政 策 调 整3.1 最 终 报 价 须 包 含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全 部 内 容 , 如 最 后 分 项 报 价 表 有 缺 漏 视 为 已含 在 其 他 各 项 报 价 中 , 将 不 对 最 终 报 价 总 价 进 行 调 整 。 磋 商 小 组 有 权 要 求 供应 商 在 评 审 现 场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对 此 进 行 书 面 确 认 , 供 应 商 不 确 认 的 , 视 为 将一 个 采 购 包 中 的 内 容 拆 开 响 应 , 其 响 应 无 效 。
3.2 最 终 报 价 出 现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修 正 :3.2.1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对 于 报 价 修 正 是 否 另 有 规 定 : 有 , 具 体 规 定 为 : 无 , 按 下 述 3.2.2-3.2.5项 规 定 修 正 。3.2.2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3.2.3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或 者 百 分 比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以 最 终 报 价 一 览 表 的 总 价为 准 , 并 修 改 单 价 3.2.4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3.2.5 同 时 出 现 两 种 以 上 不 一 致 的 ,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的 顺 序 修 正 。 修 正 后 的 报价 经 供 应 商 书 面 确 认 后 产 生 约 束 力 , 供 应 商 不 确 认 的 , 其 响 应 无 效 。
4 磋 商 环 节 及 提 交 最 终 报 价 后 如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的 ,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无 效 :4.1 供 应 商 对 实 质 性 变 动 不 予 确 认 的 4.2 不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号 条 款 或 磋 商 文 件 技 术 指 标 超 出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需 求 中主 要 技 术 参 数 允 许 偏 差 的 最 大 范 围 的 如 有 4.3 未 按 照 磋 商 小 组 规 定 的 时 间 逾 期 提 交 最 终 报 价 的 4.4 如 供 应 商 的 最 终 报 价 超 过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项 目 /采 购 包 预 算 金 额 或者 项 目 /采 购 包 最 高 限 价 的 4.5 响 应 文 件 中 出 现 可 选 择 性 或 可 调 整 的 报 价 的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的 除外 4.6 最 终 报 价 出 现 前 后 不 一 致 , 供 应 商 对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不 予 确 认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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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其 他 : / 。5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5.1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评 审 方 法 为 : 本 项 目 的 评 审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 综 合 评 分 法 , 是指 响 应 文 件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全 部 实 质 性 要 求 且 按 评 审 因 素 的 量 化 指 标 评 审 得 分最 高 的 供 应 商 为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的 评 审 方 法 。5.2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审 标 准 不 得 作 为 评 审 依 据 。5.3 非 政 府 强 制 采 购 的 节 能 产 品 或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 依 据 品 目 清 单 和 认 证 证 书 实 施政 府 优 先 采 购 。 优 先 采 购 的 具 体 规 定 如 涉 及 / 。5.4 关 于 无 线 局 域 网 认 证 产 品 采 购 清 单 中 的 产 品 , 优 先 采 购 的 具 体 规 定 如 涉 及 / 。
6 确 定 成 交 候 选 人 名 单6.1 磋 商 小 组 将 根 据 各 供 应 商 的 评 审 排 序 以 及 磋 商 文 件 中 关 于 成 交 候 选 人 的 相 关规 定 , 确 定 本 项 目 成 交 候 选 人 名 单 , 按 照 评 审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推 荐 成 交 候选 人 的 排 名 顺 序 。 评 审 得 分 相 同 的 , 按 照 最 终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推 荐 。 评审 得 分 且 最 终 报 价 相 同 的 , 按 照 技 术 指 标 优 劣 顺 序 推 荐 。 响 应 文 件 满 足 竞 争性 磋 商 文 件 全 部 实 质 性 要 求 , 且 按 照 评 审 因 素 的 量 化 指 标 评 审 得 分 最 高 的 供应 商 为 排 名 第 一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 评 分 分 值 计 算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第 三 位 四舍 五 入 。6.2 磋 商 小 组 根 据 上 述 供 应 商 排 序 , 依 次 推 荐 排 序 前 3 名 的 供 应 商 为 成 交 候 选 供应 商 若 在 磋 商 文 件 允 许 的 情 形 下 提 交 最 终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为 二 家 , 则 依 次 推
荐 二 名 供 应 商 为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 并 编 写 评 审 报 告 。6.3 磋 商 小 组 要 对 评 分 汇 总 情 况 进 行 复 核 , 特 别 是 对 排 名 第 一 的 报 价 最 低 的 响 应 文 件 被 认 定 为 无 效 的 情 形 进 行 重 点 复 核 。7 报 告 违 法 行 为7.1 磋 商 小 组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发 现 供 应 商 有 行 贿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者 串 通 等 违 法 行为 时 , 有 向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的 职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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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评 审 标 准序 号 评 分 因 素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说 明1 价 格 分 20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且 最 终 报 价 最 低 的 报 价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 其 价 格 分 为 满分 。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价 格 分 统 一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价 格 分 得 分 评 标 基 准 价 /最 终 报 价 分 值 。2 主 观 分 702.1 建 设 管 理 总体 部 署 8 1 工 程 概 述 总 体 安 排 及 施 工 部 署 及 施 工 段 划 分 等 健 全 合 理 规 范 高 效 , 内 容 描 述 详 细 且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得 8分 2 概 述 较 合 理 严 密 描 述 较 为 详 细 , 不 存 在 实 施 难 度 的 得 6分 3 概 述 具 有 明 显 不 合 理 项 描 述 欠 缺 存 在 实 施 难 度 得 4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2.2 施 工 的 重 点难 点 及 结 合本 工 程 特 点的 针 对 性 措施 6 1 关 键 施 工 技 术 工 艺 及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的 重 点 难 点 和 解 决 方 案 具体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科 学 合 理 操 作 性 强 规 范 高 效 , 可 操 作 性 强 , 内容 描 述 详 细 的 得 6分 2 关 键 施 工 技 术 工 艺 及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的 重 点 难 点 和 解 决 方 案 较 合理 严 密 描 述 较 为 详 细 , 不 存 在 实 施 难 度 的 分 4分 3 关 键 施 工 技 术 工 艺 及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的 重 点 难 点 和 解 决 方 案 具 有不 合 理 项 描 述 略 欠 缺 存 在 一 定 的 实 施 难 度 得 2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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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施 工 进 度 计划 8 1 总 施 工 进 度 网 络 计 划 内 容 详 细 清 晰 , 各 工 序 衔 接 紧 凑 合 理 , 项 目统 筹 安 排 合 理 , 月 周 日 施 工 计 划 目 标 明 确 实 施 进 度 计 划 动 态 控 制 ,计 划 对 比 及 纠 偏 措 施 完 善 , 得 8分 2 总 施 工 进 度 网 络 计 划 基 本 详 细 清 晰 , 各 工 序 衔 接 基 本 合 理 , 项 目统 筹 安 排 基 本 合 理 , 月 周 日 施 工 计 划 目 标 基 本 明 确 进 度 计 划 动 态控 制 较 少 涉 及 , 计 划 对 比 及 纠 偏 措 施 基 本 完 善 , 得 6分 3 总 施 工 进 度 网 络 计 划 内 容 各 工 序 衔 接 合 理 性 项 目 统 筹 安 排 合 理性 月 周 日 施 工 计 划 目 标 计 划 对 比 及 纠 偏 措 施 等 存 在 细 微 瑕 疵 ,进 度 计 划 动 态 控 制 无 涉 及 , 得 4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2.4 劳 动 力 配 备 6 1 用 于 该 工 程 的 劳 动 力 配 备 科 学 合 理 考 虑 周 全 完 全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需要 得 6分 2 劳 动 力 配 备 较 合 理 基 本 能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需 要 的 得 4分 3 劳 动 力 配 备 明 显 欠 缺 , 不 能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需 要 的 得 2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2.5 机 械 设 备 的投 入 6 1 项 目 的 技 术 设 备 科 学 严 密 合 理 , 管 理 制 度 完 备 使 用 方 案 详 细 完全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需 要 的 6分 2 项 目 的 技 术 设 备 较 严 密 合 理 , 管 理 制 度 较 完 备 使 用 方 案 较 详 细 ,基 本 能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需 要 的 得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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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 入 技 术 设 备 明 显 不 足 , 不 能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需 要 的 得 2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2.6 质 量 管 理 体系 与 措 施 6 1 建 立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和 保 证 体 系 , 落 实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质 量 职责 , 实 施 施 工 全 过 程 质 量 监 控 且 有 效 落 实 到 位 , 得 6分 2 建 立 基 本 的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和 保 证 体 系 ,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质 量 职 责 基本 落 实 , 基 本 实 现 施 工 过 程 质 量 监 控 基 本 明 确 和 落 实 到 位 , 得 4分 3 建 立 的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和 保 证 体 系 有 细 微 瑕 疵 , 对 施 工 过 程 质 量 监 控一 般 , 满 足 项 目 质 量 安 全 方 面 的 最 低 要 求 , 得 2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
2.7 安 全 施 工 措施 6 1 该 工 程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的 措 施 科 学 合 理 操 作 性 强 规 范 高 效 ,内 容 描 述 详 细 的 得 6分 2 该 工 程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较 合 理 严 密 描 述 较 为 详 细 , 不 存 在 实 施 难度 的 得 4分 3 该 工 程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具 有 明 显 不 合 理 项 描 述 欠 缺 存 在 实 施 难 度的 得 2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2.8 环 境 保 护 管理 体 系 与 措施 6 1 计 划 详 细 合 理 可 行 , 有 效 防 止 施 工 噪 声 粉 尘 废 气 废 水 等对 环 境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得 6分 2 计 划 详 细 性 合 理 性 可 行 性 一 般 , 基 本 防 止 施 工 噪 声 粉 尘 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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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 废 水 等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 得 4分 3 计 划 详 细 性 合 理 性 可 行 性 存 在 细 微 瑕 疵 , 防 止 施 工 噪 声 粉 尘 废 气 废 水 等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有 限 , 得 2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2.9 合 理 化建 议 6 从 降 低 工 程 造 价 节 约 成 本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进 度 方 面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1 提 出 多 条 合 理 化 建 议 , 且 合 理 化 建 议 可 行 , 得 6分 2 提 出 少 量 合 理 化 建 议 , 合 理 化 建 议 基 本 可 行 , 得 4分 3 提 出 很 少 合 理 化 建 议 , 合 理 化 建 议 可 行 性 一 般 , 得 2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
2.10 施 工 现 场 平面 布 置 6 1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及 临 时 设 施 临 时 道 路 等 施 工 现 场 的 布 置 合 理 合 理 规 范 , 内 容 描 述 详 细 的 得 6分 2 平 面 布 置 较 合 理 严 密 描 述 较 为 详 细 , 不 存 在 实 施 难 度 的 得 4分 3 平 面 布 置 具 有 明 显 不 合 理 项 描 述 欠 缺 存 在 实 施 难 度 得 2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2.11 特 殊 条 件 施工 措 施 6 特 殊 条 件 施 工 夜 间 施 工 雨 季 施 工 措 施 及 地 下 地 上 管 线 及 其 他 设 施的 加 固 保 护 等 特 殊 措 施 。1 方 案 完 整 可 行 , 能 完 全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要 求 , 得 6分 2 方 案 较 具 体 可 行 , 能 基 本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要 求 , 得 4分 3 方 案 内 容 较 差 无 针 对 性 或 可 行 性 较 差 , 得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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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3 客 观 分 103.1 业 绩 5 供 应 商 提 供 自 2020年 06 月 01 日 以 来 类 似 业 绩 证 明 以 合 同 签 订 时 间为 准 , 每 提 供 一 份 得 1分 , 最 高 得 5分 。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复 印 件加 盖 公 章 , 携 带 原 件 备 查 或 提供 网 上 查 询 途 径 , 如 无 法 查 询或 查 询 不 到 , 则 本 项 不 得 分 。3.2
人 员 配 置 3 项 目 组 成 员 除 项 目 经 理 外 具 备 二 级 含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资 格 证 , 每 提 供 一 份 得 1分 , 最 高 得 3分 。 提 供 证 书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携带 原 件 备 查 或 提 供 网 上 查 询 途径 , 如 无 法 查 询 或 查 询 不 到 ,则 本 项 不 得 分 。3.3 2 项 目 组 成 员 除 项 目 经 理 外 具 备 政 府 部 门 颁 发 的 安 全 知 识 考 核 合 格 证 安 全 员 C 证 的 , 有 一 人 得 1分 , 本 项 最 高 2分 。 提 供 证 书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携带 原 件 备 查 或 提 供 网 上 查 询 途径 , 如 无 法 查 询 或 查 询 不 到 ,则 本 项 不 得 分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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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采 购 需 求一 采 购 标 的1. 采 购 标 的联 强 路 通 信 管 道 工 程 (第 二 次 ), 具 体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 。二 商 务 要 求1. 工 期合 同 签 订 后 30 天 内 完 工 。2.质 保 期质 保 期 2 年 , 自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算 起 。3.质 量 标 准 : 合 格 。
4.关 于 付 款 周 期 的 约 定 : 1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支 付 至 合 同 价 款 扣 除 暂 列 金 额 含 规 税 的 50%。 2 工 程 审 计 结 束 后 支 付 结 算 价 的 97%, 3%作 为 保 修 金 , 保 修 期 满 2 周 内 结 清 。 3 有 涉 及 设 计 变 更 工 程 量 增 加 现 场 签 证 在 工 程 结 算 审 核 后 按 相 关 约 定 一 并 调整 支 付 。三 技 术 要 求1.施 工 要 求 1 严 格 执 行 施 工 规 范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防 火 安 全 规 定 。 严 格 按 照 图 纸 或 作 法说 明 进 行 施 工 , 做 好 各 项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 参 加 竣 工 验 收 , 编 制 工 程 结 算 , 绘 制 竣 工 图 。 2 遵 守 国 家 或 地 方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对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的 规 定 , 妥 善 保 护 好 施 工
现 场 周 围 建 筑 物 设 备 管 线 古 树 名 木 不 受 损 坏 。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保 卫 和 垃 圾 消 纳 等 工作 , 处 理 好 由 于 施 工 带 来 的 扰 民 问 题 及 与 周 围 单 位 居 民 的 关 系 。 3 施 工 过 程 中 引 起 的 绿 化 损 失 应 及 时 修 复 并 承 担 其 费 用 , 费 用 需 含 在 报 价 中 ,总 价 包 干 。 4 负 责 做 好 现 场 保 卫 消 防 垃 圾 处 理 等 工 作 ,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 费 用 需 含在 报 价 中 , 总 价 包 干 。 5 施 工 中 未 经 采 购 人 同 意 或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 不 得 随 便 拆 改 原 建 筑 物 结 构 及 各种 设 备 管 线 。 6 工 程 竣 工 未 移 交 采 购 人 之 前 , 负 责 对 现 场 的 一 切 设 施 和 工 程 成 品 进 行 保 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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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采 购 人 有 权 对 现 场 不 称 职 或 不 合 格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其 他 人 员 提 出 更 换 , 成交 供 应 商 应 无 条 件 接 受 。 8 成 交 供 应 商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采 购 人 有 权 要 求 对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施 工 进 行 适 当调 整 安 排 , 对 采 购 人 提 出 的 安 排 ,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积 极 服 从 。 如 成 交 供 应 商 拒 服 从 采 购人 的 调 整 安 排 , 采 购 人 有 权 对 成 交 供 应 商 进 行 相 应 的 经 济 处 罚 。 9 工 程 竣 工 后 ,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通 知 采 购 人 验 收 , 采 购 人 自 接 到 验 收 通 知 10 日内 组 织 验 收 , 并 办 理 验 收 移 交 手 续 。 如 采 购 人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能 组 织 验 收 , 需 及 时通 知 成 交 供 应 商 , 另 定 验 收 日 期 , 但 采 购 人 应 承 认 竣 工 日 期 , 但 不 承 担 成 交 供 应 商 在此 期 间 的 看 管 等 相 关 费 用 。 10 成 交 供 应 商 负 责 完 工 工 程 移 交 采 购 人 之 前 的 维 护 及 保 管 工 作 。
11 材 料 堆 放 及 现 场 施 工 应 服 从 采 购 人 管 理 , 做 到 材 料 堆 放 整 齐 规 范 , 施 工现 场 保 证 工 完 场 地 青 保 持 施 工 现 场 整 洁 通 畅 。 施 工 现 场 严 禁 打 架 斗 殴 , 工 作 前严 禁 喝 酒 , 一 经 发 现 , 采 购 人 有 权 处 以 500/次 罚 款 , 罚 款 直 接 在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 12 做 好 现 场 垃 圾 处 理 与 清 运 等 工 作 , 并 承 担 费 用 。 13 在 施 工 区 域 设 置 必 要 的 危 险 警 示 牌 灯 等 , 采 取 警 示 措 施 , 避 免 发 生 伤 亡事 故 ,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所 发 生 伤 亡 等 一 切 事 故 , 均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承 担 ,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用 均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全 部 支 付 。 14 在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根 据 江 苏 省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现 行 标 准 和 合同 文 件 关 于 农 民 工 工 伤 保 险 的 约 定 , 负 责 购 买 农 民 工 工 伤 保 险 。 如 采 购 人 核 查 后 发 现其 未 购 买 的 , 则 有 权 中 止 合 同 。
15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随 时 接 受 采 购 人 对 工 程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 对 不 符 合 规 范 的 施 工项 目 无 条 件 组 织 返 工 或 整 改 , 所 产 生 的 返 工 或 整 改 的 一 切 费 用 含 设 备 材 料 人 工 搬 运 及 保 管 费 等 ,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 若 未 按 期 整 改 , 采 购 人 有 权 立 即 解 除 合同 , 且 一 切 损 失 均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承 担 。2 关 于 材 料 供 应 的 要 求 1 凡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材 料 设 备 , 如 不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或 规 格 差 异 , 应 禁止 使 用 。 若 已 使 用 , 对 工 程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负 责 。 2 材 料 设 备 进 场 前 应 接 受 采 购 人 组 织 的 验 收 , 不 合 格 材 料 及 与 封 样 不 符 的材 料 标 识 后 , 三 天 内 运 出 场 外 。 场 内 严 禁 堆 放 不 合 格 材 料 和 不 符 材 料 , 过 期 不 处 理 的不 合 格 材 料 和 不 符 材 料 , 采 购 人 有 权 自 行 处 理 , 由 此 造 成 成 交 供 应 商 异 议 或 损 失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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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不 予 赔 偿 。 3 凡 涉 及 影 响 建 筑 风 格 和 档 次 的 设 备 材 料 , 采 购 前 其 品 牌 质 量 规 格 颜 色 等 必 须 获 得 采 购 人 的 书 面 确 认 。3 施 工 内 容 详 见 后 附 工 程 量 清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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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合 同 草 案 条 款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GF-2017-0201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江 苏 省 常 州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常 州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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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发 包 人 (全 称 ):承 包 人 (全 称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遵 循 平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共 同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一 工 程 概 况1.工 程 名 称 :2.工 程 地 点 :3.工 程 内 容 : 工 程 量 清 单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工 程
4.建 筑 面 积 : 约 /平 方 米5.资 金 来 源 : 自 筹二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 工 程 量 清 单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工 程三 合 同 工 期计 划 开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计 划 竣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 天 。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与 根 据 前 述 计 划 开 竣 工 日 期 计 算 的 工 期 天数 不 一 致 的 , 以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为 准 。 具 体 开 工 日 期 以 监 理 工 程 师 批 复 的 开 工 报 告 日 期 为 准 。四 质 量 标 准 : 合 格 标 准 。
五 签 约 合 同 价 款1.签 约 合 同 价 为 :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 其 中 :暂 列 金 额 :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2. 合 同 价 格 形 式 : 固 定 单 价 合 同 形 式 。六 项 目 经 理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 。七 合 同 文 件 构 成组 成 本 合 同 的 文 件 包 括 :(1)合 同 协 议 书 (2)中 标 通 知 书 (3)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4)专 用 合 同 条 款 (5)通 用
合 同 条 款 (6)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7)图 纸 (8)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9)其 他 合 同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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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方 有 关 工 程 的 洽 商 变 更 等 书 面 协 议 或 文 件 视 为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七 本 协 议 书 中 词 语 含 义 与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赋 予 的 含 义 相 同 。八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施 工 竣 工 并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承 担 工 程 质 量保 修 责 任 。九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及 其 他 应 当 支 付 的 款 项 。十 签 订 时 间本 合 同 于 年 月 日 签 订 。十 一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合 同 当 事 人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
十 二 本 合 同 双 方 约 定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十 三 合 同 份 数本 合 同 一 式 陆 份 ,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发 包 人 执 肆 份 , 承 包 人 执 贰 份 。发 包 人 : (盖 章 ) 承 包 人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或授 权 委 托 人 : 签 字 授 权 委 托 人 : 签 字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地 址 :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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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采 用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GF-2017-0201第 三 部 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1.一般约定1.1 词 语 定 义1.1.1合 同1.1.1.10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 / 。1.1.2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1.1.2.4监 理 人 :名 称 :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1.1.2.5 设 计 人 :名 称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1.1.3 工 程 和 设 备1.1.3.7 作 为 施 工 现 场 组 成 部 分 的 其 他 场 所 包 括 : / 。1.1.3.9 永 久 占 地 包 括 : / 。1.1.3.10 临 时 占 地 包 括 : / 。1.3法 律适 用 于 合 同 的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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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标 准 和 规 范1.4.1适 用 于 工 程 的 标 准 规 范 包 括 : / 。1.4.2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名 称 : /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份 数 : /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名 称 : / 。1.4.3发 包 人 对 工 程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功 能 要 求 的 特 殊 要 求 : / 。1.5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顺 序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及 优 先 顺 序 为 :(1)合 同 协 议 书
(2)中 标 通 知 书 (3)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4)专 用 合 同 条 款 (5)通 用 合 同 条 款 (6)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7)图 纸 (8)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9)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合 同 双 方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签 订 的 补 充 协 议 亦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其 解 释 顺 序 视其 内 容 与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的 相 互 关 系 而 定 。
1.6 图 纸 和 承 包 人 文 件1.6.1 图 纸 的 提 供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期 限 : 开 工 前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数 量 : 四 份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内 容 : / 。1.6.4 承 包 人 文 件需 要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 包 括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期 限 为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数 量 为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形 式 为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文 件 的 期 限 : 按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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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现 场 图 纸 准 备关 于 现 场 图 纸 准 备 的 约 定 : 另 行 协 商1.7 联 络1.7.1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 天 内 将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通 知 批 准 证 明 证 书 指 示 指 令 要 求 请 求 同 意 意 见 确 定 和 决 定 等 书 面 函 件 送 达 对 方 当 事 人 。1.7.2 发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承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承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监 理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监 理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1.10 交 通 运 输1.10.1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关 于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 的 约 定 : / 。1.10.3 场 内 交 通关 于 场 外 交 通 和 场 内 交 通 的 边 界 的 约 定 : 按 发 包 人 与 承 包 人 双 方 约 定 。关 于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免 费 提 供 满 足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的 场 内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的 约 定 : 场 内 临时 道 路 及 设 施 均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负 责 , 费 用 自 理 。1.10.4超 大 件 和 超 重 件 的 运 输
