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汤池镇金汤湖宿集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厂改造项目-中标
庐江县汤池镇金汤湖宿集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厂改造项目-中标
项目名称: | 庐江县汤池镇金汤湖宿集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厂改造项目) | ||
项目法人: | 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庐江县汤池镇 |
立项批文名称: | 庐江县汤池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二期项目 | 项目审批单位: | 庐江县发展改革委 |
监督部门: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代理机构名称: | 庐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
交易平台: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 2023-07-10 |
庐江县汤池镇金汤湖宿集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厂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1.1 项目名称:庐江县汤池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二期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庐江县汤池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203-******-04-05-******)
1.4 招标人: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汤池镇金汤湖宿集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厂改造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GZ*****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NNGZ*****
2.5 建设地点:庐江县汤池镇
2.6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主要建设内容为庐江县汤池镇金汤湖宿集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厂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360.00m2,均为多层框架结构。包括新建图书馆(建筑面积800m2)、展览厅(建筑面积800m2)、会议厅(建筑面积700m2)、餐厅(建筑面积460m2)、乡村客厅(建筑面积1200m2)、30栋民宿(建筑面积2400m2)及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2.7 合同估算价:9840万元
2.8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测绘、初步设计(含深化及优化、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跟踪设计服务(含审图合格)、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项目业态运营维护(10年)等总承包管理工作。
2.10 项目类别:EPCO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运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资质:须同时满足以下第1)、2)、3)项条件,或单独满足第4)项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营单位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4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运营单位不超过1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运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3)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4)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同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023年7月11日00:00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3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8.1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31日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庐江县汤池镇金汤湖宿集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厂改造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庐江县汤池镇金汤湖宿集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厂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2023ANNG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07月31日
庐江县汤池镇金汤湖宿集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厂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联合体):
牵头单位:合肥南山云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联合体单位:安徽宏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单位:安徽宏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单位: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长冲村三峰组古垱小学/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濉溪东路8号设计大厦
投标报价:玖仟零壹拾万零捌拾元整(¥********.00元)
保证金形式:担保机构担保
编号:2023年安中诚保函字第1166号
项目经理:宋海峰(证书编号:皖234*****8123)
质量:合格
工期:240日历天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联合体):
牵头单位:浙江众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体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单位:安徽华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3004-6室/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28号/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
投标报价:玖仟零肆拾万零贰仟伍佰贰拾元整(¥********.00元)
保证金形式:担保机构担保
项目经理:郑小龙(证书编号:皖134*****016*****)
质量:合格
工期:240日历天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招标(采购)人名称: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玉泉路1号、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9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庐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越城北路76号(康乔商务楼十层)
项目负责人:殷杰,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3年07月31日至2023年08月0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庐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07月31日
0天1小时16分55秒
标签: 金汤湖宿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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