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防治专项资金监测能力建设仪器中标结果

重金属防治专项资金监测能力建设仪器中标结果

广西中正金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2015年自治区重金属防治专项资金监测能力建设仪器采购询价的成交公告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5-11-16

广西中正金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灵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2015年自治区重金属防治专项资金
监测能力建设仪器采购询价的成交公告

广西中正金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灵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的委托,于2015年11月13日就灵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2015年自治区重金属防治专项资金监测能力建设仪器采购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询价,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2015年自治区重金属防治专项资金监测能力建设仪器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ZJN-2015-LSZC091
三、采购内容:2015年自治区重金属防治专项资金监测能力建设仪器采购,详见询价文件。

五、评审日期:2015年11月13日
七、成交结果: 成交人名称 成交金额(元) 交货期
(日历天) 成交人地址
南宁欧斯瑞森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人民币叁拾玖万贰仟元整(¥392000.00) 15 南宁市民主路6-6号阳光新都C栋22层2218号房

八、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德伦 联系电话:130*****552
采购人联系人:李植丙 联系电话:134*****895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中正金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人如对广西中正金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中正金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传真):****-******* 联系人:黄德伦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中正金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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