运 输 超 大 件 或 超 重 件 所 需 的 道 路 和 桥 梁 临 时 加 固 改 造 费 用 和 其 他 有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承 担 。1.11 知 识 产 权1.11.1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给 承 包 人 的 图 纸 发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自 行 编 制 或 委 托 编 制 的 技 术规 范 以 及 反 映 发 包 人 关 于 合 同 要 求 或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著 作 权 属 于 发 包人 。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除 严 格 用 于 合 同 目 的 外 , 图 纸 规 范 和 其 他文 件 未 经 发 包 人 许 可 , 承 包 人 不 得 用 于 或 泄 露 给 第 三 方 。 于 承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所 编 制 文 件 的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属 于 发 包 人 。
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严 格 用 于 合 同 目 的 , 不 得 用 于 或 泄 露 给第 三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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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采 用 的 专 利 专 有 技 术 技 术 秘 密 的 使 用 费 的 承 担 方 式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13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的 修 正出 现 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时 ,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否 。允 许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的 工 程 量 偏 差 范 围 : / 。2. 发 包 人2.2 发 包 人 代 表发 包 人 代 表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发 包 人 对 发 包 人 代 表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主 持 开 展 施 工 现 场 的 全 面 工 作 及 对 监 理 工 作 的 检 查 工 程 造 价 的 签 证 认 可 。 负 责 工 程 建 设 的 内 外 部 关 系 协 调 , 对 工 程 投 资 影 响 因 素 的 确 认 , 负责 解 决 应 由 发 包 人 处 理 的 问 题 。2.4 施 工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和 基 础 资 料 的 提 供
2.4.1 提 供 施 工 现 场关 于 发 包 人 移 交 施 工 现 场 的 期 限 要 求 : / 。2.4.2 提 供 施 工 条 件关 于 发 包 人 应 负 责 提 供 施 工 所 需 要 的 条 件 , 包 括 :2.5 资 金 来 源 证 明 及 支 付 担 保发 包 人 提 供 资 金 来 源 证 明 的 期 限 要 求 : / 。发 包 人 是 否 提 供 支 付 担 保 : / 。发 包 人 提 供 支 付 担 保 的 形 式 : / 。3.承包人
3.1 承 包 人 的 一 般 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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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内 容 : 承 包 人 负 责 整 理 和 提 交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应 当 符 合 工 程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或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管 理 机 构 有 关 施 工 资 料 的 要 求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 发 包 人 对 图 纸 资 料 的 保 密 要 求 : 除 严 格 用 于 合 同 目 的 除 外 , 图 纸 规 范 和 其 他 文 件 未经 发 包 人 许 可 , 承 包 人 不 得 用 于 或 泄 露 给 第 三 方 。 。承 包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套 数 : 2份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费 用 承 担 :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移 交 时 间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30日 内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形 式 要 求 : 书 面 及 电 子 版 。 6 承 包 人 应 履 行 的 其 他 义 务 :
1 承 包 人 应 按 规 定 缴 纳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 保 证 不 因 为 任 何 情 况 而 出 现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的 情 况 , 否 则 , 招 标 人 将 从 工 程 款 中 代 为 扣 除 支 付 并 予 以 拖 欠 金 额 50%的 处 罚 。3.2 项 目 经 理3.2.1 项 目 经 理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等 级 :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号 : 建 造 师 执 业 印 章 号 :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号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承 包 人 对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负 责 工 程 现 场 的 质 量 安 全 进 度 等 全 面 管 理 , 现场 协 调 等 工 作 。关 于 项 目 经 理 每 月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时 间 要 求 : 项 目 经 理 每 周 不 少 于 5天 每 天 不 少 于 8小 时 ,必 须 参 加 现 场 的 工 地 例 会 专 题 例 会 等 。承 包 人 未 提 交 劳 动 合 同 , 以 及 没 有 为 项 目 经 理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的 违 约 责 任 : 由 承 包 人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项 目 经 理 未 经 批 准 ,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原 则 上 承 包 人 投 标 书 所 列 人 员 未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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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同 意 不 得 擅 自 更 换 。 如 投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提 出 人 员 变 更 , 则 投 标 人 必 须 直 接 向 招 标 人按 下 列 金 额 支 付 违 约 金 : 项 目 经 理 每 人 5万 元 作 为 违 约 金 , 其 余 每 人 1万 元 作 为 违 约 金 。 在违 约 金 递 交 以 后 , 由 招 标 人 根 据 投 标 人 所 报 更 换 人 员 必 须 为 同 等 级 同 专 业 进 行 审 查 ,确 定 是 否 符 合 岗 位 要 求 , 如 不 符 合 岗 位 要 求 的 将 要 求 其 重 新 更 换 , 同 时 按 上 述 对 应 重 新 处 罚 。招 标 人 保 留 终 止 合 同 的 权 利 。 如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 另 行 处 理 。承 包 人 不 得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且 项 目 经 理 在 施 工 期 间 常 驻 现 场 每 月 不 少于 24 天 , 每 天 不 少 于 8 小 时 , 建 设 方 负 责 对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的 出 勤 进 行 考 核 , 缺 勤 一 天 扣2000元 人 民 币 。 若 有 项 目 经 理 变 更 ,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 发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没 收 保 函 并 追究 由 此 带 来 的 发 包 人 的 一 切 损 失 。 扣 款 将 在 同 期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 。3.2.3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 。
3.2.4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 。3.3 承 包 人 人 员3.3.1 承 包 人 提 交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及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安 排 报 告 的 期 限 : 双 方 协 商 。3.3.3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撤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 。3.3.4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批 准 要 求 : / 。3.3.5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 。3.5 分 包3.5.1 分 包 的 一 般 约 定
禁 止 分 包 的 工 程 包 括 : 。主 体 结 构 关 键 性 工 作 的 范 围 :3.5.2分 包 的 确 定允 许 分 包 的 专 业 工 程 包 括 : 否其 他 关 于 分 包 的 约 定 :3.5.4 分 包 合 同 价 款关 于 分 包 合 同 价 款 支 付 的 约 定 : / 。3.6 工 程 照 管 与 成 品 半 成 品 保 护承 包 人 负 责 照 管 工 程 及 工 程 相 关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的 起 始 时 间 : / 。
3.7 履 约 担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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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人 是 否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 否 。承 包 人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金 额 及 期 限 的 : 中 标 人 在 接 到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的 通 知之 日 起 15 天 内 向 招 标 人 缴 纳 合 同 总 价 扣 除 暂 列 金 额 含 规 费 及 税 金 的 10%作 为 履 约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退 还 方 式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一 次 性 退 还 无 息 。4. 监 理 人4.1监 理 人 的 一 般 规 定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内 容 : 按 监 理 合 同 规 定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权 限 : 按 监 理 合 同 规 定 。关 于 监 理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办 公 场 所 生 活 场 所 的 提 供 和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办 公 场 所 ,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4.2 监 理 人 员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号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其 他 约 定 : / 。4.4 商 定 或 确 定在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不 能 通 过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时 , 发 包 人 授 权 监 理 人 对 以 下 事 项 进 行 确定 : 1 / 2 / 3 / 。5. 工 程 质 量5.1 质 量 要 求
5.1.1 特 殊 质 量 标 准 和 要 求 : /关 于 工 程 奖 项 的 约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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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隐 蔽 工 程 检 查5.3.2承 包 人 提 前 通 知 监 理 人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按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规 定 。监 理 人 不 能 按 时 进 行 检 查 时 , 应 提 前 12 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24 小 时 。6.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与 环 境 保 护6.1安 全 文 明 施 工6.1.1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的 达 标 目 标 及 相 应 事 项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要 求 。6.1.4 关 于 治 安 保 卫 的 特 别 约 定 : /关 于 编 制 施 工 场 地 治 安 管 理 计 划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要 求 。
6.1.5 文 明 施 工合 同 当 事 人 对 文 明 施 工 的 要 求 : / 。6.1.6 关 于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支 付 比 例 和 支 付 期 限 的 约 定 : / 。7. 工 期 和 进 度7.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7.1.1 合 同 当 事 人 约 定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包 括 的 其 他 内 容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7.1.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提 交 和 修 改承 包 人 提 交 详 细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人 的 要 求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详 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人 的 要 求 。7.2 施 工 进 度 计 划7.2.2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修 订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修 订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 按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的 要 求 。7.3 开 工7.3.1 开 工 准 备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交 工 程 开 工 报 审 表 的 期 限 : 开 工 前 。关 于 发 包 人 应 完 成 的 其 他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及 期 限 : 开 工 前 。
关 于 承 包 人 应 完 成 的 其 他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及 期 限 : 开 工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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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开 工 通 知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监 理 人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之 日 起 / 天 内 发 出 开 工 通 知 的 , 承 包 人有 权 提 出 价 格 调 整 要 求 , 或 者 解 除 合 同 。7.4 测 量 放 线7.4.1发 包 人 通 过 监 理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测 量 基 准 点 基 准 线 和 水 准 点 及 其 书 面 资 料 的 期限 : 开 工 前 3天 完 成 坐 标 点 与 水 准 点 的 复 验 工 作 。7.5 工 期 延 误7.5.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7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其 他 情 形 : /
7.5.2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按 延 误 合 同 工 期 的 天 数 承担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的 0.2 /天 的 逾 期 违 约 金 , 并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损 失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上 限 : 合 同 价 的 5% 。7.6 不 利 物 质 条 件不 利 物 质 条 件 的 其 他 情 形 和 有 关 约 定 : 无 。7.7异 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同 意 以 下 情 形 视 为 异 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 : 1 /
2 / 3 / 。7.9 提 前 竣 工 的 奖 励7.9.2提 前 竣 工 的 奖 励 : / 。8. 材 料 与 设 备8.4材 料 与 工 程 设 备 的 保 管 与 使 用8.4.1发 包 人 供 应 的 材 料 设 备 的 保 管 费 用 的 承 担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8.6 样 品
8.6.1 样 品 的 报 送 与 封 存需 要 承 包 人 报 送 样 品 的 材 料 或 工 程 设 备 , 样 品 的 种 类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要 求 : 按 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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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及 发 包 人 要 求8.8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8.8.1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关 于 修 建 临 时 设 施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9. 试 验 与 检 验9.1试 验 设 备 与 试 验 人 员9.1.2 试 验 设 备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置 的 试 验 场 所 : /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备 的 试 验 设 备 : / 。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具 备 的 其 他 试 验 条 件 : / 。9.4 现 场 工 艺 试 验现 场 工 艺 试 验 的 有 关 约 定 : / 。10. 变 更10.1变 更 的 范 围关 于 变 更 的 范 围 的 约 定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人 的 要 求 。10.4 变 更 估 价10.4.1 变 更 估 价 原 则
关 于 变 更 估 价 的 约 定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人 的 要 求10.5承 包 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监 理 人 审 查 承 包 人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期 限 :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期 限 : 。承 包 人 提 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降 低 了 合 同 价 格 或 者 提 高 了 工 程 经 济 效 益 的 奖 励 的 方 法 和 金 额为 : 无10.7 暂 估 价暂 估 价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明 细 详 见 附 件 11: 暂 估 价 一 览 表 。
10.7.1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对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批 准 采 取 第 2 种 方 式 确 定 。10.7.2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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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于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批 准 采 取 第 1 种 方 式 确 定 。第 3种 方 式 : 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估 价 项 目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约 定 : /10.8 暂 列 金 额合 同 当 事 人 关 于 暂 列 金 额 使 用 的 约 定 : 按 发 包 人 要 求11. 价 格 调 整11.1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引 起 的 调 整市 场 价 格 波 动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的 约 定 : 否 。因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采 用 以 下 第 / 种 方 式 对 合 同 价 格 进 行 调 整 :第 1种 方 式 : 采 用 价 格 指 数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
关 于 各 可 调 因 子 定 值 和 变 值 权 重 , 以 及 基 本 价 格 指 数 及 其 来 源 的 约 定 :/ 第 2种 方 式 : 采 用 造 价 信 息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 2 关 于 基 准 价 格 的 约 定 :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承 包 人 在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单 价 低 于 基 准 价 格的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单 价 涨 幅 以 基 准 价 格 为 基 础 超 过 %时 , 或 材 料 单 价 跌幅 以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材 料 单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时 , 其 超 过 部 分 据 实 调 整 。 承 包 人 在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单 价 高 于 基 准 价 格 的 : 专 用 合 同 条款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单 价 跌 幅 以 基 准 价 格 为 基 础 超 过 / %时 , 材 料 单 价 涨 幅 以 已 标 价 工 程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材 料 单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 %时 , 其 超 过 部 分 据 实 调 整 。
承 包 人 在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单 价 等 于 基 准 单 价 的 : 专 用 合 同条 款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单 价 涨 跌 幅 以 基 准 单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 %时 , 其 超 过 部 分 据 实 调整 。 第 3种 方 式 : 其 他 价 格 调 整 方 式 : / 。12. 合 同 价 格 计 量 与 支 付12.1 合 同 价 格 形 式1 单 价 合 同 。综 合 单 价 包 含 的 风 险 范 围 :一 投 标 报 价 编 制 要 求
1 投 标 报 价 是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招 标 范 围 内 全 部 工 程 的 价 格 体 现 , 包 括 为 完 成 该 工 程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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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措 施 项 目 费 其 他 项 目 费 和 规 费 税 金 材 料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费 道 路结 构 层 检 测 除 外 及 招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的 费 用 。2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中 的 预 留 金 等 项 目 费 均 为 估 算 预 测 数 , 虽 在 投 标 时 计 入 投 标 人 的 报 价中 , 但 不 应 视 为 投 标 人 所 有 。3 结 算 时 除 工 程 变 更 引 起 施 工 方 案 改 变 外 ,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招 标 工 程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缺 项 为由 要 求 新 增 措 施 项 目 。4 本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工 程 量 是 按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4-2013 等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进 行 计 算 的 本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特 别 注 明 的 除 外 , 投 标 人 的 综 合 单 价 必 须 是 完 成 一 个 规 定 清 单 项 目 所 需 的 人工 费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费 施 工 机 具 使 用 费 和 企 业 管 理 费 利 润 招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的 费 用 以 及 一 定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费 用 。5 投 标 人 自 行 踏 勘 施 工 现 场 , 对 施 工 范 围 的 材 料 机 械 如 需 二 次 搬 运 , 则 应 综 合 考 虑 ,结 算 不 得 以 此 为 理 由 增 加 费 用 。6 承 包 人 协 调 好 与 其 他 承 包 人 的 交 叉 施 工 , 并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7 竣 工 验 收 前 承 包 人 负 责 施 工 场 地 内 残 留 的 垃 圾 全 部 清 除 出 场 并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 直 至 监理 工 程 师 验 收 合 格 为 止 。8 本 次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涉 及 的 内 容 数 量 在 实 际 施 工 中 如 有 增 减 , 承 包 人 必 须 服 从 发 包人 安 排 。9 临 时 建 筑 在 竣 工 结 束 后 一 周 内 拆 除 费 用 由 中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二 本 合 同 价 款 采 用 固 定 单 价 方 式 确 定 。
1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内 综 合 单 价 不 可 调 整 。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综 合 单 价 和 其 中 以 总额 报 价 的 项 目 不 可 调 整 。2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 1 承 包 人 自 行 踏 勘 后 的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2 承 包 人 的 投 标 施 工 方 案 3 工 程 量 变 化 产 生 的 前 期 费 用 及 相 应 措 施 费 4 材 料 价 格 暂 定 价 材 料 除 外 5 采 用 新 的 验 收 标 准 6 政 策 性 调 整 人 工 单 价 等 3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的 内 容 :
1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的 工 程 量 增 减 清 单 漏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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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 包 人 要 求 的 承 包 范 围 以 外 的 附 加 工 程 量 3 暂 定 项 目 4 税 率 和 税 种 变 化 5 因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6 发 包 人 确 认 的 其 它 项 目 。4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内 容 的 调 整 方 法 :因 发 包 人 提 出 的 设 计 变 更 部 分 , 增 加 项 目 及 签 证 部 分 造 成 新 增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的结 算 原 则 为 :a.投 标 书 中 已 有 适 用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综 合 单 价 , 按 投 标 书 中 已 有 的 综 合 单 价 结 算 b.投 标 书 中 有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综 合 单 价 , 按 投 标 书 中 已 有 的 类 似 的 综 合 单 价 作 相 应 调
整 后 如 为 材 料 价 格 调 整 则 材 料 价 格 确 定 按 照 暂 定 价 材 料 价 格 的 确 定 方 式 确 定 结 算 。c.投 标 书 中 无 类 似 综 合 单 价 , 结 算 原 则 为 : 工 程 量 按 实 计 算 , 单 价 依 据 建 设 工 程 工 程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江 苏 省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 江苏 省 安 装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 江 苏 省 市 政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 江 苏 省 建 设工 程 费 用 定 额 2014 2010版 江 苏 水 利 预 算 定 额 (2017动 态 价 )等 计 价 规 范 中 的 标 准计 算 经 审 计 后 按 中 标 下 浮 率 由 代 理 填 写 %下 浮 。 其 中 材 料 价 格 取 定 按 施 工 当 期 的 常 州市 信 息 指 导 价 格 , 信 息 价 中 没 有 的 材 料 价 格 的 确 定 由 承 包 人 提 出 , 经 监 理 人 发 包 人 跟 踪评 审 单 位 市 场 询 价 调 研 后 确 定 , 确 定 后 的 材 料 价 格 结 算 时 不 让 利 。 无 法 套 用 定 额 或 不 适 合套 用 定 额 的 , 依 据 独 立 费 计 价 原 则 , 经 监 理 人 发 包 人 和 跟 踪 评 审 单 位 共 同 确 认 后 执 行 , 确认 后 的 单 价 不 下 浮 。
B 措 施 项 目 费 的 调 整 与 结 算 办 法 :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费 的 结 算 同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结 算 方 式 。 总 价 与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中 , 以 项 为 单 位 报 价 的 , 一 次 性 包 干 , 结 算 时 不 作 调 整 。 以费 率 报 价 的 , 结 算 时 原 则 上 按 投 标 费 率 计 取 不 变 。 如 因 招 标 人 原 因 致 该 项 目 无 法 受 监 , 承 包人 在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过 程 中 达 到 相 应 的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 经 监 理 方 建 设 方 考 评 合 格 后 , 按安 全 文 明 基 本 费 计 取 。 本 工 程 不 要 求 创 建 省 市 级 安 全 文 明 标 化 工 地 。5 所 有 涉 及 工 程 结 算 的 签 证 单 上 必 须 有 承 包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监 理 单 位 跟 踪 审 计 单位 发 包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发 包 人 规 划 审 计 部 的 签 字 和 盖 章 , 方 可 作 为 竣 工 结 算 的 依 据 , 签 证单 上 必 须 明 确 签 证 的 原 因 位 置 尺 寸 数 量 材 料 人 工 机 械 台 班 价 格 和 签 证 时 间 ,
须 附 有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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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 工 程 不 要 求 创 建 省 市 级 安 全 文 明 标 化 优 质 工 程 。7 本 工 程 计 价 按 增 值 税 一 般 计 税 法 计 价8 承 包 人 在 投 标 前 应 对 现 场 进 行 认 真 踏 勘 , 熟 悉 工 程 现 场 和 周 围 环 境 , 了 解 并 承 担 考 查现 场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以 及 踏 勘 现 场 所 发 生 的 自 身 费 用 。 中 标 后 ,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不 完 全 了 解 施 工现 场 及 周 围 环 境 为 由 , 提 出 额 外 款 项 增 加 补 偿 或 延 长 工 期 等 要 求 。 同 时 作 为 一 个 有 经 验 的承 包 商 , 应 充 分 考 虑 与 施 工 现 场 周 边 居 民 的 关 系 及 外 围 矛 盾 的 协 调 , 投 标 报 价 包 含 解 决 与 当地 居 民 地 方 矛 盾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9 1 组 成 施 工 合 同 的 文 件 内 容 不 一 致 时 , 以 协 议 书 和 专 用 条 款 及 补 充 条 款 为 准 。 在 协议 书 签 订 后 , 发 包 人 与 承 包 人 又 签 订 新 的 补 充 协 议 的 , 以 补 充 协 议 执 行 。 2 要 求 文 明 施 工 安 全 施 工 , 一 切 安 全 责 任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3 承 包 人 应 自 行 协 调 和 解 决 好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地 方 矛 盾 。 4 如 果 施 工 方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 经 查 确 认 为 事 实 后 甲 方 将 按 拖 欠 金 额 的 50%进 行 处罚 对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造 成 进 度 迟 缓 或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 施 工 单 位 及 责 任 单 位必 须 立 即 整 改 消 除 影 响 并 承 担 一 切 费 用 情 节 严 重 的 清 场 并 取 消 施 工 单 位 及 责 任 单 位 在 我镇 5年 内 的 施 工 资 格 。 5 承 包 方 按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的 工 期 完 成 该 项 目 , 如 业 主 要 求 提 前 , 赶 工 措 施 费 用另 行 协 商 。 6 乙 方 必 须 取 得 甲 方 开 工 令 后 方 可 施 工 。 7 乙 方 必 须 在 合 同 约 定 工 期 内 完 成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内 的 工 程 量 , 并 达 到 验 收 标 准 , 每推 迟 一 天 处 以 0.2 的 处 罚 , 以 此 类 推 甲 方 征 收 不 到 位 不 可 抗 力 等 方 面 原 因 除 外 。 由
于 征 收 不 到 位 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造 成 乙 方 两 次 或 多 次 机 械 进 出 场 , 甲 方 不 再 另 行 承 担 进 出 场 费用 , 视 作 一 次 性 总 价 计 算 在 内 。10 本 工 程 的 结 算 最 终 审 定 核 减 额 超 过 送 审 价 10%以 外 部 分 以 7%计 取 审 计 费 , 由 施 工 方支 付 。11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项 目 变 更 ,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溧 阳 经 济 开 发 区 上 兴 镇 关 于 加 强 和规 范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的 暂 行 规 定 溧 开 管 2020 11号 文 件 要 求 执 行 。 如 承 包 人 未 能 按 程 序 及时 上 报 先 行 施 工 的 , 结 算 时 一 律 不 予 认 可 。风 险 费 用 的 计 算 方 法 : /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格 的 调 整 方 法 : / 。2 总 价 合 同 。
