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咨询服务、暗访评估及资料整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新宁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咨询服务、暗访评估及资料整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新宁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咨询服务、暗访评估及资料整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1日


甲方: 新宁县卫生健康局

乙方: 湖南方正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互信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新宁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咨询服务、暗访评估及资料整理服务项目。

二、工作范围

1、“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所需数据现场调研、相关创建资料撰写。

2、审查资料合规性,按申报标准分类整理,初审,指导补充资料。

3、组织专家对县建成区进行四次暗访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及问题清单和图片。

4、按“国家卫生县新创”要求和标准指导撰写编辑相关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确保资料审查通过。

5、提供 24 小时热线服务及日常创卫工作对接群,及时解决 创国卫过程中资料整理及现场等方面问题。

、参考标准

按照《国家卫生城镇标准释义(2021 年版)》《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 年版)指导手册》有关技术规定,根据甲方提供的依据性文件和可靠性基础材料,乙方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新宁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

、合同期限

创卫资料收集整理2024 年 4 月前完成;暗访评估九月底以前完成。

、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价¥******.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

、付款方式

分三次支付合同额: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支付合同额的40%(即叁拾玖万贰仟元整),乙方完成四次暗访评估后支付合同额的30%(即贰拾玖万肆仟元整);乙方完成创卫资料收集整理后支付合同额的30%(即贰拾玖万肆仟元整)。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须准确、真实。

2、如乙方需进入特殊场所或入户检查时,甲方工作人员必须提供指引。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等文件资料有异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重新进行评估,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权利和义务

1、确保作业人员的专业性。

2、甲、乙双方可以就选点进行协商,乙方必须确保评估真实性。

3、对照《国家卫生市现场评估计分表》,通过现场调查, 查找新宁县创建国家卫生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并聘请省内各专项领域的师资或专家为新宁县创卫办及其成员单位负责的同志进行针对性的实地考察交流和相关技术培训。

4、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评估师不得少于4名,必须有一名国家级专家。

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评估目的及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所评估的评估标的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评估期限内,为甲方出具《评估报告》相关文件,并达到能够满足甲方的评估目的及需要。

6、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确保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责,并对报告及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履行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金,误期赔偿金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计收。如误期超过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2%的违约金,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限期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若逾期,每逾期一天,应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自动生效,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调解无效的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咨询服务 资料整理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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