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石化运行六部渣油加氢装置I系列换剂检修废催化剂处置收入合同
惠州石化运行六部渣油加氢装置I系列换剂检修废催化剂处置收入合同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惠州石化运行六部渣油加氢装置I系列换剂检修废催化剂处置(收入合同))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惠州石化运行六部渣油加氢装置I系列换剂检修废催化剂处置) | 1、标的物名称:惠州石化渣油加氢装置渣油加氢废催化剂; 2、标的物数量:按照装填时新催化剂重量计约730吨,实际使用过程中会因为杂质富集、催化剂磨损、瓷球残留等原因,卸出的废剂预计重量1500~2000吨,卖方不对实际卸出废剂数量、含量等情况进行保证,只做预估。 3、原新催化剂主要成分最高含量:氧化铝:余量;14%≤MoO3;3.2%≤NiO;卖方除能够分装出来的废瓷球外,卸剂过程无法将各种类的废催化剂进行分类,卸出的催化剂中可能带有瓷球。 4、收运要求:检修工期短,卸出废剂需要连续收运出厂(含节假日收运);买方应在10月31日前办理完结联单手续(含跨省手续批复),具备收运出厂条件。 5、预付款要求:合同签订后,买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100%费用给与卖方。 6、包装物要求:所有本次卸出的废催化剂包装物、托盘由买方提供并收运处理,包装物:200L铁桶带桶盖和桶箍1万个左右、内衬袋1万个以上、托盘2500个以上)或符合环保与安全要求小型集装箱,数量满足现场卸剂要求。买方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配备不少于50%预计使用量的包装物至装置现场,后续按卖方通知配足包装物。 7、计量要求: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实际出厂数量以过磅为准(磅单仅为环保联单手续要求,不作为结算依据),过磅重量包括废催化剂和吸附介质增重约1500~2000吨,包装物(约1万个200L铁桶)和木托盘等约400吨,预计总重2100吨。 8、如涉及跨省转移手续,买方应在10月31日前取得广东省批复同意跨省转移手续。如在10月31日前,未取得广东省跨省转移同意批复,扣除50%合同预付款,终止合同。 | (2023年9月) | 1、经营许可证应具有HW50类代码251-016-50,收集、贮存、处置、利用能力应大于2500吨;在本招标公告开始至合同执行完毕,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买方在5年内(2018年至今),不得有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不得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含运输、存储与处置过程)。 3、买方在5年内(2018年至今),不得有与卖方就废催化剂合同执行纠纷或争议,不得有收运不及时或影响收运的情况。 4、买方在5年内(2018年至今),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 此次废剂处置为有价处置,请各回收商注意。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2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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