总 价 包 含 的 风 险 范 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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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 险 费 用 的 计 算 方 法 :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格 的 调 整 方 法 : /3 其 他 价 格 方 式 : /12.3 计 量12.3.1 计 量 原 则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 现 行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量 规 范 及 计 价 规 范 。12.3.2 计 量 周 期关 于 计 量 周 期 的 约 定 : / 。12.3.3 单 价 合 同 的 计 量关 于 单 价 合 同 计 量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12.3.4 总 价 合 同 的 计 量关 于 总 价 合 同 计 量 的 约 定 : / 。12.3.5总 价 合 同 采 用 支 付 分 解 表 计 量 支 付 的 , 是 否 适 用 第 12.3.4 项 总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约 定 进 行 计 量 : / 。12.3.6 其 他 价 格 形 式 合 同 的 计 量其 他 价 格 形 式 的 计 量 方 式 和 程 序 : / 。12.4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12.4.1 付 款 周 期关 于 付 款 周 期 的 约 定 :
1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支 付 至 合 同 价 款 扣 除 暂 列 金 额 含 规 税 的 80%。2 修 工 程 审 计 结 束 后 支 付 结 算 价 的 97%, 3%作 为 保 修 金 , 保 修 期 满 2周 内 结 清 。3 有 涉 及 设 计 变 更 工 程 量 增 加 现 场 签 证 在 工 程 结 算 审 核 后 按 相 关 约 定 一 并 调 整 支 付 。12.4.2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编 制关 于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编 制 的 约 定 : 按 发 包 人 要 求12.4.3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提 交 1 单 价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双 方 协 商 。 2 总 价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 3 其 他 价 格 形 式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 。12.4.4 进 度 款 审 核 和 支 付
1 监 理 人 审 查 并 报 送 发 包 人 的 期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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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完 成 审 批 并 签 发 进 度 款 支 付 证 书 的 期 限 : / 。 1 发 包 人 支 付 进 度 款 的 期 限 : / 2 发 包 人 逾 期 支 付 进 度 款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式 : /12.4.6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2 总 价 合 同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 /3 单 价 合 同 的 总 价 项 目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 /13. 验 收 和 工 程 试 车13.1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验 收13.1.2监 理 人 不 能 按 时 进 行 验 收 时 , 应 提 前 24 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48 小 时 。13.2 竣 工 验 收13.2.2竣 工 验 收 程 序关 于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的 约 定 : 按 国 家 规 定 及 通 用 条 款 。发 包 人 不 按 照 本 项 约 定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颁 发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 / 。13.2.5移 交 接 收 全 部 与 部 分 工 程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移 交 工 程 的 期 限 :发 包 人 未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接 收 全 部 或 部 分 工 程 的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 。承 包 人 未 按 时 移 交 工 程 的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 。
13.3 工 程 试 车13.3.1 试 车 程 序工 程 试 车 内 容 : / 。 1 单 机 无 负 荷 试 车 费 用 由 / 承 担 2 无 负 荷 联 动 试 车 费 用 由 / 承 担 。13.3.3 投 料 试 车关 于 投 料 试 车 相 关 事 项 的 约 定 : / 。13.6 竣 工 退 场13.6.1 竣 工 退 场
承 包 人 完 成 竣 工 退 场 的 期 限 : 按 通 用 条 款 规 定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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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竣 工 结 算14.1 竣 工 付 款 申 请承 包 人 提 交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应 包 括 的 内 容 : 竣 工 图 相 关 签 证 技 术 变 更 单 结 算 书 等 。14.2 竣 工 结 算 审 核发 包 人 审 批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按 规 定发 包 人 完 成 竣 工 付 款 的 期 限 : 按 规 定 。关 于 竣 工 付 款 证 书 异 议 部 分 复 核 的 方 式 和 程 序 : / 。14.4 最 终 结 清
14.4.1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份 数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的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算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的 要 求 。14.4.2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和 支 付 1 发 包 人 完 成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审 批 并 颁 发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的 期 限 : 按 规 定 。 2 发 包 人 完 成 支 付 的 期 限 : 按 规 定 。15. 缺 陷 责 任 期 与 保 修15.2缺 陷 责 任 期缺 陷 责 任 期 的 具 体 期 限 : 24个 月 。
15.3 质 量 保 证 金关 于 是 否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约 定 : 是 。15.3.1 承 包 人 提 供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方 式质 量 保 证 金 采 用 以 下 第 3 种 方 式 : 1 质 量 保 证 金 保 函 , 保 证 金 额 为 : / 2 / %的 工 程 款 3 其 他 方 式 : 审 定 价 的 3% 。15.3.2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 采 取 以 下 第 2 种 方 式 :
1 在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时 逐 次 扣 留 , 在 此 情 形 下 ,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计 算 基 数 不 包 括 预 付 款的 支 付 扣 回 以 及 价 格 调 整 的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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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时 一 次 性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3 其 他 扣 留 方 式 : / 。关 于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补 充 约 定 : 详 见 质 量 保 修 书 。15.4保 修15.4.1 保 修 责 任工 程 保 修 期 为 : 按 国 家 规 定 , 详 见 质 量 保 修 书 。15.4.3 修 复 通 知承 包 人 收 到 保 修 通 知 并 到 达 工 程 现 场 的 合 理 时 间 : 详 见 质 量 保 修 书 。16.违约
16.1 发 包 人 违 约16.1.1发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发 包 人 违 约 的 其 他 情 形 : /16.1.2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发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 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前 7天 内 下 达 开 工 通 知 的 违 约 责 任 : / 。 2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的 违 约 责 任 : / 。 3 发 包 人 违 反 第 10.1款 变 更 的 范 围 第 2 项 约 定 , 自 行 实 施 被 取 消 的 工 作 或 转由 他 人 实 施 的 违 约 责 任 : /
4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的 规 格 数 量 或 质 量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 或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致 交 货 日 期 延 误 或 交 货 地 点 变 更 等 情 况 的 违 约 责 任 : / 。 5 因 发 包 人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造 成 暂 停 施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 / 6 发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没 有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发 出 复 工 指 示 , 导 致 承 包 人 无 法 复 工 的 违 约 责任 : / 。 7 其 他 : / 。16.1.3 因 发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承 包 人 按 16.1.1项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 约 定 暂 停 施 工 满 30 天 后 发 包 人 仍 不 纠 正 其 违约 行 为 并 致 使 合 同 目 的 不 能 实 现 的 , 承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16.2 承 包 人 违 约
16.2.1 承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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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人 违 约 的 其 他 情 形 : /16.2.2承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承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 按 合 同 约 定 执 行16.2.3 因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关 于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 的 特 别 约 定 : / 。发 包 人 继 续 使 用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材 料 设 备 临 时 工 程 承 包 人 文 件 和 由 承 包 人 或以 其 名 义 编 制 的 其 他 文 件 的 费 用 承 担 方 式 : 双 方 协 商 。17.不可抗力17.1 不 可 抗 力 的 确 认
除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之 外 , 视 为 不 可 抗 力 的 其 他 情 形 : / 。17.4 因 不 可 抗 力 解 除 合 同合 同 解 除 后 , 发 包 人 应 在 商 定 或 确 定 发 包 人 应 支 付 款 项 后 30 天 内 完 成 款 项 的 支 付 。18.保险18.1 工 程 保 险关 于 工 程 保 险 的 特 别 约 定 : / 。18.3 其 他 保 险关 于 其 他 保 险 的 约 定 : / 。
承 包 人 是 否 应 为 其 施 工 设 备 等 办 理 财 产 保 险 : /18.7 通 知 义 务关 于 变 更 保 险 合 同 时 的 通 知 义 务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20.争议解决20.3 争 议 评 审合 同 当 事 人 是 否 同 意 将 工 程 争 议 提 交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决 定 : 不 同 意 。20.3.1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的 确 定争 议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确 定 : / 。选 定 争 议 评 审 员 的 期 限 : / 。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报 酬 承 担 方 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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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事 项 的 约 定 : / 。20.3.2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的 决 定合 同 当 事 人 关 于 本 项 的 约 定 : / 。20.4仲 裁 或 诉 讼因 合 同 及 合 同 有 关 事 项 发 生 的 争 议 , 按 下 列 第 2 种 方 式 解 决 : 1 向 /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2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补 充 条 款 : 1 组 成 施 工 合 同 的 文 件 内 容 不 一 致 时 , 以 协 议 书 和 专 用 条 款 及 补 充 条 款 为 准 。 在 协 议
书 签 订 后 , 发 包 人 与 承 包 人 又 签 订 新 的 补 充 协 议 的 , 以 补 充 协 议 执 行 。 2 要 求 文 明 施 工 安 全 施 工 , 一 切 安 全 责 任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3 承 包 人 应 自 行 协 调 和 解 决 好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地 方 矛 盾 。 4 如 果 施 工 方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 经 查 确 认 为 事 实 后 甲 方 将 按 拖 欠 金 额 的 50%进 行 处 罚 对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造 成 进 度 迟 缓 或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 施 工 单 位 及 责 任 单 位 必 须立 即 整 改 消 除 影 响 并 承 担 一 切 费 用 情 节 严 重 的 清 场 并 取 消 施 工 单 位 及 责 任 单 位 在 我 镇 5年 内 的 施 工 资 格 。 5 承 包 方 按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的 工 期 完 成 该 项 目 , 如 业 主 要 求 提 前 , 赶 工 措 施 费 用 另行 协 商 。 6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招 标 文 件 有 规 定 的 按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未 规 定 的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7 工 程 完 工 30日 内 承 包 方 提 出 竣 工 验 收 , 发 包 方 组 织 验 收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30日 内 , 按 照 业 主 要 求 , 提 交 符 合 城 建 档 案 馆 及 质 检 监 督 部 门 要 求 的 竣 工 图 和 竣 工 资 料 , 并 提交 完 整 的 结 算 资 料 。 8 施 工 单 位 结 算 时 所 开 具 的 发 票 须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9 附 项 目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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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主 要 管 理 人 员名 称 姓 名 证 书 编 号项 目 经 理技 术 负 责 人安 全 管 理
发 包 人 (盖 章 ): 承 包 人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或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 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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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 包 人 (全 称 ):承 包 人 (全 称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和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经 协 商一 致 就 工 程 全 称 签 订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一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承 包 人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合 同 约 定 , 承 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包 括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漏 ,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 电 气 管 线 给 排 水 管 道 设 备 安 装 和 装 修 工 程 ,以 及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项 目 。 具 体 保 修 的 内 容 ,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按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二 质 量 保 修 期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及 有 关 规 定 ,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修 期 如 下 :1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为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工 程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2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为 5 年 3 装 修 工 程 为 2 年 4 电 气 管 线 给 排 水 管 道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为 2 年
5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为 2 个 采 暖 期 供 冷 期 6 住 宅 小 区 内 的 给 排 水 设 施 道 路 等 配 套 工 程 为 2 年 7 其 他 项 目 保 修 期 限 约 定 如 下 :本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为 24 个 月 , 审 定 价 的 3%为 质 保 金 ,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二 周 内 结 清 不计 息 。质 量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三 缺 陷 责 任 期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为 24 个 月 ,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 单 位 工 程 先于 全 部 工 程 进 行 验 收 , 单 位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算 。缺 陷 责 任 期 终 止 后 , 发 包 人 应 退 还 剩 余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
四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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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属 于 保 修 范 围 内 容 的 项 目 ,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接 到 保 修 通 知 之 日 起 7 天 内 派 人 保 修 。承 包 人 不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派 人 保 修 的 , 发 包 人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修 理 。2 发 生 紧 急 事 故 需 抢 修 的 ,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事 故 通 知 后 , 应 当 立 即 到 达 事 故 现 场 抢 修 。3 对 于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质 量 问 题 , 应 当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 立 即向 当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采 取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并 由 原 设 计 人 或 者 具 有 相 应资 质 等 级 的 设 计 人 提 出 保 修 方 案 , 承 包 人 实 施 保 修 。4 质 量 保 修 完 成 后 , 由 发 包 人 组 织 验 收 。五 保 修 费 用保 修 费 用 由 造 成 质 量 缺 陷 的 责 任 方 承 担 。六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事 项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共 同 签 署 , 作 为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 其有 效 期 限 至 保 修 期 满 。发 包 人 (盖 章 ): 承 包 人 (盖 章 ):地 址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或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 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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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参 与 围 标 串 标 不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承 诺 书本 单 位 及 本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 均 清 楚 知 晓 我 单 位 参 加 项 目 投 标 活 动 , 对 以 下事 项 作 出 承 诺 :一 我 单 位 及 我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保 证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诚 实 守 信 的 原 则 , 依 法 依规 参 与 本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二 我 单 位 及 我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以 及 授 权 代 表 人 在 本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 均 不 存 在 也 未 参 与 任 何 围 标 串 标 活 动 , 也 不 存 在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的 行 为 。三 我 单 位 如 被 查 实 在 本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存 在 围 标 串 标 的 或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的 , 本单 位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共 同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接 受 相 应 行 政 刑 事 及 失 信 惩 戒 等 处 罚 。
四 本 承 诺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处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本 人 亲 笔 书 写 , 若 存 在 弄 虚 作 假 情 况 的 ,本 人 自 愿 承 担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法 律 责 任 , 接 受 相 应 行 政 刑 事 及 失 信 惩 戒 等 处 罚 。单 位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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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供 应 商 编 制 文 件 须 知1 供 应 商 按 照 本 部 分 的 顺 序 编 制 响 应 文 件 , 编 制 中 涉 及 格 式 资 料 的 , 应 按 照 本 部 分 提 供 的内 容 和 格 式 所 有 表 格 的 格 式 可 扩 展 填 写 提 交 。2 对 于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 标 记 了 实 质 性 格 式 文 件 的 , 供 应 商 不 得 改 变 格 式 中 给 定 的 文字 所 表 达 的 含 义 , 不 得 删 减 格 式 中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不 得 自 行 添 加 与 格 式 中 给 定 的 文 字 内 容 相矛 盾 的 内 容 , 不 得 对 应 当 填 写 的 空 格 不 填 写 或 不 实 质 性 响 应 , 否 则 响 应 无 效 。 未 标 记 实 质性 格 式 的 文 件 和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未 提 供 格 式 的 内 容 , 可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编 写 。
3 全 部 声 明 和 问 题 的 回 答 及 所 附 材 料 必 须 是 真 实 的 准 确 的 和 完 整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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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应 文 件 封 面 非 实 质 性 格 式 响 应 文 件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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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 应 商 资 格 声 明 函 实 质 性 格 式 供 应 商 资 格 声 明 函致 : 江 苏 溧 投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人 名 称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的 规 定 , 我 单 位 郑 重 声 明 如 下 :一 我 单 位 是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的 , 注 册 地 点 为 , 全 称
为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如 属 于 分 公 司 经 总 公 司 授 权 参 与 项 目 , 由 总 公 司 承 担 民 事 责任 的 , 需 提 供 总 公 司 项 目 授 权 书 。二 我 单 位 未 被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系 统 列 入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或 者 严 重 违 法 企 业 名 单 。三 我 单 位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指 供 应 商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无 本 资 格 声 明 第 十 条 情 形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四 我 单 位 依 法 进 行 纳 税 和 社 会 保 险 申 报 并 实 际 履 行 了 义 务 。五 我 单 位 具 有 履 行 本 项 目 采 购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并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的良 好 记 录 。 为 履 行 本 项 采 购 合 同 我 单 位 具 备 如 下 主 要 设 备 和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主 要 设 备 有 :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有六 我 单 位 具 备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七 与 我 单 位 存 在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信息 如 下 如 无 此 情 形 的 , 填 写 无 :1 与 我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其 他 单 位 如 下 :2 我 单 位 直 接 控 股 的 其 他 单 位 如 下 :3 与 我 单 位 存 在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如 下 :八 我 单 位 不 属 于 为 本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监 理 检 测 等 服 务的 供 应 商 。九 我 单 位 无 以 下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情 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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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和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2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网 站 被 列 入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我 单 位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的 事 项 都 是 真 实 的 , 如 有 虚 假 , 我 单 位 愿 意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并 承 担 因 此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责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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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 项 目 的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如 有 2 响 应 函 实 质 性 格 式 响 应 函致 :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我 方 参 加 你 方 就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包 号 组 织 的 采 购 活 动 , 并 对 此 项目 进 行 响 应 。1. 我 方 已 详 细 审 查 全 部 磋 商 文 件 , 自 愿 参 与 响 应 并 承 诺 如 下 :
1 本 响 应 有 效 期 为 自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之 日 起 60个 日 历 日 。 2 除 合 同 条 款 及 采 购 需 求 偏 离 表 列 出 的 偏 离 外 , 我 方 响 应 磋 商 文 件 的 全 部 要 求 。 3 我 方 已 提 供 的 全 部 文 件 资 料 是 真 实 准 确 的 , 并 对 此 承 担 一 切 法 律 后 果 。 4 如 我 方 中 标 , 我 方 将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与 你 方 签 订 合 同 ,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提 交履 约 保 证 金 , 并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合 同 规 定 的 全 部 义 务 。2. 其 他 补 充 条 款 如 有 : 。与 本 响 应 有 关 的 一 切 正 式 往 来 信 函 请 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供 应 商 名 称 加 盖 公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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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实 质 性 格 式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单 位 名 称 :地 址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系 供 应 商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为 参 与 项 目 名 称 的 采 购 活 动 , 签 署 澄 清 确 认 递 交 撤 回 修 改 上 述 项 目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合 同 磋 商 签 署 合 同 和 处 理 与 之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务 。
特 此 证 明 。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有 效 期 内 的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电 子 件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签 章 或 印 鉴 :
日 期 : 年 月 日说 明 :1.若 供 应 商 为 事 业 单 位 或 其 他 组 织 或 分 支 机 构 仅 当 磋 商 文 件 注 明 允 许 分 支 机 构 响 应 的 ,则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处 的 签 署 人 可 为 单 位 负 责 人 。3.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情 形 , 可 不 提 供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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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 价 一 览 表 报 价 一 览 表项 目 编 号 /包 号 : 项 目 名 称 :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报 价大 写 小 写
注 : 1.此 表 中 , 每 包 的 报 价 应 和 分 项 报 价 表 中 的 总 价 相 一 致 。2.本 表 必 须 按 包 分 别 填 写 。供 应 商 名 称 加 盖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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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项 报 价 表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格 式 :1.投 标 总 价2.工 程 项 目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3.单 项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4.单 位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5.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和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6.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7.总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8.其 他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汇 总 表9.暂 列 金 额 明 细 表10. 计 日 工 表11.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计 价 表12. 规 费 税 金 项 目 计 价 表13. 人 材 机 汇 总 表报 价 表 格 式 填 写 要 求 详 见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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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 同 条 款 偏 离 表 合 同 条 款 偏 离 表项 目 编 号 /包 号 : 项 目 名 称 : 对 本 项 目 合 同 条 款 的 偏 离 情 况 请 进 行 勾 选 : 无 偏 离 如 无 偏 离 , 仅 勾 选 无 偏 离 即 可 有 偏 离 如 有 负 偏 离 , 则 须 在 本 表 中 对 负 偏 离 项 逐 一 列 明 序 号 磋 商 文 件条 目 号 页
码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响 应 文 件 内 容 偏 离 情 况 据 实 填 写 说 明
注 :1. 对 合 同 条 款 中 的 所 有 要 求 , 除 本 表 所 列 明 的 所 有 偏 离 外 , 均 视 作 供 应 商 已 对 之 理 解 和 响 应 。2. 偏 离 情 况 列 应 据 实 填 写 响 应 或 正 偏 离 或 负 偏 离 。供 应 商 名 称 加 盖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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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采 购 需 求 偏 离 表 采 购 需 求 偏 离 表项 目 编 号 /包 号 : 项 目 名 称 : 序 号 磋 商 文 件 条目 号 (页 码 )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响 应 内 容 偏 离 情 况 据 实 填 写 说 明
注 :1. 对 磋 商 文 件 中 的 所 有 商 务 技 术 要 求 , 除 本 表 所 列 明 的 所 有 偏 离 外 , 均 视 作 供 应 商 已 对 之理 解 和 响 应 。 此 表 中 若 无 任 何 文 字 说 明 , 内 容 为 空 白 , 则 响 应 无 效 。2. 偏 离 情 况 列 应 据 实 填 写 无 偏 离 或 正 偏 离 或 负 偏 离 。供 应 商 名 称 加 盖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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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等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如 下 主 题 :1 建 设 管 理 总 体 部 署 2 施 工 的 重 点 难 点 及 结 合 本 工 程 特 点 的 针 对 性 措 施 3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4 劳 动 力 配 备 5 机 械 设 备 的 投 入 6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与 措 施 7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8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体 系 与 措 施 9 合 理 化 建 议 10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11 特 殊 条 件 施 工 措 施 12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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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参 加 本 项 目 人 员 一 览 表 参 加 本 项 目 人 员 一 览 表项 目 编 号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毕 业 学校 和 学历 专 业 职 称 专 业 培训 及 证书 责 任或 分 工 项 目 经历 或 主要 工 作业 绩
注 : 参 加 本 项 目 人 员 须 是 供 应 商 正 式 职 工 。供 应 商 名 称 加 盖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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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相 关 业 绩 案 例 一 览 表 相 关 业 绩 案 例 一 览 表项 目 编 号 :项 目 时 间 项 目 甲 方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供 应 商 名 称 加 盖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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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或 供 应 商 认 为 应 附 的 其 他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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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 情 提 醒各 竞 标 单 位 :你 好 为 了 提 高 贵 公 司 的 标 书 有 效 性 ,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废 标 , 特 友 情 提 醒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1 请 谨 记 磋 商 文 件 上 表 述 的 各 项 事 宜 时 间 节 点 , 特 别 是 磋 商 时 间 和 地 点 , 迟 到 的 将 一 律 不 能进 入 开 标 室 。2 竞 标 文 件 正 本 副 本 电 子 件 须 密 封 并 在 封 袋 骑 缝 处 加 盖 竞 标 单 位 公 章 。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提供 复 印 件 的 一 定 要 加 盖 公 章 , 有 要 求 提 供 原 件 的 必 须 提 供 原 件 。3 需 要 提 供 样 品 的 , 请 严 格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规 格 时 间 提 供 。 同 时 注 意 密 封 隐 蔽 标 签 的相 关 要 求 。
4 因 磋 商 文 件 文 字 表 述 有 限 , 鼓 励 您 现 场 踏 勘 , 可 以 在 竞 标 前 充 分 了 解 现 场 环 境 工 程 进 度和 质 量 要 求 等 信 息 , 为 您 有 针 对 性 的 制 作 竞 标 文 件 积 累 充 分 的 原 始 资 料 。5 设 定 最 高 限 价 的 , 超 过 限 价 一 律 废 标 。6 采 取 不 见 面 磋 商 时 , 按 本 磋 商 文 件 不 见 面 磋 商 相 关 要 求 执 行 , 并 详 细 了 解 我 司 在 磋 商 截 止时 间 5日 前 不 见 面 磋 商 流 程 通 知 。7 请 精 心 仔 细 审 阅 磋 商 文 件 。 如 有 疑 问 , 请 按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进 行 询 疑 。我 们 也 欢 迎 您 对 我 们 的 采 购 组 织 工 作 提 出 宝 贵 意 见 。 电 话 : 0519-87968552最 后 祝 您 竞 标 成 功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最 终 解 释 权 归 江 苏 溧 投 招 投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全 文 完
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第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JSLT竞磋2023-060607
g430g1C3g45Dg1E37g4EAg611g169Fg2D6
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第二次:
中标人:江苏康盛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66.16万元
g4BCg1C3g7A6g506g2D6
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第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LT竞磋2023-060607
二项目名称: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康盛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溧阳市上兴镇永兴大道9号2幢第4层2-28-095
成交金额:661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第二次)
施工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项目经理:李婷
执业证书信息:苏建安B20210003635
五评审专家名单: 钱华平杨芬芬陶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低于2000元时按最低2000元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中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溧阳市上兴镇通港大道1号-1
联系方式:0519-68269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溧阳市溧城街道南环西路永定路108号嘉源广场2幢1单元5楼
联系方式:0519-87968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 话:0519-87968552
g439g1C3g2D01g2D93g4718g4C18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gD0Bg1C3g3684g332Bg1BE9g153F
招 标 人: 江苏中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溧阳市上兴镇通港大道1号-1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0519-68269866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溧城镇南环西路108号2幢1单元518室
联 系 人: 高工
电 话: 18018209009
电 子 邮 件: jslt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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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项 目 名 称 : 联 强 路 通 信 管 道 工 程 (第 二 次 )项 目 编 号 : JSLT 竞 磋 2023-060607采 购 人 : 江 苏 中 兴 产 业 投 资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江 苏 溧 投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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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 一 章 采 购 邀 请 ....................................................... 1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 4第 三 章 评 审 程 序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 .................................. 15第 四 章 采 购 需 求 ...................................................... 25第 五 章 合 同 草 案 条 款 .................................................. 28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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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采 购 邀 请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1.项 目 编 号 : JSLT竞 磋 2023-0606072.项 目 名 称 : 联 强 路 通 信 管 道 工 程 (第 二 次 )3.采 购 方 式 : 竞 争 性 磋 商4.项 目 预 算 金 额 : 803712.12元 , 其 中 含 暂 列 金 60000元项 目 最 高 限 价 : 664005.66元 , 其 中 含 暂 列 金 60000元5.采 购 需 求 :
包 号 标 的 名 称 采 购 包 预 算 金 额 元 简 要 技 术 需 求 或 服 务 要 求01 联 强 路 通 信 管 道 工 程(第 二 次 ) 803712.12元 , 其中 含 暂 列 金60000元 具 体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6.合 同 履 行 期 限 : 合 同 签 订 后 30天 内 完 工7.本 项 目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 是 否 。8.本 项 目 是 否 接 受 进 口 产 品 响 应 : 是 否 。二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须 同 时 满 足 1.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2.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3.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4.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5.参 加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三 其 他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1.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副 本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2.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3.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备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类 1名 , 无 在 建 工 程 4.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含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1名 , 无 在 建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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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获 取 采 购 文 件1.时 间 : 2023 年 07 月 12 日 至 2023 年 07 月 18 日 , 每 天 上 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3:00至 17:00 北 京 时 间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2.地 点 : 溧 阳 市 溧 城 街 道 南 环 西 路 永 定 路 108号 嘉 源 广 场 2幢 1单 元 5楼 。3.方 式 : 现 场 发 售 , 将 纸 质 报 名 材 料 送 至 江 苏 溧 投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办 。报 名 资 料 : 报 名 申 请 表 一 份 见 附 件 , 并 按 表 格 内 要 求 准 备 报 名 材 料 盖 章 并 签字 , 材 料 齐 全 符 合 要 求 的 由 代 理 机 构 发 放 磋 商 文 件 电 子 稿 。4.售 价 : 500元 /份 电 汇 或 现 金 , 电 汇 需 备 注 项 目 编 号 及 资 金 用 途 ,不 可 私 对 公 打款 。账 户 名 称 : 江 苏 溧 投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 0131 8012 0100 0000 0868开 户 行 : 江 南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溧 阳 市 盛 世 支 行 。注 : 磋 商 文 件 售 后 一 概 不 退 , 我 司 只 提 供 对 公 打 款 的 标 书 费 发 票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 。供 应 商 递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概 不 退 还 。 一 经 报 名 , 供 应 商 不 得 更 改 单 位 名 称 。四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07月 21日 09点 00分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溧 阳 市 溧 城 街 道 南 环 西 路 永 定 路 108号 嘉 源 广 场 2幢 1单 元 5楼五 开 启时 间 : 2023年 07月 21日 09点 00分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溧 阳 市 溧 城 街 道 南 环 西 路 永 定 路 108号 嘉 源 广 场 2幢 1单 元 5楼六 公 告 期 限
自 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5个 工 作 日 。七 其 他 补 充 事 宜无八 对 本 项 目 提 出 询 问 , 请 按 以 下 方 式 联 系 。1.采 购 人 信 息名 称 : 江 苏 中 兴 产 业 投 资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溧 阳 市 上 兴 镇 通 港 大 道 1号 -1联 系 方 式 : 0519-682698662.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信 息名 称 : 江 苏 溧 投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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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溧 城 街 道 南 环 西 路 永 定 路 108号 嘉 源 广 场 2幢 1单元 5楼联 系 方 式 : 0519-879685523.项 目 联 系 方 式项 目 联 系 人 : 高 工电 话 : 0519-8796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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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本 表 是 对 供 应 商 须 知 的 具 体 补 充 和 修 改 , 如 有 矛 盾 , 均 以 本 资 料 表 为 准 。 标 记 的 选 项 意 为 适 用 于 本 项 目 , 标 记 的 选 项 意 为 不 适 用 于 本 项 目 。条 款 号 条 目 内 容2.2 项 目 属 性 项 目 属 性 : 服 务 货 物 工 程
2.3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是 否 属 于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 是 否3.1 现 场 考 察 不 组 织 组 织 , 考 察 时 间 : 年 月 日 点 分考 察 地 点 : 。磋 商 前 答 疑 会 不 召 开 召 开 , 召 开 时 间 : 年 月 日 点 分召 开 地 点 : 。4.2.5 标 的 所 属 行 业 本 项 目 采 购 标 的 对 应 的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所 属 行 业 :9.2 报 价 报 价 的 特 殊 规 定 : 无 有 , 具 体 情 形 : 按 9.2.2执 行 , 本 项 目 采 用 二 次 报 价 , 第 二 次 报价 如 只 报 总 价 , 无 工 程 量 清 单 则 签 订 合 同 时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单 价
按 照 总 价 下 浮 比 例 同 比 例 下 浮 。11.1 磋 商 保 证 金 免 收12.1 响 应 有 效 期 自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之 日 起 算 60 日 历 天 。23.5 分 包 本 项 目 是 否 允 许 分 包 : 不 允 许 允 许 , 具 体 要 求 : 。 1 可 以 分 包 履 行 的 具 体 内 容 : 2 允 许 分 包 的 金 额 或 者 比 例 : 3 其 他 要 求 : 。24.1.1 询 问 询 问 送 达 形 式 : 书 面 形 式 , 按 24.1.2执 行 。24.3 联 系 方 式 接 收 询 问 和 质 疑 的 联 系 方 式联 系 部 门 : 江 苏 溧 投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办 联 系 电 话 : 0519-87968552通 讯 地 址 :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溧 城 街 道 南 环 西 路 永 定 路 108号 嘉 源 广
场 2幢 1单 元 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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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条 目 内 容25 代 理 费 收 费 对 象 : 采 购 人 成 交 供 应 商收 费 标 准 : 按 照 上 兴 镇 二 区 一 镇 的 收 费 标 准 进 行 阶 梯 式 收 取 。缴 纳 时 间 :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项 目 , 也 不 属 于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 参 照 政 府 采 购 法 执 行 , 但 不受 政 府 采 购 法 约 束 , 仅 以 本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为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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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须 知一 说 明1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供 应 商 联 合 体1.1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指 依 法 进 行 采 购 的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团 体 组 织 ,及 其 委 托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本 项 目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见 第 一 章 采 购 邀 请 。1.2 供 应 商 也 称 申 请 人 : 指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货 物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的 法 人 其他 组 织 或 者 自 然 人 。1.3 联 合 体 : 指 两 个 以 上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组 成 一 个 联 合 体 , 以 一 个 供应 商 的 身 份 共 同 参 加 采 购 。
2 资 金 来 源 项 目 属 性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采 购2.1 资 金 来 源 为 财 政 性 资 金 和 /或 本 项 目 采 购 中 无 法 与 财 政 性 资 金 分 割 的 非 财 政 性资 金 。2.2 项 目 属 性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 。2.3 是 否 属 于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采 购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 。3 现 场 考 察 磋 商 前 答 疑 会3.1 若 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 中 规 定 了 组 织 现 场 考 察 召 开 磋 商 前 答 疑 会 , 则 供 应商 应 按 要 求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参 加 。3.2 由 于 未 参 加 现 场 考 察 或 磋 商 前 答 疑 会 而 导 致 对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不 了 解 , 影 响 响 应文 件 编 制 报 价 准 确 性 综 合 因 素 响 应 不 全 面 等 问 题 的 ,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不
利 评 审 后 果 。4 响 应 费 用4.1 供 应 商 应 自 行 承 担 所 有 与 准 备 和 参 加 磋 商 有 关 的 费 用 , 无 论 磋 商 的 结 果 如 何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无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二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5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构 成5.1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包 括 以 下 部 分 :第 一 章 采 购 邀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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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第 三 章 评 审 程 序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第 四 章 采 购 需 求第 五 章 合 同 草 案 条 款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5.2 供 应 商 应 认 真 阅 读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供 应 商 应 按 照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要 求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并 对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做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否 则 响 应 无 效 。6 对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6.1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已 发 出 的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
将 在 原 公 告 发 布 媒 体 上 以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的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磋 商 文 件 的 供 应商 。6.2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并 对 所 有 获 取 竞 争 性 磋 商文 件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具 有 约 束 力 。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的 ,将 在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5日 前 , 以 更 正 公 告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磋 商 文件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不 足 上 述 时 间 的 , 将 顺 延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三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7 响 应 范 围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 计 量 单 位 的 使 用 及 磋 商 语 言
7.1 本 项 目 如 划 分 采 购 包 , 供 应 商 可 以 对 本 项 目 的 其 中 一 个 采 购 包 进 行 响 应 , 也 可同 时 对 多 个 采 购 包 进 行 响 应 。 供 应 商 应 当 对 所 报 采 购 包 对 应 第 四 章 采 购 需 求 所 列 的 全 部 内 容 进 行 响 应 , 不 得 将 一 个 采 购 包 中 的 内 容 拆 开 响 应 , 否 则 其 对 该采 购 包 响 应 无 效 。7.2 除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有 特 殊 要 求 外 , 本 项 目 磋 商 所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 应 采 用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7.3 除 专 用 术 语 外 , 响 应 文 件 及 来 往 函 电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书 写 。 必 要 时 专 用 术 语 应 附有 中 文 解 释 。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支 持 资 料 和 已 印 制 的 文 献 可 以 用 外 文 , 但 相 应 内 容应 附 有 中 文 翻 译 本 , 在 解 释 响 应 文 件 时 以 中 文 翻 译 本 为 准 。 未 附 中 文 翻 译 本 或翻 译 本 中 文 内 容 明 显 与 外 文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 其 不 利 后 果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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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响 应 文 件 构 成8.1 供 应 商 应 当 按 照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响 应 文 件 , 并 对 其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响 应 文 件 的 部 分 格 式 要 求 , 见 第 六 章 响 应文 件 格 式 。8.2 对 于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 标 记 了 实 质 性 格 式 文 件 的 , 供 应 商 不 得 改 变 格 式 中给 定 的 文 字 所 表 达 的 含 义 , 不 得 删 减 格 式 中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不 得 自 行 添 加 与 格式 中 给 定 的 文 字 内 容 相 矛 盾 的 内 容 , 不 得 对 应 当 填 写 的 空 格 不 填 写 或 不 实 质 性响 应 , 否 则 响 应 无 效 。 未 标 记 实 质 性 格 式 的 文 件 和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未 提 供格 式 的 内 容 , 可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编 写 。8.3 第 三 章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 中 涉 及 的 证 明 文 件 。
8.4 对 照 第 四 章 采 购 需 求 , 说 明 所 提 供 货 物 和 服 务 已 对 第 四 章 采 购 需 求 做出 了 响 应 , 或 申 明 与 第 四 章 采 购 需 求 的 偏 差 和 例 外 。 如 第 四 章 采 购 需 求 中 要 求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的 , 供 应 商 应 当 按 具 体 要 求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8.5 供 应 商 认 为 应 附 的 其 他 材 料 。9 报 价9.1 所 有 响 应 均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9.2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应 包 括 为 完 成 本 项 目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税 费 , 采 购 人 将 不 再 支付 报 价 以 外 的 任 何 费 用 。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 , 供 应 商须 知 资 料 表 中 有 特 殊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9.2.1 所 报 货 物 及 标 准 附 件 备 品 备 件 专 用 工 具 等 的 出 厂 价 包 括 已 在 中
国 国 内 的 进 口 货 物 完 税 后 的 仓 库 交 货 价 展 室 交 货 价 或 货 架 交 货 价 和 运 至 最 终 目 的 地 的 运 输 费 和 保 险 费 , 安 装 调 试 检 验 技 术 服 务 培 训 质 量 保 证 售 后 服 务 税 费 等 按 照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完 成 本项 目 的 全 部 相 关 服 务 费 用 。9.2.2 本 次 报 价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方 式 。 1 供 应 商 应 根 据 采 购 人 发 布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进 行 报 价 。 供 应 商 清 单 中 须 包 括 项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计 量 单 位 工 程 量 。 2 磋 商 报 价 应 根 据 下 列 依 据 编 制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国 家 或 省 级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价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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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定 额 , 国 家 或 省 级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价 定 额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其 补 充 通 知 答 疑 纪 要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施 工 现 场 情 况 工 程 特 点 及 拟 定 的 投 标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与 建 设 项 目 相 关 的 标 准 规 范 等 技 术 资 料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或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其 他 的 相 关 资 料 。 3 供 应 商 的 磋 商 报 价 应 当 使 用 符 合 江 苏 省 房 屋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项 目 工程 量 清 单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智 能 化 评 标 系 统 数 据 标 准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应 用 软 件编 制 。
4 供 应 商 在 投 标 前 须 对 现 场 进 行 认 真 踏 勘 , 熟 悉 工 程 现 场 和 周 围 环 境 , 了 解一 切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方 案 报 价 等 编 制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的 资 料 , 并 承 担 考 查 现 场 的责 任 和 风 险 以 及 踏 勘 现 场 所 发 生 的 自 身 费 用 。 成 交 后 , 供 应 商 不 得 以 不 完 全 了解 施 工 现 场 及 周 围 环 境 为 由 , 提 出 额 外 款 项 增 加 补 偿 或 延 长 工 期 等 要 求 。 5 供 应 商 应 充 分 考 虑 到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 以 及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一 旦 成 交 , 总 价 格 不 变 , 如 有 漏 项 , 视 同 让 利 。 6 供 应 商 应 按 采 购 人 发 布 的 工 程 清 单 列 出 每 一 个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 并 填 报 单 价和 合 价 。 供 应 商 未 填 单 价 或 合 价 的 分 部 分 项 包 含 缺 项 漏 项 , 该 项 在 实 施后 , 采 购 人 将 不 予 支 付 , 并 视 作 其 费 用 已 包 括 在 其 它 有 价 款 的 项 目 单 价 内 。 7 供 应 商 的 磋 商 报 价 应 是 完 成 设 计 条 件 与 技 术 要 求 中 的 要 求 和 合 同 条 款 上 所
列 承 包 范 围 的 全 部 , 除 非 采 购 人 对 磋 商 文 件 予 以 修 改 , 供 应 商 应 按 本 磋 商 文 件及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料 进 行 报 价 。9.2.3 按 照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完 成 本 项 目 的 全 部 相 关 工 程 或 服 务 费 用 。9.2.4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总 价 和 单 价 不 得 超 过 采 购 人 发 布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否 则作 废 标 处 理 。9.3 采 购 人 不 得 向 供 应 商 索 要 或 者 接 受 其 给 予 的 赠 品 回 扣 或 者 与 采 购 无 关 的 其 他商 品 服 务 。9.4 供 应 商 不 能 提 供 任 何 有 选 择 性 或 可 调 整 的 最 终 报 价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另 有 规 定的 除 外 , 否 则 其 响 应 无 效 。10 磋 商 保 证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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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江 苏 省 和 常 州 市 的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 免 收 保 证 金 。11 响 应 有 效 期11.1 响 应 文 件 应 在 本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 中 规 定 的 响 应 有 效 期 内保 持 有 效 , 响 应 有 效 期 少 于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期 限 的 , 其 响 应 无 效 。12 响 应 文 件 的 签 署 盖 章12.1 响 应 文 件 须 准 备 一 式 三 份 , 并 分 别 标 以 正 本 1份 副 本 2份 及 电 子 档 盖 章 版 1份 , 如 果 它 们 之 间 有 差 异 , 则 以 正 本 为 准 。12.2 要 求 第 三 方 出 具 的 如 联 合 协 议 分 包 意 向 协 议 制 造 商 承 诺 书 等 , 响 应 文件 正 本 中 应 使 用 原 件 。12.3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加 盖 公 章 的 内 容 , 必 须 加 盖 公 章 。
12.4 响 应 文 件 的 正 本 应 用 打 印 机 或 不 褪 色 墨 水 书 写 , 且 经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并 正 本 文 件逐 页 盖 章 , 副 本 可 以 为 正 本 的 复 印 件 。12.5 响 应 文 件 不 应 有 涂 改 增 删 之 处 。 但 如 有 错 误 必 须 修 改 时 , 修 改 处 必 须 由 原 授权 代 表 签 署 。 四 响 应 文 件 的 提 交13 响 应 文 件 的 提 交13.1 本 项 目 采 用 现 场 开 标 方 式 , 供 应 商 应 当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现 场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14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14.1 供 应 商 应 在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将 响 应 标 文 件 按
14.1方 式 提 交 至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15 响 应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15.1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供 应 商 可 以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所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补充 修 改 或 者 撤 回 。15.2 供 应 商 对 响 应 文 件 的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应 当 按 照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签 署 盖章 , 作 为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与 响 应 文 件 不 一 致 的 , 以 补充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准 。 五 评 审16 响 应 文 件 的 开 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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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按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规 定 , 在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的 同 一 时 间 和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预 先 确 定 的 地 点 开 启 响 应 文 件 。16.2 供 应 商 不 足 3家 的 , 不 得 开 标 。16.3 本 项 目 不 公 开 报 价 。16.4 现 场 磋 商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的 同 一 时 间 和 招标 文 件 预 先 确 定 的 地 点 组 织 磋 商 。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参 加 磋 商 会 ,并 在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按 开 标 程 序 进 行 点 名 身 份 核 验 时 , 各 到 场 人 员 须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1 如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磋 商 会 , 须 提 交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原 件 及 法 定 代 表人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原 件
2 如 委 托 代 理 人 参 加 磋 商 会 , 须 提 交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及 委 托 代 理人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原 件 上 述 原 件 须 另 外 单 独 制 作 及 装 订 在 磋 商 截 止 时 间 前 一 次 性 递 交 , 磋 商 截 止时 间 后 不 再 接 受 补 充 资 料 。注 意 事 项 : 以 上 参 加 人 员 在 磋 商 截 止 时 间 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视 为 自 动 放 弃竞 标 处 理 ,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 1 未 到 达 磋 商 会 现 场 的 2 未 参 加 竞 标 签 到 的 3 身 份 核 验 时 未 能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的 。供 应 商 代 表 对 磋 商 过 程 有 疑 义 , 以 及 认 为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有 需 要 回 避 的 情 形 的 , 应 当 场 提 出 询 问 或 者 回 避 申 请 。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供 应 商 代表 提 出 的 询 问 或 者 回 避 申 请 将 及 时 处 理 。17 磋 商 小 组17.1 磋 商 小 组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和 本 次 采 购 项 目 的 特 点 进 行 组 建 , 并 负 责 具 体 评 审 事 务 ,独 立 履 行 职 责 。17.2 评 审 专 家 须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 依 法 自 行 选 定 评 审 专 家 的 ,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将 查 询 有 关 信 用 记 录 , 对 具 有 行 贿 受 贿 欺 诈 等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的 人 员 , 拒 绝其 参 与 采 购 活 动 。18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18.1 见 第 三 章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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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确 定 成 交19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19.1 采 购 人 将 在 收 到 评 审 报 告 后 , 从 评 审 报 告 提 出 的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中 , 按 照 排 序由 高 到 低 的 原 则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 成 交 候 选 人 并 列 的 , 由 采 购 人 依 法 确 定 。20 成 交 公 告 与 成 交 通 知 书20.1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成 交 供 应 商 确 定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 在 江 苏 省 招 标 投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公 告 成 交 结 果 , 同 时 向 成 交 供 应 商 发 出 成 交 通 知 书 , 成 交 公 告期 限 为 1 个 工 作 日 。20.2 成 交 通 知 书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 对 采 购 人 和 成 交 供 应 商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成交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 采 购 人 改 变 成 交 结 果 的 , 或 者 成 交 供 应 商 放 弃 成 交 项 目 的 ,
将 依 法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21 终 止21.1 在 采 购 中 ,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终 止 竞 争 性 磋 商 采购 活 动 , 发 布 项 目 终 止 公 告 并 说 明 原 因 , 重 新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21.1.1 因 情 况 变 化 , 不 再 符 合 规 定 的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方 式 适 用 情 形 的 21.1.2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21.1.3 除 了 市 场 竞 争 不 充 分 的 科 研 项 目 , 以 及 需 要 扶 持 的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目 , 提 交 最 终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可 以 为 2 家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项 目 含 政 府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项 目 ,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符 合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社 会 资 本 只 有 2 家 的 ,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活 动 可 以 继 续 进 行 的 情 形 外 ,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符 合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或 者 报 价 未 超 过 采 购 预 算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3家 的 。22 签 订 合 同22.1 采 购 人 与 成 交 供 应 商 将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日 内 ,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确 定 的合 同 文 本 以 及 采 购 标 的 规 格 型 号 采 购 金 额 采 购 数 量 技 术 和 服 务 要 求 等事 项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22.2 成 交 供 应 商 拒 绝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的 , 采 购 人 可 以 按 照 评 审 报 告 推 荐 的 成 交 候 选 人名 单 排 序 , 确 定 下 一 候 选 人 为 成 交 供 应 商 , 也 可 以 重 新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 拒 绝 签订 采 购 合 同 的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得 参 加 对 该 项 目 重 新 开 展 的 采 购 活 动 。22.3 联 合 体 获 得 成 交 资 格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 就 成 交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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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采 购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22.4 采 购 合 同 不 能 转 包 。22.5 采 购 人 允 许 采 用 分 包 方 式 履 行 合 同 的 , 成 交 供 应 商 可 以 依 法 采 取 分 包 方 式 履 行合 同 。 本 项 目 是 否 允 许 分 包 ,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 。 采 购 合 同 分 包 履 行 的 ,应 当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载 明 分 包 承 担 主 体 , 分 包 承 担 主 体 应 当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条 件 且不 得 再 次 分 包 , 否 则 响 应 无 效 。 成 交 供 应 商 就 采 购 项 目 和 分 包 项 目 向 采 购 人 负责 , 分 包 供 应 商 就 分 包 项 目 承 担 责 任 。23 询 问 与 质 疑23.1 询 问23.1.1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活 动 事 项 有 疑 问 的 , 可 依 法 提 出 询 问 , 并 按 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 载 明 的 形 式 送 达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23.1.2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供 应 商 依 法 提 出 的 询 问 ,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作出 答 复 , 但 答 复 的 内 容 不 得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23.2 质 疑23.2.1 供 应 商 认 为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损 害 的 ,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者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供 应 商 派 授 权 代 表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收 到 质 疑 函 后 7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23.2.2 磋 商 文 件 中 采 购 需 求 以 及 相 关 部 分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以 及 供 应 商 资 格要 求 由 采 购 人 负 责 制 定 和 管 理 , 对 该 部 分 内 容 有 询 问 或 者 质 疑 的 ,
供 应 商 应 当 向 采 购 人 书 面 提 出 , 由 采 购 人 负 责 接 收 和 回 复 。23.2.3 质 疑 函 须 使 用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范 本 文 件 。 下 载 网 址 :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2804589.htm23.2.4 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 应 当 由 本 人 签 字 供 应 商 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应 当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 或 者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者 盖 章 , 并加 盖 公 章 。23.2.5 供 应 商 应 在 法 定 质 疑 期 内 一 次 性 提 出 针 对 同 一 采 购 程 序 环 节 的 质 疑 ,法 定 质 疑 期 内 针 对 同 一 采 购 程 序 环 节 再 次 提 出 的 质 疑 , 采 购 人 采 购代 理 机 构 有 权 不 予 答 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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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接 收 询 问 和 质 疑 的 联 系 部 门 联 系 电 话 和 通 讯 地 址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 。24 代 理 费24.1 收 费 对 象 收 费 标 准 及 缴 纳 时 间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 。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支 付的 , 成 交 供 应 商 须 一 次 性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缴 纳 代 理 费 , 报 价 应 包 含 代 理 费 用 。24.2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开 票 方 式 : 江 苏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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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评 审 程 序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一 评 审 程 序1 响 应 文 件 的 资 格 性 检 查 和 符 合 性 审 查1.1 磋 商 小 组 将 根 据 资 格 性 检 查 要 求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要 求 中 规 定 的 内 容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检 查 , 并 形 成 检 查 结 果 。 供 应 商 响 应 文 件 有 任 何 一 项 不 符合 资 格 性 检 查 要 求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要 求 要 求 的 , 视 为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磋商 文 件 。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磋 商 文 件 的 响 应 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告 知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1.2 资 格 性 检 查 要 求 中 对 格 式 有 要 求 的 , 除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 均
为 实 质 性 格 式 文 件 。1.3 符 合 性 检 查 要 求 见 下 表 :符 合 性 审 查 要 求序 号 审 查 因 素 审 查 内 容1 响 应 函 法 定 代表 人 资 格 证 明书 和 供 应 商 信用 承 诺 书 按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响 应 函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和 供 应 商信 用 承 诺 书 2 响 应 完 整 性 未 将 一 个 采 购 包 中 的 内 容 拆 开 响 应 3 响 应 报 价 响 应 报 价 未 超 过 磋 商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项 目 /采 购 包 预 算 金 额 或 者项 目 /采 购 包 最 高 限 价
4 报 价 唯 一 性 响 应 文 件 未 出 现 可 选 择 性 或 可 调 整 的 报 价 磋 商 文 件 另 有 规 定的 除 外 5 响 应 有 效 期 响 应 文 件 中 承 诺 的 响 应 有 效 期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中 载 明 的 响 应 有 效期 的 6 签 署 加 盖 公 章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签 署 加 盖 公 章 的 7 实 质 性 格 式 标 记 为 实 质 性 格 式 的 文 件 均 按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8 号 条 款 响 应 响 应 文 件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第 五 章 采 购 需 求 中 号 条 款 要 求 的 9 分 包 承 担 主 体资 质 如 有 分 包 承 担 主 体 具 备 供 应 商 须 知 资 料 表 载 明 的 资 质 条 件 且 提供 了 资 质 证 书 电 子 件 如 有 10 分 包 意 向 协 议
如 有 按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签 订 并 提 供 分 包 意 向 协 议 原 件 的 电 子 件 的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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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报 价 的 修 正 如有 不 涉 及 报 价 修 正 , 或 响 应 文 件 报 价 出 现 前 后 不 一 致 时 , 供 应 商对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予 以 确 认 如 有 12 进 口 产 品 如 有 磋 商 文 件 不 接 受 进 口 产 品 响 应 的 内 容 时 , 供 应 商 所 投 产 品 非 进口 产 品 的 13 国 家 有 关 部 门对 供 应 商 的 响应 产 品 有 强 制性 规 定 或 要 求的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对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产 品 有 强 制 性 规 定 或 要 求 的 如相 应 技 术 安 全 节 能 和 环 保 等 ,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产 品 应 符 合相 应 规 定 或 要 求 , 并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1 采 购 的 产 品 若 属 于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品 目 清 单 范 围 中 政府 强 制 采 购 产 品 , 则 供 应 商 所 报 产 品 必 须 获 得 国 家 确 定 的 认 证机 构 出 具 的 处 于 有 效 期 之 内 的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2 响 应 产 品 如 涉 及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的 , 须 提 供 公安 部 颁 发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销 售 许 可 证 3 响 应 产 品 如 有 属 于 开 展 国 家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认 证 产 品 范 围 的 ,须 提 供 由 中 国 网 络 安 全 审 查 技 术 与 认 证 中 心 原 中 国 信 息 安 全认 证 中 心 按 国 家 标 准 认 证 颁 发 的 有 效 认 证 证 书 等
4 国 家 有 特 殊 信 息 安 全 要 求 的 项 目 , 采 购 产 品 涉 及 无 线 局 域 网产 品 和 含 有 无 线 局 域 网 功 能 的 计 算 机 通 信 设 备 打 印 机 复印 机 投 影 仪 等 产 品 的 , 响 应 产 品 须 为 符 合 国 家 无 线 局 域 网 安全 标 准 GB 15629.11/1102 并 通 过 国 家 产 品 认 证 的 产 品 15 公 平 竞 争 供 应 商 遵 循 公 平 竞 争 的 原 则 , 不 存 在 恶 意 串 通 , 妨 碍 其 他 供 应商 的 竞 争 行 为 , 不 存 在 损 害 采 购 人 或 者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合 法 权 益情 形 的 16 串 通 响 应 不 存 在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响 应 管 理 办 法 视 为 供 应 商串 通 响 应 的 情 形 : 一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者 个 人 编 制 包 含 使 用 同 一 MAC地 址 的 计 算 机 制 作 电 子 响 应 文件 的 情 形 二 不 同 供 应 商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响应 事 宜 包 含 使 用 同 一 MAC地 址 的 计 算 机 提 交 或 者 解 密 电 子 响应 文 件 的 情 形 三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理 成 员 或 者 联 系 人 员 为 同 一 人 四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者 响 应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五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应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17 附 加 条 件 响 应 文 件 未 含 有 采 购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附 加 条 件 的 18 其 他 无 效 情 形 供 应 商 响 应 文 件 不 存 在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其 他 无 效 情 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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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有 关 事 项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更 正 和 最 终 报 价2.1 磋 商 小 组 所 有 成 员 应 当 集 中 与 单 一 供 应 商 分 别 进 行 磋 商 , 并 给 予 所 有 参 加 磋商 的 供 应 商 平 等 的 磋 商 机 会 。2.2 在 磋 商 过 程 中 , 磋 商 小 组 可 以 根 据 磋 商 文 件 和 磋 商 情 况 实 质 性 变 动 采 购 需 求中 的 技 术 服 务 要 求 以 及 合 同 草 案 条 款 , 但 不 得 变 动 磋 商 文 件 中 的 其 他 内 容 。实 质 性 变 动 的 内 容 , 须 经 采 购 人 代 表 确 认 。2.3 对 磋 商 文 件 作 出 的 实 质 性 变 动 是 磋 商 文 件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及时 以 书 面 形 式 同 时 通 知 所 有 参 加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2.4 供 应 商 应 当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的 变 动 情 况 和 磋 商 小 组 的 要 求 重 新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并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者 加 盖 公 章 。 由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的 , 应 当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 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 应 当 由 本 人 签 字 并 附 身 份 证 明 。2.5 响 应 文 件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更 正 :评 审 过 程 中 , 磋 商 小 组 会 将 通 过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供 应 商 对 其 响 应 文 件 中 含 义 不明 确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 作 出 必 要 的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 供 应 商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 并加 盖 公 章 。 供 应 商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不 得 超 出 响 应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响 应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澄 清 文 件 将 作 为 响 应 文 件 内 容 的 一 部 分 。2.6 磋 商 结 束 后 , 磋 商 小 组 将 要 求 所 有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采 购人 提 交 最 终 报 价 。2.7 磋 商 文 件 能 够 详 细 列 明 采 购 标 的 的 技 术 服 务 要 求 的 , 磋 商 结 束 后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要 求 所 有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最 终 报 价 , 提 交 最 终报 价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少 于 3 家 。 磋 商 文 件 不 能 详 细 列 明 采 购 标 的 的 技 术 服 务要 求 , 需 经 磋 商 由 供 应 商 提 供 最 终 设 计 方 案 或 解 决 方 案 的 , 磋 商 结 束 后 , 磋商 小 组 应 当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投 票 推 荐 3 家 以 上 供 应 商 的 设 计 方 案 或者 解 决 方 案 , 并 要 求 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最 终 报 价 。 市 场 竞 争 不 充 分 的 科 研项 目 , 以 及 需 要 扶 持 的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 提 交 最 终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可 以 为 2家 。2.8 最 终 报 价 是 供 应 商 响 应 文 件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2.9 供 应 商 原 则 上 进 行 两 次 报 价 , 在 磋 商 截 止 时 间 前 提 交 的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首 次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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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书 是 第 一 次 磋 商 结 束 后 的 报 价 是 第 二 次 。 如 果 符 合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的 供 应商 报 价 因 高 于 项 目 预 算 导 致 合 格 供 应 商 不 足 3 家 , 磋 商 小 组 可 视 情 况 在 给 予所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均 等 机 会 条 件 下 , 进 行 第 三 次 报 价 。2.10 已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 在 提 交 最 终 报 价 之 前 , 可 以 根 据 磋 商 情 况 退 出 磋商 。3 最 终 报 价 的 算 术 修 正 及 政 策 调 整3.1 最 终 报 价 须 包 含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全 部 内 容 , 如 最 后 分 项 报 价 表 有 缺 漏 视 为 已含 在 其 他 各 项 报 价 中 , 将 不 对 最 终 报 价 总 价 进 行 调 整 。 磋 商 小 组 有 权 要 求 供应 商 在 评 审 现 场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对 此 进 行 书 面 确 认 , 供 应 商 不 确 认 的 , 视 为 将一 个 采 购 包 中 的 内 容 拆 开 响 应 , 其 响 应 无 效 。
3.2 最 终 报 价 出 现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修 正 :3.2.1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对 于 报 价 修 正 是 否 另 有 规 定 : 有 , 具 体 规 定 为 : 无 , 按 下 述 3.2.2-3.2.5项 规 定 修 正 。3.2.2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3.2.3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或 者 百 分 比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以 最 终 报 价 一 览 表 的 总 价为 准 , 并 修 改 单 价 3.2.4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3.2.5 同 时 出 现 两 种 以 上 不 一 致 的 ,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的 顺 序 修 正 。 修 正 后 的 报价 经 供 应 商 书 面 确 认 后 产 生 约 束 力 , 供 应 商 不 确 认 的 , 其 响 应 无 效 。
4 磋 商 环 节 及 提 交 最 终 报 价 后 如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的 ,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无 效 :4.1 供 应 商 对 实 质 性 变 动 不 予 确 认 的 4.2 不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号 条 款 或 磋 商 文 件 技 术 指 标 超 出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需 求 中主 要 技 术 参 数 允 许 偏 差 的 最 大 范 围 的 如 有 4.3 未 按 照 磋 商 小 组 规 定 的 时 间 逾 期 提 交 最 终 报 价 的 4.4 如 供 应 商 的 最 终 报 价 超 过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项 目 /采 购 包 预 算 金 额 或者 项 目 /采 购 包 最 高 限 价 的 4.5 响 应 文 件 中 出 现 可 选 择 性 或 可 调 整 的 报 价 的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的 除外 4.6 最 终 报 价 出 现 前 后 不 一 致 , 供 应 商 对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不 予 确 认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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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其 他 : / 。5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5.1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评 审 方 法 为 : 本 项 目 的 评 审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 综 合 评 分 法 , 是指 响 应 文 件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全 部 实 质 性 要 求 且 按 评 审 因 素 的 量 化 指 标 评 审 得 分最 高 的 供 应 商 为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的 评 审 方 法 。5.2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审 标 准 不 得 作 为 评 审 依 据 。5.3 非 政 府 强 制 采 购 的 节 能 产 品 或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 依 据 品 目 清 单 和 认 证 证 书 实 施政 府 优 先 采 购 。 优 先 采 购 的 具 体 规 定 如 涉 及 / 。5.4 关 于 无 线 局 域 网 认 证 产 品 采 购 清 单 中 的 产 品 , 优 先 采 购 的 具 体 规 定 如 涉 及 / 。
6 确 定 成 交 候 选 人 名 单6.1 磋 商 小 组 将 根 据 各 供 应 商 的 评 审 排 序 以 及 磋 商 文 件 中 关 于 成 交 候 选 人 的 相 关规 定 , 确 定 本 项 目 成 交 候 选 人 名 单 , 按 照 评 审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推 荐 成 交 候选 人 的 排 名 顺 序 。 评 审 得 分 相 同 的 , 按 照 最 终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推 荐 。 评审 得 分 且 最 终 报 价 相 同 的 , 按 照 技 术 指 标 优 劣 顺 序 推 荐 。 响 应 文 件 满 足 竞 争性 磋 商 文 件 全 部 实 质 性 要 求 , 且 按 照 评 审 因 素 的 量 化 指 标 评 审 得 分 最 高 的 供应 商 为 排 名 第 一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 评 分 分 值 计 算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第 三 位 四舍 五 入 。6.2 磋 商 小 组 根 据 上 述 供 应 商 排 序 , 依 次 推 荐 排 序 前 3 名 的 供 应 商 为 成 交 候 选 供应 商 若 在 磋 商 文 件 允 许 的 情 形 下 提 交 最 终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为 二 家 , 则 依 次 推
荐 二 名 供 应 商 为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 并 编 写 评 审 报 告 。6.3 磋 商 小 组 要 对 评 分 汇 总 情 况 进 行 复 核 , 特 别 是 对 排 名 第 一 的 报 价 最 低 的 响 应 文 件 被 认 定 为 无 效 的 情 形 进 行 重 点 复 核 。7 报 告 违 法 行 为7.1 磋 商 小 组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发 现 供 应 商 有 行 贿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者 串 通 等 违 法 行为 时 , 有 向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的 职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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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评 审 标 准序 号 评 分 因 素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说 明1 价 格 分 20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且 最 终 报 价 最 低 的 报 价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 其 价 格 分 为 满分 。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价 格 分 统 一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价 格 分 得 分 评 标 基 准 价 /最 终 报 价 分 值 。2 主 观 分 702.1 建 设 管 理 总体 部 署 8 1 工 程 概 述 总 体 安 排 及 施 工 部 署 及 施 工 段 划 分 等 健 全 合 理 规 范 高 效 , 内 容 描 述 详 细 且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得 8分 2 概 述 较 合 理 严 密 描 述 较 为 详 细 , 不 存 在 实 施 难 度 的 得 6分 3 概 述 具 有 明 显 不 合 理 项 描 述 欠 缺 存 在 实 施 难 度 得 4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2.2 施 工 的 重 点难 点 及 结 合本 工 程 特 点的 针 对 性 措施 6 1 关 键 施 工 技 术 工 艺 及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的 重 点 难 点 和 解 决 方 案 具体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科 学 合 理 操 作 性 强 规 范 高 效 , 可 操 作 性 强 , 内容 描 述 详 细 的 得 6分 2 关 键 施 工 技 术 工 艺 及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的 重 点 难 点 和 解 决 方 案 较 合理 严 密 描 述 较 为 详 细 , 不 存 在 实 施 难 度 的 分 4分 3 关 键 施 工 技 术 工 艺 及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的 重 点 难 点 和 解 决 方 案 具 有不 合 理 项 描 述 略 欠 缺 存 在 一 定 的 实 施 难 度 得 2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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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施 工 进 度 计划 8 1 总 施 工 进 度 网 络 计 划 内 容 详 细 清 晰 , 各 工 序 衔 接 紧 凑 合 理 , 项 目统 筹 安 排 合 理 , 月 周 日 施 工 计 划 目 标 明 确 实 施 进 度 计 划 动 态 控 制 ,计 划 对 比 及 纠 偏 措 施 完 善 , 得 8分 2 总 施 工 进 度 网 络 计 划 基 本 详 细 清 晰 , 各 工 序 衔 接 基 本 合 理 , 项 目统 筹 安 排 基 本 合 理 , 月 周 日 施 工 计 划 目 标 基 本 明 确 进 度 计 划 动 态控 制 较 少 涉 及 , 计 划 对 比 及 纠 偏 措 施 基 本 完 善 , 得 6分 3 总 施 工 进 度 网 络 计 划 内 容 各 工 序 衔 接 合 理 性 项 目 统 筹 安 排 合 理性 月 周 日 施 工 计 划 目 标 计 划 对 比 及 纠 偏 措 施 等 存 在 细 微 瑕 疵 ,进 度 计 划 动 态 控 制 无 涉 及 , 得 4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2.4 劳 动 力 配 备 6 1 用 于 该 工 程 的 劳 动 力 配 备 科 学 合 理 考 虑 周 全 完 全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需要 得 6分 2 劳 动 力 配 备 较 合 理 基 本 能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需 要 的 得 4分 3 劳 动 力 配 备 明 显 欠 缺 , 不 能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需 要 的 得 2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2.5 机 械 设 备 的投 入 6 1 项 目 的 技 术 设 备 科 学 严 密 合 理 , 管 理 制 度 完 备 使 用 方 案 详 细 完全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需 要 的 6分 2 项 目 的 技 术 设 备 较 严 密 合 理 , 管 理 制 度 较 完 备 使 用 方 案 较 详 细 ,基 本 能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需 要 的 得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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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 入 技 术 设 备 明 显 不 足 , 不 能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需 要 的 得 2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2.6 质 量 管 理 体系 与 措 施 6 1 建 立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和 保 证 体 系 , 落 实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质 量 职责 , 实 施 施 工 全 过 程 质 量 监 控 且 有 效 落 实 到 位 , 得 6分 2 建 立 基 本 的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和 保 证 体 系 ,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质 量 职 责 基本 落 实 , 基 本 实 现 施 工 过 程 质 量 监 控 基 本 明 确 和 落 实 到 位 , 得 4分 3 建 立 的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和 保 证 体 系 有 细 微 瑕 疵 , 对 施 工 过 程 质 量 监 控一 般 , 满 足 项 目 质 量 安 全 方 面 的 最 低 要 求 , 得 2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
2.7 安 全 施 工 措施 6 1 该 工 程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的 措 施 科 学 合 理 操 作 性 强 规 范 高 效 ,内 容 描 述 详 细 的 得 6分 2 该 工 程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较 合 理 严 密 描 述 较 为 详 细 , 不 存 在 实 施 难度 的 得 4分 3 该 工 程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具 有 明 显 不 合 理 项 描 述 欠 缺 存 在 实 施 难 度的 得 2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2.8 环 境 保 护 管理 体 系 与 措施 6 1 计 划 详 细 合 理 可 行 , 有 效 防 止 施 工 噪 声 粉 尘 废 气 废 水 等对 环 境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得 6分 2 计 划 详 细 性 合 理 性 可 行 性 一 般 , 基 本 防 止 施 工 噪 声 粉 尘 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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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 废 水 等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 得 4分 3 计 划 详 细 性 合 理 性 可 行 性 存 在 细 微 瑕 疵 , 防 止 施 工 噪 声 粉 尘 废 气 废 水 等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有 限 , 得 2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2.9 合 理 化建 议 6 从 降 低 工 程 造 价 节 约 成 本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进 度 方 面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1 提 出 多 条 合 理 化 建 议 , 且 合 理 化 建 议 可 行 , 得 6分 2 提 出 少 量 合 理 化 建 议 , 合 理 化 建 议 基 本 可 行 , 得 4分 3 提 出 很 少 合 理 化 建 议 , 合 理 化 建 议 可 行 性 一 般 , 得 2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
2.10 施 工 现 场 平面 布 置 6 1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及 临 时 设 施 临 时 道 路 等 施 工 现 场 的 布 置 合 理 合 理 规 范 , 内 容 描 述 详 细 的 得 6分 2 平 面 布 置 较 合 理 严 密 描 述 较 为 详 细 , 不 存 在 实 施 难 度 的 得 4分 3 平 面 布 置 具 有 明 显 不 合 理 项 描 述 欠 缺 存 在 实 施 难 度 得 2分 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2.11 特 殊 条 件 施工 措 施 6 特 殊 条 件 施 工 夜 间 施 工 雨 季 施 工 措 施 及 地 下 地 上 管 线 及 其 他 设 施的 加 固 保 护 等 特 殊 措 施 。1 方 案 完 整 可 行 , 能 完 全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要 求 , 得 6分 2 方 案 较 具 体 可 行 , 能 基 本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要 求 , 得 4分 3 方 案 内 容 较 差 无 针 对 性 或 可 行 性 较 差 , 得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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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3 客 观 分 103.1 业 绩 5 供 应 商 提 供 自 2020年 06 月 01 日 以 来 类 似 业 绩 证 明 以 合 同 签 订 时 间为 准 , 每 提 供 一 份 得 1分 , 最 高 得 5分 。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复 印 件加 盖 公 章 , 携 带 原 件 备 查 或 提供 网 上 查 询 途 径 , 如 无 法 查 询或 查 询 不 到 , 则 本 项 不 得 分 。3.2
人 员 配 置 3 项 目 组 成 员 除 项 目 经 理 外 具 备 二 级 含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资 格 证 , 每 提 供 一 份 得 1分 , 最 高 得 3分 。 提 供 证 书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携带 原 件 备 查 或 提 供 网 上 查 询 途径 , 如 无 法 查 询 或 查 询 不 到 ,则 本 项 不 得 分 。3.3 2 项 目 组 成 员 除 项 目 经 理 外 具 备 政 府 部 门 颁 发 的 安 全 知 识 考 核 合 格 证 安 全 员 C 证 的 , 有 一 人 得 1分 , 本 项 最 高 2分 。 提 供 证 书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携带 原 件 备 查 或 提 供 网 上 查 询 途径 , 如 无 法 查 询 或 查 询 不 到 ,则 本 项 不 得 分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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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采 购 需 求一 采 购 标 的1. 采 购 标 的联 强 路 通 信 管 道 工 程 (第 二 次 ), 具 体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 。二 商 务 要 求1. 工 期合 同 签 订 后 30 天 内 完 工 。2.质 保 期质 保 期 2 年 , 自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算 起 。3.质 量 标 准 : 合 格 。
4.关 于 付 款 周 期 的 约 定 : 1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支 付 至 合 同 价 款 扣 除 暂 列 金 额 含 规 税 的 50%。 2 工 程 审 计 结 束 后 支 付 结 算 价 的 97%, 3%作 为 保 修 金 , 保 修 期 满 2 周 内 结 清 。 3 有 涉 及 设 计 变 更 工 程 量 增 加 现 场 签 证 在 工 程 结 算 审 核 后 按 相 关 约 定 一 并 调整 支 付 。三 技 术 要 求1.施 工 要 求 1 严 格 执 行 施 工 规 范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防 火 安 全 规 定 。 严 格 按 照 图 纸 或 作 法说 明 进 行 施 工 , 做 好 各 项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 参 加 竣 工 验 收 , 编 制 工 程 结 算 , 绘 制 竣 工 图 。 2 遵 守 国 家 或 地 方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对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的 规 定 , 妥 善 保 护 好 施 工
现 场 周 围 建 筑 物 设 备 管 线 古 树 名 木 不 受 损 坏 。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保 卫 和 垃 圾 消 纳 等 工作 , 处 理 好 由 于 施 工 带 来 的 扰 民 问 题 及 与 周 围 单 位 居 民 的 关 系 。 3 施 工 过 程 中 引 起 的 绿 化 损 失 应 及 时 修 复 并 承 担 其 费 用 , 费 用 需 含 在 报 价 中 ,总 价 包 干 。 4 负 责 做 好 现 场 保 卫 消 防 垃 圾 处 理 等 工 作 ,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 费 用 需 含在 报 价 中 , 总 价 包 干 。 5 施 工 中 未 经 采 购 人 同 意 或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 不 得 随 便 拆 改 原 建 筑 物 结 构 及 各种 设 备 管 线 。 6 工 程 竣 工 未 移 交 采 购 人 之 前 , 负 责 对 现 场 的 一 切 设 施 和 工 程 成 品 进 行 保 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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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采 购 人 有 权 对 现 场 不 称 职 或 不 合 格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其 他 人 员 提 出 更 换 , 成交 供 应 商 应 无 条 件 接 受 。 8 成 交 供 应 商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采 购 人 有 权 要 求 对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施 工 进 行 适 当调 整 安 排 , 对 采 购 人 提 出 的 安 排 ,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积 极 服 从 。 如 成 交 供 应 商 拒 服 从 采 购人 的 调 整 安 排 , 采 购 人 有 权 对 成 交 供 应 商 进 行 相 应 的 经 济 处 罚 。 9 工 程 竣 工 后 ,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通 知 采 购 人 验 收 , 采 购 人 自 接 到 验 收 通 知 10 日内 组 织 验 收 , 并 办 理 验 收 移 交 手 续 。 如 采 购 人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能 组 织 验 收 , 需 及 时通 知 成 交 供 应 商 , 另 定 验 收 日 期 , 但 采 购 人 应 承 认 竣 工 日 期 , 但 不 承 担 成 交 供 应 商 在此 期 间 的 看 管 等 相 关 费 用 。 10 成 交 供 应 商 负 责 完 工 工 程 移 交 采 购 人 之 前 的 维 护 及 保 管 工 作 。
11 材 料 堆 放 及 现 场 施 工 应 服 从 采 购 人 管 理 , 做 到 材 料 堆 放 整 齐 规 范 , 施 工现 场 保 证 工 完 场 地 青 保 持 施 工 现 场 整 洁 通 畅 。 施 工 现 场 严 禁 打 架 斗 殴 , 工 作 前严 禁 喝 酒 , 一 经 发 现 , 采 购 人 有 权 处 以 500/次 罚 款 , 罚 款 直 接 在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 12 做 好 现 场 垃 圾 处 理 与 清 运 等 工 作 , 并 承 担 费 用 。 13 在 施 工 区 域 设 置 必 要 的 危 险 警 示 牌 灯 等 , 采 取 警 示 措 施 , 避 免 发 生 伤 亡事 故 ,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所 发 生 伤 亡 等 一 切 事 故 , 均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承 担 ,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用 均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全 部 支 付 。 14 在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根 据 江 苏 省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现 行 标 准 和 合同 文 件 关 于 农 民 工 工 伤 保 险 的 约 定 , 负 责 购 买 农 民 工 工 伤 保 险 。 如 采 购 人 核 查 后 发 现其 未 购 买 的 , 则 有 权 中 止 合 同 。
15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随 时 接 受 采 购 人 对 工 程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 对 不 符 合 规 范 的 施 工项 目 无 条 件 组 织 返 工 或 整 改 , 所 产 生 的 返 工 或 整 改 的 一 切 费 用 含 设 备 材 料 人 工 搬 运 及 保 管 费 等 ,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 若 未 按 期 整 改 , 采 购 人 有 权 立 即 解 除 合同 , 且 一 切 损 失 均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承 担 。2 关 于 材 料 供 应 的 要 求 1 凡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材 料 设 备 , 如 不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或 规 格 差 异 , 应 禁止 使 用 。 若 已 使 用 , 对 工 程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负 责 。 2 材 料 设 备 进 场 前 应 接 受 采 购 人 组 织 的 验 收 , 不 合 格 材 料 及 与 封 样 不 符 的材 料 标 识 后 , 三 天 内 运 出 场 外 。 场 内 严 禁 堆 放 不 合 格 材 料 和 不 符 材 料 , 过 期 不 处 理 的不 合 格 材 料 和 不 符 材 料 , 采 购 人 有 权 自 行 处 理 , 由 此 造 成 成 交 供 应 商 异 议 或 损 失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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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不 予 赔 偿 。 3 凡 涉 及 影 响 建 筑 风 格 和 档 次 的 设 备 材 料 , 采 购 前 其 品 牌 质 量 规 格 颜 色 等 必 须 获 得 采 购 人 的 书 面 确 认 。3 施 工 内 容 详 见 后 附 工 程 量 清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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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合 同 草 案 条 款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GF-2017-0201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江 苏 省 常 州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常 州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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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发 包 人 (全 称 ):承 包 人 (全 称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遵 循 平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共 同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一 工 程 概 况1.工 程 名 称 :2.工 程 地 点 :3.工 程 内 容 : 工 程 量 清 单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工 程
4.建 筑 面 积 : 约 /平 方 米5.资 金 来 源 : 自 筹二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 工 程 量 清 单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工 程三 合 同 工 期计 划 开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计 划 竣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 天 。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与 根 据 前 述 计 划 开 竣 工 日 期 计 算 的 工 期 天数 不 一 致 的 , 以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为 准 。 具 体 开 工 日 期 以 监 理 工 程 师 批 复 的 开 工 报 告 日 期 为 准 。四 质 量 标 准 : 合 格 标 准 。
五 签 约 合 同 价 款1.签 约 合 同 价 为 :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 其 中 :暂 列 金 额 :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2. 合 同 价 格 形 式 : 固 定 单 价 合 同 形 式 。六 项 目 经 理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 。七 合 同 文 件 构 成组 成 本 合 同 的 文 件 包 括 :(1)合 同 协 议 书 (2)中 标 通 知 书 (3)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4)专 用 合 同 条 款 (5)通 用
合 同 条 款 (6)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7)图 纸 (8)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9)其 他 合 同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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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方 有 关 工 程 的 洽 商 变 更 等 书 面 协 议 或 文 件 视 为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七 本 协 议 书 中 词 语 含 义 与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赋 予 的 含 义 相 同 。八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施 工 竣 工 并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承 担 工 程 质 量保 修 责 任 。九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及 其 他 应 当 支 付 的 款 项 。十 签 订 时 间本 合 同 于 年 月 日 签 订 。十 一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合 同 当 事 人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
十 二 本 合 同 双 方 约 定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十 三 合 同 份 数本 合 同 一 式 陆 份 ,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发 包 人 执 肆 份 , 承 包 人 执 贰 份 。发 包 人 : (盖 章 ) 承 包 人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或授 权 委 托 人 : 签 字 授 权 委 托 人 : 签 字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地 址 :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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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采 用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GF-2017-0201第 三 部 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1.一般约定1.1 词 语 定 义1.1.1合 同1.1.1.10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 / 。1.1.2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1.1.2.4监 理 人 :名 称 :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1.1.2.5 设 计 人 :名 称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1.1.3 工 程 和 设 备1.1.3.7 作 为 施 工 现 场 组 成 部 分 的 其 他 场 所 包 括 : / 。1.1.3.9 永 久 占 地 包 括 : / 。1.1.3.10 临 时 占 地 包 括 : / 。1.3法 律适 用 于 合 同 的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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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标 准 和 规 范1.4.1适 用 于 工 程 的 标 准 规 范 包 括 : / 。1.4.2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名 称 : /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份 数 : /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名 称 : / 。1.4.3发 包 人 对 工 程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功 能 要 求 的 特 殊 要 求 : / 。1.5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顺 序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及 优 先 顺 序 为 :(1)合 同 协 议 书
(2)中 标 通 知 书 (3)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4)专 用 合 同 条 款 (5)通 用 合 同 条 款 (6)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7)图 纸 (8)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9)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合 同 双 方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签 订 的 补 充 协 议 亦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其 解 释 顺 序 视其 内 容 与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的 相 互 关 系 而 定 。
1.6 图 纸 和 承 包 人 文 件1.6.1 图 纸 的 提 供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期 限 : 开 工 前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数 量 : 四 份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内 容 : / 。1.6.4 承 包 人 文 件需 要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 包 括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期 限 为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数 量 为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形 式 为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文 件 的 期 限 : 按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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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现 场 图 纸 准 备关 于 现 场 图 纸 准 备 的 约 定 : 另 行 协 商1.7 联 络1.7.1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 天 内 将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通 知 批 准 证 明 证 书 指 示 指 令 要 求 请 求 同 意 意 见 确 定 和 决 定 等 书 面 函 件 送 达 对 方 当 事 人 。1.7.2 发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承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承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监 理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监 理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1.10 交 通 运 输1.10.1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关 于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 的 约 定 : / 。1.10.3 场 内 交 通关 于 场 外 交 通 和 场 内 交 通 的 边 界 的 约 定 : 按 发 包 人 与 承 包 人 双 方 约 定 。关 于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免 费 提 供 满 足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的 场 内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的 约 定 : 场 内 临时 道 路 及 设 施 均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负 责 , 费 用 自 理 。1.10.4超 大 件 和 超 重 件 的 运 输
运 输 超 大 件 或 超 重 件 所 需 的 道 路 和 桥 梁 临 时 加 固 改 造 费 用 和 其 他 有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承 担 。1.11 知 识 产 权1.11.1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给 承 包 人 的 图 纸 发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自 行 编 制 或 委 托 编 制 的 技 术规 范 以 及 反 映 发 包 人 关 于 合 同 要 求 或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著 作 权 属 于 发 包人 。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除 严 格 用 于 合 同 目 的 外 , 图 纸 规 范 和 其 他文 件 未 经 发 包 人 许 可 , 承 包 人 不 得 用 于 或 泄 露 给 第 三 方 。 于 承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所 编 制 文 件 的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属 于 发 包 人 。
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严 格 用 于 合 同 目 的 , 不 得 用 于 或 泄 露 给第 三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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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采 用 的 专 利 专 有 技 术 技 术 秘 密 的 使 用 费 的 承 担 方 式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13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的 修 正出 现 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时 ,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否 。允 许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的 工 程 量 偏 差 范 围 : / 。2. 发 包 人2.2 发 包 人 代 表发 包 人 代 表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发 包 人 对 发 包 人 代 表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主 持 开 展 施 工 现 场 的 全 面 工 作 及 对 监 理 工 作 的 检 查 工 程 造 价 的 签 证 认 可 。 负 责 工 程 建 设 的 内 外 部 关 系 协 调 , 对 工 程 投 资 影 响 因 素 的 确 认 , 负责 解 决 应 由 发 包 人 处 理 的 问 题 。2.4 施 工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和 基 础 资 料 的 提 供
2.4.1 提 供 施 工 现 场关 于 发 包 人 移 交 施 工 现 场 的 期 限 要 求 : / 。2.4.2 提 供 施 工 条 件关 于 发 包 人 应 负 责 提 供 施 工 所 需 要 的 条 件 , 包 括 :2.5 资 金 来 源 证 明 及 支 付 担 保发 包 人 提 供 资 金 来 源 证 明 的 期 限 要 求 : / 。发 包 人 是 否 提 供 支 付 担 保 : / 。发 包 人 提 供 支 付 担 保 的 形 式 : / 。3.承包人
3.1 承 包 人 的 一 般 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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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内 容 : 承 包 人 负 责 整 理 和 提 交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应 当 符 合 工 程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或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管 理 机 构 有 关 施 工 资 料 的 要 求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 发 包 人 对 图 纸 资 料 的 保 密 要 求 : 除 严 格 用 于 合 同 目 的 除 外 , 图 纸 规 范 和 其 他 文 件 未经 发 包 人 许 可 , 承 包 人 不 得 用 于 或 泄 露 给 第 三 方 。 。承 包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套 数 : 2份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费 用 承 担 :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移 交 时 间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30日 内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形 式 要 求 : 书 面 及 电 子 版 。 6 承 包 人 应 履 行 的 其 他 义 务 :
1 承 包 人 应 按 规 定 缴 纳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 保 证 不 因 为 任 何 情 况 而 出 现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的 情 况 , 否 则 , 招 标 人 将 从 工 程 款 中 代 为 扣 除 支 付 并 予 以 拖 欠 金 额 50%的 处 罚 。3.2 项 目 经 理3.2.1 项 目 经 理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等 级 :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号 : 建 造 师 执 业 印 章 号 :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号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承 包 人 对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负 责 工 程 现 场 的 质 量 安 全 进 度 等 全 面 管 理 , 现场 协 调 等 工 作 。关 于 项 目 经 理 每 月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时 间 要 求 : 项 目 经 理 每 周 不 少 于 5天 每 天 不 少 于 8小 时 ,必 须 参 加 现 场 的 工 地 例 会 专 题 例 会 等 。承 包 人 未 提 交 劳 动 合 同 , 以 及 没 有 为 项 目 经 理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的 违 约 责 任 : 由 承 包 人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项 目 经 理 未 经 批 准 ,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原 则 上 承 包 人 投 标 书 所 列 人 员 未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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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同 意 不 得 擅 自 更 换 。 如 投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提 出 人 员 变 更 , 则 投 标 人 必 须 直 接 向 招 标 人按 下 列 金 额 支 付 违 约 金 : 项 目 经 理 每 人 5万 元 作 为 违 约 金 , 其 余 每 人 1万 元 作 为 违 约 金 。 在违 约 金 递 交 以 后 , 由 招 标 人 根 据 投 标 人 所 报 更 换 人 员 必 须 为 同 等 级 同 专 业 进 行 审 查 ,确 定 是 否 符 合 岗 位 要 求 , 如 不 符 合 岗 位 要 求 的 将 要 求 其 重 新 更 换 , 同 时 按 上 述 对 应 重 新 处 罚 。招 标 人 保 留 终 止 合 同 的 权 利 。 如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 另 行 处 理 。承 包 人 不 得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且 项 目 经 理 在 施 工 期 间 常 驻 现 场 每 月 不 少于 24 天 , 每 天 不 少 于 8 小 时 , 建 设 方 负 责 对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的 出 勤 进 行 考 核 , 缺 勤 一 天 扣2000元 人 民 币 。 若 有 项 目 经 理 变 更 ,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 发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没 收 保 函 并 追究 由 此 带 来 的 发 包 人 的 一 切 损 失 。 扣 款 将 在 同 期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 。3.2.3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 。
3.2.4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 。3.3 承 包 人 人 员3.3.1 承 包 人 提 交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及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安 排 报 告 的 期 限 : 双 方 协 商 。3.3.3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撤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 。3.3.4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批 准 要 求 : / 。3.3.5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 。3.5 分 包3.5.1 分 包 的 一 般 约 定
禁 止 分 包 的 工 程 包 括 : 。主 体 结 构 关 键 性 工 作 的 范 围 :3.5.2分 包 的 确 定允 许 分 包 的 专 业 工 程 包 括 : 否其 他 关 于 分 包 的 约 定 :3.5.4 分 包 合 同 价 款关 于 分 包 合 同 价 款 支 付 的 约 定 : / 。3.6 工 程 照 管 与 成 品 半 成 品 保 护承 包 人 负 责 照 管 工 程 及 工 程 相 关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的 起 始 时 间 : / 。
3.7 履 约 担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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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人 是 否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 否 。承 包 人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金 额 及 期 限 的 : 中 标 人 在 接 到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的 通 知之 日 起 15 天 内 向 招 标 人 缴 纳 合 同 总 价 扣 除 暂 列 金 额 含 规 费 及 税 金 的 10%作 为 履 约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退 还 方 式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一 次 性 退 还 无 息 。4. 监 理 人4.1监 理 人 的 一 般 规 定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内 容 : 按 监 理 合 同 规 定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权 限 : 按 监 理 合 同 规 定 。关 于 监 理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办 公 场 所 生 活 场 所 的 提 供 和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办 公 场 所 ,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4.2 监 理 人 员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号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其 他 约 定 : / 。4.4 商 定 或 确 定在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不 能 通 过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时 , 发 包 人 授 权 监 理 人 对 以 下 事 项 进 行 确定 : 1 / 2 / 3 / 。5. 工 程 质 量5.1 质 量 要 求
5.1.1 特 殊 质 量 标 准 和 要 求 : /关 于 工 程 奖 项 的 约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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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隐 蔽 工 程 检 查5.3.2承 包 人 提 前 通 知 监 理 人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按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规 定 。监 理 人 不 能 按 时 进 行 检 查 时 , 应 提 前 12 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24 小 时 。6.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与 环 境 保 护6.1安 全 文 明 施 工6.1.1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的 达 标 目 标 及 相 应 事 项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要 求 。6.1.4 关 于 治 安 保 卫 的 特 别 约 定 : /关 于 编 制 施 工 场 地 治 安 管 理 计 划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要 求 。
6.1.5 文 明 施 工合 同 当 事 人 对 文 明 施 工 的 要 求 : / 。6.1.6 关 于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支 付 比 例 和 支 付 期 限 的 约 定 : / 。7. 工 期 和 进 度7.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7.1.1 合 同 当 事 人 约 定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包 括 的 其 他 内 容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7.1.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提 交 和 修 改承 包 人 提 交 详 细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人 的 要 求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详 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人 的 要 求 。7.2 施 工 进 度 计 划7.2.2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修 订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修 订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 按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的 要 求 。7.3 开 工7.3.1 开 工 准 备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交 工 程 开 工 报 审 表 的 期 限 : 开 工 前 。关 于 发 包 人 应 完 成 的 其 他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及 期 限 : 开 工 前 。
关 于 承 包 人 应 完 成 的 其 他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及 期 限 : 开 工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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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开 工 通 知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监 理 人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之 日 起 / 天 内 发 出 开 工 通 知 的 , 承 包 人有 权 提 出 价 格 调 整 要 求 , 或 者 解 除 合 同 。7.4 测 量 放 线7.4.1发 包 人 通 过 监 理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测 量 基 准 点 基 准 线 和 水 准 点 及 其 书 面 资 料 的 期限 : 开 工 前 3天 完 成 坐 标 点 与 水 准 点 的 复 验 工 作 。7.5 工 期 延 误7.5.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7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其 他 情 形 : /
7.5.2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按 延 误 合 同 工 期 的 天 数 承担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的 0.2 /天 的 逾 期 违 约 金 , 并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损 失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上 限 : 合 同 价 的 5% 。7.6 不 利 物 质 条 件不 利 物 质 条 件 的 其 他 情 形 和 有 关 约 定 : 无 。7.7异 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同 意 以 下 情 形 视 为 异 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 : 1 /
2 / 3 / 。7.9 提 前 竣 工 的 奖 励7.9.2提 前 竣 工 的 奖 励 : / 。8. 材 料 与 设 备8.4材 料 与 工 程 设 备 的 保 管 与 使 用8.4.1发 包 人 供 应 的 材 料 设 备 的 保 管 费 用 的 承 担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8.6 样 品
8.6.1 样 品 的 报 送 与 封 存需 要 承 包 人 报 送 样 品 的 材 料 或 工 程 设 备 , 样 品 的 种 类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要 求 : 按 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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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及 发 包 人 要 求8.8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8.8.1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关 于 修 建 临 时 设 施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9. 试 验 与 检 验9.1试 验 设 备 与 试 验 人 员9.1.2 试 验 设 备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置 的 试 验 场 所 : /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备 的 试 验 设 备 : / 。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具 备 的 其 他 试 验 条 件 : / 。9.4 现 场 工 艺 试 验现 场 工 艺 试 验 的 有 关 约 定 : / 。10. 变 更10.1变 更 的 范 围关 于 变 更 的 范 围 的 约 定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人 的 要 求 。10.4 变 更 估 价10.4.1 变 更 估 价 原 则
关 于 变 更 估 价 的 约 定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人 的 要 求10.5承 包 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监 理 人 审 查 承 包 人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期 限 :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期 限 : 。承 包 人 提 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降 低 了 合 同 价 格 或 者 提 高 了 工 程 经 济 效 益 的 奖 励 的 方 法 和 金 额为 : 无10.7 暂 估 价暂 估 价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明 细 详 见 附 件 11: 暂 估 价 一 览 表 。
10.7.1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对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批 准 采 取 第 2 种 方 式 确 定 。10.7.2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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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于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批 准 采 取 第 1 种 方 式 确 定 。第 3种 方 式 : 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估 价 项 目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约 定 : /10.8 暂 列 金 额合 同 当 事 人 关 于 暂 列 金 额 使 用 的 约 定 : 按 发 包 人 要 求11. 价 格 调 整11.1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引 起 的 调 整市 场 价 格 波 动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的 约 定 : 否 。因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采 用 以 下 第 / 种 方 式 对 合 同 价 格 进 行 调 整 :第 1种 方 式 : 采 用 价 格 指 数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
关 于 各 可 调 因 子 定 值 和 变 值 权 重 , 以 及 基 本 价 格 指 数 及 其 来 源 的 约 定 :/ 第 2种 方 式 : 采 用 造 价 信 息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 2 关 于 基 准 价 格 的 约 定 :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承 包 人 在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单 价 低 于 基 准 价 格的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单 价 涨 幅 以 基 准 价 格 为 基 础 超 过 %时 , 或 材 料 单 价 跌幅 以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材 料 单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时 , 其 超 过 部 分 据 实 调 整 。 承 包 人 在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单 价 高 于 基 准 价 格 的 : 专 用 合 同 条款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单 价 跌 幅 以 基 准 价 格 为 基 础 超 过 / %时 , 材 料 单 价 涨 幅 以 已 标 价 工 程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材 料 单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 %时 , 其 超 过 部 分 据 实 调 整 。
承 包 人 在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单 价 等 于 基 准 单 价 的 : 专 用 合 同条 款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单 价 涨 跌 幅 以 基 准 单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 %时 , 其 超 过 部 分 据 实 调整 。 第 3种 方 式 : 其 他 价 格 调 整 方 式 : / 。12. 合 同 价 格 计 量 与 支 付12.1 合 同 价 格 形 式1 单 价 合 同 。综 合 单 价 包 含 的 风 险 范 围 :一 投 标 报 价 编 制 要 求
1 投 标 报 价 是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招 标 范 围 内 全 部 工 程 的 价 格 体 现 , 包 括 为 完 成 该 工 程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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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措 施 项 目 费 其 他 项 目 费 和 规 费 税 金 材 料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费 道 路结 构 层 检 测 除 外 及 招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的 费 用 。2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中 的 预 留 金 等 项 目 费 均 为 估 算 预 测 数 , 虽 在 投 标 时 计 入 投 标 人 的 报 价中 , 但 不 应 视 为 投 标 人 所 有 。3 结 算 时 除 工 程 变 更 引 起 施 工 方 案 改 变 外 ,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招 标 工 程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缺 项 为由 要 求 新 增 措 施 项 目 。4 本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工 程 量 是 按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4-2013 等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进 行 计 算 的 本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特 别 注 明 的 除 外 , 投 标 人 的 综 合 单 价 必 须 是 完 成 一 个 规 定 清 单 项 目 所 需 的 人工 费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费 施 工 机 具 使 用 费 和 企 业 管 理 费 利 润 招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的 费 用 以 及 一 定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费 用 。5 投 标 人 自 行 踏 勘 施 工 现 场 , 对 施 工 范 围 的 材 料 机 械 如 需 二 次 搬 运 , 则 应 综 合 考 虑 ,结 算 不 得 以 此 为 理 由 增 加 费 用 。6 承 包 人 协 调 好 与 其 他 承 包 人 的 交 叉 施 工 , 并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7 竣 工 验 收 前 承 包 人 负 责 施 工 场 地 内 残 留 的 垃 圾 全 部 清 除 出 场 并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 直 至 监理 工 程 师 验 收 合 格 为 止 。8 本 次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涉 及 的 内 容 数 量 在 实 际 施 工 中 如 有 增 减 , 承 包 人 必 须 服 从 发 包人 安 排 。9 临 时 建 筑 在 竣 工 结 束 后 一 周 内 拆 除 费 用 由 中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二 本 合 同 价 款 采 用 固 定 单 价 方 式 确 定 。
1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内 综 合 单 价 不 可 调 整 。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综 合 单 价 和 其 中 以 总额 报 价 的 项 目 不 可 调 整 。2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 1 承 包 人 自 行 踏 勘 后 的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2 承 包 人 的 投 标 施 工 方 案 3 工 程 量 变 化 产 生 的 前 期 费 用 及 相 应 措 施 费 4 材 料 价 格 暂 定 价 材 料 除 外 5 采 用 新 的 验 收 标 准 6 政 策 性 调 整 人 工 单 价 等 3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的 内 容 :
1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的 工 程 量 增 减 清 单 漏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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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 包 人 要 求 的 承 包 范 围 以 外 的 附 加 工 程 量 3 暂 定 项 目 4 税 率 和 税 种 变 化 5 因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6 发 包 人 确 认 的 其 它 项 目 。4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内 容 的 调 整 方 法 :因 发 包 人 提 出 的 设 计 变 更 部 分 , 增 加 项 目 及 签 证 部 分 造 成 新 增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的结 算 原 则 为 :a.投 标 书 中 已 有 适 用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综 合 单 价 , 按 投 标 书 中 已 有 的 综 合 单 价 结 算 b.投 标 书 中 有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综 合 单 价 , 按 投 标 书 中 已 有 的 类 似 的 综 合 单 价 作 相 应 调
整 后 如 为 材 料 价 格 调 整 则 材 料 价 格 确 定 按 照 暂 定 价 材 料 价 格 的 确 定 方 式 确 定 结 算 。c.投 标 书 中 无 类 似 综 合 单 价 , 结 算 原 则 为 : 工 程 量 按 实 计 算 , 单 价 依 据 建 设 工 程 工 程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江 苏 省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 江苏 省 安 装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 江 苏 省 市 政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 江 苏 省 建 设工 程 费 用 定 额 2014 2010版 江 苏 水 利 预 算 定 额 (2017动 态 价 )等 计 价 规 范 中 的 标 准计 算 经 审 计 后 按 中 标 下 浮 率 由 代 理 填 写 %下 浮 。 其 中 材 料 价 格 取 定 按 施 工 当 期 的 常 州市 信 息 指 导 价 格 , 信 息 价 中 没 有 的 材 料 价 格 的 确 定 由 承 包 人 提 出 , 经 监 理 人 发 包 人 跟 踪评 审 单 位 市 场 询 价 调 研 后 确 定 , 确 定 后 的 材 料 价 格 结 算 时 不 让 利 。 无 法 套 用 定 额 或 不 适 合套 用 定 额 的 , 依 据 独 立 费 计 价 原 则 , 经 监 理 人 发 包 人 和 跟 踪 评 审 单 位 共 同 确 认 后 执 行 , 确认 后 的 单 价 不 下 浮 。
B 措 施 项 目 费 的 调 整 与 结 算 办 法 :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费 的 结 算 同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结 算 方 式 。 总 价 与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中 , 以 项 为 单 位 报 价 的 , 一 次 性 包 干 , 结 算 时 不 作 调 整 。 以费 率 报 价 的 , 结 算 时 原 则 上 按 投 标 费 率 计 取 不 变 。 如 因 招 标 人 原 因 致 该 项 目 无 法 受 监 , 承 包人 在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过 程 中 达 到 相 应 的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 经 监 理 方 建 设 方 考 评 合 格 后 , 按安 全 文 明 基 本 费 计 取 。 本 工 程 不 要 求 创 建 省 市 级 安 全 文 明 标 化 工 地 。5 所 有 涉 及 工 程 结 算 的 签 证 单 上 必 须 有 承 包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监 理 单 位 跟 踪 审 计 单位 发 包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发 包 人 规 划 审 计 部 的 签 字 和 盖 章 , 方 可 作 为 竣 工 结 算 的 依 据 , 签 证单 上 必 须 明 确 签 证 的 原 因 位 置 尺 寸 数 量 材 料 人 工 机 械 台 班 价 格 和 签 证 时 间 ,
须 附 有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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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 工 程 不 要 求 创 建 省 市 级 安 全 文 明 标 化 优 质 工 程 。7 本 工 程 计 价 按 增 值 税 一 般 计 税 法 计 价8 承 包 人 在 投 标 前 应 对 现 场 进 行 认 真 踏 勘 , 熟 悉 工 程 现 场 和 周 围 环 境 , 了 解 并 承 担 考 查现 场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以 及 踏 勘 现 场 所 发 生 的 自 身 费 用 。 中 标 后 ,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不 完 全 了 解 施 工现 场 及 周 围 环 境 为 由 , 提 出 额 外 款 项 增 加 补 偿 或 延 长 工 期 等 要 求 。 同 时 作 为 一 个 有 经 验 的承 包 商 , 应 充 分 考 虑 与 施 工 现 场 周 边 居 民 的 关 系 及 外 围 矛 盾 的 协 调 , 投 标 报 价 包 含 解 决 与 当地 居 民 地 方 矛 盾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9 1 组 成 施 工 合 同 的 文 件 内 容 不 一 致 时 , 以 协 议 书 和 专 用 条 款 及 补 充 条 款 为 准 。 在 协议 书 签 订 后 , 发 包 人 与 承 包 人 又 签 订 新 的 补 充 协 议 的 , 以 补 充 协 议 执 行 。 2 要 求 文 明 施 工 安 全 施 工 , 一 切 安 全 责 任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3 承 包 人 应 自 行 协 调 和 解 决 好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地 方 矛 盾 。 4 如 果 施 工 方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 经 查 确 认 为 事 实 后 甲 方 将 按 拖 欠 金 额 的 50%进 行 处罚 对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造 成 进 度 迟 缓 或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 施 工 单 位 及 责 任 单 位必 须 立 即 整 改 消 除 影 响 并 承 担 一 切 费 用 情 节 严 重 的 清 场 并 取 消 施 工 单 位 及 责 任 单 位 在 我镇 5年 内 的 施 工 资 格 。 5 承 包 方 按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的 工 期 完 成 该 项 目 , 如 业 主 要 求 提 前 , 赶 工 措 施 费 用另 行 协 商 。 6 乙 方 必 须 取 得 甲 方 开 工 令 后 方 可 施 工 。 7 乙 方 必 须 在 合 同 约 定 工 期 内 完 成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内 的 工 程 量 , 并 达 到 验 收 标 准 , 每推 迟 一 天 处 以 0.2 的 处 罚 , 以 此 类 推 甲 方 征 收 不 到 位 不 可 抗 力 等 方 面 原 因 除 外 。 由
于 征 收 不 到 位 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造 成 乙 方 两 次 或 多 次 机 械 进 出 场 , 甲 方 不 再 另 行 承 担 进 出 场 费用 , 视 作 一 次 性 总 价 计 算 在 内 。10 本 工 程 的 结 算 最 终 审 定 核 减 额 超 过 送 审 价 10%以 外 部 分 以 7%计 取 审 计 费 , 由 施 工 方支 付 。11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项 目 变 更 ,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溧 阳 经 济 开 发 区 上 兴 镇 关 于 加 强 和规 范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的 暂 行 规 定 溧 开 管 2020 11号 文 件 要 求 执 行 。 如 承 包 人 未 能 按 程 序 及时 上 报 先 行 施 工 的 , 结 算 时 一 律 不 予 认 可 。风 险 费 用 的 计 算 方 法 : /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格 的 调 整 方 法 : / 。2 总 价 合 同 。
总 价 包 含 的 风 险 范 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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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 险 费 用 的 计 算 方 法 :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格 的 调 整 方 法 : /3 其 他 价 格 方 式 : /12.3 计 量12.3.1 计 量 原 则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 现 行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量 规 范 及 计 价 规 范 。12.3.2 计 量 周 期关 于 计 量 周 期 的 约 定 : / 。12.3.3 单 价 合 同 的 计 量关 于 单 价 合 同 计 量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12.3.4 总 价 合 同 的 计 量关 于 总 价 合 同 计 量 的 约 定 : / 。12.3.5总 价 合 同 采 用 支 付 分 解 表 计 量 支 付 的 , 是 否 适 用 第 12.3.4 项 总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约 定 进 行 计 量 : / 。12.3.6 其 他 价 格 形 式 合 同 的 计 量其 他 价 格 形 式 的 计 量 方 式 和 程 序 : / 。12.4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12.4.1 付 款 周 期关 于 付 款 周 期 的 约 定 :
1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支 付 至 合 同 价 款 扣 除 暂 列 金 额 含 规 税 的 80%。2 修 工 程 审 计 结 束 后 支 付 结 算 价 的 97%, 3%作 为 保 修 金 , 保 修 期 满 2周 内 结 清 。3 有 涉 及 设 计 变 更 工 程 量 增 加 现 场 签 证 在 工 程 结 算 审 核 后 按 相 关 约 定 一 并 调 整 支 付 。12.4.2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编 制关 于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编 制 的 约 定 : 按 发 包 人 要 求12.4.3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提 交 1 单 价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双 方 协 商 。 2 总 价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 3 其 他 价 格 形 式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 。12.4.4 进 度 款 审 核 和 支 付
1 监 理 人 审 查 并 报 送 发 包 人 的 期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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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完 成 审 批 并 签 发 进 度 款 支 付 证 书 的 期 限 : / 。 1 发 包 人 支 付 进 度 款 的 期 限 : / 2 发 包 人 逾 期 支 付 进 度 款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式 : /12.4.6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2 总 价 合 同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 /3 单 价 合 同 的 总 价 项 目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 /13. 验 收 和 工 程 试 车13.1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验 收13.1.2监 理 人 不 能 按 时 进 行 验 收 时 , 应 提 前 24 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48 小 时 。13.2 竣 工 验 收13.2.2竣 工 验 收 程 序关 于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的 约 定 : 按 国 家 规 定 及 通 用 条 款 。发 包 人 不 按 照 本 项 约 定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颁 发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 / 。13.2.5移 交 接 收 全 部 与 部 分 工 程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移 交 工 程 的 期 限 :发 包 人 未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接 收 全 部 或 部 分 工 程 的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 。承 包 人 未 按 时 移 交 工 程 的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 。
13.3 工 程 试 车13.3.1 试 车 程 序工 程 试 车 内 容 : / 。 1 单 机 无 负 荷 试 车 费 用 由 / 承 担 2 无 负 荷 联 动 试 车 费 用 由 / 承 担 。13.3.3 投 料 试 车关 于 投 料 试 车 相 关 事 项 的 约 定 : / 。13.6 竣 工 退 场13.6.1 竣 工 退 场
承 包 人 完 成 竣 工 退 场 的 期 限 : 按 通 用 条 款 规 定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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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竣 工 结 算14.1 竣 工 付 款 申 请承 包 人 提 交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应 包 括 的 内 容 : 竣 工 图 相 关 签 证 技 术 变 更 单 结 算 书 等 。14.2 竣 工 结 算 审 核发 包 人 审 批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按 规 定发 包 人 完 成 竣 工 付 款 的 期 限 : 按 规 定 。关 于 竣 工 付 款 证 书 异 议 部 分 复 核 的 方 式 和 程 序 : / 。14.4 最 终 结 清
14.4.1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份 数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的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算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按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的 要 求 。14.4.2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和 支 付 1 发 包 人 完 成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审 批 并 颁 发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的 期 限 : 按 规 定 。 2 发 包 人 完 成 支 付 的 期 限 : 按 规 定 。15. 缺 陷 责 任 期 与 保 修15.2缺 陷 责 任 期缺 陷 责 任 期 的 具 体 期 限 : 24个 月 。
15.3 质 量 保 证 金关 于 是 否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约 定 : 是 。15.3.1 承 包 人 提 供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方 式质 量 保 证 金 采 用 以 下 第 3 种 方 式 : 1 质 量 保 证 金 保 函 , 保 证 金 额 为 : / 2 / %的 工 程 款 3 其 他 方 式 : 审 定 价 的 3% 。15.3.2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 采 取 以 下 第 2 种 方 式 :
1 在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时 逐 次 扣 留 , 在 此 情 形 下 ,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计 算 基 数 不 包 括 预 付 款的 支 付 扣 回 以 及 价 格 调 整 的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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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时 一 次 性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3 其 他 扣 留 方 式 : / 。关 于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补 充 约 定 : 详 见 质 量 保 修 书 。15.4保 修15.4.1 保 修 责 任工 程 保 修 期 为 : 按 国 家 规 定 , 详 见 质 量 保 修 书 。15.4.3 修 复 通 知承 包 人 收 到 保 修 通 知 并 到 达 工 程 现 场 的 合 理 时 间 : 详 见 质 量 保 修 书 。16.违约
16.1 发 包 人 违 约16.1.1发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发 包 人 违 约 的 其 他 情 形 : /16.1.2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发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 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前 7天 内 下 达 开 工 通 知 的 违 约 责 任 : / 。 2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的 违 约 责 任 : / 。 3 发 包 人 违 反 第 10.1款 变 更 的 范 围 第 2 项 约 定 , 自 行 实 施 被 取 消 的 工 作 或 转由 他 人 实 施 的 违 约 责 任 : /
4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的 规 格 数 量 或 质 量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 或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致 交 货 日 期 延 误 或 交 货 地 点 变 更 等 情 况 的 违 约 责 任 : / 。 5 因 发 包 人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造 成 暂 停 施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 / 6 发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没 有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发 出 复 工 指 示 , 导 致 承 包 人 无 法 复 工 的 违 约 责任 : / 。 7 其 他 : / 。16.1.3 因 发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承 包 人 按 16.1.1项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 约 定 暂 停 施 工 满 30 天 后 发 包 人 仍 不 纠 正 其 违约 行 为 并 致 使 合 同 目 的 不 能 实 现 的 , 承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16.2 承 包 人 违 约
16.2.1 承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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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人 违 约 的 其 他 情 形 : /16.2.2承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承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 按 合 同 约 定 执 行16.2.3 因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关 于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 的 特 别 约 定 : / 。发 包 人 继 续 使 用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材 料 设 备 临 时 工 程 承 包 人 文 件 和 由 承 包 人 或以 其 名 义 编 制 的 其 他 文 件 的 费 用 承 担 方 式 : 双 方 协 商 。17.不可抗力17.1 不 可 抗 力 的 确 认
除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之 外 , 视 为 不 可 抗 力 的 其 他 情 形 : / 。17.4 因 不 可 抗 力 解 除 合 同合 同 解 除 后 , 发 包 人 应 在 商 定 或 确 定 发 包 人 应 支 付 款 项 后 30 天 内 完 成 款 项 的 支 付 。18.保险18.1 工 程 保 险关 于 工 程 保 险 的 特 别 约 定 : / 。18.3 其 他 保 险关 于 其 他 保 险 的 约 定 : / 。
承 包 人 是 否 应 为 其 施 工 设 备 等 办 理 财 产 保 险 : /18.7 通 知 义 务关 于 变 更 保 险 合 同 时 的 通 知 义 务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20.争议解决20.3 争 议 评 审合 同 当 事 人 是 否 同 意 将 工 程 争 议 提 交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决 定 : 不 同 意 。20.3.1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的 确 定争 议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确 定 : / 。选 定 争 议 评 审 员 的 期 限 : / 。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报 酬 承 担 方 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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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事 项 的 约 定 : / 。20.3.2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的 决 定合 同 当 事 人 关 于 本 项 的 约 定 : / 。20.4仲 裁 或 诉 讼因 合 同 及 合 同 有 关 事 项 发 生 的 争 议 , 按 下 列 第 2 种 方 式 解 决 : 1 向 /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2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补 充 条 款 : 1 组 成 施 工 合 同 的 文 件 内 容 不 一 致 时 , 以 协 议 书 和 专 用 条 款 及 补 充 条 款 为 准 。 在 协 议
书 签 订 后 , 发 包 人 与 承 包 人 又 签 订 新 的 补 充 协 议 的 , 以 补 充 协 议 执 行 。 2 要 求 文 明 施 工 安 全 施 工 , 一 切 安 全 责 任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3 承 包 人 应 自 行 协 调 和 解 决 好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地 方 矛 盾 。 4 如 果 施 工 方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 经 查 确 认 为 事 实 后 甲 方 将 按 拖 欠 金 额 的 50%进 行 处 罚 对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造 成 进 度 迟 缓 或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 施 工 单 位 及 责 任 单 位 必 须立 即 整 改 消 除 影 响 并 承 担 一 切 费 用 情 节 严 重 的 清 场 并 取 消 施 工 单 位 及 责 任 单 位 在 我 镇 5年 内 的 施 工 资 格 。 5 承 包 方 按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的 工 期 完 成 该 项 目 , 如 业 主 要 求 提 前 , 赶 工 措 施 费 用 另行 协 商 。 6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招 标 文 件 有 规 定 的 按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未 规 定 的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7 工 程 完 工 30日 内 承 包 方 提 出 竣 工 验 收 , 发 包 方 组 织 验 收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30日 内 , 按 照 业 主 要 求 , 提 交 符 合 城 建 档 案 馆 及 质 检 监 督 部 门 要 求 的 竣 工 图 和 竣 工 资 料 , 并 提交 完 整 的 结 算 资 料 。 8 施 工 单 位 结 算 时 所 开 具 的 发 票 须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9 附 项 目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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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主 要 管 理 人 员名 称 姓 名 证 书 编 号项 目 经 理技 术 负 责 人安 全 管 理
发 包 人 (盖 章 ): 承 包 人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或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 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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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 包 人 (全 称 ):承 包 人 (全 称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和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经 协 商一 致 就 工 程 全 称 签 订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一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承 包 人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合 同 约 定 , 承 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包 括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漏 ,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 电 气 管 线 给 排 水 管 道 设 备 安 装 和 装 修 工 程 ,以 及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项 目 。 具 体 保 修 的 内 容 ,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按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二 质 量 保 修 期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及 有 关 规 定 ,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修 期 如 下 :1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为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工 程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2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为 5 年 3 装 修 工 程 为 2 年 4 电 气 管 线 给 排 水 管 道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为 2 年
5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为 2 个 采 暖 期 供 冷 期 6 住 宅 小 区 内 的 给 排 水 设 施 道 路 等 配 套 工 程 为 2 年 7 其 他 项 目 保 修 期 限 约 定 如 下 :本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为 24 个 月 , 审 定 价 的 3%为 质 保 金 ,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二 周 内 结 清 不计 息 。质 量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三 缺 陷 责 任 期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为 24 个 月 ,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 单 位 工 程 先于 全 部 工 程 进 行 验 收 , 单 位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算 。缺 陷 责 任 期 终 止 后 , 发 包 人 应 退 还 剩 余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
四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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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属 于 保 修 范 围 内 容 的 项 目 ,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接 到 保 修 通 知 之 日 起 7 天 内 派 人 保 修 。承 包 人 不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派 人 保 修 的 , 发 包 人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修 理 。2 发 生 紧 急 事 故 需 抢 修 的 ,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事 故 通 知 后 , 应 当 立 即 到 达 事 故 现 场 抢 修 。3 对 于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质 量 问 题 , 应 当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 立 即向 当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采 取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并 由 原 设 计 人 或 者 具 有 相 应资 质 等 级 的 设 计 人 提 出 保 修 方 案 , 承 包 人 实 施 保 修 。4 质 量 保 修 完 成 后 , 由 发 包 人 组 织 验 收 。五 保 修 费 用保 修 费 用 由 造 成 质 量 缺 陷 的 责 任 方 承 担 。六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事 项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共 同 签 署 , 作 为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 其有 效 期 限 至 保 修 期 满 。发 包 人 (盖 章 ): 承 包 人 (盖 章 ):地 址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或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 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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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参 与 围 标 串 标 不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承 诺 书本 单 位 及 本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 均 清 楚 知 晓 我 单 位 参 加 项 目 投 标 活 动 , 对 以 下事 项 作 出 承 诺 :一 我 单 位 及 我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保 证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诚 实 守 信 的 原 则 , 依 法 依规 参 与 本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二 我 单 位 及 我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以 及 授 权 代 表 人 在 本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 均 不 存 在 也 未 参 与 任 何 围 标 串 标 活 动 , 也 不 存 在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的 行 为 。三 我 单 位 如 被 查 实 在 本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存 在 围 标 串 标 的 或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的 , 本单 位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共 同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接 受 相 应 行 政 刑 事 及 失 信 惩 戒 等 处 罚 。
四 本 承 诺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处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本 人 亲 笔 书 写 , 若 存 在 弄 虚 作 假 情 况 的 ,本 人 自 愿 承 担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法 律 责 任 , 接 受 相 应 行 政 刑 事 及 失 信 惩 戒 等 处 罚 。单 位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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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供 应 商 编 制 文 件 须 知1 供 应 商 按 照 本 部 分 的 顺 序 编 制 响 应 文 件 , 编 制 中 涉 及 格 式 资 料 的 , 应 按 照 本 部 分 提 供 的内 容 和 格 式 所 有 表 格 的 格 式 可 扩 展 填 写 提 交 。2 对 于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 标 记 了 实 质 性 格 式 文 件 的 , 供 应 商 不 得 改 变 格 式 中 给 定 的 文字 所 表 达 的 含 义 , 不 得 删 减 格 式 中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不 得 自 行 添 加 与 格 式 中 给 定 的 文 字 内 容 相矛 盾 的 内 容 , 不 得 对 应 当 填 写 的 空 格 不 填 写 或 不 实 质 性 响 应 , 否 则 响 应 无 效 。 未 标 记 实 质性 格 式 的 文 件 和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未 提 供 格 式 的 内 容 , 可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编 写 。
3 全 部 声 明 和 问 题 的 回 答 及 所 附 材 料 必 须 是 真 实 的 准 确 的 和 完 整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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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应 文 件 封 面 非 实 质 性 格 式 响 应 文 件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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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 应 商 资 格 声 明 函 实 质 性 格 式 供 应 商 资 格 声 明 函致 : 江 苏 溧 投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人 名 称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的 规 定 , 我 单 位 郑 重 声 明 如 下 :一 我 单 位 是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的 , 注 册 地 点 为 , 全 称
为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如 属 于 分 公 司 经 总 公 司 授 权 参 与 项 目 , 由 总 公 司 承 担 民 事 责任 的 , 需 提 供 总 公 司 项 目 授 权 书 。二 我 单 位 未 被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系 统 列 入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或 者 严 重 违 法 企 业 名 单 。三 我 单 位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指 供 应 商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无 本 资 格 声 明 第 十 条 情 形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四 我 单 位 依 法 进 行 纳 税 和 社 会 保 险 申 报 并 实 际 履 行 了 义 务 。五 我 单 位 具 有 履 行 本 项 目 采 购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并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的良 好 记 录 。 为 履 行 本 项 采 购 合 同 我 单 位 具 备 如 下 主 要 设 备 和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主 要 设 备 有 :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有六 我 单 位 具 备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七 与 我 单 位 存 在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信息 如 下 如 无 此 情 形 的 , 填 写 无 :1 与 我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其 他 单 位 如 下 :2 我 单 位 直 接 控 股 的 其 他 单 位 如 下 :3 与 我 单 位 存 在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如 下 :八 我 单 位 不 属 于 为 本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监 理 检 测 等 服 务的 供 应 商 。九 我 单 位 无 以 下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情 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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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和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2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网 站 被 列 入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我 单 位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的 事 项 都 是 真 实 的 , 如 有 虚 假 , 我 单 位 愿 意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并 承 担 因 此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责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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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 项 目 的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如 有 2 响 应 函 实 质 性 格 式 响 应 函致 :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我 方 参 加 你 方 就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包 号 组 织 的 采 购 活 动 , 并 对 此 项目 进 行 响 应 。1. 我 方 已 详 细 审 查 全 部 磋 商 文 件 , 自 愿 参 与 响 应 并 承 诺 如 下 :
1 本 响 应 有 效 期 为 自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之 日 起 60个 日 历 日 。 2 除 合 同 条 款 及 采 购 需 求 偏 离 表 列 出 的 偏 离 外 , 我 方 响 应 磋 商 文 件 的 全 部 要 求 。 3 我 方 已 提 供 的 全 部 文 件 资 料 是 真 实 准 确 的 , 并 对 此 承 担 一 切 法 律 后 果 。 4 如 我 方 中 标 , 我 方 将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与 你 方 签 订 合 同 ,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提 交履 约 保 证 金 , 并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合 同 规 定 的 全 部 义 务 。2. 其 他 补 充 条 款 如 有 : 。与 本 响 应 有 关 的 一 切 正 式 往 来 信 函 请 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供 应 商 名 称 加 盖 公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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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实 质 性 格 式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单 位 名 称 :地 址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系 供 应 商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为 参 与 项 目 名 称 的 采 购 活 动 , 签 署 澄 清 确 认 递 交 撤 回 修 改 上 述 项 目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合 同 磋 商 签 署 合 同 和 处 理 与 之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务 。
特 此 证 明 。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有 效 期 内 的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电 子 件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签 章 或 印 鉴 :
日 期 : 年 月 日说 明 :1.若 供 应 商 为 事 业 单 位 或 其 他 组 织 或 分 支 机 构 仅 当 磋 商 文 件 注 明 允 许 分 支 机 构 响 应 的 ,则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处 的 签 署 人 可 为 单 位 负 责 人 。3.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情 形 , 可 不 提 供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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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 价 一 览 表 报 价 一 览 表项 目 编 号 /包 号 : 项 目 名 称 :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报 价大 写 小 写
注 : 1.此 表 中 , 每 包 的 报 价 应 和 分 项 报 价 表 中 的 总 价 相 一 致 。2.本 表 必 须 按 包 分 别 填 写 。供 应 商 名 称 加 盖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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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项 报 价 表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格 式 :1.投 标 总 价2.工 程 项 目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3.单 项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4.单 位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5.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和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6.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7.总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8.其 他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汇 总 表9.暂 列 金 额 明 细 表10. 计 日 工 表11.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计 价 表12. 规 费 税 金 项 目 计 价 表13. 人 材 机 汇 总 表报 价 表 格 式 填 写 要 求 详 见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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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 同 条 款 偏 离 表 合 同 条 款 偏 离 表项 目 编 号 /包 号 : 项 目 名 称 : 对 本 项 目 合 同 条 款 的 偏 离 情 况 请 进 行 勾 选 : 无 偏 离 如 无 偏 离 , 仅 勾 选 无 偏 离 即 可 有 偏 离 如 有 负 偏 离 , 则 须 在 本 表 中 对 负 偏 离 项 逐 一 列 明 序 号 磋 商 文 件条 目 号 页
码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响 应 文 件 内 容 偏 离 情 况 据 实 填 写 说 明
注 :1. 对 合 同 条 款 中 的 所 有 要 求 , 除 本 表 所 列 明 的 所 有 偏 离 外 , 均 视 作 供 应 商 已 对 之 理 解 和 响 应 。2. 偏 离 情 况 列 应 据 实 填 写 响 应 或 正 偏 离 或 负 偏 离 。供 应 商 名 称 加 盖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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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采 购 需 求 偏 离 表 采 购 需 求 偏 离 表项 目 编 号 /包 号 : 项 目 名 称 : 序 号 磋 商 文 件 条目 号 (页 码 )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响 应 内 容 偏 离 情 况 据 实 填 写 说 明
注 :1. 对 磋 商 文 件 中 的 所 有 商 务 技 术 要 求 , 除 本 表 所 列 明 的 所 有 偏 离 外 , 均 视 作 供 应 商 已 对 之理 解 和 响 应 。 此 表 中 若 无 任 何 文 字 说 明 , 内 容 为 空 白 , 则 响 应 无 效 。2. 偏 离 情 况 列 应 据 实 填 写 无 偏 离 或 正 偏 离 或 负 偏 离 。供 应 商 名 称 加 盖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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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等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如 下 主 题 :1 建 设 管 理 总 体 部 署 2 施 工 的 重 点 难 点 及 结 合 本 工 程 特 点 的 针 对 性 措 施 3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4 劳 动 力 配 备 5 机 械 设 备 的 投 入 6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与 措 施 7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8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体 系 与 措 施 9 合 理 化 建 议 10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11 特 殊 条 件 施 工 措 施 12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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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参 加 本 项 目 人 员 一 览 表 参 加 本 项 目 人 员 一 览 表项 目 编 号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毕 业 学校 和 学历 专 业 职 称 专 业 培训 及 证书 责 任或 分 工 项 目 经历 或 主要 工 作业 绩
注 : 参 加 本 项 目 人 员 须 是 供 应 商 正 式 职 工 。供 应 商 名 称 加 盖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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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相 关 业 绩 案 例 一 览 表 相 关 业 绩 案 例 一 览 表项 目 编 号 :项 目 时 间 项 目 甲 方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供 应 商 名 称 加 盖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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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或 供 应 商 认 为 应 附 的 其 他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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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 情 提 醒各 竞 标 单 位 :你 好 为 了 提 高 贵 公 司 的 标 书 有 效 性 ,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废 标 , 特 友 情 提 醒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1 请 谨 记 磋 商 文 件 上 表 述 的 各 项 事 宜 时 间 节 点 , 特 别 是 磋 商 时 间 和 地 点 , 迟 到 的 将 一 律 不 能进 入 开 标 室 。2 竞 标 文 件 正 本 副 本 电 子 件 须 密 封 并 在 封 袋 骑 缝 处 加 盖 竞 标 单 位 公 章 。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提供 复 印 件 的 一 定 要 加 盖 公 章 , 有 要 求 提 供 原 件 的 必 须 提 供 原 件 。3 需 要 提 供 样 品 的 , 请 严 格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规 格 时 间 提 供 。 同 时 注 意 密 封 隐 蔽 标 签 的相 关 要 求 。
4 因 磋 商 文 件 文 字 表 述 有 限 , 鼓 励 您 现 场 踏 勘 , 可 以 在 竞 标 前 充 分 了 解 现 场 环 境 工 程 进 度和 质 量 要 求 等 信 息 , 为 您 有 针 对 性 的 制 作 竞 标 文 件 积 累 充 分 的 原 始 资 料 。5 设 定 最 高 限 价 的 , 超 过 限 价 一 律 废 标 。6 采 取 不 见 面 磋 商 时 , 按 本 磋 商 文 件 不 见 面 磋 商 相 关 要 求 执 行 , 并 详 细 了 解 我 司 在 磋 商 截 止时 间 5日 前 不 见 面 磋 商 流 程 通 知 。7 请 精 心 仔 细 审 阅 磋 商 文 件 。 如 有 疑 问 , 请 按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进 行 询 疑 。我 们 也 欢 迎 您 对 我 们 的 采 购 组 织 工 作 提 出 宝 贵 意 见 。 电 话 : 0519-87968552最 后 祝 您 竞 标 成 功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最 终 解 释 权 归 江 苏 溧 投 招 投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全 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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